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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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投融资体制,建立稳固、统一、高效、规范的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加快柳州市开发建设进程,推动我市实现“再造一个新柳州”以及成为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示范城市的战略目标,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布局,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广西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现提出推进柳州市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创新、改革、开放为主题,学习和借鉴重庆等其他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平台。
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带动力、影响力,积极推进工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直接与间接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效统一,加快城市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事权随着产权走”的原则
对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承担的任务注入资产,企业分红由财政再投入各公司增加资本金。
坚持“三个平衡”的基本原则
要求投融资机构坚持市场经营原则,各公司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行稳健的财务政策。
坚持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投资项目储备用地必须通过柳州市土地储备领导小组监督、审核和管理。
土地的储备和出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将政府通过土地储备中心总体控制收储的土地开发获得的收益注入投融资平台,以各企业项目预算及规划,调配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
坚持公共事业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各资产运营公司拥有公共事业项目资产所有权,政府有偿租用使用权。
坚持风险防范的“三不原则”
财政不给投融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各投融资公司的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投融资公司之间不得互相担保,避免出现系统风险。
三、目标任务
(一)总量发展目标:
国有资产总量稳步增长。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资产总额到“十一五”末期由现在的300亿元增加到1000亿元,其中柳州市产业投资公司资产达到300亿元以上;
三大控股公司资产达到250亿元以上;
城投及建投公司资产达到400亿元以上;
金融和担保公司资产达到100亿元以上。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高于全区全国平均水平;
“十一五”期间国有资本保持一定的投资强度,后三年累计投资总额达到450亿元以上,其中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城建投资总额达到250亿元以上,投资规模占全市总投资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布局结构调整目标:
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向先进制造业、城市基础设施和现代服务业领域集聚。
到2010年,85%左右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80%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布在全市大型、特大型营运机构和产业集团。
(三)融资目标:
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10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将原来不具有投融资功能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赋予投融资功能和公司制的管理方式,并建立一批有针对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投融资载体,发挥融资和投资导向作用。
这些企业作为投融资主体,将通过国有资产划转、专项资金拨付、规费注入、特许经营权、土地储备运营以及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得到完善和扩大,充分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融资职能。
(一)产业类
1.柳州市产业投资公司
职能定位:
公司定位为市政府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市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
主要从事资产运作融资,按柳州市产业发展战略储备土地并进行整理及运营,为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以及风险投资筹集资金,投资以工业为重点的工、商业项目。
项目建成后通过股权出售、产权交易、公开上市等投资退出方式,实现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资源配置:
将柳化、两面针、柳汽、欧维姆、工贸、百货、国药、糖网、桂中海讯等国有股权作为资本金注入,并储备项目资金所需城市建设用地以充实资本金。
发展战略及目标:
产业投资公司将以建设重大产业项目投融资平台为目标,不断提高融资能力,力争两年内打造成为具有优质资产、规模的上市公司。
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社会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力争三年资产突破300亿元,累计投资额达到200亿元以上。
2.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定位为市政府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重大工业项目的实施主体。
主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州市工业发展方向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项目进行投资,并从事企业的债权债务收购,不良资产处置,破产企业收购,环保搬迁退城进郊,园区经营和对企业技改项目提供场地、设备租赁。
做好已改制企业善后工作,处理原债权债务问题,管理经营改制企业剥离的非生产经营性资产。
在原有企业和土地资产基础上,通过国有资产划转、专项资金拨付、产业投资公司融资的工业项目资金投入等充实资本金。
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证快速增值发展。
力争三年资产突破50亿元,每年投资额达到10亿元。
3.柳州市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定位为市政府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推进现代流通业态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和重大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主要以发展现代流通新业态和大型龙头示范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现代物流及物流基础设施、大型现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流通网络、电子商务、大型百货、酒店服务业、连锁经营、要素市场建设。
重点推进工贸、百货公司的整体重组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直接进入资本市场。
推进市场改造建设,三年内市区内市场整体改造为符合现代城市发展需要的新型街市。
在原有企业和土地资产基础上,通过国有资产划转、专项资金拨付、产业投资公司融资的商业项目资金投入等充实资本金。
发展成为为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推进流通现代化发展的项目引导型、投资带动型资本运营公司。
(二)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类
1.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是市政府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公共事业、服务性行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公共事业的筹资、投资、建设、管理和营运;
园区建设开发;
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经营;
对原投控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改制企业剥离的经营性资产完善管理、做大做强。
以污水、自来水、公交、煤气几大公司国有股权以及所属农口企业土地资源为主要资本。
集中投资方向,通过土地运作变现、发行企业债券和社会融资,增加投资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并力争两年左右上市。
通过资本运作和发行1-2期企业债券,争取筹集资金50亿元,三年力争资产总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净资产100亿元以上,实现融资100亿元。
⑴赋予土地整理及运营职能,给予相关政策、规费减免和特许经营权。
⑵通过发行14亿元企业债券,确保污水治理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参与柳东新区污水收集及处理项目的配套建设;
以污水处理公司为基础,结合持有的威立雅公司51%股权组建水务集团公司,争取水务集团公司三年后上市,实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⑶加快农工商公司、鹧鸪江园艺场两个农口企业的改制工作,合理分流和安置农场职工,对所属农口企业的土地进行整合利用,从现有的4万亩农用地中整理出1万亩变性为建设用地,列入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土地运作变现融资,增强投融资能力。
⑷对中房公司进行重组,利用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优势,在做好商品房开发的基础上,向商业地产项目发展,重塑和打造柳州国有房地产龙头企业。
⑸充分发挥投资集团的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参与柳东新区城市管道燃气、供水网络、公交站点、公交线路和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
⑹对市属六县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开发,重点规划开发三江程阳八寨、融水贝江和百里柳江观光带,提升柳州市旅游经济总量。
⑺通过融资、回购,经营已建成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大型公益事业项目。
2.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城投公司已从投控公司上划国资委直接管理,下一步要扩充职能,加强现金流建设,充实有效资产,做专做强,成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的主力军。
在市政府对城投公司原来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资及建设”职能基础上,为适应新的投融资形势,把城投公司职能扩充并重新定位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的主要融资平台,承担投资建设管理任务的主要建设管理公司,筹集城建资金所需土地的主要储备库。
将项目资本金、大桥管理处及其资产以及相关城建收费以资本金注入城投公司。
同时将财政每年安排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还本付息资金以公司资本金形式注入城投公司,并列入同期财政预算。
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对城市基础建设发展的需要,推动城市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发展,在2010年达到200亿元的投融资水平。
⑴赋予城投公司对于城建融资所需土地的整理及运营职能,使土地储备先行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整理后的土地进入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所得收益通过财政投入城投公司,以求得土地收益与投入建设项目资金的总体平衡,确保项目建设后土地的升值收益归于政府,成为市政府持续投入城建资金的保障来源。
⑵为提高城市路桥收费管理水平,降低收费成本,加强征收力度,增加收费收入。
将市大桥管理处从市建委划入城投公司,成立“柳州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
对于市大桥管理处人员采取“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待全市统一实行事业单位改制时再依据政策转变身份。
⑶将财政每年安排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还本付息资金、城建项目政府回购资金和租用资金以公司资本金或财政专项补贴方式注入城投公司,并列入同期财政预算。
⑷现阶段储备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升值、借新还旧、融资抵押。
⑸对已建成项目周边已征用土地,由规划、土地部门办理变性发证手续,用于融资。
⑹将政府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名下的存量国有土地及房产作为名义资产注入城投公司,用于具体项目融资。
由于不是实质性交易,只用于融资,土地、房产等部门直接给予办证。
⑺通过出售资产和股权、收费资产上市融资、再次发行企业债劵、发行信托产品、BT和BOT融资、城建资产证劵化融资等方式,进行创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⑻选择合适项目参与旧城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整理出成片土地进入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可获得现金流和土地升值收益用于投入新的基础设施项目。
⑼授予城投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沿线的停车场、公共交通、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以及项目周边广告经营以及冠名权拍卖等,以增加公司现金流。
3.柳州市建设投资公司
为更好地适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整合柳州城市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源,打造城市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投融资平台,将建投公司从投控公司中分离出来,搭建新型投融资平台,直接隶属市国资委领导,做大做强建投公司。
公司定位为社会事业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公司主要以社会事业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国有资产运营及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资和建设为主要职能;
同时承担旧城改造、廉租房住房项目建设、低矮住房改造等功能;
在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项目中全面实行代建制,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通过政府租赁和回购,盘活社会公益性资产项目资源进行融资。
将已建成的项目资产划入建投公司,作为资本金注入,如公共停车场,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广场等。
将房产局公房资产所有权作资本金注入,管理权仍保留房产局。
4.柳州市东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将柳东新区原有的东城公司改组为集团控股公司,将原东城、东润、阳和等公司现有的资产(包括资金、土地、房产等)全部调整、包装入东城公司,由东城公司作为新区的投融资平台,代表政府进行柳东新区范围内的政府性资产经营管理和项目开发投资工作。
5.柳州市水务集团公司
污水公司由于负责实施的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增多,除完成现有项目外,在未来五年内还将陆续启动25项污水治理工程,估测总投资将近20亿元。
为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国资委拟牵头组建水务集团公司,目前作为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授权下属企业,整合并盘活自来水公司、污水治理公司资产,搭建独立的融资平台,通过资本市场吸纳外来资金,推进供水、污水处理产业化,为柳州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水务集团公司负责自来水、污水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以及对自来水、污水、水电项目的筹资、投资,自来水公司和污水治理公司承担作为其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仍负责自来水、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将柳州市及下属地市(县)自来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污水处理公司及所属污水处理厂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全部并入。
利用整体优势,争取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企业上市融资等手段达到50亿元的融资规模。
为保证目前投控公司发行14亿企业债券工作的完成,污水公司及自来水公司仍以目前状况经营。
6.择时成立柳州市地产集团
由国土局根据重庆市模式单列制定方案,成立地产集团,定位为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主要履行建设用地的征用、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整理、政府公益性设施建设。
地产集团总管理市政府土地储备,履行着土地储备中心的功能,担当着土地储备中心的任务。
地产集团土地储备产生的收益,市政府主要用于补充工业投资不足,支持公益性事业、社会文化事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以及特殊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保证。
7.择时成立柳州市交通投资公司
以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农村公路建设15年(含3年宽限期)长期贷款为契机,通过贷款及财政资金注入,整合市交通局资产及所属六县交通资源成立柳州市交通投资公司运作柳州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1亿2千万元资金,通过交通规费收入和其它增产收益形成还款现金流,对柳州市六县及郊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县级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城镇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融资、投资、组织建设、经营管理。
公司成立时间由市交通局商市国资委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三)金融、担保类
1.柳州市商业银行
为扩大资产规模,增强贷款实力,支持柳州市金融事业发展,拟引进国家开发银行入股市商业银行。
一方面增强商业银行实力,发展投融资功能,优化全市投资环境;
另一方面将金融业发展与投融资平台发展紧密联系,提供更好的服务与更优质的贷款。
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在柳州市贷款项目资金统一由市商业银行运作,切实提高市商业银行金融业务能力,促进地方金融合作发展。
采取政府贴息等方式,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优化银行贷款在投融资平台中的投向,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并购重组。
将目前柳州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81亿元,所有者权益4.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2.7亿元,贷款余额48.9亿元的经营规模,力争2010年提高到资产总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70亿元以上的水平。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为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拟将其从工控公司分离出来,为国资委直管企业。
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组建再担保机构,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政府追加1亿元和市城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申请1亿元软贷款增加担保资本金,争取完成今年10亿元的担保业务量。
三年内达到10亿元资本金,提供80亿元的担保贷款。
六、实施方案工作步骤
第一步:
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梳理
按照经营性资产、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三类对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划分,对无效资产进行剥离;
同时进行资产重组,将存量负债与划分后的资产相匹配。
第二步:
对所属企业清理整合
根据“有进有退”的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调、改、剥、破”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大改革调整力度,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级,缩短资本链条,调整内部组织结构,推动企业按照市场导向的原则,集中优势资源和优良资产,做强做大做精主业,消除或避免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对三级以下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可通过无偿划转、产权转让等方式提升其管理层级。
对所属企业中经营业务雷同、存在不必要竞争的企业,可通过合并等方式重组整合,调整组织结构,推进所属企业的专业化,实现规模效益。
积极鼓励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之间进行资产重组。
某公司非主业资产符合另一公司主业发展需要的,双方可协商,通过收购、资产(股权)置换、互相持股、无偿划转等方式进行重组,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对所属企业中的非主业企业以及经营状况较差、负债率高、投资回报低的主业企业,可通过无偿划转、改制、出售、转让、解散或实施破产等方式清理或退出。
因债务、担保等原因难以注销的,可先歇业,避免产生更大的资产损失。
第三步:
重组构建经营架构
按母子公司架构分类经营、分账管理、分别融资的原则,设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和若干子公司,并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第四步:
充实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资产
在充分整合现有的国有资源、盘活国有资产的基础上,要按照“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运营。
根据事权跟着产权走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资源投入的最佳分配。
按照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职能定位和分工,合理分配,财政通过资本金注入、支付项目使用费、回购项目所有权、土地注入等方式充实平台公司资产。
第五步:
增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参股、控股能力
政府对以前直接将财政资金投作项目资本金的运作方式进行调整,借助平台运作方式,将项目建设资本金先划拨给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由其作为股本投入到各子公司,再由各子公司作为自有资金投入到需要建设的项目上去。
七、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一)加强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
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和调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投资项目。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的环保、安全、能耗、水耗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要严格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投资状况的监测分析。
(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建设条件简单的一般性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可合为一道审批,但应达到可研深度。
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按程序审批后一般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受理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三)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
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评议,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财政担保的国内贷款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除直接投资外,要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投资多少,分别采用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
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
(四)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咨询、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约束机制。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加快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切实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经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收益用于政府再投资。
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相结合,把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及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权限按市委有关文件执行。
以国有营运机构和企业集团为重点,加强其内部的科学管理与决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要真正落实国资委、董事会、经理层3个主体的人事决策权和人事选择权,研究制订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理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形成企业内部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
要加快营运机构、企业集团外部董事、监事会委派制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建设,营造董事会、监事会自律氛围,形成科学完备的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十一五”期末,董事会外部董事所占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并向国有营运机构、企业集团派出监事会。
(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投融资平台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国资委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定位,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国有资本的有序流动和调整。
一是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划功能。
要根据既定的产业规划和产业项目安排,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完成目标的预见性,化解财务风险,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是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集聚功能。
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落实国有资产收益指标和经营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和支出各项规定。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程序,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决算审计,通过经常性的预算检查和专项审计,控制资金流向,提高营运效率。
三是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激励功能。
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和收益收缴指标,充分调动国资委、营运机构、企业三个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出台切实可行的工资奖金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控制标准,在完成预算目标的同时,激发营运机构和企业负责人、经营者的工作热情和潜能,实现其合理的经济利益。
在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探索其与公共预算的有效衔接形式,真正建立权责利相统一,运转协调,行之有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以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制为主体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国有营运机构和企业集团负责人进行有效管理,进一步深化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现行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逐步科学规范的经营效绩评价体系。
按照有机统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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