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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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类别及其比例
根据工作性质、职责和任务,我院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围绕增强医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三方面的需要,我院管理岗位按医院岗位总量的20%设置,计308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围绕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能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编辑、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按医院岗位总量的80%设置,计1233个,其中,教师岗位按岗位总量的55%设置,计847个。
(四)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1)我院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
(2)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我院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为三级职员岗位。
(3)按上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和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设置总数占管理岗位总数的33.76%,共计104个岗位。
a根据中共某省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某省委组织部、中共某省教育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某委办[2003]7号)规定,我院设三、四职员岗位12个(含正校级、副校级调研员岗位),其中,担负领导职责的三级职员岗位2个,担负管理任务的三级职员岗位1个;
担负领导职责的四级职员岗位7个,担负管理任务的四级职员岗位2个。
我院现实有担负领导职责的三级职员岗位2个、四级职员岗位5个。
b我院五、六级职员岗位共设置92个,其中,五级职员与六级职员之比按1:
1.88控制,五级职员设置32个;
六级职员岗位设置60个。
(4)我院设置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204个。
其中,七级职员岗位90个,八级职员岗位40个,九级职员岗位70个,十级职员岗位4个。
(1)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根据某人发〔2008〕74号文件精神,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6:
3:
4:
1.4,分别设置正高级岗位197名,副高级岗位369名,中级岗位493名,初级岗位174名。
(3)根据某人发〔2008〕74号文件精神,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7,分别设置三级岗位59名,四级岗位138名。
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分别设置五级岗位73名,六级岗位148名,七级岗位148名;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3,分别设置八级岗位148名,九级岗位197名,十级岗位148名;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分别设置十一级岗位87名,十二级岗位87名。
(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某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我院现有3人符合某办发〔2008〕19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按文件规定另行申报。
3、“双肩挑”岗位设置
(1)“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担负医院领导职责与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部分和医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及其他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内设管理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的五级及以上职员管理岗位中设置。
(2)“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确实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确实按专业技术岗位合同完成了专业技术任务。
(3)因工作需要,医院确定在担负医院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以及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6个部门,共设置18个“双肩挑”岗位。
(4)医院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并重的岗位,不单独设置“双肩挑”岗位,按其工作性质和具体任务确定其具体岗位,并按其执行的工资序列,占相应的岗位数量。
(5)医院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
4、工勤技能岗位
我院现实有工勤技能人员共计150人(其中,技师14名,高级工72名,中级工46名,初级工岗位17名,普通工1名)。
根据《中共某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12所省属高校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某编发[2008]73号)文件精神,医院现有财政供养的工勤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方式,实行“人头管理”。
医院的工勤技能岗位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另行设置。
5、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符合某办发〔2008〕19号文件第22条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不受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院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某办发〔2008〕19号)、某省人事厅、某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某省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院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某人发〔2008〕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要求: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要求: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具体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医院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其基本任职年限按照某人发〔2008〕50号文件的规定可适当放宽。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具体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具体任职条件按照某办发〔2008〕19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我院在不低于国家和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我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术贡献、学术和社会影响、履行岗位职责、学术资历等因素,并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另行研究制订。
(四)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五、岗位聘用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一)聘任组织与聘用程序
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医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校内各二级单位(院、系、所、馆、中心)成立相关岗位聘用小组,分别负责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
为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岗位聘用组织均须吸纳一定数量的专家教授参加,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
符合专业技术相应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人员,在医院公布各级岗位数量及岗位说明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或院、系、所、馆、中心岗位聘用小组,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报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聘用合同及考核
医院区别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医院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三)投诉与申诉
应聘者有权对岗位聘用结果提出投诉和申诉。
医院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监督与申诉工作组,按照规定程序对提出的投诉和申诉进行受理。
(四)聘用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1、除经核准同意的“双肩挑”岗位外,我院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2、严格按照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任务,以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
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在相应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可破格聘用。
3、我院将根据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将受聘人员的薪酬待遇与考核结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指导思想,并将受聘人的考核情况作为是否续聘、缓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4、医院机构编制内的附属医院岗位设置工作,参照本设置方案和有关行业指导意见精神,由医院统一进行岗位设置和管理。
(五)首次设岗后现有人员聘用的过渡办法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医院岗位设置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使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按现有结构予以聘用;
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时,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尤其要严格控制高等级岗位聘用数量,应根据医院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2、为了学科发展和新的学科增长点建设的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充分留有余地,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3、在管理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首次聘用时,各级管理岗位原则上与相应的职务职级对应,其中管理岗位人员中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保留岗位工资不变,待以后职员职级晋升所对应的岗位工资高于现执行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再做调整。
4、对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执行管理岗位职务工资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可保留岗位工资不变,待以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所对应的岗位工资高于现执行的管理岗位工资时,再做调整。
5、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考虑医院工勤队伍现状,稳妥实施聘用工作,今后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对于原为工勤身份,但已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的个别优秀人员,医院研究并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参加相应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6、经批准的离岗待退人员,按照某人办发[2009]168号文件执行。
7、2006年7月1日以来至本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按照某人办发[2009]168号文件执行。
8、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六、岗位管理
1.各类受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制,岗位聘用一般三年为一个聘期。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止。
2.各类受聘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医院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者,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已为本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的不再降低)聘用。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七、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在学习文件、核实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审核报批。
本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批。
3、组织实施。
根据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八、组织领导
1、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组,医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余校领导、人事处、组织部、纪委、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工会、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工作。
2、为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余校领导、相关二级院系负责人和部分专家,负责医院岗位的等级评审及聘用工作。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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