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裂工程承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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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21、其它约定
发包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行业标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年勘探开发部署,结合长庆油田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压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1水力压裂:
利用地面高压泵组,将高粘液体以大大超过地层吸收能力的排量注入井中,在井底憋起高压,当此压力大于井壁附近的地应力和地层岩石抗张强度时,在井底附近地层产生裂缝。
继续注入带有支撑剂的携砂液,裂缝向前延伸并填以支撑剂,关井后裂缝闭合在支撑剂上,从而在井底附近地层内形成具有一定几何尺寸和导流能力的填砂裂缝,达到增产目的的工艺措施。
酸化:
用酸液解除生产井井底附近的污染,清除孔隙或裂缝中的堵塞物质,或者沟通(扩大)地层原有孔隙或裂缝,提高地层渗透率,从而实现增产的工艺措施。
2.2第三方:
指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主体。
3.1工程名称:
见协议条款。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工作量:
3.4工程内容:
压裂(酸化)工程
压裂工程包括:
准备化工原料、配制压裂液(或酸液)、活性水,提供支撑剂,压裂(或酸化)施工。
4、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
4.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4.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4.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详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5.1工程期限:
5.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调整工程期限。
5.2.1因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5.2.2甲方变更设计。
6.1质量指标
6.1.1压裂成功率100%,压裂一次成功率98%。
6.1.2资料录取全准率达到98%。
6.2压裂(酸化或挤活性水)质量
6.2.1按照油田公司有关文件或规定要求编制压裂(或酸化)工程施工设计,报甲方主管领导批准。
6.2.2按照Q/SYCQ0154-2000《压裂酸化工作液现场配制及质量要求》配制施工液体。
6.2.3压裂(或酸化)用化工料及各种添加剂、支撑剂必须符合油田公司相关文件和规定。
6.2.4按照Q/SYCQ0157-2000《压裂酸化管柱通用技术条件》下压裂(或酸化)管柱。
6.2.5准备工作就绪后,接受监督检查并确认其合格并签字验收后,按照施工设计进行压裂(或酸化)施工,压后必须配合反冲。
6.2.6压裂(或酸化)施工过程中,各种计量、显示仪表和记录曲线完好、施工连续不间断。
6.2.7压裂工程质量应符合Q/SY31-2007《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施工质量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施工曲线记录不全;
——施工砂比大于设计要求的10%;
——进入目的层砂量探井、评价井小于设计要求的90%,开发井小于设计要求的95%;
——过量顶替;
——由重大人员伤亡、工程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之一者。
6.2.8酸化工程质量应符合Q/SY32-2007《酸化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施工工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率达到100%;
注入目的层的酸量大于设计量的95%;
替挤量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超过设计量的正负5%;
施工过程未发生上报工程事故。
以上内容有一项不满足,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6.3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
验收合格后一年。
6.4电子格式数据质量标准:
长庆油田公司2005年制定的《试油试采数据库数据字典》。
7.1验收标准:
按前述6条款的约定执行。
7.2验收时间:
工程项目完工后,甲方在10工作日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7.3验收方式:
7.3.1甲方在乙方单层施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转入下步工作。
7.3.2甲方接收全部压裂(酸化)资料及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签订《试油压裂工作量签认表》,作为结算依据。
8.1工程价款:
8.2新技术试验费用由试验项目组(或委托甲方)与施工方根据试验内容补签协议。
8.3付款方式
8.3.1单井竣工后,乙方向甲方送交单井竣工表、电子文档资料,经工程监督和甲方负责人验收签字后作为付款的依据。
8.3.2合同价款通过甲方资金结算中心转账支付。
8.4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按油田公司结算流程进行结算付款,预留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次付清(不计息)。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向乙方及时提交试油工程设计,即油井基本数据、油层数据、作业层位及质量要求。
9.1.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按合同约定施工,有权按合同获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录取的工程资料及分析报告等,并根据地质情况有权做出工程调整。
9.1.3需要变更单井地质或工程方案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以利乙方正确进行施工。
9.1.4依据本合同条款和油田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对压裂(酸化)工程质量、技术措施等实施监督和检查,施工中出现不符合方案设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9.1.5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设备能力、材料、工具及人员、机组资质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有权终止合同。
9.1.6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合同价款,给乙方办理付款手续并付款。
9.1.7由于各种原因,乙方所承包的工作量确实不能按期完成,且甲方生产急需时,有权将其所承包的工作量向其它施工单位调整,以便保证任务的如期完成。
9.1.8试油地质或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对于采取的紧急措施或临时改变的工序,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有效书面变更通知单。
9.1.9协调和处理乙方同其他配合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和矛盾,并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解。
9.1.10对因地质设计调整或有特殊要求而增加的工作量给予确认,支付相关费用。
9.1.11乙方中标后未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事项或甲方在现场核查中发现乙方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实际情况与投标资料不符,达到废标条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告知乙方。
9.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9.2.1按甲方试油地质或工程设计,编制单井施工设计或单层施工设计,于施工前6个工作日内送甲方审查后,按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施工。
9.2.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量,并每天定时向甲方汇报生产动态以及工程资料,若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9.2.3取全取准各项施工作业资料,单井竣工后15天内经监督审查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压裂(酸化)施工总结及所有原始资料。
特殊井资料随时上报。
9.2.4乙方施工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应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在施工结束后两个月内利用甲方提供的单机版数据录入界面向甲方提交EXCEL格式或者ACCESS的数据资料,或者利用甲方提供的网络版数据录入界面提交相关数据。
9.2.5数据必须严格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2005年制定的《试油试采数据库数据字典》作为标准进行录入、审核,并向甲方项目组提交。
具体数据字典内容见合同附件。
9.2.6接受甲方人员的现场监督,对提出的问题要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整改结果。
9.2.7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模范执行环境保护法,承担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而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9.2.8加强安全教育及现场检查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9.2.9负责施工期间的外部关系协调工作,在施工及搬家中因不是甲方的原因发生工农纠纷,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付。
9.2.10由于乙方不按甲方的部署作业而增加的工作量,其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2.11由于乙方设备、操作等因素引起的各类损失,由乙方承担。
9.2.12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属保密资料,按甲方要求应及时移交,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9.2.13乙方必须在人力资源配置、设备装备及技术力量方面能满足施工要求,具有压裂施工资质。
9.2.14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10.1乙方必须通过具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
10.2乙方必须编制作业指导文件,该作业指导文件应经乙方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甲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并严格按该作业指导文件规定执行。
作业指导文件应包括乙方基本情况、岗位职责、风险辨认与控制、应急处理预案(井喷、着火、触电、员工伤亡等)、健康、环境保护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等内容。
其中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两项内容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编写。
10.3生活、工作区域、厨房、餐厅卫生清洁,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工具盛装;
污水、粪便封闭处理;
厨房、餐厅经常消毒;
食品分类、加盖保存,防止食物中毒。
10.4乙方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但均应按对乙方事故统计的要求及时报告甲方。
10.5双方有关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责任依照本合同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执行。
11、技术成果权归属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工程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取得的地质成果归甲方所有。
1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和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乙方无论在何时均不能将该成果和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不能出版图册、书籍。
1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压裂成果资料。
12.4对于乙方压裂工艺,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2.5甲方对乙方在压裂工程中所取得的工艺技术新成果有保密义务。
12.6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13.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4.1乙方与其他压裂机组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
15.1双方应当各自对其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6.1下列事件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
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
16.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6.4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迟于事件发生后72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6.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努力合理的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6.6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有关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必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协议项下的内容。
16.7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费用
17.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7.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获得甲方明确答复,擅自进行下步施工的,应当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7.3乙方未按甲方指定区域或规定路线施工和行驶,破坏道路设施、桥梁、农作物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7.4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配套不符合相应的试油工程设计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质量有异议时,需进行验证检验,若原提供数据资料质量没有问题,则甲方应支付乙方验证检验所有费用;
如确认原数据资料存在问题,所有验证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重新提交质量合格的数据资料。
数据资料质量合格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及出现废品数据资料,甲方有权扣除该项项目部分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
17.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程期限提交合格试油资料和成果,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7.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若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应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7.7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压裂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17.8因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方雇佣的服务机组造成停工或损失时,由雇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7.10因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不达标、未按方案设计施工等质量事故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违约支付违约金细则详见协议条款附件。
17.11投标人所属机组中标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该机组将被终止合同。
17.11.1投标人企业资信资料存在伪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7.11.2投标人伪造各种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
17.11.3设备设施配置低于基本配置要求的;
17.11.4岗位人员数量低于基本配置要求的;
17.11.5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较大环境事件及以上的、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17.11.6因管理不到位或操作失误造成井喷事故的;
17.12投标人所属机组中标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继续施工:
17.12.1人员未持有效证件的;
17.12.2设备及仪器到期未检测的;
17.12.3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一般环境事件、一般质量事故的。
18、争议的解决
18.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实施有争议,应积极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8.2若双方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8.3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
2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20.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
2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0.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0.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0.3.3本合同变更时,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及时协商变更事宜。
已履行部分,仍按本合同执行;
20.3.4如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及时协商终止事宜。
已履行部分,仍按本合同执行。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0.4.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0.5.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20.5.2甲方拒绝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备料款。
20.5.3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擅自进行工程分承包的。
21.1本合同涉及的交易原则、公告、不可抗力、适用法律以及定义和解释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2本合同结清全部价款后,保修和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保修期满并结清保修金后,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其它条款终止
21.3本通用条款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协议条款8份,甲方6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4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共同遵照执行。
21.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5.1本合同协议条款;
21.5.2通用条款;
21.5.3《试油压裂工程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
21.5.4中标通知书;
21.5.5投标文件;
21.5.6质量标准。
SY/T6293-2008探井试油工作规范
SY/T6013-2009常规试油资料录取规范
SY/T6337-2009油气井地层测试资料录取规范
SY/T5981-2000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
SY/T5483-2005常规地层测试技术规程
SY/T5486-1999非常规地层测试技术规程
SY/T6292-2008探井试油测试资料解释及质量评定
SY/T5718-2004试油成果报告编写规范
Q/SY53-2007试油(气)试采设计规范
Q/SY33-2007试油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Q/SY
32-2007酸化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31-2007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88-2007试油(气)完井总结编写规范
1145-2008油水井压裂施工总结编写规范
Q/SYCQ3418-2010长庆油田压裂用交联剂技术要求
Q/SYCQ3417-2010长庆油田压裂酸化用助排剂技术要求
Q/SYCQ3414-2010植物胶类压裂液体系用杀菌剂技术要求
Q/SYCQ3416-2010长庆油田压裂酸化用粘土稳定剂技术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住所:
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协议条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条款以压裂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为基础。
本协议条款有约定的,按执行协议条款;
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1、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长庆油田压裂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作量:
(4)工程内容:
压裂工程内容如通用条款。
2、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取的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完工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其他如通用条款
4、价款及结算
(1)工程价款:
以完成的工作量按压裂层进行计算(含HSE费用、营业税、不含增值税)。
①工作内容:
压裂(酸化)作业内容包括:
准备化工原料、支撑剂、配制液体、施工作业、施工后反冲以及所有的安全措施、其它措施作业。
②压裂(酸化)价格:
压裂______万元/层或酸化______万元/层
以上单价应用范围及增减费用标准:
井深(人工井底)范围在1800m之内;
压裂加砂量在8~14m3按以上层(次)价格执行,支撑剂为陶粒时,补齐与石英砂的差价。
不在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井层按以下标准增减。
1)压裂费增加标准
当砂量在15-20m3之间时,在常规作业砂量和单价基础上,砂量每增加1m3,增加______元。
当砂量在21-28m3之间时,在常规作业砂量和单价基础上,砂量每增加1m3,增加______元。
当砂量大于28m3时,在常规作业的砂量和单价基础上,砂量每增加1m3,增加______元。
2)压裂费减少标准
当砂量小于8m3时,在常规作业的砂量和单价基础上,砂量每减少1m3,减少压裂费______元。
3)加陶粒压裂时,每1m3陶粒,增加支撑剂差价______元。
4)多级加砂压裂时,费用按单层次工作量计算,在单层次基础上,每增加一级,压裂队增加费用______万元。
5)前置酸压裂时,每1m3酸,增加费用______元。
费用中含酸液,运酸、施工等全部费用。
6)酸化酸量以______m3为基础,每增减1m3,增减费用______元。
其它增/减费用标准按油田公司价格文件执行。
(2)工程结算方式:
以完成的工作量按单井进行计算(只含HSE费用和营业税,不含增值税)。
(3)付款方式
①单井竣工后,乙方向甲方送交单井竣工表、地质、工程、完井和电子文档资料,经工程监督和甲方负责人验收签字后作为付款的依据。
②合同价款通过甲方资金结算中心转账支付。
(4)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按油田公司结算流程进行结算付款,最终结算以甲方相关部门审定的价款为准。
预留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次付清。
5、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由通用条款约定。
7、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对乙方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叫停),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叫停”指令的,不予结算工程价款。
(2)对完工验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长庆油田试油压裂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类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8、其它约定:
如通用条款。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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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程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