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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意识哲学(philosophyofconsciousness)是哈贝马斯后期经常使用的哲学术语。
从哲学史的视阈看,近代西方哲学的主流从笛卡儿开始,就把意识和自我作为哲学的中心,“我思故我在”,意识或者“我思”乃是第一性,之外的一切,比如身体,他者,都是第二性,就如康德一般,“自我”不存在于世界之中,而是超越世界,是世界的逻辑前提。
哈贝马斯就此指出:
“意识哲学从单个主体出发,而单个主体通过认知和行为去面对一个客观的物的世界和客观的事的世界。
这种主体的自我捍卫表现为对可以感知和可以操纵的对象的算计。
”2;
158由此可见,所谓的“意识哲学”,其实就是近代以来的主体哲学或主体性哲学(Subjectivephilosophy)。
从其特征来看,就是从主体-客体的关系,即人和自然的关系角度去把握人的主体性、人的认识能力。
在“主-客”模式中,世界被当作认识的客体,人是认识的主体,知识的可靠来源是人类自身的理性,由于片面地立足于主客体关系,设定了一个自主的理性主体,与作为客体的整个世界相对立,利用与宰制自然成为理性的唯一职能,而其他多种表现及各种形式则失去应有的地位,从而使理性单一化为工具理性,这在技术性问题中体现的尤为明确:
“技术性问题的提出,是在给定目标(价值或准则)的情况下,着眼于对手段做合理的、由目标引导的组织,以及对诸多可选择的工具的合理选择。
”3不难看出,意识哲学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
一是非此即彼式的对立思维,二是理性工具化,或者简单的说就是工具理性(instrumentalrationality)。
对于意识哲学,马克思在青年时代就进行了激烈地批判:
“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4因此,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他因此大声呼吁“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4;
55基于实践的精神,马克思把哲学拉回到了现实的生活世界,从而对当时的经济、政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对于德国思辨哲学或者说意识哲学所主张的精神辩证法,马克思以其唯物主义的立场对之进行了“首脚倒置”的转换,指出人类的解放首先在于生产力的解放,仅仅宣扬精神的解放那不过是官方哲学虚假的意识形态。
哈贝马斯评论道:
“这种生产力的解放,必须被还原为现代性的一种原则,其基础与其说是认知主体的反思,不如说是生产主体的实践……在实践哲学看来,构成现代性原则的不是自我意识,而是劳动(labor)。
73通过对劳动的分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异化(alienation)劳动、资本的本质乃至政治的虚假进行了深刻地批判,其影响之深,实在难以估量,以批判为旗帜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因此成为20世纪的四大哲学运动一。
然而,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的努力依然未能走出意识哲学的困境,因为实践哲学(PracticalPhilosophy)“虽然没有把理性安置于认知主体的反思当中,但把理性安置在了行为主体的目的合理性当中”,因此“依然是主体哲学的一个变种”。
2;
75另外,如果说意识哲学强调内在意识的能动性的话,那么,实践哲学无疑更强调外在的物质化生产,无论两者在立场和主张上有多么大的区别,然而从思维模式上来说并无二致:
都是在意识和身体或者物质之间划上了一道鸿沟,不是意识统摄物质,就是物质决定意识,这依然是意识哲学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
尽管如此,马克思对实践的强调,马克思强烈的现实关注和批判精神,依然是哈贝马斯主要的理论资源。
他也因此提出“重建”而非抛弃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张。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先驱,卢卡奇将韦伯“合理化”与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commodityfetishism)会通起来,提出了“物化”理论(reificationtheory)。
卢卡奇认为,奠基于商品的交换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只助长了各种拜物教行为以客观形式出现,同时也侵入到思想与心灵世界,使得人与人的关系都被看成是物的关系,最终使“人”这个主体变做了工作,化约为资本主义庞大的机器下的一个个零件,人完全丧失了审美、情感和自由,劳动者只为生存而从事劳动,完全沦为生产资料的奴隶,结果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采取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出现”5,人的功能成了商品,交换价值成为社会合理化的普遍标志。
交换价值的普遍化,直接导致工具理性的普遍盛行。
由于一切生活的现象形式在人看来都是“可操作的”物或商品的方式,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逐步被理解为可操作和可控制的关系,人的一切意识活动因此而被“物化”了,因此,“物化”与“合理化”不过是同一过程的一体两面而已。
然而,经过马克思主义洗礼后的卢卡奇,企图通过革命的实践打破“物化”的钳制,得到真正的解放。
从而,他认为这种合理化即“物化”有着内在的限制,这就是“阶级意识”(classconsciousness)。
当物化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阶级意识就会觉醒,从而形成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卢卡奇把这种阶级意识看作“一种坚决反对物化的潜力”。
5;
350不言而喻,卢卡奇并没有克服意识哲学的困境。
因为,一方面,他“只注意到一种媒介,即交换价值,并且把物化还原为‘交换抽象’,因此,他把西方理性主义的一切现象都说成是‘整个社会彻底资本化的标志’”5;
342,其实质是把形式理性普遍化;
另一方面,他把“阶级意识”作为解放的力量,提升了意识在革命实践中的作用,甚至主张“意识的改变就是革命过程本身”,这实际上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自觉继承,这种做法不过是把“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重建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回到了客观唯心主义”5;
347,因而是一种失败的尝试。
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显然看到了卢卡奇并没有完成对工具理性的克服,他们在坚持卢卡奇的“物化”理论的同时深化和扩展了这一理论。
他们认为,工具理性等同于“目的理性”,这种把理性作为“自我捍卫的工具”,是一种与客观理性相对立的“主观理性”,工具理性的不断增长势必导致韦伯时代诊断核心内容的两个主题:
意义丧失和自由丧失,社会合理化最终结果是“合理性丧失”。
在他们那里,文化意识也成为商品,不可避免的物化了,并且“物化”并非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而是一个整个世界历史文明进程的范畴,理性的工具化过程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前,似乎人类从使用工具的最初时期开始便经历着理性的工具化过程。
人类只要同外在自然斗争,工具理性就在所难免,但是工具理性的实现,即战胜外在自然,“是以牺牲内在自然为代价的,这是合理化的辩证法”。
363其结果是公众难免进入思想成为商品、而语言成为对商品的颂扬的异化状态之中,因此,他们坚决反对辩证法,否定辩证法,对高唱凯歌的启蒙思想取得的一切成就进行了深刻地反驳。
在他们看来,启蒙以来,工具理性像铁幕一样,扫除了一切多元与批判,使一切都变为维护与肯定,同一而单向度。
个人从此一钱不值,精神不断地媚俗。
而尤为严重的是,“反犹太主义的‘非理性主义’来源于宰制理性自身的本性以及理性观念的现实世界”6,启蒙的文明在现实当中又倒退到了野蛮状态。
这种巨大的悖论使霍、阿俩人意识到,过于依赖当代意识是不可能揭示人类重返野蛮状态的真正原因。
通过对人类历史的考察,他们提出用揭示真理的“源始理性”来预防片面的工具理性,即“根据普遍和谐观念来复活自然,以实现人的解放”5;
365,而对源始理性的掌握则是“一种能力,一种模仿”。
模仿总是发生于人与人之间,从而激起了人们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联想,而这是无法用主客模式来加以解释的,所以,“模仿能力完全就是一种冲动,完全表现为理性的对立面”。
78冲动(impulse)的力量最终走向审美救赎,于是,艺术作品,即本真的、前卫的艺术作品,成了合理化世界中的理性的最后残余。
艺术作品一方面揭示了现实的不合理性和虚假性,另一方面,通过艺术的审美综合,它预示了一种调和的秩序。
在艺术作品中,工具的好(和概念的)合理性在双重意义上被扬弃了。
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的变革就被仅仅理解为审美的救赎,艺术作品的构成确实成了解放社会的构成和合理性的唯一可能的模式。
7;
76-77对工具理性的批判乃至全盘否定,最后走向非理性,这显然让钟情于理性的哈贝马斯难以接受。
不可否认,理性中确实存在着追求目的的策略性、工具性功能,这是人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人类从饥饿、疾病、自然灾难中走出来,发展到今天“所有生产工具的飞速发展,交通的巨大便利”,这些生产力的明显解放,正是人类理性工具化的结果。
马克思对此大加赞赏:
“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
”8哈贝马斯对理性的目的性或者工具性维度没有全盘否定。
在《理论与实践》(Theoryandpractice),哈贝马斯指出,知识和人类的旨趣或者利益(interesting)有着密切的关联,每一种理论背后都存在着一种人类旨趣或利益,或者是主体对客体的技术控制,或者是主体对主体之间的交往。
在社会文化生活形式这种经验事实中,人类不得不面对客观世界,海德格尔所谓的“上手之物”也就在所难免,可以说,工具-目的行为是“在世界中存在”的人类的一种在世方式。
后现代主义对理性的完全否定,既十分片面,又决无可能。
后现代主义的片面性就在于他们把实然视为应然,把具有丰富内涵的理性等同于工具理性,在这条把理性狭隘化的道路上,确实没有任何希望,因此只有在理性之外寻求出路,这表面上似乎可能,但其中的巨大矛盾却昭示我们:
理性之外,别无道路!
和其同事阿佩尔一样,哈贝马斯指出,理性主义并不是我们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的。
甚至一位非理性主义者,当他运用写作、发言来反驳理性主义、捍卫非理性的时候,他实际上已经预设了他所反对的理性主义,不由别的,而是由理性本身的逻各斯维度所决定的。
理性主义的坚厚基础就在于,如果有人要通过辩论来驳斥理性主义,他就犯了一个“施为性矛盾”(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
他所反对的东西正是他的反驳活动本身所假定的。
人作为语言动物,只要他还活着,他的生活本身就表明,理性主义是不可避免的。
9后现代主义否定理性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因为这样一来,“哲学便完全丧失了批判的阿基米德点(Archimedeanpoint),隐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我们必须承认,任何批判都内在的隐含着理性的要求和批判者的理性立场”。
63
故而,“对理性的批判是理性自己的工作”。
10而新的哲学范式——语言哲学的范式已经彰显,意识哲学的范式已经式微,哲学范式的转换已经成为必然。
二、普遍语用学:
重建式科学
长期以来,哲学沉溺于主体意识之中,如何从意识中的“自我”(ego)走向“我们”(we)自然成了意识哲学的难题。
直到20世纪的语言学转向(linguisticturn),语言这一走向“我们”的主要媒介才被人们所认识,哈贝马斯正是看到的语言哲学所蕴含的对意识哲学的反动,从而力图通过自己的普遍语用学扶正理性的天平,实现自己“对理性的偏爱”。
哈贝马斯一再强调,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确定“互动交往中的基础规则”11,目的非常明确。
然而,从整个语言哲学的发展来看,语用学是在语义学(Semantics)之后而产生的,即使语用学的内部,也有着经验语用学(empiricalpragmatics)与普遍语用学的区分。
毫无疑问,普遍语用学是在批判了语义学和经验语用学的基础上构建起的。
以逻辑经验主义为代表的句法-语义学,可以分为意向主义语义学和真值语义学。
哈贝马斯认为,意向主义语义学仅仅将言语者在一个特定处境中通过一个被使用的报答所意欲的东西视为基础,它考虑的是一个语言表达与通过语言表达所意欲的东西关系。
其核心就是坚持语言的表意工具性质:
言语者利用他所发出的符号以及一连串符号作为传达给对方他相信和想要什么的工具。
这实际上是一种目的论的立场,是一种单向度的意义赋予,没有体现出交往行为的性质。
相应的,真值语义学考察语言表达的语法形式,并赋予语言一种独立于言语主体的意图和表象的性质,语言使用的实践与语法规则相比只具有一个次要地位,也就是说,这种语义学更重视语言的描述事实的功能,而不是从交往过程觉察到言语者和听者之间的实际关系来构成意义理论的对象。
总之,语义学立足于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以及符号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其侧重点在于语言的操作规则,但是,操作规则和行为规则不一样,它没有解释力量,不能对事件的合理性做出解释,因而也就和世界毫无关系。
语言并非仅仅只局限于表达之上,更重要的是“有所作为”。
哈贝马斯因此认为,传统的语义分析途径“存在着三类抽象谬误:
其一是‘语义学家的抽象’,即语言意义的分析将自身限制于句子分析,从而抽象于言说语句使用的狭隘语境之中;
其二是‘认识论家的抽象’,即所有的意义都可以追溯到言说的命题内容,间接地将意义还原为已断言语句的意义;
其三是‘客观论者的抽象’,即根据可客观地明晰的真值条件来确定意义,而与关于真值条件的知识对立起来,但真值条件却可归因于语言交流者的背景系统”。
12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关于可能理解的条件分析被葬送的危险”。
语言只有在语用学层面上才可能建立起和世界的关系,才可能和世界保持联系。
对哈贝马斯来讲,源于维特根斯坦晚期“语言游戏论”的语用论的优势就在于,它聚焦于言说(utterance)而不是句子(sentence)。
语言在表达之外,还有“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act)的功能。
因此,与语义学相反,语用学不仅仅强调断言或语言使用的描述模型,而且注重了使用语言的有意义的方式的相互结合。
“意义即应用,……也就是完成于隐暗的知识背景之中,这个背景在会话者那里通常是琐碎而明显的……没有意义的经验因素的重建,我们就失去了受每一个言语行动支撑的意义有效性的视角”。
13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和维特根斯坦一致,都特别强调了言说意义和社会实践之间的结合,突出了生活形式的建构和约定,因为本质地讲,任何理论的交流行为总是嵌于生活形式之中的。
正由于语用学关注的中心在于人与语言的关系,从而语言哲学在丰富多彩的生活世界中获得了生命力,避免了传统语义学单纯的技术性句法分析,哈贝马斯因此对语用学情有独钟。
但是,由于语言的运用总是一定的语境(context)中的运用,因此总是和暂时性的、社会的以及说话的具体内容相关,难免摇摆于经验与普遍之间。
13;
7语用学存在的经验论立场却是哈贝马斯所反对和力图避免的。
经验语用学认为,一个话语的意义仅是由运用语言的特定的情景来决定的,故而主张对语言行为进行经验分析,而所谓经验,就是语境,也就是语言没有确定的语义,语义的确定都是与一定的语境联系在一起,这样的后果是,如果言语者的意向越是依赖于个人的经验,表达的语境意义就越是可以与言辞的字面意思区别开来,从而就会走出语义学的困境,但是,言语情境的过分强调,问题也会因之而产生,因为语境总是存在着特殊性甚至不可通约性,这样就取消了语言中规范性,故而有可能面临着“不同参与者对语境的解释没有完全合拍,因而无法把行为协同起来”5;
315的结果,交往和共识也就无法形成。
事实上,之所以存在交往和共识,是因为言语行为中存在着为参与者所共同认可的普遍规范,经验语用学的缺失就在于主张对语言行为仅仅进行的经验分析,而不承认规范性分析,因此不能“揭示语言交往在错综复杂的日常语境中的合理基础”。
315我们知道,在现实的语言层面,存在着戏谑与反讽、转义与悖论、策略与欺骗等有意混淆的言语行为,如果缺乏一个统一性的规范而仅仅停留在现象的经验描述之上,那就无法对种种欺骗现象进行分析从而在现实中控制混乱的局面。
当然,经验语用学也研究语言运用的定律(law),然而这个规则是以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来确定的。
这种方式把人类的语言行为作为可以被观察的经验材料(observabledata),语言学的工作就是从中发现一组规律性的假说(hypothesis),这样语言学就成为一门自然科。
哈贝马斯显然不满意语言学的自然科学化,他明确指出:
“不能通过这样一种方式进行,似乎语言的语用学测度只适合于经验分析,即只适合于经验科学,例如心理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
我坚持这样的论点:
不仅语言,而且言语——即在话语中对句子的使用——也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
”14在哈贝马斯看来,规范并不是通过研究人的言语活动发现出来的假定性规律,只要存在交往,只要存在可理解的话语,就足以证明,“当一个人在头脑中不仅具有行为标准、甚至一般准则的约束性特质,而且具有横贯其全部领域的言语的有效性基础时,那种普遍的、不可避免的(以及——在这个意义上——超验的)、可理解性的条件就有了规范性的内容”。
15而普遍语用学的任务就是“确定并重建关于可理解(understanding)的普遍条件(在其他场合,也被称之为‘交往的一般假设前提’)”。
15;
1
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普遍语用学就是一门“重建式的科学”(reconstructivescience),也就是把说母语的人对于语言的语法感背后所有的规则重建起来。
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正常语言能力的人,都可以自如的运用语言来体现自己的所欲,也就是说他拥有赖尔所说的(know-how)这种知识,就是所谓的“知其然”,他不会在说话时去考虑“这样说是否合乎规则或者语法”之类的问题,但事实上,人们都会使用语言并且以此沟通和理解,说明有一些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只不过这些规则是隐含性的或者说是非透明性的,这样的知识就是赖尔所说的(know-that),也就是“知其所以然”。
这样的规则对于任何言语者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预设条件,因此具有普遍性。
不难理解,哈贝马斯的“重建式科学”“提议所针对的领域是先于理论的知识,它并不是针对任何隐含的意见,而是一种已被确立的先行知识”。
当然,对于一般的人来说,不会也没有必要去挖掘这些隐藏的规则,但是,对于哈贝马斯来说,没有这个规则,交往合理性显然就没有了基础,这个规则对于哈贝马斯来是说,具有奠基性的作用。
那么,这些规则是怎样体现出来的呢?
或者说,怎样来证明这些规则的存在呢?
哈贝马斯提出了与规则相互解释的有效性理论。
在他看来,言语行为之所以具有约束力,进而形成普遍的规范,是因为“言语行为提出了可以批判检验并且以主体间相互承认为基础的有效性要求。
言语行为获得约束力的具体途径在于:
言语者用他的有效性要求明确保证,必要的时候,他的有效性要求可以用正确的理由加以验证”。
16显然,语言的有效性成为判断言语行为的标准。
有效性要求包含三个方面:
对于客观世界陈述的真实性要求(truthclaim),对于主观世界表达的真诚性要求(truthfulnessclaim),对于社会世界建立人际关系的正当性要求(rightnessclaim)。
而这三个方面可以归结为一点,那就是可理解性要求。
但是,有效性要求是怎样形成的呢?
在普遍语用学中,“有效性要求”(validityclaim)是一个有效的话语所必须事先满足的有效性条件。
就是说,任何一个话语,如果是有效的,则意味着他具有能够被任何听者所接受的条件。
他说:
“对话是为检验意见(和规范)的有问题的有效性要求服务的。
对话中惟一允许的强制是较好的强制;
惟一允许的动机是通力合作寻求真理。
对话在其交往结构的基础上摆脱了行为强制;
对话也不给获得信息的过程留有空间;
对话减轻了行为的压力,并且不受经验的约束。
对话过程中除了论证之外,不会承认任何东西。
”17在哈贝马斯看来,离开了“对话”,言语的“有效性”及其要求就无法被阐明。
于是,对话的非暴力性、以理服人,就成为了交往行为的一般前提,并且成为与被扭曲的交往行为——策略行为和目的行为的区别开的标准。
哈贝马斯指出:
“只有形式语用学才能把一种沟通的观念明确下来,进而可以从经验的角度分析不同现实层面上的复杂问题以及语言表现。
”17;
315
运用奥斯汀(Austin)的言语行为(speechact)理论,哈贝马斯区分了以目的为取向的工具行为(instrumentalaction)和策略行为(Strategicaction),与以沟通为取向的交往行为(communicativeaction)。
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交往行为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原生层面,“而以成功为取向的策略行为在其之后,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寄生于以理解取向的交往行为之上的”。
18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就是通过沟通取得共识,“共识的基础是相互信服”5;
274,共识不能明显依赖外界影响或暴力,不能被嫁接到工具行为或策略行为当中,这相当于奥斯汀所谓的“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其特征就在于“言语交往者的意图,以及他所追求的以言行事的目的,是从明确的表达中产生出来的”。
276目的行为则是奥斯汀的“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这种行为潜在包含着言语者的意图和目的,却并不明确的表达出来,即行为者没有如实地公布或承认行为目的。
当然,哈贝马斯虽然认为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的分类有助于说明交往行为的特征和内涵,但他同时也看到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存在的缺陷,在奥斯汀那里,言语行为就等同于交往行为。
奥斯汀没有看到言语行为相对于交往行为的独立性,其实,以言取效行为与以言行事行为也并非截然分开相互独立的,而是存在着互动结构。
要真正理解以言取效行为与以言行事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则必须进入到形式语用学层面。
因为“具有协调作用的共识,属于语用学层面,它把意义理解的语义学层面和进一步深化共识的经验层面结合起来”。
276
很显然,哈贝马斯证明了“交往的可理解只能通过交往藉以发生的对话的社会和历史背景来实现。
交往理论应该根植于言语者应用语言的语用学实践”。
19然而,哈贝马斯对普遍规则的追求,又使普遍语用学不是对语言行为的经验描述,也不是对语言规则的先验演绎,而是着眼于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往的一般规则,因此,有人用“半先验的”(semi-transcendentally)19;
240来描述他的理论。
既然是“半先验”,那就意味着既有经验的成分,又有普遍的特征,也就是说,这些规则并非纯粹思辨的产物,而是在现实中有迹可循。
三、交往理性:
理性的重建
在普遍语用学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了理性重建的主张。
早在康德那里,理性就被划分为三个原则:
在以客观世界为对象的认知领域起作用的理论或认知理性,在社会领域人们所要遵循的道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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