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中介机构承诺书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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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相关的市场调查和国内外小额贷款业务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究,了解市场需求变化,研究分析相应对策,为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6.
7.负责全行小额贷款业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一级分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进行授权与授责;
8.
9.负责组织全国性的小额贷款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
负责组织全国性的业务经验交流等工作;
10.
11.参与制定全行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办法及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参与拟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预算等政策;
12.
13.参与小额贷款的风险监控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内控机制;
14.
15.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全国性的小额贷款业务市场营销、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16.
17.负责全国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检查,检查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对违反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
18.
19.负责全行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向总行相关部门和下级行通报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情况,向总行管理层及监管部门报告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20.
21.参与信贷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22.
(三)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
(四)
1.贯彻、执行总行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要求;
3.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对小额贷款有关业务制度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5.具体落实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授权授责管理,包括拟定、下发、变更、废止授权授责文件等;
7.负责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
9.参与制定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预算等政策;
11.负责辖区内贷款资产质量的管理工作,监控下级机构逾期贷款情况并组织催收,参与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
13.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
15.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信用环境建设和市场宣传、产品营销等工作;
17.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下级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批;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机构的业务退出管理;
19.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下级机构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对违反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
21.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按要求向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向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行通报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情况,向分行管理层及本级监管部门报告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五)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
(六)
1.贯彻、执行上级机构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要求;
3.具体执行对辖区内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小额贷款业务的授权管理,包括拟定、下发、变更、废止授权授责文件等;
5.负责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
7.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
市区内无一级支行的,合并履行一级支行职责,直接负责市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经营,或成立专设机构或团队负责市区小额贷款业务经营;
9.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收益分配政策,参与提出推进本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奖励实施办法;
11.负责辖区范围内贷款资产质量的管理工作,监控下级机构逾期贷款情况并组织催收,参与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
13.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宣传、营销、培训、信用环境建设等工作;
15.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下级机构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对违反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
17.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按要求向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向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行通报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情况,向分行管理层及本级监管部门报告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七)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八)
作为小额贷款业务基层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一个或若干个县域(城区)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机构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3.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营销推广、宣传以及信用环境建设;
5.负责对辖内的县域经济和城乡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进行调查,收集当地的行业信息;
7.负责权限范围内贷款审查审批、到期贷款提醒、逾期贷款催收、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9.在上级制定的绩效考核政策指引下,对所辖小额贷款业务人员考核评价,检查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对违反制度的个人进行处罚;
11.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按要求向上级行报送相关信息,向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行通报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情况,向支行管理层报告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九)小额贷款营业机构
(一十)
小额贷款营业机构作为小额贷款业务的一线经办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客户咨询、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到期贷款提醒、逾期贷款催收等工作;
3.协助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对本级机构信贷业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5.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一十一)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部门
(一十二)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制度风险审查、全行小额贷款业务运营风险的检查和监测。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法律合同格式文本审核、全行法律诉讼事务的分级管理、指导和协助。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风险合规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制度实施细则及办法的风险审查、小额贷款业务运营风险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小额贷款法律合同及诉讼事务管理;
参与责任认定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小额贷款资产保全工作;
针对小额贷款业务运营风险监测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
针对地区金融市场环境和行业风险,定期向信贷部提供导向性政策建议,实施窗口指导。
(一十三)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审计部门
(一十四)
审计部门负责将小额贷款业务纳入审计范围,开展审计活动,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时向管理层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
(一十五)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会计部门
(一十六)
总行会计部门负责会同总行信贷部门制订小额贷款会计核算制度;
操作、维护信贷会计系统;
管理小额贷款资金头寸;
监督、指导、管理、培训下级会计机构信贷会计人员。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会计部门负责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本级和下级机构的会计人员;
监督、指导、管理、培训下级会计机构信贷会计人员;
其他信贷会计工作。
(一十七)一级支行会计部门
(一十八)
1.负责小额贷款发放复核,并保存借据(会计联)等原始凭证;
3.负责小额贷款放款、结清、提前部分还本、归还拖欠、归还当前期、贷款停息、中止贷款停息、抵债资产管理、贷款核销、贷款核销后收回等工作的信贷会计系统操作;
5.负责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档案的打印与保管;
7.负责行内借款利息以及收入资金的定期上交或归集;
9.负责本机构资金头寸额度监控;
当资金头寸临近不足时,及时向二级分行会计部门报告;
11.负责查询会计信息、贷款账户信息和会计报表信息;
13.负责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本机构的会计人员。
第一十一条各级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内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一十二条
总行设置岗位:
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经营管理岗、产品经理岗、信贷会计主管岗和信贷会计岗。
一级分行设置岗位:
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经营管理岗、产品经理岗、业务检查岗和信贷会计岗。
二级分行设置岗位:
一级支行设置岗位:
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审查岗、贷后管理岗、授信审批岗(专职审批人)、信贷会计主管岗、信贷会计岗、记账岗;
。
小额贷款营业机构设置岗位:
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信贷员岗、受理岗。
二级分行直接经营市区业务的,可视同一级支行进行岗位设置。
信贷会计主管岗、信贷会计岗由会计部门人员担任;
个人信贷系统的记账岗应集中到一级支行,由一级支行会计部(一级支行无会计部的,为履行会计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备专人担任记账岗A角,可由会计部其他人员或指定储蓄网点的综合柜员担任记账岗B角,在A角不在时放款。
记账岗应保证为专职人员,不得与出纳、会计兼职,严禁由信贷人员兼任。
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1.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
(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
(3)根据市场变化与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措施、信用环境建设及市场拓展计划;
(4)
(5)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小额贷款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6)
(7)负责产品开发工作,其中总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负责组织研发小额贷款产品,组织制定并完善小额贷款各项规章制度;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负责组织提出地方性小额贷款产品需求,组织制定总行小额贷款制度和地方性产品的实施细则;
(8)
(9)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资产质量管理工作,包括逾期催收、资产保全、责任认定等工作;
(10)
(11)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制定对下级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的检查计划;
(12)
(13)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14)
(15)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16)
3.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岗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订,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信贷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业务系统参数的设定。
5.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审批(一级分行负责对无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的小额贷款营业机构上报的业务进行审批)可以由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负责,或由本级机构下设的审批中心负责。
7.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
在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信贷部配备的业务检查岗,专门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资产保全、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在二级分行信贷部内,至少每5个(对于下辖一级支行数量比较多的二级分行,可以适当降低标准)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一级支行应配备一名业务检查员。
业务量大、一级支行有多个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应相应增加业务检查岗。
9.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
负责主持信贷业务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1)根据市场变化与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信用环境建设及市场拓展实施计划等;
(3)负责组建审贷委员会对贷款进行审批,指定贷后管理岗落实放款条件;
(5)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业务日常监控、贷后检查、逾期催收、风险分类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本支行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资产质量管理工作,包括逾期催收、资产保全等;
(11)负责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11.一级支行审查岗
(1)根据业务申请表中的授权,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3)负责独立审查营业机构提交贷款审批的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5)审查完毕后,将资料提交审批或退回至营业机构;
13.一级支行贷后管理岗
(1)对客户进行电话、现场抽查回访,核实信贷员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日常监控,密切关注逾期贷款情况,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台账,并协助信贷员进行贷款还款提示和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5)负责监控小额贷款还款提醒短信,及时查看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客户的还款账户资金缴存情况;
(7)负责组织贷后检查工作,检查信贷员贷后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监控贷后检查报告质量;
(9)根据贷后检查的需要,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11)负责贷款风险手工分类的初分工作和手工调整工作;
(13)负责接收信贷档案资料,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检查,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业务档案;
(15)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统计、分析及各种业务报表打印;
(17)负责协助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开展人员绩效考核具体工作;
(18)
(19)进行权限范围内的资产保全工作;
进行不良资产的移交等工作。
(20)
15.授信审批岗(专职审批人)
(1)负责驻地行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职责;
(3)负责监控、预警、评价驻地行业务发展、管理活动和风险评估状况,督促、协助驻地行处置风险隐患;
(5)必要时对驻地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告驻地行检查结果;
(7)指导、协调驻地行业务管理工作;
(9)完成委派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17.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市场营销、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3)对信贷员进行调查任务分配、业务初审、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19.信贷员岗
(1)负责贯彻执行贷款业务宣传营销方案和市场拓展计划,搜集信贷市场信息,了解客户资金需求;
(3)负责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展期申请)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授信建议,对贷款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5)负责信贷系统中客户详细信息资料的录入,并跟踪监测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状况等内容,根据情况变化更新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经济档案;
(7)负责本人所管户贷款的贷后检查、逾期催收及风险预警等工作,协助贷后管理人员对所管户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保全工作;
(9)负责将小额贷款业务档案整理完整并及时上交信贷部档案管理人员。
21.受理岗
负责处理客户电话咨询、贷款申请,记录客户基本信息,并整理材料提交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进行调查任务分配。
23.总行信贷会计主管岗
24.
(1)授权总行信贷会计岗操作信贷会计系统;
(3)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本级及下级机构的会计人员;
(5)监督、指导、管理、培训下级信贷会计人员。
25.总行信贷会计岗
26.
(1)在总行信贷会计主管岗授权下,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会计业务参数、操作会计事项;
(3)开展其他不需授权的信贷会计系统维护和操作工作;
(5)信贷会计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27.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信贷会计岗
28.
(1)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下级机构的会计人员;
(3)监督、指导、管理、培训下级信贷会计人员;
(5)其他信贷会计工作。
29.一级支行信贷会计主管岗
30.
(1)负责信贷业务涉及的会计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
(3)当资金头寸临近不足时,向上级会计部门申请资金头寸;
(5)负责授权一级支行信贷会计岗在信贷会计系统中进行相关会计操作;
(7)维护辖属机构的会计岗和记账岗。
31.一级支行信贷会计岗
32.
(1)负责行内借款利息以及收入资金的定期上划;
(3)负责贷款停息与中止贷款停息、担保物与抵债资产管理、贷款核销与贷款核销收回等会计事项类交易的会计系统操作;
(5)负责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档案的打印与保管;
(7)维护辖属机构的记账岗;
(9)监控本机构资金头寸,资金头寸不足时会同本级会计主管提出增加资金头寸的申请。
33.记账岗
34.
(1)负责复核信贷业务人员提交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个人贷款(手工)借据》是否填写正确、完整,与会计系统中的借据信息是否一致,在信贷会计系统中进行放款操作,并将打印的放款单和分期还款计划表加盖名章后交给信贷员,由信贷员交给客户;
(3)根据客户提交的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结清贷款交易;
(5)根据客户提交的归还当前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申请,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分期贷款归还当前期交易;
(7)根据客户提交的归还欠款的申请,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分期贷款归还欠款交易;
(9)根据信贷业务人员提交的提前部分还本通知书,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分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本交易;
(11)负责打印小额贷款的结清证明、扣款单;
通过单据重打交易补打打印失败的单据。
第一十三条岗位冲突和合理兼任
第一十四条
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切实有效地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各级信贷机构在配备岗位人员时应注意:
冲突岗位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直系亲属不能同时担任冲突岗位,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岗位之间的关系具体见附件1。
业务量较大时,各岗位应分离,可一岗配多人。
在专职信贷员配备不足时,可合理兼职。
符合合理兼职的情况包括:
一级支行的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审查岗、贷后管理岗,在本机构专职信贷员少于4名时,可作为辅助调查人(在有4名及以上专职信贷员时,应专职,不再参与贷前调查)。
双人调查时,同一笔贷款的受理人和管户信贷员可为同一人;
单人调查时,同一笔贷款的受理人和管户信贷员不可为同一人。
第一十五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行领导(含行长,主管信贷、风险、审计、人力的副行长)职责
第一十六条
(1)按照业务授权书的要求,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授权与转授权工作;
(3)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业务发展工作,按照制度要求配备、调整人员,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落实信贷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做好业务检查工作,防范信贷案件的发生;
(5)一、二级分行行领导应定期主持召开信贷、风险、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小额贷款例会,掌握本辖区内的信贷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研究资产保全、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
(7)二级分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一级支行行长、主管信贷的副行长每月应至少参加三次审贷会、每月应至少抽查三份贷款档案(不含已参加审贷会的贷款档案),其他行领导每月也应至少参加一次审贷会,以及时掌握信贷人员业务水平和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非审贷会成员的行领导不具有表决权。
第一十七条人员管理
第一十八条
(一)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信贷人员任职要求
1.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岗的基本任职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或业务记录;
身心健康,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5)原则上应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对工作年限较长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应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邮政储蓄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
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应具有较好的社会经验;
(9)社会招聘人员须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3.信贷员岗的基本任职要求
(1)身体健康,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工作作风正派;
(3)原则上应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5)社会招聘人员须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7)熟练掌握当地方言,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9)了解当地经济基本情况、当地主要产业状况,熟悉当地社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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