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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就是它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不脱离具体的民族历史和社会环境,它蕴涵着所属民族或群体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沉淀着发展的经验、生存的智慧,这些维系民族或群体血脉的因素反过来又世代塑造并延续了该民族或群体一脉相承的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从而形成特有的文化传承和群体意识,使这种文化的价值在多元化
进社会和谐的原因,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社会和谐价值。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原因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含有大量传统伦理道德资源,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历史已经证明,一个民族的文化积淀和文化向善程度,决定了这个民族的伦理道德和社会文明程度。
因为伦理道德为人类社会的平稳运行提供基本的秩序和保证,是协调个体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调节方式和手段,是促进个体与社会和谐相处的平衡机制。
《全球伦理宣言》强调了伦理道德的这种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的价值和作用,明确指出“对人的行为,已经有一些古老的准则,……它们是一种可以延续的世界秩序的条件。
”因此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通过撷取、展示、宣扬其中的与人为善、尊老爱幼、明礼诚信、天人合一等美好向善的伦理道德资源和内容,就会极大地助益于我们当今的和谐社会建设。
群体认同、民族认同、社会认同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和目标,而文化认同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每一个社会、族群都有其与众不同的特定文化,这些文化成了维系他们拥有共同情感经验、共同生活习俗、共同伦理准则的重要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些文化中重要的、鲜活的、发挥重大影响的主要部分、重要成分,因而在促进社会认同、族群凝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很强的社会和谐价值。
2、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使个体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
社会就是基于共同生产活动的人类共同体,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和表现。
人类是群居的社会化动物,个体都有一个适应集体、融入社会的过程。
而社会或族群也要求每一个成员都变成它的合格个体,标准和方法就是使所有社会成员都掌握这个社会或族群的文化。
这决定了“个人生活史的主轴是对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模式和准则的顺应。
每一个人,从他诞生的那刻起,他所面临的那些风俗便塑造了他的经验和行为。
到了孩子能说话的时候,他已成了他所从属的那种文化的小小创造物了。
待孩子长大成人,能参与各种活动时,该社会的习惯就成了他的习惯,该社会的信仰就成了他的信仰,该社会的禁忌就成了他的禁忌。
”
因此,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其实也就是个体学习族群独特文化,接受、适应并在这种文化中成长发展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个体接受了族群的独特文化,也就是对这个社会进行了价值认同,通过个体有效地融入社会而达致社会和谐。
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鲜活的、多样丰富的文化资源就有重要的社会认同、社会和谐的价值和作用。
因此,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社会价值认同过程、社会和谐实现过程,就是该族群的独特文化代代相传、儿孙相继的过程。
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亦即人的社会价值认同过程中,个体一方面要接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如家庭、学校、单位、社区等;
另一方面又要将社会的价值标准、行为规范潜移默化地变成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化,完成社会价值认同、达致社会和谐。
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社会文化资源中的重要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认同作用、社会和谐价值。
个体社会化过程中所关注、所认同的行为文化、伦理文化、风俗文化等,大多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也正是个体在谋求社会认同中所要学会和遵守的。
这再次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和谐价值。
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愈来愈突出,给世界文化多样性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不同国家、民族也越来越认识到了保持自身固有文化特性的重要性,因为这涉及到该国家、民族文化的继续存在和确立,牵涉到他们的文化主权的确立、文化价值的认可以及在世界上众多民族、国家中独特文化地位的存在和尊严。
作为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乃至标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情感、精神的源泉,是民族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
因此,在现代工业文明和消费文化的强势冲击下,如何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维系民族凝聚力,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就成为一个紧迫而重要的普遍性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并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维系民族认同、延续文化传承方面的重要社会和谐价值与作用。
因此,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社会认同作用、社会和谐价值,就有助于保持不同民族、国家的文化特性、文化尊严,有助于这些国家、民族中人民的文化认同、价值认同,有助于保持并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3、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传统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形成民族凝聚力与亲和力,有助于产生社会和谐。
每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个性都会在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所保留和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些传统文化内容,规范着民族的群体生活方式、思想价值取向,是维系民族团结、巩固社会和谐的粘合剂,是民族凝聚力、社会价值认同的重要载体,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源泉。
每个国家、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它们是维护民族独立、尊严,促使民族崛起、振兴的强大精神支柱,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的鲜活体现,是民族情感、民族心理的寄托;
不同民族所创造、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渗透在这些民族广大民众的骨肉血脉之中,融化到他们日常衣食住行之中的民族共有共享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大量的民族文化传统,反映和表现了民族共同思维习惯、生活风习,能产生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共识、社会认同。
因此,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民族精神的载体和象征,具有重要的社会和谐价值,对民族文化认同、社会和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和谐价值的主要体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社会和谐价值,不仅能促进人与内心、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还能促进族群与族群、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的和谐。
1、就个体的人的层面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能促进自我与内心的和谐,也能促进自我与他人的和谐,这是社会和谐价值中的人与内心、人与他人的和谐。
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许多口头传说和故事的内容,主要突出的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旨,安分守己、恪守礼法而不是逾礼违规、悖反伦常,知足常乐、安贫乐道而不是贪得无厌、利欲熏心,明礼诚信、乐于助人而不是背信弃义、刻薄寡恩等思想,尽管有些说教在实际中会带来一些息事宁人、没有是非的负面影响,但总的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这些方面的内容在促进人内心的平和、人际关系的友爱方面还是产生了明显效果的。
由于这方面的传说和故事不胜枚举,在此就不予列举。
在当今竞争高度激烈的社会条件下,人与内心的和谐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
2006年8月6日,温家宝总理向著名学者季羡林先生祝贺九十五岁寿辰,二人在探讨和谐问题时,重点谈的就是人与内心的和谐。
季羡林说,“我们讲和谐,不仅要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还要人内心和谐。
”温家宝说,“《管子•兵法》上说:
‘和合故能谐'
,就是说,有了和睦、团结,行动就能协调,进而就能达到步调一致。
协调和一致都实现了,便无往而不胜。
人内心和谐,就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要和谐。
个人要能够正确对待困难、挫折、荣誉。
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人与内心的和谐问题,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社会和谐价值中汲取资源,增强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人们的心理素质,使人们能正确对待挫折和失误,经受得起失败的打击和考验,承受得起生活的重担、磨练和苦难,成为一个人格健全、心理坚强的人。
2、就个体的人与集体、社会的层面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社会和谐价值在促进人与社会和谐方面的表现。
例如,2005年冬本人在贵州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时了解到,该省有一个地方,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尚无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这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这个地方就是布依族聚居的黔南州贵定县音寨。
据当地有关人士分析,这一奇迹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音寨一带一直未中断当地特有的“三月三”、“六月六”歌会等民族民间节日文化活动有关,正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举行,很好地起到了崇尚道德、弘扬正气、凝聚民心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当地的人民平安、社会和谐。
3、就人的集体与集体的层面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促进族群与族群、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的和谐。
族群与族群的和谐方面,例如我国土族地区普遍流行藏传佛教,在青海省同仁县就出现了土族、藏族共同参加当地最盛大的宗教节日“六月会”的景观,这对土族、藏族人民在当地的和谐相处、共存共荣无疑具有重要保护和推动作用。
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的和谐方面,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国际性、共享性的特点,例如蒙古长调、马头琴是我国和蒙古国,木卡姆是我国和哈萨克斯坦等国,柯尔克孜族口传史诗《玛纳斯》是我国和吉尔吉斯斯坦、阿富汗等国共同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因此,对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顺应并利用它们的这种共生共有共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并促进不同民族、国家、地区间的文化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其民族团结和国际交流的凝合剂、催化剂的作用,使跨民族、跨国家、跨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成为共创、共有、共享这些文化财富的所有民族、国家、地区的共同责任与义务,使这些民族、国家、地区之间形成良好的交往合作关系。
例如在2005年末公布的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我国和蒙古国政府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入选,在这一过程及今后的共同保护中,已经并将继续发展两国在这方面的友好合作,从而加强两国的密切联系,促进两国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促进这一地区的和谐与繁荣。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国家间对外文化交流的桥梁,民族间联系沟通的粘合剂。
在大力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对外文化交流,让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弘扬、展现光辉灿烂、魅力独特的民族文化,既有利于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和了解,增进友谊、培养感情,又能增强民族自豪感、自信心、凝聚力。
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促进地区和谐稳定、推动国际交往与合作,是有可靠的现实基础和条件的,因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可能拥有相同或相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长调、木卡姆等。
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具有人类意识和普世价值,可以成为一个国家、民族联系世界的纽带,因此通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开展国际交往与合作,可以拓宽国际交往的渠道,促进国际交往的发展,维护世界和谐稳定。
例如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建立合作和互助的国际技术、财务机制,动员国际社会履行共同的义务。
此外,重视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和谐价值,对我们正确处理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我们在国际化语境中进行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保护、开发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中进行国际交流合作,还有助于尊重人类发展中实际存在的文化普遍性,帮助弱势群体和族群防止文化破坏,这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和谐价值在国际交往中的体现。
4、就人的个体、集体以及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例如禁忌文化是藏族人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藏族禁忌文化中有许多禁忌就是为了防止人们肆意破坏自然,保护青藏高原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藏族关于善待自然的禁忌主要有:
不许在神山上乱砍乱伐乱挖乱猎,这可以防止山体滑坡、水土流失、山地生态系统失衡;
不许随便在神湖中游泳、捕捞,这可以防止污染水源、水域生态系统失衡;
不许随意在草原上放牧搬迁、挖土取土、猎杀鸟兽,这可以防止水土流失、草场遭受破坏、草原生态系统失衡等。
正是由于对自然的敬畏,有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有了青藏高原这地球上最后一方净土。
其他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社会和谐价值中,也有许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容。
例如白族的“绕三灵”,就是在每年的特定时间里,白族人民踏苍山游洱海,融入大自然,激发起对自然的热爱和善待之心。
壮族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则有丰富的自然崇拜文化,他们崇拜日月星辰等天体,崇拜风火雨雷等自然现象,崇拜蛙、鸟、花、树等动植物。
正是基于万物有灵观念的发自内心的自然崇拜,使壮族人民把自然视为人类的好伙伴而不是对手和敌手,从而使得壮族地区较好地做到了天人和一、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其中涵盖了人与内心的和谐、人与他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族群与族群的和谐。
正如前边分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社会和谐价值,能有力地促进人与内心的和谐、人与他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族群与族群、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的和谐。
因此,为了培养人格健全、心理坚强,善待他人、善待社会、善待自然的人,为了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为了促进国际和平、地区安宁,我们要切实重视并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和谐价值与作用,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遗产保护根在教育
――学校教育中民俗课程的设置与构想
柯玲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键在于人,在于有一批或有一代代热爱文化遗产、懂得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人。
学校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发扬传统文化,使我们的现代化更具有中国特色,作者提出了在学校教育中设置民俗课程的构想。
文章对国内民俗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突出了在学校教育中设置民俗课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过程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对民俗课程提出了构想。
[关键词] 学校教育;
民俗课程;
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 K8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214(2007)02-0097-06
随着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举国上下对我们生活中一些习以为常或熟视无睹的文化现象开始密切关注。
我们在庆贺首批五百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的同时,更应思考怎么去保护这些宝贵的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属于民俗文化范畴,笔者以为,培养具有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新一代具有更为重要、更为深远的意义。
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设置民俗文化课程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民俗教育的现状
民俗是人类生活中一种普遍而特殊的社会存在,是人类特殊的伴生物。
社会中每一个心智健全的人,都无法脱离一定的民俗圈,在他们身上,都烙有这样或那样的民俗印记。
一般而言,民俗是指那些在民众群体中自行传承或流行的不成文的规矩,一种流行的模式化的活世态生活相。
民俗与一般的文化意识形态不同,它是人类文化意识的原型。
在人类文化意识形态“宝塔”构制中,民俗处在最底层,如同尚未提炼的矿石,是一种综合性的原生态的意识团。
在人类社会结构里,它处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中间环节,以两栖型的形式,跨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
也许正因为如此,民俗很少被有意识地纳入学校教育的视野中,而常常被认为是一种依靠民间传承(主要是口耳相传)形成的民间传统文化。
但是,传统往往也有“难传”的时候,外族入侵、国内战争以及所谓的“文化革命”就曾使某些传统失传,许多优秀传统今天只能见于典籍、方志等文献了。
那些被当做“四旧”破除、砸烂的有不少是平淡的绚烂。
改革开放以后,西风再次东吹,人们不得不对我们民族的文化又一次深深反思,于是有识之士惊呼:
我们的许多优秀传统已经到了濒危的境地!
一个民族突然有了找不着根的忧虑,这是一件十分可怖的事情。
与此同时,我们的党和政府也在反思我们民族的文化前途。
党的“十六大”发出了“扶持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号召。
这一号召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民俗文化事业的发展。
自此,学校教育中也更为关注民族文化教育。
这不仅表现在“民族精神教育”主题的不断被强化,也表现在不少省份开始意识到地方文化以及区域民俗风情对于现代教育的特殊意义。
一些省市或学校开始编写某一区域的文化或民俗风情教材;
有些学校着手开发民俗文化校本课程,创编校本教材;
在语文、政治、历史等课程教学内容中有意渗透一些民俗文化内容。
但如果把这个行动称之为“民俗教育”的话,现状并不十分理想,主要表现在:
第一,课程地位不明确。
现行的教育体制虽然已在关注素质教育,但终因须过升学考试关的压力,课时计划的限制,以及各个学校之间激烈竞争的现实,素质教育往往停留在应景甚至作秀的层次上。
民俗教育无疑应该纳入“素质”的范围,但因为大多是“应景”,因此即使在设有民俗类课程的学校里,民俗课程也往往跟其他次要课程一样被随意取舍、占用,成为应付上级检查或展示学校素质教育实绩的一种形式。
能真正认识到民俗教育课程的育人素质地位的很少。
在目前的学校教育中(除了大学的民俗学学科点之外),民俗教育大多呈现杂乱无序状态。
几乎没有循序渐进、统筹安排的教学计划。
教育部门虽然也意识到学校教育在传承民俗文化上的特定作用,但因为忙于应试,尚无余暇抽调专门力量从事民俗课程建设的研究和设计。
第二,课程内容真伪混杂。
因目前尚无一支专业的民俗教育师资队伍,从事民俗教育者自身的民俗理念尚待更新,素养尚待提高,民俗教育教学内容设置存在不少问题。
如:
真伪民俗内容往往鱼龙混杂,容易造成谬种流传、贻误子弟的消极影响。
再如,把“民俗”简单归结为旧时代乡下人的土特产,或大讲民俗事象中的无知、愚昧、荒谬等等陋俗成分,这在已具有一定辨析能力的学生当中,很容易造成对民俗的鄙视、误解和拒斥心理。
第三,水平参差不齐。
全国各地教育水平的不均衡也带来了民俗教育水平的参差不齐。
民俗资源丰富的地区,学校民俗教育的水平却不一定同步。
有些省市喊出了“建设文化大省”的口号,启动了不少文化“工程”,却遗忘了学校教育这个重要阵地。
高等教育中民俗文化教育的缺席也很严重:
目前我国高校中的民俗文化教育仅限于二十几所高校所设的民俗学学科点,而这些学科点也才刚刚开始尝试开设中国民俗通识课程。
原本应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循序渐进、系统开设的民俗教育课程,却在前期缺少基本知识积累的情况下,先在大学设起学科点。
更有一些学校的民俗学学科点属于乘风上马之类,尚无深厚的学科基础。
从接受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来看,我国的民俗教育的水平极不平衡:
不同地区的民俗教育不平衡,高等教育阶段的民俗教育与基础教育阶段的民俗教育也不平衡,甚至表现出反常“倒挂”。
因此,为了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也为了我国的民俗学科稳固地发展,我们的民俗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抓起。
总之,目前我国学校教育中民俗教育缺乏调研,缺乏地位,缺乏系统,缺乏学科意识。
而为现实也为将来、为今人也为子孙,民俗教育不可或缺,在学校教育中开设民俗课程已是刻不容缓。
二、学校教育中设置民俗课程的必要性
民俗本身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所以,民俗教育和生活常常有着密切的联系。
以往的民俗教育主要是在日常的家庭、族群生活中有意无意地实施:
长幼一起活动机会较多,口耳相传,耳濡目染之中,孩子学会、领悟到了许多民俗文化知识。
现在的家庭模式和教育模式早已不同于从前:
大多家长忙于自己的事情,一般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以说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的。
从3岁入幼儿园,经过小学、中学、大学等等,他们失落了众多亲身感受民俗的机会,与民俗生活越来越疏远,以至对重要民俗事象不甚了了或一知半解。
从教育的全面科学发展看来,在文化教育链条上,现行的学校教育中有必要补上缺失了的人生这一课,否则,孩子长大成人后容易因“先天不足”导致“营养不良”。
所以,在学校教育中开设民俗课程,将文化传承纳入学校教育环节之中,既是适时之需,也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理由如下:
首先,学校教育中开设民俗课程是保护和传承文化的需要。
学校是传承文化的主要渠道。
人类的文化是有层次之分的,除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形而上层面的精英文化外,很大一部分是民间文化。
民间文化是传承性的生活文化,它包括了一国或一族民众的生活技艺、口承语言艺术、文化心理模式等在内的庞大内容。
它是人类文化的基石,支撑并衍生出人类的整个文化大厦。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将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都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之内。
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化内容大半都和民俗有关,这些遗产急需保护和传承,完全可以渗透到学校教育之中,设置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民俗课程进行教学。
优秀的文化传统需要接力,学校教育是文化接力的最为有效的形式。
确立了民俗文化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教师就同时肩负着传授民俗文化、民俗知识的重任。
保护民间文化是全民的大事,也是事关千秋万代的事业。
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在我国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2006年起,每年的6月10日,成为我国法定的“文化遗产日”。
在第一个保护日活动中,各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团体纷纷以不同寻常的热情投入其间。
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一切似乎与学校发生的联系较少。
随着全球化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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