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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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长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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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人
地点
班前会议室
时间
贯彻次数
参加贯彻学习人
安全员
瓦检员
电钳工
运输工
防突员
打钻工
抽放工
通风工
班长
调度员
绞车司机
爆破员
其他从业人员
目录
1.编制目的..............................................5
2.编制依据..............................................5
3.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所在区域的地质情况.............5
4.工作面简介............................................6
5.采煤工艺..............................................7
6.区域综合防突措施......................................7
6.1.区域预测.............................................7
6.2.区域防突措施.........................................7
6.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8
6.4.区域验证............................................10
7.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3
8.7.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13
7.2.工作面防突措施......................................13
7.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4
7.4.安全防护措施........................................15
8.组织措施..............................................20
9.其它..................................................21
10.附件.................................................22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编制目的
为霖源煤矿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有效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杜绝煤与瓦斯突出,确保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回采安全,制定本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依据
2.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2.《煤矿安全规程》
2.3.《霖源煤矿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及《安全专篇》
2.4.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文件
2.5.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矿井瓦斯地质资料。
2.6.《霖源煤矿瓦斯地质图说明书》
2.7.《霖源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
2.8.《水城县鸡场霖源煤矿3、5-3、13、15-1、15-2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简称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
3.10504回采工作面所在范围煤层、瓦斯、地质构造情况
3.1.煤(岩)层情况:
煤层厚1.4-1.6米,平均厚度1.5米,煤层密度1.5t/m3(来源于《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稳定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类(不易自燃),具有爆炸性。
顶板为粉砂岩,属稳定坚硬顶板,底板为泥质粉砂岩。
3.2.瓦斯地质情况:
10504采工作面回采区域标高1155-1095m,相应区域地面标高1350-1450m,埋深195-355m,原始最大瓦斯压力2.45Mpa(来源于《水城县鸡场霖源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说明书》),最大瓦斯含量10.52m3/t(来源于《水城县鸡场霖源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说明书》).
3.3.水文情况: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工程所在区域无积水,无断层裂隙水。
4.工作面简介:
10504采面为1090水平5煤层北翼采煤工作面,所在煤层区内距上覆3号煤层层间距9米(来源于现场实测),距下覆7煤层层间距平均15米(来源于现场实测);
10504回采工作面走向长150米,倾向长116米,倾角平均34度。
上覆3煤层10302、10304回采工作面作米10504回采工作面解放层已开采结束。
附图4: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位置平面图。
5.采煤工艺:
炮采,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单体柱配合铰接顶梁支护,小板、竹笆护顶。
6.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6.1区域预测
本煤层鉴定为突出煤层,按突出危险区域进行管理,需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6.2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采用开采上保护层3煤层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上覆煤层煤层3煤层10302、10304回采工面已回采结束,10504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回采区域在开采保护层后5煤层形成的卸压区域内,10504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已安全掘到位,掘进过程未发生瓦动力现象。
附图6.2.:
保护层3煤层10302、10304回采工作面回采后在5煤层形成的卸压区域分布与10504回采工面回采区域位置关系图。
6.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效果检验.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矿防突小组成员进行认真分析后,确认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全部在卸压区域内后,在10504运输巷沿煤层走向布置4个检测点进行残余瓦斯含量测定。
6.3.1检验指标表(附表6.3)
瓦斯含量(m3/t)
打孔过程中有无顶钻、卡钻、喷孔现象
区域类别
备注
〈8
无
无突出危险区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43条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情况
突出危险区域
6.3.2.请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室采用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测定残余瓦斯含量W(根据《煤矿防治煤与瓦突出规定》51、43、44条)。
6.3.3.检验钻孔布置
沿走向布置4个测试点,沿倾向布置4个测试点。
检验钻孔开口位置10504运输巷内,
号孔距开口点40米,
号孔距开口点80米,
号孔距开口点200米,
号孔距开口点166米。
附图表6.3.3:
10504回采工面回采区域开采保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图表
6.3.4.经测定所有孔的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钻孔施工无顶钻、卡钻、喷孔等突出预兆时,措施有效进行区域验证。
若其中1个或多个钻孔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8m3/t,或钻孔施工有顶钻、卡钻、喷孔等突出预兆时,则区域措施无效,需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直至瓦斯含量小于8m3/t、钻孔施工无顶钻、卡钻、喷孔等突出预兆时为止。
附表6.3.4-1:
10504回采工面回采区域开采保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施工现场验收记录小票;
附表6.3.4-2:
集团公司10504回采工面回采区域开采保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瓦斯含量测定报告单;
附表6.3.4-3: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开采保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单。
6.4区域验证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7、74、75条之规定,回采过程中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
6.4.1.验证指标(每米钻屑量S、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钻孔施工情况)。
附表6.4.1:
钻屑指标法验证参数表。
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
[mL.(g.min1/2)-1
每米钻屑量
Kg/m
〈0.5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57、74、75条
说明:
测钻屑瓦斯解析指标采用WTC,每米钻屑量采用弹簧称;
6.4.2.验证时间和区域:
回采全过程中在回采区域严格按照打孔验证10米推采7米循环进行。
钻孔在回采工作面煤壁倾向布置,孔间距12米,孔深10米,方位角180度,倾角0度。
附图表6.4.2: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开采保护层区域验证钻孔布置图表。
6.4.3.每米钻屑量S、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测定过程
本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和每米钻孔钻屑量进行验证。
“钻屑解吸指标”法和每米钻孔钻屑量严格按以下工序进行:
6.4.3.1.钻屑量:
每钻1m钻孔,收集全部钻屑,用弹簧秤称重,取最大值。
6.4.3.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的测量方法:
钻孔每钻进2m,取一次钻屑作解吸特征测定。
取样时,把秒表、筛子(φ1mm的筛子在下,φ3mm的筛子在上)
,钻孔钻到预定深度时,用组合筛子在孔口接钻屑,同时启动秒表,一面取样,当钻屑量不少于100g时,停止取样,并继续进行筛分,最后把已筛分好的φ1~3mm的煤样装入WTC仪器的煤样罐内,盖好煤样罐,准备测试。
当秒表走到t0(通常规定t0为2min),启动仪器采样键进行测定,经5min后,当仪器显示t0时,用键盘输入t0,按监控键,仪器显示L0,输入L0,按监控键,仪器进行计算,显示的值即为K1值。
整个测定完成,可进行下一个煤样的测定。
6.4.3.3验证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沿工作方向间距12米,孔径42mm,孔深10米,(具体见附图6.4.2);
在未进行验证时,该工作面不得干与推采相关的工作。
根据验证结果:
6.4.3.3.1.若验证结果k1<0.5ml/gmin1/2且最大钻屑量<6kg/m,按照验证10米进7米的验证循环往前进尺。
6.4.3.3.2效果检验结果k1≥0.5ml/gmin1/2或最大钻屑量≥6kg/m,证明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则必须实施局部防突措施。
6.4.3.3.3.附表6.3.3.3:
10504回采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验证单。
7.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按照6.4方步骤进行,若区域验证结果k1≥0.5ml/gmin1/2或最大钻屑量Smax≥6kg/m;
或者有其他任何突出预兆时,则证明有突出危险,区域防突措施失效,必须实行局部综合综合防突措施。
7.2.工作面防突措施(超前排放钻孔)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采用超前排放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
7.2.1.附表7.2.1: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超前排放钻孔位置设计参数表
7.2.2.附图7.2.2: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超前排放钻孔设计图
7.2.3.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超前排放钻孔布置说明
钻孔沿工作面方向间距2米,走抽长度15米,孔径87mm.
7.2.4.附表7.2.4:
钻孔施工现场验收记录小票
7.2.5.施工排放钻时由通风科防突技术员现场进行施工指导,确保按图进行施工,所有孔施工完毕,防突技术员制成果图进行分析,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孔有效,进行排放,预计排放时间为2天,若施工孔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补孔。
排放时间结束后,检测孔内瓦斯,若有孔瓦斯浓度大于10%,需延长排放时间,直至小于10%为止,若所有孔内瓦斯浓度都小于10%时,进行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7.2.6.超前排放钻孔施工采用QFZ22型导轨式防突钻机。
7.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7.3.1.经排放,所有抽放孔内瓦斯浓度都降到10%以下后,根据钻孔成果图,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矿防突小组成员进行认真分析后确认措施孔控制范围合理,按6.4步骤进效果检验,检验钻孔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置间距相对较大的位,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
7.3.2.根据检验结果:
7.3.2.1.若k1<0.5ml/gmin1/2、最大钻屑量<6kg/m,则局部防突措施有效,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往前推进,推进过程中按正常的预测循环(10米进7米,保留3米以上的超前距离)。
7.3.2.2.若k1≥0.4ml/gmin1/2或最大钻屑量≥6kg/m或施工验证孔过程中有顶钻、卡钻、夹钻、喷孔等现象;
或者工作面有明显突出预兆时。
则防突措施无效,前方煤层仍具有突出危险性,必须加密排放钻孔作为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
直至检验结果若k1<0.4ml/gmin1/2、最大钻屑量<6kg/m或施工抽放钻孔过程中无喷孔、卡钻、夹钻、顶钻等现象,证明无突出危险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按正常的预测循环(10米进7米,保留3米以上的超前距离)进尺。
7.4.安全防护措施
7.4..1.压风自救系统
7.4.1.1.由通风科安设好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7.4.1.1.1.安设在上、下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路上;
7.4.1.1.2.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7.4.1.1.3.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工作面上、下出25~40米的巷道内,每隔50米安设一组;
7.4.1.1.4.应用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7.4.1.1.5.压风自救系统均必须采用不小于1寸的铁管连接
7.4.1.1.6.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保持正常供风,无风严禁进行生产作业。
7.4.1.2.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派专人维护,确保设备完好,风量足够,且要求24小时内随时可以使用。
7.4.1.3.该工作面回风流系统内有人作业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及其回风道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并能够满足作业人员需求
7.4.2.避难所
7.4.2.1.该工作面巷道走向长度未超过500米,不另设避难所,可利用1090永久避难峒室,距10504回采工作机下出口的最远距离为360米,不超过500米。
避难所作为放炮地点与放炮撤人地点。
避难所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7.4.2.1.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米,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的面积不得小于0.5m2,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7.4.2.1.2.避难所内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装置必须满足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7.4.2.1.3.避难所内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使用木质箱子保存,平常木质箱子上锁并在箱子旁配备一把短柄工具以备撬锁用。
7.4.2.1.4.避难所内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7.4.3.远距离响炮
该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必须执行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7.4.3.1.起爆地点设在1090永久避难峒室内,距工作面大于300米。
7.4.3.2.每次响炮前瓦检员、安检员、生产单位带班队长必须汇报矿周度室,确认本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系统内电已停好、人已撤完后方可下令响炮。
7.4.3.3.放炮前必须将回风流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切断,并在所有能够进入该回风流系统的通道内站岗截人(站岗截人图附后,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更换),岗哨设好后必须将信息传回给现场带班队长,本项工作由现场带班队长负责落实,站岗人员在未得到命令时,严禁擅自离岗。
7.4.3.4.放完炮待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放炮员、带班队长、安检员进入工作面内,由外往里检查瓦斯、顶板、支护等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准由瓦检员下令人工送电恢复作业。
7.4.3.5.放炮时,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连接线与雷管脚线、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7.4.3.6.远距离放炮时停电撤人范围与发生突出预兆时的停电撤人范围一致。
7.4.3.7.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4.4.隔离式自救器
7.4.4.1.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并检查使用时间和完好情况,严禁携带过期或损坏的自救器入井。
7.4.4.2.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的使用,不会使用自救器的不准入井。
7.4.5.其他安全措施.
7.4.5.1.突出预兆
7.4.5.1.1.无声预兆:
7.4.5.1.1.1煤层结构发生变化:
层理紊乱,光泽暗淡,硬度变软,煤厚发生变化,倾角变陡,由湿变干,顶板断裂,波状起伏。
7.4.5.1.1.2.工作面压力增大:
支架出现弯曲、断裂;
煤壁向前移动、外鼓、片帮、掉顶等。
7.4.5.1.1.3.瓦斯涌出量急剧增大,或忽大忽小。
7.4.5.1.1.4.打钻或打眼时,有顶钻、夹钻、卡钻、喷孔现象等。
7.4.5.1.2.有声预兆:
工作面迎头有支架断裂声,前方有闷雷声、吱吱声、响煤炮声、机关枪声等。
7.4.5.2.避灾路线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运输巷→1090机轨石门→主斜井→地面。
(附图7.4.5.2:
避灾路线图)。
7.4.5.3.供回风路线
主、副斜井→1090水平机轨石门→11304运输巷→10504回采工作面→10504回风巷→1160回风石门→总回风巷→地面(附图7.4.5.3:
10504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示意图)。
7.4.5.4.响炮停电撤人范围:
1090机轨石门巷道开口点以里所有井巷,回风流经过路线所有井巷。
(附图7.4.5.4:
10504回采工作面放炮站岗截人示意图)。
7.4.5.5.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7.4.5.6.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派一名带班队长或以上管理人员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安全工作。
7.4.5.7.机电科每班必须派专职电工对本头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失爆。
7.4.5.8.本工作面每班必须派专职瓦检员现场值班,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随时检查瓦斯,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7.4.5.9.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加强突出预兆观察和瓦斯检查,发现有突出预兆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撤出人员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瓦检员、安检员协助,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7.4.5.10.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8.组织措施
8.1从矿防突领导小组中抽调人员组成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防突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龙必友(矿长)
副组长:
袁明刚(矿总工程师)
成员:
黄仕军(安全矿长)耿文元(生产矿长)
王昌伟(机电矿长)黄作礼(通风工程师)
王德海(通风科长)杨建荣(安监科长)
杨太熊(防突技术员)
8.2.验长负责人、财、物的协调配备。
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负责防突资金的安排使用。
每天审阅防突调度日报、效果检验报告单并签署意见。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综合的综合防突措施及防突现场管理,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防治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防突技术措施。
8.3.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突治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有关防突治理工作的文件和各项规定,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防突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
认真落实防突治理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把防突治理安全关。
8.4.通风工程师负责职工防突知识培训、资料收集及防突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8.5.打钻、抽放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及钻孔施工由通风科打钻队队长负责监督落实,具体钻孔设计由防突技术员负责。
8.6.钻孔抽放参数测定由通风区防突小组组长负责安排人员落实。
8.7.巷道瓦斯浓度测定及钻孔内瓦斯浓度测定由通风科长安排每班瓦检员负责,并按时汇报矿调度,调度员做好每班记录。
8.8.抽放管路的安装由生产矿长安排落实,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
8.9.日常抽放系统维护及抽放钻孔封孔工作由打钻队队长负责安排落实。
做到无隔夜封孔现象,抽放管路无积水、漏气现象。
8.10.效果检验工作由通风科防突小组组长负责落实。
8.11.安检科负责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实施。
8.12.采掘工程师负责对该工作面解放范围及前方煤层赋存情况进行分析,为施工抽放钻孔提供依据。
8.13.通风工程师负责突出危险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情况针对性措施的组织编制及基础技术资料收集、管理,并负责监督落实。
8.14.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防突采掘工作面防突正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所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9.其它:
严格按照《10504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
10.附录
10.1.附图4:
10504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位置平面图
10.2.附图6.2.:
保护层3煤层10302、10304回采工作面回采后在5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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