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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销票据在粘贴时,应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项目内容及金额;
8、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9、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
10、购置实物的,须由验收人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办理入库手续的应附入库单;
第六条财务报销基本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会计审核报销凭证及报销合理性→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部项目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付款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本省出差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外省出差的需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1.2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3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如同行人员超过3人(含3人)可由同行人员中级别较高人员签名确认或安排出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按以下流程办理: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会计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部项目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付款。
2、差旅费标准
项目
标准
职务
火车、动车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
(元/标准间)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一类
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
一等或二等车
普通舱
按规定报销
350
450
二类
集团公司部门正、副部长、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副总工
二等车
300
400
三类
一般人员
200
2.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在标准限额内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特殊情况超标的,由集团总经理批准(或由总经理授权的批准人),项目部由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以报销。
2.2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出发或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反之则按半天计算。
2.3表中特殊地区是指:
杭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城市。
2.4公司人员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座、硬卧和动车、汽车。
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先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据实报销;
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票,特殊情况需要予以说明(在出租车票据上需写明事由),并且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5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及住宿可享受同行人员中最高级别人员的标准。
2.6上述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原则上一同住宿,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2.7
员工出差原则上入住在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宾馆,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入住的,需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2.8出差时由相关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的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9公司人员到项目部办事,属于临时性的住宿可以由项目部安排住在宾馆,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超出3天以上应住在项目部准备的客房;
项目部人员因公到公司办事,由公司安排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因私人事务到公司,住宿费用自理。
2.10出差人员住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2.11员工在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2.12车票退票费按实报销。
已经买票但未出差又没有退票的,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写明事由,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2.13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办公室对出差事实(包括出差天数、人数)进行审核,会计对报销的标准、数额、发票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3.出差期间餐费的补贴
3.1外地出差:
温州地区以外的,餐费补贴每人每天为30元,特殊地区为每人每天50元;
在温州地区的,中餐补贴每人每天15元,如果有统一安排就餐住宿的不报餐费补贴,在永嘉县范围内办事的不予以补助。
超出补贴标准的部分自行承担。
在出差期间有招待客人的不予补贴;
已据实报销餐费的,不予补贴。
3.2公司人员到项目部或项目部人员到公司办事,要求在食堂就餐,不另计餐费补贴。
4.公司安排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和餐费标准
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培训学习,住宿费和就餐费有统一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以培训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来回路途中需要就餐的,餐费按照每人每餐15元标准补贴;
培训、学习已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其他食宿费;
没有统一安排的,按照第三档标准报销;
伙食补贴费按照出差期间的餐费补贴标准执行。
第八条员工探亲费用报销的规定
家属住外地的技术管理人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时间为15天(包括往返旅途时间)。
费用报销按照合理的最短距离的交通费报销,即火车硬座、硬卧和动车、汽车。
途中经过城市限报公共汽车票,不准报销出租车车票。
绕道办私事的,绕道产生的费用自理。
探亲人员途中不报销住宿费及餐费补贴。
探亲期间的工资按员工的基本工资发放。
春节前因工作原因延迟,需要购买机票回家的,要提前报告公司并由总经理审批,凭审批单方能全额报销。
如员工没有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购买机票,以不高于汽车或火车票硬卧、硬座的价格予以报销,多出部分自行承担,票价的核实由集团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新报到员工交通差旅费报销
新报到员工,可报销单程火车硬座票、动车票,长途汽车票,中途住宿按第三类住宿标准报销,不报销餐费补贴。
外地新员工报到后,员工提出申请,公司负责提供住房及床,公司一次性提供200元(在第一次发工资时一起发放)由其自行购置生活品,如公司派往其他单位不再另行发放购置生活品费用。
第十条业务招待费
按照集团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通讯费
1.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加入集团虚拟网(项目部员工以及驻外员工除外),否则不予报销。
2.报销标准:
2.1集团公司总经理手机费每月报销400元;
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每月报销300元;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手机费每月报销260元,三总师副职、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每月报销话费200元,各部室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每月报销150元,各部室副职每月报销100元。
2.2项目部经理每月手机费报销200元,副经理、项目总工(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报销150元。
项目部科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手机费报销100元。
2.3子公司总经理每月手机费报销200元,副总经理、每月报销1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2.4其它管理人员每月报销手机费60元。
2.5公司小车驾驶员手机费报销每人每月70元。
2.6财务人员驻外身兼2个单位(项目)以上的每人每月报销手机费100元。
第十二条培训费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费用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费用审批管理。
1.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2.公司所有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统一审批。
公司总经理外出时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指定授权人。
项目经理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3.被授权人没有董事会同意不能行使再委托权。
4.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5.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
6.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批准人要对由本人审核、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对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而批准支付的单据,各相应审核人或审批人以失职论处,并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7.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如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内容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名准予报销的,集团公司根据情况对审核人及审批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20%的罚款。
9.公司原则上不允许私人借款,特殊情况需要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10.员工因公借款,要求在发票到位后3天内予以报销,发票不能及时到位借款后一周内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否则集团公司将从其工资中扣回,数额较大工资无法扣回的,公司视情况进行约谈、催缴,长期无法归还的视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驾驶员只能报销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不能作为其他费用报销的经手人,否则按照本制度第13条第7款、第8款规定处理。
12.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规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13.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会计、审批人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付款,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解释、修订和完善,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各下属公司可依据自身情况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制定子公司财务报销制度,但需报送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能生效。
附件2
顺吉集团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推进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公司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1、为加强科技创新组织领导和具体管理,公司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1.1组长:
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
公司副总经理
组员:
公司各部部长
1.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总工办。
1.3、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委会,负责科研课题、工法、论文的评审。
2、职能
2.1研究本单位科研攻关方向,确定科研课题,科研小组组成人员和科研经费;
对现场进行专题调研,掌握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对现场工程质量技术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技术难点,研究确定攻关方向,确定技术攻关课题。
组织进行科研课题申报;
2.2组织科研课题小组进行科研和技术攻关;
2.3定期召开科技创新专题会议,研究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问题,协调解决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等相关问题。
2.4定期对科技攻关工作进行总结;
组织撰写科技创新报告。
2.5对企业级工法、企业级科研项目进行评定。
2.6对以本公司为工作单位要求发表的论文进行审核。
2.7每年评审3—5名优秀科技创新工作者。
2.8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技术交流大会。
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分类
1、科研课题
1.1国家级
1.2省部级
1.3地市级、厅级
1.4企业级
2、工法
2.1国家级
2.2省部级
2.3地市级、厅级
2.4企业级
3、论文
3.1国家级
3.2省部级
3.3地市级、厅级
3.4企业级
第四条科技创新管理
1、科研课题由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2、工法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不得少一个,特殊情况需要由项目总工程师向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不按此办理,否则对项目部在年总考核时扣除2分。
3、论文原则上要求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人员每2年不得少于一篇,否则在年终考核时扣除2分。
4、项目完工后,项目总工要针对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等撰写技术总结(论文),否则对项目总工完工考评时扣除2分。
第五条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科技进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同奖励。
1、对取得科研成果的科研课题小组予以奖励,标准为:
1.1国家级一项奖励50000元;
1.2省部级一项奖励30000元;
1.3地市级、厅级一项奖励20000元。
2.对取得不同级别工法的工法编写人员给予奖励
2.1国家级工法一个奖励30000元;
2.2省部级工法一个奖励10000元;
2.3地市级、厅级工法一个奖励5000元。
3、对以本公司为工作单位且经过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同意(推荐)发表的论文的作者给予奖励。
3.1国家级论文一篇奖励2000元;
3.2省部级论文一篇奖励1000元;
3.3地市级、厅级论文一篇奖励500元;
3.4企业级论文一篇奖励300元。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顺吉集团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强化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和评审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室。
集团公司和各项目部、子(分)公司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
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领导小组提交合理化建议;
集团公司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
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
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
特等奖:
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一等奖:
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
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等奖:
奖励人民币2000元
鼓励奖:
奖励人民币300元
第二十条各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解释、修订和完善,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4
顺吉集团建造师证件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建造师的规范管理,实施建造师人员有偿服务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偿使用,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是指持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公司在职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使用原则
建造师证书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造师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有偿服务和使用,以促进集团公司的人才引进和培养,确保企业工程投标及项目施工管理,以满足市场竞争需要。
三、建造师管理机构及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建造师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四、人力资源部有关建造师证书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本企业注册建造师及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建造师证书的规范使用、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变更(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以及建造师人员引进、培养的跟踪管理;
(四)、
做好建造师证书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建造师证书有偿使用津贴标准(不包括职称证书补贴):
(一)、一级建造师
1、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具有高级职称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每年津贴25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每年津贴23000元;
具有初级职称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每年津贴20000元。
2、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
每年津贴30000元
3、同时具有公路工程和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
具有高级职称的每年津贴38000元,中级职称的每年津贴35000元,初级职称的每年津贴30000元。
(二)、二级建造师
1、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每年津贴15000元;
2、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
每年津贴18000元;
3、同时具有公路工程和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
每年津贴18000元。
六、建造师的考试、培训等
(一)、员工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一种:
1、集团公司员工参加建造师考试的培训费、考试费、住宿费、交通费、培训考试期间的工资等所有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2、集团公司员工参加建造师考试的培训费、考试费、住宿费、交通费、培训考试期间的工资等所有一切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但是不得超过二次;
在培训考试前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协议,要求考试合格后证件补贴按照正常标准的50%收取,使用时间为5年。
(二)员工参加培训考试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以进行。
七、建造师的服务时限:
(一)、建造师培训考试前与集团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
(二)、自行参加培训考试取得建造师证件的:
根据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集团公司服务;
如合同期满,本人要求离职的,有在建项目的必须在项目完工后方可以离职,否则建造师津贴减半发放。
如合同未到期要求离职,集团公司同意其离职的,建造师证件放集团公司使用到合同期满,建造师证件津贴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如合同未到期要求离职,集团公司不同意其离职的,本人一定要离职的,只发当年实际出勤时间的基本工资,证件放集团公司使用到合同期满,证件津贴按照正常标准50%收取。
八、建造师挂靠在外单位的处理办法:
(一)、在本办法出台之前挂靠在外单位的,要求在半年内将证件变更注册到本公司,否则集团公司将扣发其职称证件补贴直至辞退;
(二)、在本办法实施后证件仍挂靠在外单的,原则予以辞退,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书面报告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视情况予以处理。
九、其他
(一)、建造师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如不服从公司调度和安排,影响集团公司经营的,证书津贴按正常标准的50%发放;
(二)、建造师的安全B证是与建造师证件配套使用的,如安全B证因为建造师本人原因不能取得,证书津贴按照正常标准的50%发放。
(三)、因项目经理自身原因导致证件被吊销、暂扣等,从暂扣和吊销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四)、证书津贴发放时间从建造师注册成功公告之日起发放,每年年终发放一次。
十、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修订和完善,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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