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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项工程未经工序检验,不得进行中间计量;
未经完工验收,不得进行完工计量;
c计量不解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不免除承包商无偿返工的责任;
d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4工程(完工)计量需提供的主要文件
a计量对象的施工图纸;
b变更工程预算审查书(如果有);
c联测记录资料;
d与工程量计算密切相关的《工序质量检验单》,如换填物的顶标高检验等;
e高级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日工指示单。
2、计量工作的分类
根据计量对象的特点,计量工作分为关键性计量和非关键性计量。
关键性计量是仅指计量对象不可恢复、或难以再现、或事后抽查成本极高的计量工作,与此相对应的其他计量工作为非关键性计量。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主要包括:
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
软基处理工程的范围、基底标高测量;
土石分界线的测定和石方数量的确定;
光面爆破数量的核定;
隧道围岩类别的鉴定;
废弃工程的数量核定;
计日工的计量;
单价构成分析中的关键基础数据。
3、联测程序
联测是指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的对承包人拟完成或已完成的工程的几何外型进行测量的过程,其工作程序如下:
(1)联测申请
当工程需要联测时,承包人应做好联测前的准备工作,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办提出联测申请。
(2)联测条件的审查和组织方式的确定
主管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承包人为联测准备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条件,并报高级监理工程师核准,如发现资料不全或现场情况不具备联测条件的,应立即将资料退还承包人,暂不予联测。
高级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联测申请12小时内签发联测通知,明确联测的具体时间,并根据计量工作类别确定联测组织方式。
关键性计量工作的联测由项目管理处施管部会同合约部,和监理办、承包人联合进行;
非关键性计量工作的联测,由项目管理处施管部、监理办和承包人进行。
(3)联测记录的签认和联测成果的编制
联测记录必须在现场由参加联测的各方签署。
参与联测各方留存一份,承包人应在联测的现场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联测成果的编制。
对于关键性计量项目,施管部应在联测的同时拍摄工程照片,作为联测记录的附件留底备查。
联测成果的确认
对于关键性计量项目的联测,监理办应在收到承包人编制的联测成果后,由主管工程师(或会同测量工程师)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工作,施管部应在收到监理办报送的审查意见后24小时内完成联测成果的审定,同时送合约部备案。
对于非关键性计量项目的联测,监理办应在收到承包人编制的联测成果后,由主管工程师(或会同测量工程师)在2天内完成审查工作,施管部应在收到监理办报送的审查意见后3天内完成联测成果的审定。
联测成果的整理和保存
联测成果经各方确认后,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并按上述规定交当事人签认,参与各方各存一份。
计量程序
根据计量的性质和作用不同,工程的计量分为控制计量、中间计量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
控制计量是中间计量的依据,中间计量是期中支付的依据,完工计量是交工支付、竣工结算的依据。
(1)控制计量程序
开工前,监理办应会同施管部,将各合同段实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计量单元细分。
计量单元是控制计量的最小组成部分,指能独立施工的工点,如某路段一定标高范围内的挖方、填方,某处防护工程等,或工序独立的工程部位,如某座桥的承台、基础钢筋等。
根据经检核无误的设计文件,按支表1规定的格式,由监理办负责编制各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控制报表一式五份。
第一期控制计量支付报表应在合同段开工后30天内完成。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按实计量的原则和经审批的变更工程对计量支付控制值的修正工作应在每月的15日前完成。
监理办对计量支付总控制值的正确性负责。
施管部、合约部按各自职责提供编制和修正《计量支付控制报表》的基础资料,联测成果文件、工程变更单、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等由施工管理部提供,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由合约部提供。
《计量支付控制报表》应在每月的20日前下发,承包人、监理办、施管部、合约部各存一份,报备公司工程部,作为中间计量和支付的依据。
施管部在审定中间计量时,审核相应计量单元的计量控制值。
承包人对计量支付控制值的异议应在收到计量支付控制报表的5天内提出,经确认后在下期计量支付控制报表中调整。
(2)中间计量程序
中间计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人根据已完成的工程实体形象进度和审定的当期《计量支付控制报表》中相应计量单元的控制数量,直接按比例计量。
中间计量的截算日期为每月的20日,中间计量申请书格式详见支表2。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完成中间计量申请书的编制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监理办在7天内完成中间计量申请书的审查,施管部在3天内完成中间计量申请书的审定。
经审定的中间计量申请书一式四份,承包人、监理办、施管部、合约部各一份。
分项工程的中间计量的总和,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前不得超过该分项工程的计量控制值的85%,完工验收后不得超过分项工程完工计量数量的95%。
中间计量的管理程序见图3—13。
承包人:
编制《中间计量申请表》
监理办审查(7天)
施管部审定(3天)
进入期中支付程序
图3—13中间计量管理程序
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程序
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即可进行完工计量工作。
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签发后7天内运用计算机完成该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编制。
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审查、审定程序同中间计量管理程序,经审定的分项工程完工计量一式三份,承包人、监理办、施管部各存一份,承包人保存原件。
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填写的内容不得修改,其格式见支表4—14、支表4-15。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编制,业主有权雇佣其他人员编制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并扣留该分项工程总价的1%,作为业主支付其他人员的作业费用。
二、支付
支付的概念及规定
支付是指对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
在支付过程中,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主要支付依据
a按规定签认的计量证书或计量汇总表;
b合同单价或按规定经审定的变更工程单价;
c索赔审批书;
d合同规定的其他支付凭证。
支付的原则
支付的依据必须是原件或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b重大或合同条款规定外的款项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才能予以支付;
c期中支付的金额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
支付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应尽的合同义务。
支付程序
根据支付的性质,支付一般可分期中支付,交工支付和(竣工)结算。
期中支付程序
期中支付证书的编制。
监理办在收到施管部审定的中间计量申请书后,按支表3的格式和要求(支表3的格式可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修改),4天内完成期中支付证书的编制,费用金额精确至元,期中支付证书应一式四份。
期中支付的审查。
合约部在收到监理办报送的期中支付证书后,4天内审查完毕,并按第七章第五节的规定填报《付款审批单
(1)》(计财表5),审查内容包括:
支付依据是否充分;
支付证书中各项金额的勾稽关系是否准确。
期中支付的复核。
财务部对期中支付进行合同遵循,内控程序,金额勾稽关系,原始单据合法性等复核,3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项目总经理审批。
期中支付的审批。
项目总经理在收到期中支付证书和付款审批单后,2天内予以审批。
管理处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期中支付证书和相应的付款审批单,按第七章第五节的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期中支付的管理流程见图3—14。
监理办:
编制(4天)
合约部:
审查(4天)
财务部:
复核(3天)
项目总经理:
审批(2天)
进入付款程序
图3—14期中支付管理程序
交工支付程序
承包人编制。
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按支表4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完成交工支付申请书的编制(支表4的格式可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修改),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
监理办审查。
监理工程师在14天内完成交工支付申请书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项目管理处。
施管部审查。
施管部在5天内完成交工支付申请书相应表格的审查。
合约部审核。
合约部在12天内完成交工支付的审核,编写交工支付审查报告,并按第七章第五节的规定,填报《付款审批单
(2)》(见计财表6)。
管理处财务部复核。
管理处财务部在6天内完成交工支付的复核。
交工支付的审定。
项目总经理在收到交工支付后,4天内予以审定。
交工支付的复审。
公司工程部和公司财务部负责交工支付的复审。
交工支付的审批。
交工支付经公司工程总监、财务总监审批。
管理处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交工支付证书和相应的付款审批单,按第七章第五节的规定,办理付款手续,交工支付的管理流程见图3—15。
签发交工证书
编制交工支付申请书(42天)
审查(14天)
施管部:
审查(5天)
审核(12天内)
管理处财务部:
审核(6天)
审定(4天)
公司工程部:
审定(3天)
公司财务部:
审定(2天)
公司工程管理总监:
公司财务总监:
图3—15交工支付管理程序
(竣工)结算程序
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或其他表示合同执行终止的书面材料)是承包人提出办理(竣工)结算申请的前提。
合同工程的(竣工)结算程序如下:
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28内,承包人应按支表5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完成(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支表5的格式可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修改),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
监理工程师在14天内完成(竣工)结算书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项目管理处。
施管部在2天内完成相应表格内容的审查。
合约部在7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编写竣工
结算报告,并按第七章第五节的规定,填报《付款审批单(3)》(见计财表7)
财务部复核。
管理处财务部在3天内完成(竣工)结算书的复核。
项目总经理审定。
项目总经理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2天内予以审定。
(竣工)结算的复审。
公司工程部和计划财务部负责(竣工)结算
的复审。
(竣工)结算的审批,(竣工)结算书经公司工程管理总监、财务总监、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法人代表审核批准。
管理处财务部根据经项目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审批的(竣工)结算书和相应的付款审批单,按第七章第五节的规定,在8天内完成付款手续,(竣工)结算的管理流程见图3—16。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编制交工支付申请书(28天)
审查(2天)
审核(7天)
审核(3天)
审定(6天)
公司总经理:
审批(4天)
项目法人代表:
图3—16(竣工)结算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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