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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本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进行审査,并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査,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
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具体比例原则参考如下表-
1)房产:
本公司针对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由本公司内部评估完成。
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公司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和三个不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报价取平均值。
2)个人房产抵押率执行如下规定:
所处区域
建筑面积
建筑年限及抵押率
城八区、通州、顺义、昌平、亦庄开发区
140(含)平米以下
5年内
75-80%
5-10年
70-75%
10-15年
65-70%
104平米以上
60-65%
其它区域
55-60%
3)企业房产抵押率执行如下规定:
住宅、商业、办公
工业厂房
4)车辆、易变现保值物资、设备:
此类抵押品价值评估,参考第三方市场的平均价值水平,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30%-50%。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量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
以上具体抵押率按照《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2.信用类贷款。
(1)农户、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
是指公司基于农户或本区个体工商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他们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2)农户、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
是指农户或本区个体工商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公司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3)中小企业贷款。
是指公司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可提供的担保等相关因素,结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短期贷款。
即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三)其他期限贷款。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四)展期贷款期限:
贷款可以实施展期,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起计入逾期贷款。
三、贷款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客户应当是北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公司类客户:
(1)持有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法人营业执照;
(2)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3)能及时提供具备第一还款来源的财务报表或有关资料;
(4)为北京市区域内企业,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生产、经莺条件,生产、经营正常、合法,有实质性盈余,有按期归还贷款的能力;
(5)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和到期的贷款本金己按期清偿;
(6)能够提供经确认其资产足够代偿借款本息的保证人,或提供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
2.自然人客户
(1)在北京市有居住地、房产或北京市户籍或暂住证明的;
(2)能提供明确的借款用途;
(3)能提供还款来源;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的信息未发现有重大违约问题;
(5)能提供我司认可的担保。
(三)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公司类客户
(1)需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
书面借款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单位基本情况,借款直接用途,还款来源,还款时间,可提供的担保等;
(2)需提交借款企业权力机构出具同意借款的相关决议;
(3)需提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法人营业执照;
(4)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如有)等,特殊行业需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营许可证以及可证明借款人具备经营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5)需提供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及密码;
(6)需提供近三年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7)需提供相关业务合同及证明材料;
(8)以不动产作担保的,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并声明该不动产是否设立担保物权及其他有授权限制的状况;
以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做担保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9)以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企业做担保的,需按借款人要求收集相关资料;
(10)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1)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
(2)需提供收入证明或合法收入来源,如土地使用权收益及来源于地上物(农作物)、建筑物之收益和牲畜之收益,如前款农作物、牲畜己投保,需提交该保险单据;
(3)需提供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4)以不动产作担保的,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并声明该不动产是否设立担保物权及其他有授权限制的状况;
(5)以机动车辆及(或)农机具、机械设备做担保的,需提交机动车辆及(或)农机具权属证明、行驶证照、保险单据;
(6)以上市公司股票或非上市公司股份或票据、债券、存款单(人民币本币或外币)、仓单、提单出质,需提交相关权利凭证;
(7)以无形资产做担保的,需提交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权利凭证;
(8)以未来收益或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劳务合同或未到期之债权等担保的,经审查通过后,也可作为债权担保;
(9)以土地及房屋的转租赁收益权作为担保的,经审査通过后,也可作为债权担保,需提交土地(房屋)使用人权属证明、租赁合同(需同意转租赁)、出租人同意权属进行质押的声明;
(10)以其他自然人或担保公司做担保的,需证明该保证人具备相应的尝债能力及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签署的书面协议;
公司的董事、经理可以本公司资产以外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1)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管理程序
(一)业务操作流程
(二)流程概述
1.项目初审:
由信贷部主办,风险部协助完成,其中包括项目受理、项目前期调査、信息收集、市场调研、抵押物价值评估、对可以给予贷款支持的项目要完成业务调査报告等工作;
2.项目审贷:
分为风险部门审贷和公司审贷委员会审贷。
风险部门审贷工作由风险部门牵头组织,信贷部门、财务部门参加完成,审贷工作包括资料审核、抵(质)押物价值审核、风险处置方案、收益分析、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出具风险审贷意见等工作。
公司审贷委员会审贷工作由风险部牵头组织,审贷委员会全员参加完成,其中包括资料审核、抵押物价值核定、风险评定、收益核定、出具审贷会意见等工作;
3.签订合同和盖章审批:
经审贷会通过的项目即可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工作由信贷部主办,风险部和律师协助完成,其中包括合同拟定、合同审核、合同签订等工作;
盖章审批工作由信贷部主办,风险部、综合部协助完成,其中包括盖章申请、盖章等工作;
4.收押原件:
由财务部主办,信贷部、风险部协助完成,其中包括他项权力证、抵(质)押物原件等;
5.收取利息:
由财务部主办,信贷部、风险部协助完成;
6.资金发放:
由财务部主办,信贷部、风险部协助完成,其中包括资金调拨、资金申请审批、划账转账等工作;
7.建立档案:
由信贷部主办,将贷款合同、客户资料分类整理建档;
8.跟进管理:
由信贷部主办,风险部协助完成,其中包括贷后回访、跟踪调査、催收利息、提示还款等工作;
9.收回资金:
由财务部主办,信贷部、风险部协助完成,其中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公司应收的其他款项;
10.风险处理:
由信贷部主办,风险部、律师协助完成,其中包括清收、诉讼、执行、拍卖等工作;
11.档案归档:
由信贷部主办,风险部、律师、综合部协调完成,其中包括信息资料、合同、抵(质)押物文件、以及一切与业务相关的资料。
在贷款结清后,将以上资料归集装订后,移
交综合部。
五、贷款管理与责任制
(一)本公司贷款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贷款调査人、审查人及签批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做到廉洁自,克己奉公。
(三)为加强贷款质量的监管。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指导原则,对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不良贷款应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定期召开资产分析会。
(四)公司应加强对贷款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对发现违反本办法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建立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划分信贷员各岗位的职责。
1.因调査人初审失误,提供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审批失误;
因贷后检査不力,未能及时发反映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调査人负责;
2.审査人员在审査贷款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对调查人提供的贷款资料把关不严,罾贷关系缺乏法律效力,对信贷员反映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措施不力而造成失误的,由审査人员负责;
3.总经理不采纳贷款审査委员会意见,主观意志导致审批失误;
对信贷部门反映的问题不予处理或措施不力造成贷款损失的,由总经理负全责;
4.各信贷人员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的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调离信贷岗位,因受贿等违法行为,给贷款造成损失的除按规定了以经济处罚外,一律开除,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建立离职审计制度。
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信贷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和权限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公司成立之同起生效。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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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贷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