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心衰诊断和治疗建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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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新评估心肌结构和功能,建议用无创成像(I类推荐,C级证据):
-患者心衰症状恶化(包括急性心衰发生过程),或者出现其他任何重要的心血管事件;
-决定植入辅助装置(ICD、CRT)前,接受最大耐受剂量循证药物治疗的心衰患者;
-发现可能会导致患者心肌损伤的治疗方法(如化疗)(连续评估)。
心衰患者诊断检查的建议
1.建议/应考虑以下诊断检查用于新诊断心衰患者的初始评估,以便评估患者是否适合特定疗法,以检测心衰的可逆/治疗原因和心衰干扰合并症:
-血红蛋白和白细胞(WBC)(I类推荐,C级证据)
-钠、钾、尿素氮、肌酐[用肾小球滤过率(GFR)评估](I类推荐,C级证据)
-肝功能测试[胆红素、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γ-谷氨酰转肽酶(GGTP)](I类推荐,C级证据)
-葡萄糖,糖化血红蛋白(HbA1c)(I类推荐,C级证据)
-促甲状腺激素(TSH)(I类推荐,C级证据)
-血清铁、蛋白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总铁结合力(TIBC)(I类推荐,C级证据)
-利钠肽(IIa类推荐,C级证据)
2.当对患者的病理有疑问时,应考虑进行额外的诊断检查,以明确其他的心衰病因和合并症。
3.所有的心衰患者在确定心律、心率、QRS波形和QRS间期,以及检查其他相关的异常时,建议用12导联心电图。
需要12导联心电图结果来计划和监测治疗。
4.心衰患者的运动试验:
-建议作为心脏移植和/或机械循环支持(心肺运动试验)评估的一部分;
-应考虑用于优化运动训练处方(优选心肺运动试验);
-应考虑用于确定导致不明原因呼吸困难的原因(心肺运动试验)。
-可考虑用于检测心肌缺血的可逆性。
5.建议胸片(X线)用于检测/排除心衰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的肺部或其他疾病。
也可以鉴别肺淤血/水肿,对于急性发作的疑诊心衰患者作用更大。
6.右心导管检查
-推荐用于重度心衰患者心脏移植或机械循环支持的评估;
-经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可能为肺动脉高压的患者,应考虑此检查,以确认肺动脉高压及其在矫正瓣膜/结构性心脏病前的可逆性;
-可能是为了调整治疗的HF患者仍然严重症状,经初始标准治疗后症状依然严重,以及血流动力学状况不明的心衰患者,在调整治疗时可以考虑此检查。
(IIb类推荐,C级证据)
7.尽管心衰患者进行标准治疗,但病情依然发展迅速,可能只有通过心肌样本进行确诊,且特定的治疗可行和有效时,应考虑心内膜心肌活检(EMB)。
8.可考虑胸部超声检查,以确诊急性心衰(急性心衰)患者的肺淤血和胸腔积液。
9.可考虑用超声测量下腔静脉直径,以评估心衰患者的血容量状态。
预防或延缓明显的心衰进展,或预防症状出现前死亡的建议
1.建议治疗高血压,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
(I类推荐,A级证据)
2.无论是否伴有左室收缩功能异常,冠心病或具有冠心病高危因素者应接受他汀治疗,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
3.吸烟或酗酒者,应督促患者戒烟限酒,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
4.应考虑治疗其他与心衰有关的危险因素(如肥胖与糖代谢异常),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
5.应为2型糖尿病患者考虑应用恩格列净治疗,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
(IIa类推荐,B级证据)
6.对于无症状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和有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建议使用ACEI,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
7.建议不伴心肌梗死病史的无症状性左室功能异常的患者应用ACEI治疗,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
(I类推荐,B级证据)
8.即便不存在左室收缩功能异常,稳定性冠心病患者均应考虑予以ACEI治疗,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
(IIa类推荐,A级证据)
9.对于无症状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和有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建议使用β受体阻滞剂,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
10.建议以下患者接受ICD治疗,以预防猝死、延长生命:
1)急性心肌梗死至少40天后、缺血相关性无症状性左室收缩功能异常(LVEF≤30%)的患者;
2)经过最佳药物治疗后的无症状性非缺血性扩张型心肌病(LVEF≤30%)的患者。
症状性HFrEF患者(NYHAII–IV级)的药物治疗
1.对于症状性HFrEF患者,建议在ACEI基础上应用β受体阻滞剂,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风险。
2.对于稳定的症状性HFrEF患者,建议在β受体阻滞剂基础上应用ACEI,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风险。
3.对于经ACEI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仍有症状的HFrEF患者,建议使用MRA,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风险。
症状性HFrEF患者(NYHAII–IV级)的其他药物治疗
1.伴有充血性心衰症状和/或体征的患者,建议应用利尿剂治疗,以改善症状与运动耐量(I类推荐,B级证据);
应考虑应用利尿剂治疗,以降低心衰患者的住院风险(IIa类推荐,B级证据)。
2.对于经ACEI、β受体阻滞剂和MRA充分治疗仍有症状的HFrEF非卧床患者,建议使用ARNI药物,Sacubitril/缬沙坦替代ACEI,以进一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风险。
3.经过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量的β受体阻滞剂、ACEI(或ARB)和MRA(或ARB)充分治疗后,患者仍有症状,且射血分数<
35%、窦性心率≥70次/分,应考虑使用伊伐布雷定降低心衰住院与心血管死亡风险。
4.对于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或存在该药禁忌证的有症状患者,且射血分数<
35%、窦性心率≥70次/分,应考虑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疗。
此类患者应继续接受ACEI(或ARB)和MRA(或ARB)治疗。
5.不能耐受ACEI治疗、有症状的心衰患者,应接受ARB治疗(患者需同时接受β受体阻滞剂与MRA治疗),以降低心衰住院和心血管死亡风险。
6.不能耐受MRA治疗的患者,经过β受体阻滞剂治疗后仍存在症状,可考虑应用ARB治疗,以降低因心衰住院与死亡风险。
7.不能耐受ACEI与ARB治疗、有症状的HFrEF心衰患者,可考虑应用肼苯哒嗪联合硝酸异山梨醇酯治疗。
(IIb类推荐,B级证据)
8.经过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与MRA充分治疗后,仍有症状且为窦性心律的心衰患者,可考虑应用地高辛治疗以降低住院风险。
9.有症状性的心衰患者,可考虑应用n-3多不饱和脂肪酸,以降低因心血管病住院与心血管死亡风险。
症状性HFrEF患者(NYHAII–IV级)可能有害的治疗(或联合治疗)
1.不建议心衰患者应用噻唑烷二酮类药物(格列酮类),因为此类药物会增加心衰恶化与心衰住院风险。
(III类推荐,A级证据)
2.不建议心衰患者应用因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s)或环氧化酶(COX-2)抑制剂,因为此类药物会增加心衰恶化与心衰住院风险。
(III类推荐,B级证据)
3.不建议HFrEF患者使用地尔硫?
和维拉帕米,因为这些药物会增加心衰恶化与心衰住院风险。
(III类推荐,C级证据)
4.心衰患者联合使用ACEI和MRA时,不建议加用ARB(或肾素抑制剂),因可能增加肾功能不全与高钾血症风险。
心衰患者ICD建议
1.二级预防
对于从室性心律失常所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中恢复者,以及预期良好功能状态生存>1年者,建议ICD以降低猝死和全因死亡风险。
2.一级预防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建议ICD以降低猝死和全因死亡风险:
症状性心衰(NYHAII–III级),尽管接受≥3个月OMT但LVEF≤35%,预期良好功能状态生存>1年,且:
-IHD(40天内的心肌梗死病史除外)。
-DCM。
3.不建议40天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植入ICD,因为此时植入不能改善预后。
4.不建议症状严重、药物难以治疗、NYHAIV级的患者ICD治疗,除非患者准备CRT、植入心室辅助装置或心脏移植。
5.在更换电极前,应由经验丰富的心脏科医生对患者进行仔细评估,因为管理目标、患者需要和临床状态可能已经改变。
6.对于有心脏猝死风险的心衰患者,可考虑短期应用可穿戴ICD或将其作为植入装置的桥接。
心衰患者CRT建议
1.符合下列条件的症状性心衰患者,建议CRT以改善症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窦性心律,QRS间期≥150ms,QRS波呈LBBB形态,尽管接受OMT但LVEF≤35%。
2.符合下列条件的症状性心衰患者,应考虑CRT以改善症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窦性心律,QRS间期≥150ms,QRS波呈非LBBB形态,尽管接受OMT但LVEF≤35%。
3.符合下列条件的症状性心衰患者,建议CRT以改善症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窦性心律,QRS间期130-149ms,QRS波呈LBBB形态,尽管接受OMT但LVEF≤35%。
4.符合下列条件的症状性心衰患者,可以考虑CRT以改善症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5.对于HFrEF患者,无论NYHA分级如何,若存在心室起搏适应证和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建议CRT而不是右心室起搏,以降低发病率。
包括房颤患者。
6.合并房颤的心衰患者,OMT治疗后,NYHA心功能分级评估为III-IV级,LVEF≤35%、QRS间期≥130ms,应考虑植入CRT,以改善症状、减少致残率和致死率(CRT植入前需评估有能确保双心室夺获的方法或者患者可能恢复窦性心律)。
7.接受传统起搏器或ICD、尽管接受OMT但随后症状恶化,以及高比例右心室起搏的HFrEF患者,可考虑替换为CRT。
不适用于稳定性心衰患者。
8.QRS间期<130ms的患者禁用CRT。
HFpEF和HFmrEF患者的治疗建议
1.建议筛查HFpEF或HFmrEF患者的心血管和非心血管合并症,如果存在合并症,应进行安全有效的治疗,以改善症状、身体状况和/或预后。
2.建议充血性HFpEF或HFmrEF患者应用利尿剂,以缓解症状和体征。
急性或慢性期心衰和房颤患者快速心室率的初始管理建议
1.如果房颤影响患者的血流动力学,建议紧急电复律,以改善患者的临床状况。
2.对于NYHAIV级的患者,除了治疗急性心衰,应考虑静脉注射胺碘酮,或未接受地高辛治疗的患者静脉注射地高辛,以降低心室率。
3.对于NYHAI–III的患者,建议口服β受体阻滞剂降低心室率,如果患者血容量正常,通常是安全的。
4.对于NYHAI–III的患者,地高辛,应考虑心室率仍然很高,如果接受β受体阻滞剂后心室率依然高,或β受体阻滞剂不耐受或有禁忌证,应考虑应用地高辛。
5.强化药物治疗和节律控制治疗无效或效果不好,将接受起搏器治疗的患者,可以考虑房室结消融,以控制心率和缓解症状。
6.出于安全考量,不建议决奈达隆用于改善心室率控制。
合并房颤、症状性心衰(NYHAII–IV)和左室收缩功能障碍、无急性失代偿证据患者的节律控制管理策略建议
1.尽管接受了OMT和对心室率进行了适当控制,但仍有持续症状和/或体征的心衰患者,可考虑电复律或胺碘酮药物复律,以改善临床状态。
2.尽管接受了OMT和对心室率进行了适当控制,但仍有持续症状和/或体征的心衰患者,可考虑房颤消融恢复窦性心律、改善症状,以改善临床状态。
3.成功电复律之前(和之后),可考虑胺碘酮用于维持窦性心律。
4.由于决奈达隆会增加NYHAIII–IV患者的心血管疾病住院和过早死亡风险,不建议应用。
5.由于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会增加过早死亡风险,不建议应用。
症状性心衰(NYHAII–IV级)和阵发性或持续性/永久性房颤患者的血栓栓塞预防建议
1.建议分别用CHA2DS2-VASc和HAS-BLED评分,来评估心衰患者的血栓栓塞风险,以及口服抗凝药的出血风险。
2.建议以下房颤患者口服抗凝药预防血栓栓塞:
阵发性或持续性/永久性房颤、CHA2DS2-VASc评分≥2、无禁忌证,不论是否应用心率或节律管理策略(包括成功复律后)。
3.机械瓣膜或中重度二尖瓣狭窄患者,禁用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
4.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或房颤持续时间未知的房颤患者,建议在电复律或药物复律前应用≥3周的口服抗凝药。
5.致命性心律失常需要紧急电复律或药物复律,而没有应用≥3周的口服抗凝药治疗时,建议静脉注射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LMWH),并用经食管超声心动图(TOE)评估。
6.慢性(急性事件后>12个月)冠心病或其他动脉疾病患者,由于严重出血风险高,不建议联合应用口服抗凝药和抗血小板药。
首选单用口服抗凝药治疗。
7.根据CHA2DS2-VASc评分进行抗凝治疗的心衰和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应考虑NOAC抗凝,而不是华法林。
NOAC抗凝的卒中、颅内出血和死亡率风险低,比胃肠道出血风险增加更为重要。
心衰室性心律失常的管理建议
1.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有潜在的恶化/诱发因素(如低血钾/镁、持续缺血),应查明病因并纠正。
2.HFrEF和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建议用β受体阻滞剂、MRA和sacubitril/缬沙坦治疗,以降低猝死风险。
3.建议HFrEF患者植入ICD或CRT-D。
4.植入ICD(或不适合ICD)的心律失常患者,应考虑综合策略降低症状复发,包括关注心衰风险因素和优化药物治疗、导管消融和CRT。
5.出于安全考量(如心衰恶化,致心律失常作用、死亡),不建议心衰和无症状的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常规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心衰缓慢性心律失常的管理建议
1.有症状的心动过缓(心脏停搏>
3秒),及窦性心律时静息心率<50次/分或房颤时心率<60次/分时,应考虑是否需要限制心率的处方药;
窦性心律患者,β受体阻滞剂应减量或停用,作为最后的手段。
2.尽管应用了限制心率的药物,但患者仍有长时间或频繁的心脏停搏,可考虑停用β受体阻滞剂或起搏作为下一步的治疗手段。
3.在没有常规起搏适应证时,不建议仅用起搏或滴定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
4.需要起搏和有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的HFrEF患者,建议CRT,而不是右心室起搏。
5.需要起搏而没有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的HFrEF患者,应考虑起搏方式避免诱发或加重心室收缩不同步。
症状性HFrEF(NYHAII–IV级)合并稳定型心绞痛的治疗建议
1.建议将β受体阻滞剂(循证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作为首选的一线治疗,以缓解心绞痛,因为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可以降低心衰住院和过早死亡风险。
2.除β受体阻滞剂之外或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时,对于合适的HFrEF患者(窦性心律且心率≥70次/分),应考虑将伊伐布雷定作为抗心绞痛药物,按HFrEF管理建议使用。
3.其他心绞痛症状缓解——除了不建议的合用
-应考虑口服或经皮给予短效硝酸盐(抗心绞痛治疗有效,且对心衰患者安全)。
-应考虑口服或经皮给予长效硝酸盐(抗心绞痛治疗有效,但对心衰安全性没有大量研究)。
-用β受体阻滞剂(或替代药)治疗后,仍存在心绞痛时,可考虑用三甲氧苄嗪缓解心绞痛(抗心绞痛治疗有效,且对心衰患者安全)。
(IIb类推荐,A级证据)
-患者无法耐受β阻滞剂时,可考虑用氨氯地平缓解心绞痛(抗心绞痛治疗有效,且对心衰患者安全)。
-患者无法耐受β阻滞剂时,可考虑用尼可地尔缓解心绞痛(抗心绞痛治疗有效,但对心衰患者的安全性还不确定)。
-患者无法耐受β阻滞剂时,可考虑用雷诺嗪缓解心绞痛(抗心绞痛治疗有效,但对心衰患者的安全性还不确定)。
4.心肌血运重建术
-经抗心绞痛药物治疗后,仍存在心绞痛时,建议用心肌血运重建术。
-心肌血运重建术方案:
用β受体阻滞剂、伊伐布雷定和另外一种抗心绞痛药物(不包括下面不建议的合用)治疗后,仍存在心绞痛时,可考虑合用≥3种抗心绞痛药物(上面列举)。
-以下不推荐:
·
任何伊伐布雷定、雷诺嗪和尼可地尔的合用,由于安全性未知。
尼可地尔和硝酸盐的合用(由于缺乏额外的疗效)。
-不建议用地尔硫卓和维拉帕米,因其负性肌力作用和心衰恶化风险。
症状性HFrEF(NYHAII–IV级)合并高血压的治疗建议
1.建议应用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或MRA(或合用)分别作为一线、二线和三线治疗,因其对HFrEF患者有获益(降低死亡和心衰住院风险)。
当然,对HFpEF患者也是安全的。
2.合用ACEI(或ARB,但未与ACEI同用)、β受体阻滞剂和MRA治疗后,仍存在高血压,建议用噻嗪类利尿药(如果患者正在用噻嗪类利尿,则改用袢利尿剂)降压。
3.合用ACEI(或ARB,但未与ACEI同用)、β受体阻滞剂、MRA和利尿剂治疗后,仍存在高血压,推荐用氨氯地平或肼屈嗪降压。
4.合用ACEI(或ARB,但未与ACEI同用)、β受体阻滞剂、MRA和利尿剂治疗后,仍存在高血压,应考虑用非洛地平降压。
5.不建议用莫索尼定降压,因其增加HFrEF患者死亡率。
6.不建议用α受体拮抗剂降压,因其会导致HFrEF患者的神经内分泌激活、液体潴留和心衰恶化。
7.不建议HFrEF患者用地尔硫卓和维拉帕米降压,因其负性肌力作用和心衰恶化风险。
(III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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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 心衰 诊断 治疗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