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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面积40.6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3.44%。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为522.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9.44%,其中城镇用地125.8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95.20公顷,采矿用地为1.21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为60.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32%,其中交通运输用地49.37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为1.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4%。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0.3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4.87%;
自然保留地面积19.4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65.13%。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与存在问题
一、农用地面积大,以耕地为主
农用地面积302.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4%,其中耕地面积235.83公顷,占农用地的77.87%,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
二、城乡建设用地呈粗放式利用,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22.30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56.98%。
城乡建设用地在一定程度上仍沿袭以往的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仍存在乱占滥用、浪费土地等现象。
主要表现在:
土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且布局分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够充分。
农村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状态依然存在。
三、土地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导致局部地区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耕地用养失调,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化肥农药使用方法落后,利用率低,部分农化物质残留在大气、水体、土壤和农作物中,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近几年文昌办事处工业发展迅速,工业“三废”排放明显增多,导致境内大气、水质和土壤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三章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战略发展定位
一、定位
龙安区的商业、住宅、经济和文化中心;
安阳市重要的工业密集区。
重点发展以电子、烟草、包装材料及机械加工制造为主的第二产业;
大力发展商贸及仓储物流第三产业。
二、城市建设发展方向
文昌办事处东部已与安阳市中心城区融为一体,规划期内中心城市发展和布局对乡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有重要影响,规划期内建设发展方向为:
以现状建设用地为基础,跨越文昌大道向南西发展为主。
依托临近龙安区行政中心的建设,加快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区的集聚和辐射能力。
调整现状用地空间布局结构。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引导土地利用协调有序发展。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农业产业用地和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村建设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发展用地。
四、统筹安排各区域、各类、各业用地
引导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统筹安排各区域、各类、各业用地,注重与市级规划和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对自然生态、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86公顷,确保耕地质量有提高。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1.1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9.6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4.8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207.1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98.1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8.97公顷以内。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实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79.71平方米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90.01平方米以内。
四、全面落实安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文昌办事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紧密结合上级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上级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得到落实。
文昌办事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
公顷、平方米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235.83
66.86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583.97
791.19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22.30
729.6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27.10
334.83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61.67
61.53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7.22
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198.14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68.97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79.71
预期性
园地总规模
10.08
林地总规模
16.25
8.02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2009年农用地302.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4%。
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104.71公顷,比例调整为11.43%。
规划期间农用地减少198.14公顷。
一、耕地
2009年,耕地235.83公顷,占农用地的77.87%。
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66.8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调整到63.82%。
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168.97公顷。
耕地布局调整情况表
公顷
权属单位
基期年耕地面积
规划目标年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数
文昌办事处合计
-168.97
侯七里村
28.89
-28.89
李七里村
13.69
0.00
-13.69
苏七里村
17.46
16.18
-1.28
宗村
107.34
16.65
-90.69
烧盆窑村
1.87
-1.87
四府坟村
12.84
0.01
-12.83
余家庄村
4.47
-4.47
侯家庄村
4.90
-4.90
农林实验场
44.37
34.03
-10.34
二、园地
2009年,园地10.08公顷,占农用地的3.33%。
规划期间不作调整。
三、林地
2009年,林地16.25公顷,占农用地的5.37%。
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8.0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调整到7.68%。
规划期间林地净减少8.23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9年,其他农用地40.69公顷,占农用地的13.44%。
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19.7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调整到18.87%。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20.93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2009年,建设用地58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1%。
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791.19公顷,比例调整为86.31%。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净增加207.22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522.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9.44%。
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729.6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重调整到92.22%。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207.36公顷。
(一)城镇工矿用地
2009年,城镇工矿用地127.1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4.33%。
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334.8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调整到45.89%。
规划期间城镇用地增加207.70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要以中心城区和安阳市产业集聚区为中心,促进工业经济集群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提高文昌办事处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
形成以城镇住宅、商业为主的行政、商住综合区;
以新型建材、机械加工、包装材料为主的新型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继续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气、热、电以及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社会文化生活水平,主要包括商业、文化、体育、休闲等建设。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9年,农村居民点用地395.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91.48%,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394.8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调整到52.57%。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0.37公顷。
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向城镇发展,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60.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0.32%,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60.1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重调整到7.60%。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减少0.14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1.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43%。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保持不变。
第三节其他土地
2009年,其他土地2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5%。
至规划期末2020年调整到20.72公顷,比例调整为2.26%。
规划期间其他土地净减少9.08公顷。
第五章加强对耕地的保护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严格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遵守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66.86公顷。
耕地保护情况表
66.86
16.18
16.65
34.03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要加强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用好增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细化指标控制,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至规划期末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791.19公顷。
二、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区别对待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
到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207.2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新增规模控制207.15公顷。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一、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
明确城镇发展的主导方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
积极推动土地有偿使用,逐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控制城镇盲目扩张。
至规划期末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7.15公顷以内。
二、强化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
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促进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地上空间;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
三、促进乡域内部用地结构调整
调整优化各类工业用地布局及居住、商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和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构建农业、林业生态示范区,促进工业、农业的和谐发展。
第三节保障中心城区用地
按照安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侯七里、宗村、烧盆窑、四府坟和侯家庄等7个行政村纳入安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用地范围之内,规划期内将逐步纳入中心城市用地和进行城中村改造,人口也将随城市化进程发展成为城市人口。
至规划期末2020年,中心城区总面积为706.01公顷,其中新增用地指标162.06公顷。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主要是以向南发展为主。
是安阳市中心城区未来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住宅、商业为主的行政、商住综合区中心城区。
第四节保障重点工程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
一、基础设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省、市发展战略,依据交通、电力等专项规划,优化交通路网,落实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条件。
促进用地集约,严格执行用地标准,确保用地节约。
规划期末交通用地增加44.28公顷,规划期内共需占用耕地37.78公顷。
文昌办事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项目用地
涉及村
总规模
其中新增
建设用地
交通
宗牛路
新建
0.15
0.07
能源
东风110千伏变电站
0.70
合计
0.85
0.77
二、产业集聚区
安阳市产业集聚区作为安阳市重点开发的宝地,是安阳市城市化空间推进与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引擎区域,是豫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物流中心。
做好产业用地发展的布局和规模安排,合理分配各级规划确定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规划期内对龙安区各类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统一调整,逐步使中小型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发挥最大效益。
并为各类产业用地的发展预留出一定的弹性空间,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文昌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需新增建设用地37.9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4.76公顷。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合理规划和建设国土生态屏障
国土生态屏障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
依托便利的交通、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自然条件,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辖区建成产业带上具有生态结构功能良好、生态环境整体良性循环的区域,营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二节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建设
一、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林地绿地覆盖率
首先,科学设计道路、河道两侧绿化布局;
加大营造护村林建设力度,科学设置农田防护林网,减少机动车辆对农田村镇居民点的污染,保障居民舒适的生活环境;
其次,在建设用地、农用地利用过程中,确定绿地最低覆盖标准。
二、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部分地区农田区田块零散、水土流失、农田灌溉条件差等特点,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
加大粮食核心区农田整治力度,推进耕地整理,大力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推广测土配肥技术及水肥配合一体化施肥技术,防止污染,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保护饮用水源地
为了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在龙泉水库和主要的地下水源、地表水源区饮水源保护区,禁止各类建设工程,切实保护水源免受污染。
同时,对区内农田利用采用绿色管理,注重水源的涵养、保护和补充,禁止使用有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并对环境状况及时监测监督管制。
四、推广可持续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
倡导绿色农业,开展无污染、无公害等土地利用技术,积极开展污染防止与治理,减缓对水、土、气等环境的污染,保护优良舒适的人居环境、生产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程度。
第八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的相似性、土地用途一致性原则,全乡分为5类土地用途区,即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
一、一般农地区
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一)面积与布局
分区面积93.2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18%。
该区主要布局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周边。
(二)划定原则
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1、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已列入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
2、现有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
3、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4、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5、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耕地和园地。
6、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三)管制规则
1、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二、林业用地区
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林业用地区面积为8.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
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分区面积288.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48%。
下列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3、城镇的开发区、工业园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4、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5、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镇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一致。
1、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镇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分区面积39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36%。
下列土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1、规划期间,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维持现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
3、村庄、集镇的工业小区、集贸市场、学校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4、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村庄、集镇(包括路边店、空心村、独家院等)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5、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镇规划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村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和村庄建设,城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五、独立工矿区
分区面积为9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6%。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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