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道家治国方略浅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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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政”?
“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仁政就是统治者要以德待民,反对苛政,自己要以身作则,先行仁德,这样才能达到治民安民之目的。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
为政》)。
儒家政治思想体现出用“礼治”对“德治”进行规范,孔子认为“不知礼,无以立也。
”而治国则必须“齐之以礼”。
他甚至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只有通过“礼治”才能达到“德治”的目的。
“仁义道德,非礼不成”,“礼者,君之大柄也。
”
(二)重和谐
儒家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和谐”,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正是以“和谐”为最高目标。
“修身”是追求身心的和谐,讲的是个人的身心和谐。
这是第一步,是为了能更好地齐家、治国、平天下。
“齐家”是家庭和谐的途径。
先齐家,后治国。
在个人身心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家庭的和谐,然后再从家庭的和谐扩展到社会的和谐。
“治国”是构建社会的和谐。
儒家认为,统治者只有做到与民同乐、与民共苦,做到权为民作用,利为民所谋,做到为政清廉,做到与民和谐共处,做到宽厚为政,才能实现国泰民安的社会和谐目标。
“平天下”是最终的和谐,也是和谐的最高理想。
“平天下”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最后环节,也就是实现儒家的最高理想,即建立“大同社会”。
(三)重富民
儒家非常关注民生,“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
二、法家治国方略
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把法治与德治鲜明对立起来,明确提出“以法治国”、“循法而治”、“道法而治”、“唯法为治”等口号,反对“释法任智”、“舍法上贤”、“去法务德”的治国方略。
(一)强君权
法家有着强烈的“尊君”、“君权至上”的观念。
在封建社会时期,国家不可能摆脱君王而存在,因而强国必先强君权。
管子和荀子分别从安国和群的角度说明了强君权的重要性。
管子说:
“安国在乎尊君。
”荀子讲到:
“君者,善群者也。
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矣。
”从里一个角度讲,法家的尊君思想也是他们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的可靠保障。
法家只能依靠强权去实现他们的政治理想。
法家“君权至上”思想体现了各国统治者的强烈愿望,所以拥有较强国力的秦国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最终实现统一是必然的。
(二)重农业
在社会生产力极低的封建社会,农业占据着异常重要的地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法家将农业同国家政治的加强联系起来。
法家将农业等同于军事,两者皆视为立国大事,把农业的发展同国力的提升紧密联系起来。
李悝在魏国制定“尽地力之教”的政策,强调了农业的地位和重要性。
商鞅变法则把“公作”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比“公作”更加有效益,更加能发挥生产者积极性的“私作”,并且奖励劳作,奖励垦荒,劳作突出者,免其徭役,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生产者的积极性,极大的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使秦国迅速富强起来,为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抑工商
中国自古就有“士农工商”一说,由此可以看出“工商”处于末位,也可以看出当时对工商业者的歧视。
商鞅则是把对工商业者的歧视开始转化为抑制。
商鞅变法规定,禁止百姓弃农经商,凡是因经商和怠惰而致贫的,全家一起没收为官奴。
《商君书·
农战》中指出,如果国家听任工商业者发展而不让他们去创造财富,人民就会逃避农战,从而不利于国,这也就是法家抑制工商的原因。
在古代人的思想中,工商业者多为奸诈之徒。
从历史上看,商鞅和秦始皇都曾经凭借国家暴力掠取商人的财产而为国家所用。
在秦统一六国之后,基于法家治国思想的引导,对商人进行很大的限制。
在国家本位思想的指导下,法家以强君权,重农业,抑工商的政治思想为基础,以加强中央集权,坚持法治,实行新的选官制度为手段,体现了他们建设对社会政治秩序的独到的思考。
三、道家治国方略
道家的“无为而治”是一种独特的治国理论,其重点“无为无不为”,“无为”的结果反而可以“有为”。
“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
(一)尊重自然,海涵宽容
道家眼中的理想世界是不争与和谐的混沌状态,他们认为要达到这种状态,必须要遵从自然和事物的客观规律和人的本性。
要顺应客观,尊重自然,既不有为,更不乱为。
要求统治者不以一人之智为智,而应以众人之智为智,要海涵宽容。
强调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要遵从各自的自然本性,只要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能和谐地共存于一个体制之中,各自找准各自的位置,在国家中各自发挥各自的作用,便能“各不逾矩,彼此相安”,强调统治者虚静处下海涵宽容是建立和谐统治秩序的重要前提。
(二)顺遂民情,无为而治
道家反对用外在力量区改变人的自然本性,反对道德仁义的狡猾。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五章)。
他们认为,道德、仁义、孝慈爱是人类生来就有的,是先天性的自然本性,无须提倡而存在,所以治国者就应该“不仁”,过度的提倡仁义道德反而会在利益驱动下造成伪道德出现,从而导致真道德的丧失。
在道家眼里,治民如同种庄稼,要顺遂其性而深耕细耘之,否则带来的只能是彻底的失败。
(三)崇俭戒奢,修身养性
在道家看来,高明统治者治国必须从自已做起,他们认为统治者必须率先垂范是治国的重点。
认为统治者恢复人的自然本性作为其修身的第一要务。
具体而言,一要节俭。
道家认为只有节俭,珍惜生命、精力,才合乎自然本性。
老子就曾说过“去甚,去奢,去泰”。
二要知足。
他们认为,统治者要懂得知足,适可而止,知足常乐,方可远离灾祸。
三要慎刑。
他们主张统治者要认识到重刑罚在治国上的巨大局限性。
道家认为,依靠强制力治国是典型的妄为,这种做法违背了自然好生爱德的本性,是不可行的。
(四)无知无欲,返朴归真
道家认为社会是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组成的,恢复人的自然本性,固然首先取决于统治者“道法自然”,清静无为,但同时也要求民众无知无欲,返朴归真。
道家认为只有双方共同致力于“无为”,方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起朴素自然的社会管治秩序。
因此,他们主张对广大民众采取愚民政策,既不诱发民众的物质欲望,也不使其拥有知识,更不让其关心国家大政方针。
如何使广大民众“安性命之情”?
道家的观点是将人的社会性消除到最低程度,只保留人的生物性。
道家“无为而无不为”、“清静为天下正”的治国宗旨之本质属性于此可见一斑。
四、三家治国方略评议
(一)各具特色,各有不足
儒家“以德治国”的优点是其看到了“德治”的巨大作用,强调“心服”与“民心”向背的巨大作用,这是有深远意义的。
“德治”论特别强调修身正心与德政礼治的联系,把道德的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对人们起到了重要的行为约束作用,对提高民族文明素质、稳定与发展社会都有不可估量的巨大意义。
但是“德治”论的优点恰恰也蕴含着它的缺点。
它片面强调了“德治”的作用,走上了“德治”决定论的偏执之路。
如孔子认为只要实行“德治”,“则四海之内无刑民矣。
”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
法家治国的特色是强调法治,甚至提出了“法治”的重点是“治吏”的重要思想。
这在传统的“人治”社会是很可贵的,因为只有“德怀”而无“力摧”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但是法家的优点也隐藏着他的缺点。
他们反对“德治”,强调“法治”的永恒作用,亦走上了绝对化、片面化之路。
如他们主张滥用刑罚,用重刑罚轻罪,而且相信只要用重刑就能使“君子与小人俱正,盗肠与曾、史俱廉”,使君子与小人都能走正道。
这就把“法治”的力量神圣化了。
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在自然规律面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道家的“道”即指“天道”或称“天则”。
“无为”就是不能违背“天道”之意。
在古代中国思想家中像老子这样强调要遵循自然规律治国者,实属罕见,仅此一家。
但道家对“德治”与“法治”,只强调自然,也有偏执之嫌。
(二)优势互补,三治兼用
儒法道三家治国方略各有所强亦各有所弱,但三派却互相对立各不相让。
东汉王充力主“文武张设,德力具足”,认为“夫德不可独任以治国,力不可直任以御敌也。
韩子之术不养德,堰王之操不任力,二者偏驳,各有不足。
堰王有无力之祸,知韩子必有无德之患”(《论衡·
非韩》)。
主张“德”、“法”结合治国,偏一不可。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治国方略,用得其道,避其所偏。
最好的办法是对三家治国方略各取所长,优势互补,三治并用。
历史证明,在社会比较稳定的年代,统治者多采用“王霸兼用”的方略,而每当战乱之后新王朝建立初期,社会急需休养生息,统治者多采用“无为而治”方略。
(三)渊源密切,共生共荣
儒、法、道三家虽在治国方略上相差很大,但他们之间在根本上有许多共同点。
首先,他们在思想渊源上有密切的联系。
儒、道创始人曾有过思想交流。
孔子曾向老子求教过,肯定老子的“无为而治”。
法家韩非子与儒家荀卿有师承关系。
荀子是儒法杂之,韩非思想亦受某些儒学影响。
韩非思想中也有一些老子道家思想,称赞“人生之道,静退以为宝”。
由于儒、法、道有某些共同的历史思想渊源,所以他们在其治国学说上虽有差异,但一些共同点却是根本的。
一是目的相同。
其目标都是为忠君爱国,都是为国长治久安。
他们的治国方略都是以君主专制主义为中心。
儒家“德治”被称为“王道”,目标就是治国平天下;
法家“法治”被锁定为“帝王之术”、“君主之道”;
道家的“无为而治”,虽不如儒法明显,但也是为帝王提供治国之策的。
老子常以“圣”、“上”称谓开明的君主统治者。
二是都重视“民”的作用。
强调“以民为本”,民本主义成了他们的共有传统。
孔子提出“君以民存,亦以民亡”,认为“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
孟子更进一步提出了“民为贵,社樱次之,君为轻”的思想,这都充分体现了儒家治国思想中的民本精神。
道家认为“无为而治”最符合百姓的希望与要求,可使民不争、不盗、不乱。
法家为民之论较少,但也有其重民的一面。
《管子》云:
“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
综上所述,儒、法、道三“治”中,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既对立又统一,既驳斥又吸收渗透,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治国方略的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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