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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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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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协议
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项目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公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我中心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修资质要求:
凡在本项目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必须携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任何个体从业者一律不得进入本项目从事装修、装饰活动。
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上岗证书,方可作业。
二、装修申请:
业主或受业主委托人(持委托书)对自有物业进行装修前,必须同施工单位到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对在装修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或改动管路、线路的须特别申请备案。
三、装修审批:
1、施工单位到中心审批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验证及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委托书》、《装修申请表》及施工图纸等。
中心相关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交中心总物业经理助理审批后,施工单位到管家部前台交纳相关费用。
2、施工单位凭交费证明到中心管家部领取《装修管理规定》,签订《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施工许可证》,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
四、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装修管理规定,按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地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装修内容。
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自愿接受中心及业主对装修内容、装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对施工人员、材料进出的检查。
3、装修施工期限:
中心审批之日起30天内完成,需延期的,到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每天装修时间:
8:
00—12:
00,14:
00—18:
00(节假日高噪音施工必须控制在9:
00—11:
30,14:
30—17:
30之间),在入伙初期客服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适当放宽施工时间。
4、空调、燃气热水器购置安装前必须事先到中心查询、核实手续,以便按统一方式安装、管理。
五、装修禁止内容:
1、住宅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花板进行表面装修。
住宅楼地面不准凿除原水泥水磨石面层,只允许凿毛。
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不得铺设超过设计标准的超重材料。
3、绝对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
4、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禁止室外接拉晒衣架杆、绳等。
5、禁止使用任何方式、任何材料封闭阳台(隐形防护网除外),禁止门、窗、阳台加装防盗门、网,禁止在阳台安装任何设备设施、储物装饰柜、雨蓬等,不得拆动阳台护栏。
6、禁止在外墙及玻璃上安装、张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字画等。
7、安装空调必须到客服中心登记,按指定预留位安装,不得安装窗式空调。
制冷管及回水管可在非承重墙固定开孔,禁止在承重墙、梁柱上开孔。
8、禁止在卫生间安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每栋、每层小卫生间建议使用电热水器。
9、厨房尽量避免使用2千瓦以上电饭锅、微波炉、烤箱、电加热等电器设备,避免超负荷使用引起事故。
10、禁止改动移动电路开关(配电箱),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电源,重新布线要事先申请,对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
11、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
12、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
13、动火作业应报客服中心审批。
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向公共走道排放。
14、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
以上禁止装修内容,业主或装修单位,必需严格遵照执行。
否则,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和施工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六、禁止下列行为:
1、装修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废气、噪音、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否则中心有权责令停工。
2、装修单位必须用包装袋装施工垃圾,按指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5:
30—17:
30)运送到楼下指定位置堆放。
禁止乱丢乱放,高空抛弃装修垃圾或任何物品,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搬运施工材料时,对铁板、型钢、铝合金或其它坚硬、无包装及超长、宽材料,严禁使用电梯运送,必须走消防通道吊运、卸。
4、不得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公共地方堆放材料或垃圾,亦不得在装修场地存放过量油漆、天拿水等易燃材料,而应视工程使用情况适量存放。
5、装修施工人员未经申请同意不得在施工场地留宿,亦不得在公共场地进行加工作业,严禁用燃气炉或电炉在施工场地煮饭、烧水,否则客服中心有权没收工具及相关用具。
6、施工人员不准在公共通道、电梯轿厢乱涂乱画,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喝酒、吸烟、吵闹、打斗、赌博或从事色情等违规违法行为。
否则,中心有权驱逐出场并罚款。
7、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申请审批单指定的户内进行施工作业,不能一证多处使用,亦不得在非装修区域乱走乱窜。
8、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许可证》粘贴在施工场内;施工人员进出及施工作业时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否则客服中心有权驱逐出场。
七、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及施工队立即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客服中心将会同施工单位、业主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其隐蔽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工程部验收:
如未事先验收,客服中心可拆除遮接部分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验收不合格的装修项目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及中心有关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确定。
装修押金待1个月后复检,确定无工程质量问题后退回。
验收后施工队到中心退还《临时出入证》、《施工许可证》,所有施工人员一律退场。
八、违章装修处理:
中心对违反规定者,可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警告;2、责令停工;3、责令恢复原状;4、扣留或没收工具、出入证;5、赔偿经济损失;6、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及违章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本项目的装修施工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为业主(住户)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现针对进入花园进行装修施工的工程队和施工人员特作如下管理及违章处罚规定:
1、进入花园内施工的工程队必须先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进场施工者,除责令其补办手续外,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施工人员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进出项目及入场施工,如发现未佩带者每次罚款20元;发现未办理出入证私自进场施工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清除出场。
3、施工人员不准在本项目公共区域内喧哗、乱窜,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施工时间为早上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超时施工,中心有权责令停工,并没收施工工具及进行处罚。
原则上夜间不允许有留守人员,若确属特殊情况,须经中心审批登记,凡未经登记而私自在项目内留宿过夜者,除清除出场外,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拆除结构墙、用电锯、电钻等高噪音作业,必须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之间进行,违反者每次罚款150元,屡次违反者将处予重罚直至责令停止施工。
6、装修垃圾随时用袋装好并堆放在指定位置,并于星期一到星期五下午15:
30-17:
30之间运走,不得堆放在通道及其它公共场地,违者除责令纠正外,每次罚款200元。
7、未经中心特批,不得改动任何公用设备、设施,如发生违章损坏等现象,除责令其整改和按价赔偿外,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
8、施工现场不得有吸烟、用油炉或其它存在火灾隐患现象,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施工中严格遵守花园用电、用水规定,如有违反者,除责令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300元。
10、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及进行施工,违者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11、施工完后一周内要告知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业主(用户)和装修施工队三方进行验收,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2、验收后要向中心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许可证罚款100元,丢失出入证每证30元的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3、本《规定》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6.30附件三十《装修管理协议》
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客服中心):
乙方(业主):
栋楼室
丙方(施工单位):
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确保本项目建筑结构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外观的整齐划一,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关于申报
1、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商业用房还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申报装修手续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及要求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3、乙、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本项目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4、甲方审核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它的技术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
5、乙、丙方按规定缴交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6、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关于设施设备
住宅内下列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移,如需改动请与相关专营单位联系。
1、燃气报警探测器及线路。
2、燃气管道、阀门等。
3、。
三、关于外观
1、不得改变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等)。
2、不得在天面私自搭建雨蓬或其它违章建筑。
3、空调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不得将空调水排放在室外。
4、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
5、进户防盗网应安装不锈钢子母门,以免影响邻户进出。
6、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
7、天台和阳台不得栽种高度超过1.2米的植物。
四、关于结构
1、严禁损坏梁、柱、承重墙及外墙。
2、楼板不得铺设超过设计标准的重质装修材料。
3、重新砌墙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
五、关于防水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改动卫生间和复式房的天台装饰均须重新做防水处理,并经48小时以上防水检验。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六、关于电梯使用
1、垃圾袋装,不得拖行,不得散落在电梯及公共区域。
2、超宽、超重的材料不得强行用电梯搬运。
3、搬运物品、垃圾时应按住开门键,不能用物体卡住电梯门。
4、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中心,不得擅自摆弄。
七、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1、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应予配合。
2、动火前应向中心申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4、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
5、施工现场不得留宿,如因工程进度和工艺需要留宿应由相关业主和施工人员到客服中心办理留宿手续,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只限在其施工区域内,否则取消留宿。
八、关于人员管理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项目内应将出入证佩带于胸前。
2、施工人员不得在非施工区域乱窜、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3、不佩带出入证视为无证,将被清理出本项目。
4、施工人员不得在房内留宿,施工时间之外不得在项目内逗留。
5、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九、关于施工时间
1、装修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2、项目整体入伙之日起三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时间施工。
三个月后为不影响已入住业户的正常生活,节假日施工不得产生噪音或刺激性气味。
3、装修期限: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施工期限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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