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评定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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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
未开展标准化建设扣2分,正在创建未通过验收的扣1分;
10
2.3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
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有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
(25分)
3.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未按规定设安管机构,扣10分;
配备专职安管人员不少与总人数2%,每少1人扣5分。
未建安管网络,扣5分。
未配或聘注安师,扣5分。
3.2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未制定实施年度安全计划扣5分;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扣3分;
无记录,扣2分。
3.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考核。
未发布生效安全责任制,0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
内容与岗位实际不符,每个扣1分;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扣3分。
4.安全生产投入
(15分)
4.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按规范要求提取。
未以文件发布生效该制度的,2分,未提取,扣5分,提取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4.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扣3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2分。
4.3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责任保险。
未缴纳,0分;
缴纳不全,扣2分。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20分)
5.1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符合性评价。
未识别获取,扣5分;
无法律、法规清单,扣1分;
未对符合性评价扣2分。
5.2建立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等效力。
未发布,扣1分;
编制程序不规范,扣2分;
未执行,扣2分。
5.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部门和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风险评价、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变更管理、事故管理、防火及防爆管理、消防管理、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生产设施管理、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检维修管理、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承包商管理、供应商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检查管理、自评。
每缺一项制度的,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无制度执行记录台帐,每项扣1分;
重点制度未发至车间班组或上墙,扣2分。
5.4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及修订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培训、上墙。
在新工艺、技术、装置、新产品投产或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更新修订的,0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一个,扣2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扣5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至车间班组或上墙,每项扣2分。
6.安全培训教育
(30分)
6.1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建立档案,并形成长效机制。
无培训计划并执行,扣3分;
无档案扣2分。
6.2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无证上岗,扣10分;
安管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扣2分。
6.3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无三级安全教育台帐,扣2分;
无年度安全培训台帐,扣2分;
无转岗、复岗及“四新”人员教育,扣1分。
6.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每人次扣3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每人次扣2分。
6.5应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未对外来作业人员培训,扣3分;
未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教育和告知,扣1分;
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扣1分。
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0分)
20
7.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每季度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扣10分,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上报,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综合、专业、季节性、节假日及日常检查,少一项扣1分;
未进行岗位巡查,扣2分。
专家安全检查,少1次,扣2分。
7.2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未按“三定”原则治理,扣5分;
治理未闭环,每项扣2分。
7.3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限期整改或停产。
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扣5分;
未制定措施,扣5分。
8.应急救援(40分)
8.1应根据自身危险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预案要经专家评审并备案,要定期组织演练。
无预案或未及时修订,扣10分;
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扣5分;
未经专家评审,扣3分;
未备案,扣2分;
未演练,扣5分。
8.2应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应急小分队,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
无专兼职应急小分队,扣5分;
无救援物资和器材或有缺失,扣5分。
8.3应对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和部位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岗位应急卡。
无专项应急预案,扣5分;
无岗位应急卡,扣5分。
9.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20分)
9.1应建立事故管理台帐,定期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无事故台帐,扣3分;
未定期统计、分析扣2分;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10分。
9.2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建立事故报告程序。
未及时报告,扣3分;
未积极组织抢救,扣5分。
无报告程序,扣2分。
9.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组织对本单位事故及其他单位有关事故进行学习。
未严格调查,扣2分;
未积极配合,扣2分;
未组织学习,扣1分。
10.危化品安全管理
10.1建立危化品档案,并按规定分类。
未建立危化品档案的扣5分,品种辨识不全的每少一种扣1分。
10.2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无一书一签的扣5分,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向相关单位索要的每一种扣1分。
10.3设立化学事故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并危害告知。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无专用电话,扣5分;
未告知,扣2分。
其它企业未进行危害告知的扣2分。
10.5严格落实储存和运输管理,要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充装液体危险化学品;
严格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扣5分;
10.6应依据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评估、备案、监控。
要建立全厂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并接入区应急监控中心。
未辨识的扣5分,辨识不全的,每漏一种扣1分;
未定期备案评估的扣3分,未建立监控系统并将相关信号接入区监控中心的,扣5分。
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450分)
11.安全设备、设施管理(250分)
50
11.1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扣50分;
手续不全,少1项,扣10分;
职业卫生未履行手续,扣10分。
45
11.2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专人负责,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检修、维护和保养。
无台帐扣20分;
配备不符合标准,少1项扣3分;
无检查、检修和维保扣5分。
30
11.3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定期申报特种设备检测,建立管理台帐,台帐要及时更新。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5
11.4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开停车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涉及危险工艺的,要在设计结束、试生产前进行HAZOP分析。
11.5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机制。
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未包括,0分;
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扣2分。
11.6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和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的,扣5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性分析、控制措施,每处扣3分;
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隐患控制措施的,扣3分;
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
11.7应安装符合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并正常运行。
未按要求设置的,0分;
未正常运行,0分。
11.8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0分;
检修拆除未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的,扣2分;
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扣2分。
11.9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0分;
未执行作业许可,扣2分;
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
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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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演练。
12.电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00分)
12.1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
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防腐蚀型照明电气,爆炸性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灯具。
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灯具。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应使用36伏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接地措施。
室外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2.5米,厂房内不低于2.5米。
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12.2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未设置防雷设施的,0分;
未定期检测,扣5分;
防雷设施不完好,每处扣2分。
12.3配电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应设置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0分;
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坏,每处扣2分。
12.4爆炸性场所的电器设备应选用防爆型:
包括电动机、配电箱(柜)、照明开关、灯具、电话、插座等。
接线箱、盒接线处应密封。
未采用防爆电器的有一处扣5分,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12.5临时检修用电:
爆炸性场所应设置检修防爆电源箱或防爆插销。
不得拆开防爆配电箱(柜)接线。
不得乱拉接电线、电缆。
拆开防爆配电箱(柜)接线的扣10分。
其它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12.6电器设备接地保护:
电器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如电动机、配电箱(柜)、风机、移动电器等。
12.7移动电气设备(如手持式电动工具、落地电风扇等)应设置漏电开关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13.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100分)
13.1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无通风或通风不畅,扣5分;
未设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扣10分;
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有损坏,扣5分。
13.2危险化学品库应符合安全要求,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
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库房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0分;
危化品存放不符合,每处扣5分;
库内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不完善,每处扣2分;
消防设施不全,每处扣2分;
消防通道不畅通,扣5分。
13.3危险化学品罐区应设置MSDS标牌,出入口不少于两个,易燃易爆罐区应设置防火堤,不得有孔洞,并有静电释放球。
储罐应设置防雷接地、配有阻火器的呼吸阀、液位计等相关安全附件,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腐蚀性液体罐区的地坪要做防腐。
储罐未设置防雷接地的,0分。
13.4建筑物防火分区:
防火门自闭器完好,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防火墙无孔洞,疏散出口不少于两个。
疏散出口少于两个的扣10分。
13.5消防安全:
消火栓箱内配件齐全,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及时充装;
消防通道畅通,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能正常运转;
消防水泵要能正常运行。
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扣10分;
三、(200分)厂区环境、作业安全与职业卫生
14.厂区环境安全管理(40分)
14.1厂址选择应遵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或外部距离不符合规范的,0分。
14.2平面布置应按以下功能区布置:
生产装置区辅助生产区、公用工程区设施区、仓储区和行政办公区。
功能分区布置应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的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14.3内部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
14.4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14.5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4.6应有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危害的措施。
15.作业安全管理
(120分)
15.1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破土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
(7)吊装作业;
(8)设备检修作业;
(9)抽堵盲板作业;
(10)其他危险性作业。
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扣20分;
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
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与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
15.2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15.3反“三违”: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
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存在“三违”现象,1人次扣5分。
15.4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监护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救护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扣20分;
作业许可证未明确监护人员,扣2分;
监护人员未持有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1人次扣1分;
监护人员擅离监护岗位,1人次扣2分。
15.5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15.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未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性作业,扣10分。
15.6应对外来施工人员(队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建立承包商管理档案,要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严格化工岗位不得外包。
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台帐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扣10分;
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协调的,1次扣1分;
化工岗位外包的,扣10分。
15.7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15.8企业应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重大危险源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未建立安全标志一览表,或者没有载明安全标志使用场所,一项扣1分;
未设置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使用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15.9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道路限高、限速、禁行等标志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未设置风向标,扣5分。
16.职业卫生安全管理(40分)
16.1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无计划,扣2分;
无专兼职人员,扣2分;
作业环境和条件不符合,扣1分。
16.2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建立“医企联动”危险品中毒救治模式。
定期识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并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未进行入厂和退休健康检查的,扣5分;
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
每缺少一人档案的,扣1分;
剧毒品企业未建立“医企联动”,扣10分。
16.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器具,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16.4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6.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四、事故与事件管理(100分)
17.事故与事件
100
17.1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一年内发生一般事故,一起扣100分。
17.2坚决防止公司承包商发生一般事故。
一年内发生一起扣50分。
17.3坚决防止发生其他安全事件。
一年内每发生一起扣20分。
说明:
1、根据企业实际不涉及的情况按缺项处理。
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
(1000-各空项分之和)×
1000。
2、等级划分:
A级企业分值800分以上(含800分);
B级企业分值600至799分(含600分);
C级企业分值600以下。
3、评估扣分以单项总分为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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