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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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
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生产产品(设备)数量…………………………………………(7)
附件B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12)
附件C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大纲……………………………………………………(15)
附件D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评审大纲……………………………………………………(18)
附件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大纲……………………………………………(34)
附件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37)
附件G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41)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特〔2005〕220号,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和受理的鉴定评审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申请生产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提交的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正本一份);
(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
(三)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许可项目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的,鉴定评审应当在完成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后进行。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告知申请单位进行申请生产许可产品(设备)的试生产和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试生产产品(设备)及其项目应当符合和涵盖所申请的项目,试生产产品(设备)的数量详见附件A。
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阅后,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安排鉴定评审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和鉴定评审记录表格等。
第七条鉴定评审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由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申请的许可项目具体情况配备质量管理、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人员资格应当符合《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
第八条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至3天,如申请许可产品(设备)有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到安装、改造、维修现场抽查施工质量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
鉴定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鉴定评审时间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制造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并提供鉴定评审指南(大纲)。
申请单位在接到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5个工作日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予以重新安排鉴定评审人员。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还应当发送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九条鉴定评审组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之前,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阅,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可向许可实施机关汇报。
第十条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鉴定评审、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情况汇总、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
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见附件B。
现场进行鉴定审查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换证申请单位的原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生产目录;
(四)《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相关作业指导文件(表卡);
(五)质量管理人员、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其任命书、聘用合同、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件、学历证明;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身份证、职称证件、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七)申请单位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项目所需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八)计量器具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
(九)申请许可的试生产产品(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包括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包方名录、分包方评价报告和资料(其中按照规定对分包方需要许可的,应当索取相关许可证和人员资格证)、分包合同;
(十一)所申请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适用于有设计文件鉴定、有型式试验要求的许可项目);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清单(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提供正式版本);
(十三)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许可项目的生产状态,各道工序工作正常。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按照附件A要求的具有能够代表所申请许可的试生产产品(设备)的数量,并应当提供相应的过程质量控制卡,检验、试验记录与报告以及监督检验报告(或者监督检验资料)。
第十二条根据申请单位所申请许可项目、企业规模和鉴定评审的实际情况,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鉴定评审小组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规定,采取查阅许可申请资料和原始见证资料以及现场实际查看,通过和相关人员交流、座谈,对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检验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所申请许可项目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
具体的鉴定评审项目、内容与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附件D、附件E。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小组应当对鉴定评审情况做详细的记录,包括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和工作见证材料的名称、编号,所抽查产品、在制品(施工中的设备)编号、依据标准、抽查项目和抽查结果等,并提出书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根据鉴定评审小组的意见形成鉴定评审组的鉴定评审结论。
鉴定评审工作中,需要保留的不同意见应当在鉴定评审结论中予以表述。
第十四条鉴定评审组的鉴定评审结论应当分为:
“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满足许可条件的,为“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现有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在短时间进行整改(一般为6个月),能够达到许可条件的,为“需要整改”。
存在以下情况,为“不符合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与申请书不符;
(二)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需要;
(三)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建立或者不能有效运行,材料、焊接、检测、试验、质量档案管理等主要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四)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
(五)申请单位在许可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管理规则》的要求,出具《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应当出具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鉴定评审机构。
对于许可等级可以覆盖的情况,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需要,但满足下级要求的,鉴定评审机构可以给出符合该下级条件的结论,申请单位可以按照该下级项目向许可实施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针对鉴定评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寄送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机构进行核实并且提出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可以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进行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整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所受理的多项许可项目、类别、级别中,鉴定评审发现有某类别或者级别不符合许可条件时,鉴定评审结论对许可项目中该类别或者级别的结论为“不符合许可条件”,同时应当对许可项目其他类别、级别做出鉴定评审结论。
第十七条鉴定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或者经整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F,基本内容和要求见附件G。
经过整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报告》应当注明“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报告》由鉴定评审机构按照其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加盖鉴定评审机构章。
第十八条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变更申请。
鉴定评审机构依据实施机关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如需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的,安排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许可有效期满,进行换证的鉴定评审(以下简称换证鉴定评审),其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申请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
换证鉴定评审的重点是对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上次换证鉴定评审)期间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能够连续满足许可项目条件的规定,生产产品(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能够满足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换证鉴定评审时,还应当对申请单位在持证期间的以下内容进行鉴定评审:
(一)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如发生过,检查申请单位质量事故档案记录,核实重大安全性能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二)是否在许可条件发生变更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
(三)是否能够配合监督检验机构实施许可项目监督检验工作;
(四)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的情况。
有无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情况;
(五)申请单位在持证期间许可项目的业绩是否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一)在持证期间,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的情况,有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二)不按照规定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三)由于生产质量,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A
特种设备许可试生产产品(设备)数量
A1锅炉试制产品数量
如下表:
序号
申请产品
级别
试制成品数量
试制在制品数量
备注
1
A
(1)锅筒1只(已完成压力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鉴定评审时不需进行压力试验);
(2)集箱2只(其中1只集箱为低合金钢材料,已进行完成压力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鉴定评审时不需进行压力试验;
另1只集箱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需进行压力试验);
(3)膜式水冷壁2片(其中1片为平板式,另1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片进行压力试验);
若申请单位具有膜式壁生产线,试制产品为光管水冷壁;
(4)蛇形管2组(其中1组为低合金钢材料,另一组为碳钢,鉴定评审时对其中一组进行压力试验),每组不少于10片
注:
符合194号文件第十一条
(二)3规定的申请单位,锅筒、膜式水冷壁、蛇形管三类中可少一类
所有试制产品、在制品不应当油漆、保温和包装
2
A级
锅炉
部件
锅筒
锅筒1只,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1条
集箱类
集箱2只,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2条
膜式水冷壁类
膜式水冷壁2片,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3条
蛇形管类
蛇形管2组,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4条
3
B
1台
视产品结构而定:
(1)筒节、封头(管板)、U形圈、炉胆等部件各1件;
(2)如产品有集箱,应有已开孔的集箱2只;
(3)如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至少应有不同直径的弯管5根;
(4)如产品为盘管式,至少应有2组内(或外)圈管盘
4
C
5
有机热载体
6
D
A2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
见下表:
A1
/
试制产品、在制品不应当油漆、保温和包装
A2
A3
(1)在建球罐1台,完成耐压试验;
(2)球壳板制造,应有4块完成压制的球壳板(与人孔、接管组焊的极板1块,赤道板1块,与支柱上段组焊的赤道板1块,温带板1块);
(3)封头制造,成品1个(如制造旋压、热压封头,成品各1个,封头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申请单位应当完成自购材料、有拼接焊缝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封头1个)
A4
A5
舱体、供氧、供气、照明、空调及电气系统安装完成
成品质量抽查时对产品安装质量也应当进行抽查
B1
大、中、小容积气瓶各2个批次
在制品为在线制造的1个批次
7
B2
8
B3
(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2个批次;
(2)真空绝热低温气瓶1个批次;
(3)缠绕气瓶2个批次;
(4)机动车用气瓶2个批次
9
C1
10
C2
11
C3
12
D1
13
D2
A3安全附件试制产品数量
品种
试制品成品数量
安全阀
每个品种类型5件
每个品种类型3件
爆破片
1个批次
气瓶瓶阀
A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试制产品数量
压力管道用金属管、管件、支承件
各类产品均应为:
各类产品均应为1个批次
压力管道用金属组合装置
1件
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管件和阀门
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
压力管道用补偿器、膨胀节及金属波纹管
1个批次或5件(适用于产品不要求组批)
各类产品均应为1个批次或3件(适用于产品不要求组批)
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
垫片为50件;
密封填料为50Kg(50件)
垫片为10件;
密封填料为10Kg(10件)
A5锅炉、压力容器试安装设备数量
申请安装
试安装设备数量
备注
各种类、类别、级别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类别、级别并完成耐压试验
A6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
试安装(在建)数量
GA1、GA2
1项
(1)申请GA类应当有1项GA1级在建项目;
(2)申请GB类应当有1项GB1级在建项目;
(3)申请GC类应当有1项GC1级在建项目;
(4)同时申请GA、GB、GC类或GA、GC类的,应分别有GA类、GC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
(5)同时申请GA、GB类的,应分别有GA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GB1级1项在建项目以及GB2级1项竣工项目;
(6)同时申请GB、GC类的,应分别有GC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GB1级1项在建项目以及GB2级1项竣工项目
GB1
GB2
GC1、GC2、GC3
A7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安装设备数量
A、B和C级
每种设备类型1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
A8承压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申请改造、维修级别
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1台(或1个项目)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类别、级别
A9机电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申请改造、
维修级别
附件B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B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
B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双方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
B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设备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热处理设备、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
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可通过记录试生产成品(设备)、在制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和现场质量体系实施、执行工艺等情况,以便作为追踪鉴定评审的依据。
B4分组审查
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以下审查:
(1)对照申请单位有关资源条件的资料(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条件的核实;
(2)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以及抽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生产产品(设备)质量档案、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3)在申请单位许可项目制造现场抽取分别对生产成品(设备)、在制品(设备),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4)对需进行设计鉴定和型式试验的产品,对产品设计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B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各鉴定评审小组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各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B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B7鉴定评审总结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
总结工作会议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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