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湛TJ2标质量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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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委颁发的现行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及相关文件;
2、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站和交通集团下发的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3、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4、云湛高速公路TJ2合同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业主和总监办下发的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二、质量管理目标
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项目交工验收评定合格,评分不小于90分,竣工验收评定优良;
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质量事故,有效防止二、三级质量事故。
三、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和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全面参与的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本项目的施工质量。
政府监督部门
业主、监理单位
现场施工队
质检员、施工技术员
质检部、工程技术部
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3、质量检查程序图
四、质量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法规和标准,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强质量管理,维护企业的质量信誉。
2)、根据工程实际,配足所需资源,并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制定决策,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在组织施工中,把质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带头抓好质量,对重点、难点工程的质量进行重点控制。
4)、支持质量管理工作,对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的业务工作要给予支持,听取质检人员的合理化建议。
5)、发生质量事故时,要按集团、公司相关办法规定上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防护,参与事故调查。
6)、认真开展全员质量教育,带头更新观念,认清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高标准的要求,提高全员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组织开展创优活动,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实现全段创优。
2、项目总工: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技术和质量法规,熟悉行业规范、高速公路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严格审核施工图。
2)、组织编制、审核施工方案,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3)、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
4)、主持优质工程评审,并审核申报上级优质工程项目。
3、质检副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质量控制措施,把质量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4)、组织工程质量检查,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对经常发生的质量通病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检查和验证落实情况。
5)、支持质检人员的工作,保证质检人员正常有效行使职权。
4、质检部:
依据项目质量方针和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负责质量综合管理,行使质量监察职能,编制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及实施细则,检查落实情况;
实施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中可能或已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编写质量事故报告;
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重点、难点和关键部位派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和签认;
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与监理单位的联络工作,落实监理对质量方面的有关指令;
负责施工质保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5、工程技术部:
正确贯彻国家各项技术政策、规范、规程、工法和规定,积极吸收和推广施工技术;
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书;
组织实施现场施工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指导工作;
组织编制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协调现场施工和调度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合同任务;
组织实施工程最终检验、防护和交付工作;
参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调查;
落实监理对施工方案和技术方面的有关指令;
组织现场交桩复测工作,对施工过程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单位工程划分、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并参与质量验收工作。
6、试验室: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自行操作的各种检测试验结果负责;
对工程中的对外委托检测试验过程负责监督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负责对各单位检测试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参与现场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对关键检测项目的实施进行旁站监控。
7、材料部:
组织编制重要物资设备的研制和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采购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满足工程质量目标;
规范设备物资过程管理,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搞好本项目机械设备的配置、使用和维护工作。
8、计划合同部:
对未经质检部门签证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结算。
9、财务部:
负责质量奖惩资金的落实;
对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签证合格的工程计价款,不予拨付。
10、人力资源部:
参与项目部员工、工班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五、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而定,在开工前进行图纸复核和现场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线路红线范围、导线点水准点、结构物的桩位;
2)各部位各层的标高、轴线、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主要工程数量、材料用量;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和规格;
4)各种标号砼、砂浆的数量、配合比。
2、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目的
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施工人员进一步了解施工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工程特点,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2)对复杂技术及高、新、难、尖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还应请有关专业设计人员及内部专家到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保证顺利施工和满足设计标准要求。
3)综合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通过技术交底向工区有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为:
工程概况和施工组织设计;
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工期要求;
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重点工程施工方案、各项技术工作要求及措施;
物资供应、设备保障及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
施工图纸要求、有关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分部分项工程工序之间的配合、施工工艺要求以及安全、质量、环保等保证措施的技术交底,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4)作业技术交底由现场工程师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是工序施工或分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
交底的内容包括:
具体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流程、施工大样图、安全、环保、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防治措施及应急方案。
5)技术交底可分为集中培训交底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必须下达至每一个作业人员,并形成相应的交底记录。
交底书应填写规范,并进行复核和交接签收。
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施工。
六、首件工程验收制
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工程实施要求,严格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明确统一标准,规范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对所有分项工程实施首件验收制。
每个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首先由工程技术部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工作。
各分项工程首件开始施工后,质检部全程参与施工过程,加强过程控制,保证首件产品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当每分项工程首件产品施工完毕后,经质检人员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部组织准备首件验收。
验收参与的业主、监理、检测单位及施工单位各方,在验收之前召开验收准备会议,内容包括准备检验资料、确定流程、人员分工、验收方法、部位及数量等;
现场验收后作会议总结,总结验收情况、验收各方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在会议讨论并通过整改意见后由施工单位进行下一步的整改;
对于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进行四方会签,并对同一分项其他部位或下一道工序提出施工和指导意见,确保样板引路。
整个验收过程分内业和外业组,分别验收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的内业资料、现场结构尺寸、强度、平面位置、外观及探测等。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须留有文字及影相资料。
只有经四方对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或批量生产、进行下道工序。
如果施工过程质量下降,达不到首件工程的标准,则需停工重新启动首件验收制。
具体流程参见首件验收制度流程图。
七、试验检测制度
检测试验工作是控制质量的关键,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方法,把好工程质量源头关。
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水平。
2、各检测负责人,即为该试验的质量负责人,执行一级对一级的“直线制”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3、试验检测前,首先要明确要求,查验有关的试验规范、规程和试验评定标准。
4、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测仪器的准备,启动,调试以及对样品的检查等。
5、试验检测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其过程是否正确,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有无异常现象。
6、检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对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检测对象等进行核查,并对检测结论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建议供参考。
7、根据试验的目的及管理处、总监办、检测中心和项目部要求,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试验规范规程进行取样。
按要求进行监理见证取样。
8、砼、砂浆试块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总监办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八、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
为满足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实现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各类标识要达到“规格统一、标准一致、记录规范、内容完整”要求,并与设计指标、现场实物相互对应。
1、检验试验按四种状态标识:
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未检验、检验待定,并做好标记、标签、标牌、印章和检验记录。
标识应清晰、醒目、永久耐用及牢固。
2、工程建设物资标识
(1)各种型号钢材、型材及有色金属类按生产厂家、品种规格、交货时间、检验状态用挂标签或立标牌进行标识;
(2)袋装水泥按不同厂家、品种、批号、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分别堆放,并立牌,同时标明检验状态;
散装水泥由标牌和检验报告单来标识,标牌上标明强度等级、品种,检验状态由检验报告单标识。
(3)砂石按规格分别堆放,由标牌和检验报告单标识。
标牌标明规格,检验状态由检验报告单标识。
(4)预制件用油漆标识生产日期、型号、规格、检验状态,并分别堆放。
(5)金属结构、钢筋制作按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分别存放,并按图纸编号或工序编号、名称及型号规格标识,成品还应标识生产日期。
(6)其它材料按名称、厂家、型号、规格等分别堆放,以及废旧材料均应进行标识。
3、施工过程的标识
(1)施工过程(含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等)采用施工记录、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标识。
(2)工程施工测量控制点应有明确标志,并应符合专业规范的要求,测量放线应清晰、醒目,且应标于相对固定物上。
(3)检验和试验的试件、样品应以适当方式标识和记录,如在砼试件上标识批号、尺寸、日期等。
4、工程完工、竣工的标识
(1)单位工程、竣工工程采用竣工资料标识,如竣工报告、验收鉴定书等。
(2)合同或设计技术文件、图纸有要求的,应按其要求标识。
5、在施工过程、物资设备移动、环境变化等情况应始终注意保护标识。
如发生损坏、遗失、模糊不清应及时修补或补充。
6、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应在施工(加工)记录中标明其使用场合、工程部位,并保存好记录,确保其可追溯性。
7、施工(加工)记录标识应随工序的转移而交接,确保标识的完整。
8、工程质量可追溯标识采用施工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技术文件等方式,并作为可追溯的唯一标识。
标识应有编号、日期、部位、检验报告、结论等内容。
九、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确保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项目部组织各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日常检查和专项质量检查。
1、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部成立质量检查组定期进行全面质量检查,由项目副经理组织,包括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经营部、试验室、机材部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质量检查覆盖率100%。
在每次检查前质检部根据检查工点项目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定期检查已完实物工程质量、内业资料、质量问题整改情况,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不定期及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部质检人员和各工区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不定期和日常施工质量检查、夜间施工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采取测量检查和目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形成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3、专项检查制度
对重要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施工、隐蔽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质检部与工程部进行检查,质检部与工程部应先行自检,备齐有关资料,送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签认,否则不得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各级管理人员,无论是否参加定期的质量大检查与否,凡到工地布置、指导、检查工作时,均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质检部,再由工程部和质检部共同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及时改进。
十、工程验收制度
1、所有工序、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检验报告单。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可的工序、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不准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项目部成立包含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内的工程验收(交工)小组,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验收、项目交工。
3、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如下:
(1)各工序由作业班组自检,现场施工技术员检查,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并填写验收相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
(2)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3)分部工程的验收在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工程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4)单位工程的验收是一项综合性验收工作,单位工程完工后,验收前要把单位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由项目部组织工程部、质检部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总监办、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按照管理处、总监办的有关规定和长大公司《隐蔽(关键)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1、制定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月度检查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一份备查。
2、在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施工完成后,由质检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按照设计文件、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必要时还需报业主代表、设计代表。
3、所有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在自检合格、技术人员备齐有关资料后,报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业主代表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4、凡未经检查而自行隐蔽者,应揭开补检,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负,并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报告项目部,并通知监理、管理处等驻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并在在次日提出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采用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事故报告单位。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
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
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罚不放过。
属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管理处、总监办派人参加;
属工程质量大以上事故由管理处、总监办或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整个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十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项目的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处理权限内的所有工区及作业队和个人。
(4)对于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质量事故,则以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为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2、责任追究的形式及处理程序
(1)责任追究办法包括:
经济处罚、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事故交班。
经济处罚指罚款,经济赔偿指赔偿事故的部分损失,行政处分含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
(2)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对事故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③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发生四级重大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上)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对事故单位罚款l~2万元。
②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③对次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④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对管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对公路工程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对事故单位罚款3~5万元。
②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同时可并处经济赔偿。
③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④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对公路工程发生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对事故单位罚款5—9万元。
②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可并处经济赔偿。
③对次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降职及以上处分,同时可并处经济赔偿。
④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同时可并处经济赔偿,对管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6)对公路工程发生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对事故单位罚款10~20万元。
②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③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可并处经济赔偿。
④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同时可并处经济赔偿,对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降职及以上处分。
(7)其他
(1)凡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的,则不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本制度中若有与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四、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制度
质量奖励:
1、劳动竞赛奖
在业主和项目部组织的劳动竞赛中,工程质量优异而获得表彰的,根据劳动竞赛实施方案对工区和个人予以奖励。
2、长大公司综合检查评比奖
在长大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获得前5名的,根据公司制度分别对工区和个人予以奖励。
3、优质优价奖
在工程施工中由于质量优异而获得业主优质优价奖金,根据合同对相关工区进行奖励。
4、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奖。
评选质量工程工作先进个人奖励。
项目部每年(或平时)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经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工区和个人实施现金奖励。
①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管理中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实行跟踪追溯,保证了质量,降低了成本或避免了质量事故的人员,均可评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
②项目部于年终评选质量工作先进个人,按500-2000元进行奖励。
③对及时发现事故,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经项目部确认后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质量处罚:
1、工程质量事故处罚。
质量事故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与处罚并上报有关部门。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均按事故损失额的20%处罚,对责任人分别处以500-5000元、5000-30000元罚款。
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标准:
(1)各施工工点,同一类型的问题,被管理处下发第二次检查通报,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罚该工点管理责任人100-300元。
(2)各施工工点,同一类型的问题,被监理工程师下发第二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罚款责任单位2000元,罚该工点管理责任人200-500元。
(3)施工过程中被总监办责令返工或停工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该工点管理责任人100-300元。
(4)施工过程中被管理处责令返工或停工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该工点管理责任人200-500元。
(5)施工过程中被质监站责令返工或停工一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该工点管理责任人500-1000元。
(6)各施工工点,同一类型的问题,被管理处、质监站第二次通报,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罚该工点管理责任人500-1000元。
(7)施工过程中凡因质量问题被管理处(或总监办)罚款,对责任单位按管理处(或总监办)罚款额2倍处罚。
(8)质监站、管理处、总监办和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罚该工点管理责任人200-500元;
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上报整改资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该工点管理责任人100-300元。
(9)明知为不合格工程(或产品)而隐瞒不报或明知是错误做法并会导致不良后果而强行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责任单位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0)未严格履行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上道工序)的,给责任单位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1)严格原材料进场质量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控制,不允许不合格产品进场和出厂,杜绝试件强度不合格;
若业主、监理和项目部抽查中出现评定不合格的试件,除将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清出施工现场并承担返工经济损失外,同时给予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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