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环链电动葫芦自检记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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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
单位内编号
制造单位
维修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维修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ST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工作级别
A
额定起重量
t
跨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
大车运行速度
小车运行速度
工作环境
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其他()
一、技术参数
自检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主要检验仪器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绝缘电阻测量仪
激光测距仪
钢直尺
接地电阻测量仪
游标卡尺
温湿度计
万用表
钢卷尺
备注
自检结论
合格□不合格□
维保单位自检人员:
日期:
年月日
使用单位自检人员:
维保单位公章
自检单位公章
钢丝绳(环链)电动葫芦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标记符号说明:
“√”表示合格,“×
”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1
B1
技术文件审查
(1)使用单位应提供:
a.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b.使用记录(包括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
B5电动葫芦小车轨道检查:
a.不得存在明显松动,不应有裂纹;
b.不应有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应为3~5mm;
c.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3
B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B6.1总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4
B6.2
吊具
(2)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5
(3)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6
B6.3
钢丝绳
B6.3.1钢丝绳配置
(1)电动葫芦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附表1的要求;
7
(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
8
B6.3.2
钢丝绳固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压板数:
(个)
安全圈:
(圈)
9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10
(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11
(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12
(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附表2的要求。
绳径:
(mm)
绳卡数:
13
B6.3.3
用于特殊场合钢丝绳的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电动葫芦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附表3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14
(2)防爆型电动葫芦钢丝绳不得有断丝。
15
B6.5导绳器或导链架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环链葫芦应装设导链架。
当起重吊钩升降时,起重链条应能自由地从导链架中通过,不得有卡链、爬链现象。
16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应有效;
17
(2)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与工作环境的高温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18
B7.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一般环境
□潮湿环境
MΩ
19
B7.3
电动葫芦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0
(2)电动葫芦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1
B7.3.2
金属结构接地
(1)当电动葫芦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
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3
(2)采用TT接地系统时,电动葫芦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24
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电动葫芦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25
B7.11△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按钮功能应有效;
26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
27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B9.1.1制动器设置
电动葫芦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28
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
29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30
(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1
B9.3起升高度限位器
(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32
(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33
B9.6
起重量限制器
(1)起重量限制器的设置:
2008年7月31日之前出厂电动葫芦应在2012年1月1日前设置起重量限制器,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厂的电动葫芦均需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34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b.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35
B9.10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电动葫芦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
36
B9.11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切断动力电源,且为非自动复位。
37
B9.31△安全离合器
环链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应装设安全离合器,并在(1.3~1.6)倍的额定载荷下应打滑。
安全离合器不应作为超载限制器使用。
38
B10
性能
试验
B10.1
空载
按照起升(升降)、小车(横向移动)顺序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并且进行如下检查:
(1)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39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40
(3)小车运行应无卡阻现象;
41
(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42
B10.2
额定载荷试验
在额定载荷下,进行以下检查: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在额定载荷下运行正常;
43
(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电动葫芦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44
B11
首检附加检验项目
B11.1
产品技术文件
(1)电动葫芦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45
(2)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齐全。
46
B11.3
性能
试验
(1)静载荷试验:
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47
(2)动载荷试验:
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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