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员工奖惩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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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2.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档或晋级奖励(先晋档,到最高档时可晋级到上一工资级别的C档):
①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且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②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全厂带来直接重大效益者(50万元以上);
③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事故发生,使全厂财产免受重大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
④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档、晋级奖励的。
3、处罚范围及标准
全厂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档、降级、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审批公告。
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处罚50元):
①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一天内)至综合部进行销假者;
②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出勤动态表》者(特殊情况除外);
③迟到或早退、离岗及旷工等行为按全厂员工手册及其考勤制度进行考核。
【备注:
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④在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者;
⑤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串岗者;
⑥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烟头者;
⑦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含宿舍在内);
⑧工作期间玩手机、MP3等工作无关工具者;
⑨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⑩一个月内两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⑾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空调、电灯等用电设施者(中午可不关闭电脑);
下班整晚未关闭任何用电设施者;
⑿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情节轻微者;
⒀在工作时间喧哗、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⒁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⒂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每次处罚100元;
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过):
①不按工作流程执行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②初次不服从上级主管合理指挥者;
③因疏忽造成物料遗失,情节轻微者;
④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较重者;
⑤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情节轻微者;
⑥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⑦因玩忽职守造成全厂损失,情节轻微者;
⑧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⑨受指定培训或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⑩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⑾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⑿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检查监督人员除外);
⒀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造成不良后果者;
⒁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每次处罚150元;
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①管理监督松弛,工作散漫、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②玩忽职守造成全厂一般经济损失者(1000元以内);
③工作期间不按作业标准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④工作期间观看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者;
⑤发现全厂其他同事违反全厂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⑥利用职责将所保管的全厂财物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⑦在禁烟场所或非吸烟区抽烟者;
⑧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者;
⑨散布不利于全厂之谣言或全厂业务机密,对全厂造成不良影响者;
⑩机器、车辆、仪器及其他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而未造成损失者;
⑾三个月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⑿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
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全厂蒙受损失者;
⒁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⒂无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⒃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轻微者;
⒄员工藐视全厂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⒅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3.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款400元,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降档、降级、辞退,有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者给予免职):
①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②擅离职守,导致全厂蒙受损失者;
③故意撕毁公文者;
④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
⑤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⑥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⑦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全厂蒙受较大损失者;
⑧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全厂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或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⑨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事工伤的;
⑩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⑾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⑿在全厂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或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⒀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⒁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罢工者;
⒂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3.5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全厂的经济损失可分为情节轻微的经济损失、一般经济损失、较大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四类,其中重大经济损失属全厂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情节轻微的经济损失、较大经济损失及一般经济损失属全厂可根据具体行为性质的危害性程度决定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
①情节轻微的经济损失为:
0元以上1000元以下;
②一般经济损失为:
1000元以上(含)2000元以下;
③较大经济损失为:
2000元以上(含)至10000元以下;
④重大经济损失为:
10000元以上(含)。
3.7员工工作期间内,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全厂岗位要求,全厂可安排进行待岗培训1—2个月,培训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作工作岗位调整,如调整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全厂将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8员工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全厂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全厂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具体情形按照全厂员工手册及本制度规定,全厂将予以辞退。
4、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本制度规定为准绳。
5、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并经相关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
所有奖惩均需以《奖惩通知单》公告为准。
5.1属本部门人员奖惩的,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综合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
5.2非本部门人员奖惩的,可由各部门部长填写《奖惩通知单》→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部长签署意见→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综合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
四、附则
1、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由厂长签字后公布试行,厂部原发布的有关奖惩制度及规定自行废止,均按本制度执行。
2、本办法的修订由综合部集中修改意见,总经理批准通过后修订。
3、小改小革及临时性奖罚按全厂制度及程序执行,其他程序及制度与本管理制度有冲突按本制度执行。
奖惩通知单
奖惩
类别
奖励
奖金
书面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晋档
晋级
50元
100元
150元
处罚
罚款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档降级
免职开除
400元
对象
奖惩性质
姓名
部门
职(岗)位
奖惩时间
□奖励
□处罚
事由
部门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综合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被奖惩员工:
我已经阅读本奖惩通知单,并确认以上奖惩事由!
员工签名:
日期: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联通总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体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的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惩戒上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遵守公司的章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服务规范、行为规范,并且有义务制止和举报内部违法、违规、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员工奖惩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省分公司成立“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员工奖惩工作的领导,审定有关的奖惩决定,负责对省分公司员工奖惩的具体实施和对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省分公司工会主席及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审计分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人。
“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人力资源部。
在审定有关奖惩决定时,可以要求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研究。
第七条各盟(市)分公司应成立“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负责本分公司员工奖惩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公司提倡热爱公司、敬业奉献的行为,并将对以下行为予以奖励:
1、爱岗敬业,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的;
2、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3、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4、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的;
5、积极制止或检举违法、违规、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行为的;
6、超越职责范围,对公司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
第九条奖励的种类包括:
书面表扬、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给予书面表扬,并同时给予1000元以下的现金奖励,增加年度考核得分1-2分。
1、在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中,积极参与,并有突出表现的;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万元以上的;
3、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创新成果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万元以上的;
4、个人获得盟(市)级(含省分公司)荣誉称号等奖励的;
5、个人代表公司参加系统内或系统外竞赛,获得盟(市)级(含省分公司)前三名的;
6、作为团队的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所在团队获得盟(市)级(含省分公司)荣誉称号或竞赛前三名的;
7、检举或制止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行为,且情况属实的;
8、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同时给予1000—2000元的现金奖励,增加年度考核得分2-3分。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予以解决的;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的;
3、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创新成果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的;
4、个人获得省部级(含总部)荣誉称号等奖励的;
5、个人代表公司参加系统内或系统外竞赛,获得省部级(含总部)前三名的;
6、作为团队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所在团队获得省部级(含总部)荣誉称号或竞赛前三名的;
7、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给予通报表彰的。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省分公司给予记功,并同时给予2000—4000元的现金奖励,增加年度考核得分3-5分。
1、在完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项目标中有突出贡献的;
2、超职责范围,主动制止有关紧急事故,使公司免受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创新成果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的;
5、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等奖励的;
6、个人代表公司参加系统内或系统外竞赛,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
7、作为团队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所在团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竞赛前三名的;
8、经省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给予记功的。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省分公司给予记大功,并同时给予4000-10000元的现金奖励,增加年度考核得分5-8分。
1、在完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项目标中有关键性贡献的;
2、超职责范围,主动制止有关紧急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创新成果1年之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的;
5、经省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给予记大功的。
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受记大功奖励的员工,经省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现金奖励可以超过1万元,并可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四条奖励管理
(一)员工奖励实行分级负责,书面表扬、通报表彰由省分公司或员工所在盟(市)分公司认定并发文,记功、记大功由省分公司认定并发文。
(二)员工因奖励而获得年度考核加分,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按照省、盟(市)分公司的年度考核文件实施工资晋升等相关激励。
员工奖励因客观原因在年度考核后实施导致员工当年度的考核未取得加分的,在下一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三)对通过评选方式产生的奖励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员工奖惩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员工的实际贡献,集体研究后做出对员工的奖励决定,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批准。
在考核加分、现金奖励以外给予其他形式激励的,按照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直接奖励一般不重复实施,如果一种行为适用两种奖励规定,按就高的原则实行。
(六)奖励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员工奖励的书面申请或书面建议,由“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批准。
其中记功或记大功按照员工日常管理归属,由盟(市)分公司或省分部门提请,省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
2、人力资源部门发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员工的奖励。
3、受奖励员工填写《员工奖励登记表》(见附件),存入员工档案。
4、人力资源部门代表公司兑现对员工的现金奖励等激励,在年度考核时增加员工的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
公司每年组织年度考核,对于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1、由员工所在分公司发文表彰,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及一定的现金奖励;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工资晋级、晋档;
3、公司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由省分公司给予特殊奖励。
1、被评为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在省分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考核中获得名次的,按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章惩戒
第十七条惩戒的种类包括: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涉嫌犯罪的员工,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管理人员无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失职、渎职,或操纵报表,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2、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审计工作规范,直接参与制作虚假报表,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3、严重违反公司运维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通信事故或人身安全事故的;
4、违反公司项目投资、终端采购、物资采购、SP佣金费用结算等业务管理规定或销售管理规定,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5、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8天,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6、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资产、资源的;
7、贪污或挪用公款的;
8、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收受他人或机构财物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
9、从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经济活动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的;
10、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的;
11、伪造个人学历、证明欺骗公司的;
12、弄虚作假,伪造工作业绩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公司,情节严重的;
13、散布虚假信息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公司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通信机密,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名誉,使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
14、不服从监管机构的依法管理,或向其提供虚假信息,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15、盗取公司信息的;
16、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7、本人经营竞争对手的业务的;
18、故意损毁公司形象或信誉的;
19、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连续12个月内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处分2次及以上的;
21、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并同时给予免职或降低至少两个工资等级(可跨职位序列调整)的处罚,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称职”,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管理人员忽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或因监管缺失未能严格审核报表的真实、准确,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审计工作规范,对舞弊行为负有失察责任,未审核发现报表的虚假信息,造成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3、不遵守公司运维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通信故障的;
4、违反公司项目投资、终端采购、物资采购、SP佣金费用结算等业务管理规定或销售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5、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8天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管理或工作安排的;
7、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收受他人或机构财物数额较小且情节轻微的;
8、弄虚作假,伪造工作业绩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公司的;
9、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的;
10、散布虚假信息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公司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通信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
11、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
13、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且社会影响恶劣的;
14、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应给予记大过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同时给予降职或降低至少一个工资等级(可跨职位序列调整)的处罚,扣减年度考核得分10分,年度考核等级最高为“基本称职”,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管理人员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2、对监督、检查舞弊行为失职、渎职且负有间接责任,未能及时发现、举报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不遵守公司运行维护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通信故障发生的;
4、违反公司项目投资、终端采购、物资采购、SP佣金费用结算等业务管理规定或销售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对客户或商业合作伙伴辱骂、报复或者态度恶劣,连续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的;
6、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
7、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的;
8、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罚款或警告处罚的;
10、对同事或领导恶意攻击、诬告、制造事端的;
11、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应给予记过的。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并同时给予降低至少一个工资档次的处罚,扣减年度考核得分5分,取消当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管理人员不遵守任职回避原则,对不遵守公司岗位聘任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或工作有违公道正派,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遵守运行维护规程和作业纪律而导致通信故障发生的;
3、违反公司项目投资、终端采购、物资采购、SP佣金费用结算等业务管理规定或销售管理规定的;
4、对客户或商业合作伙伴辱骂、报复的;
5、寻衅滋事、破坏公司团结,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严重浪费、透支使用公司各种资产、资源的;
7、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
8、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的;
9、在进行经济活动前,未向公司报告其利益关联关系的;
10、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市)分公司“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认定应给予严重警告的。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同时扣减年度考核得分2分,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不遵守公司章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业务规范、技术规范、行为规范,经批评教育或纠正后不加悔改的;
2、违反“首问负责制”和有关规定,遇到突发事件,故意规避推诿,影响不良的;
3、对客户或商业合作伙伴态度恶劣的;
4、未经批准,擅自出借公司财物的;
5、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的;
6、经省分公司或所在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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