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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迟交的报价文件12
23.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3
(五)报价13
24.报价仪式13
25.报价文件的有效性14
(六)谈判14
26.谈判小组与评审14
27.评审过程的保密14
28.报价文件的澄清15
29.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15
30.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16
31.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力16
32.成交通知书16
34.合同的签订及供货要求16
35.成交服务费及公证费17
36供应商工作范围17
37解释权18
第二章技术要求及清单18
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25
评分办法25
第四章附件27
第一章报价须知及报价须知前附表
一、报价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1
工程内容
综合布线材料采购
2
建设地点
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
3.1
采购范围
综合布线材料。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
3.2
供货时间
按采购人要求;
交货期自主竞报。
6
4.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7
5.1
供应商
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
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或中国境内的总代理。
须提供正规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海关证明、商检报告等。
8
5.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14.1
报价方式
报价应为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落地价格,应包括材料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
施工现场)、装卸费、检验检测费、运输损耗费、保险费、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若供应商有缺项漏项,应视为已均摊在其他费用中;
报价为固定单价,遇市场和政策变动,价格不予调整。
采购文件中所提供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程量为准。
10
16.1
报价有效期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日历日)
11
17.1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
开户单位:
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
账号:
谈判保证金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帐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谈判资格。
12
6.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以取得报价必需的相关信息,供应商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13
9.1
采购文件
的澄清与
答疑文件
的领取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于2010年8月17日17:
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同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
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人于2010年8月18日将澄清文件以书面形式发至所有供应商。
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4
18.1
报价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电子文档1份。
(电子文档请注明公司名称)
15
21.1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8-2号四楼(山东大厦东门对过)。
截止时间:
2010年8月20日上午9:
00
16
24.1
报价仪式时间和地点
报价时间:
2010年8月20日上午9:
报价地点:
17
31.4
评审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18
采购代理人
二、报价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
系指。
1.2采购代理人:
系指招投标有限公司。
1.3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工程说明
2.1本项目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选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范围及其他
3.1本项目采购的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作,按工程图纸、现场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所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与义务,也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本采购项目的供货时间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
4.1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5.合格的供应商
5.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5.2资格审查方式见前附表。
5.3供应商应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5.3.1有关确立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产品检测检验报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的报关单、海关证明、商检报告等。
5.3.2供应商在过去三年工作中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5.3.3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5.3.4有关供应商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6.踏勘现场
6.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规定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6.2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采购人的施工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报价费用
7.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7.2本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二)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组成
8.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章技术要求及清单
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附件
8.2除8.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同时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该报价将被作为废标。
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当书面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要求有冲突时,以书面形式为准。
9.采购文件的澄清
9.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的必要修改或者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的澄清答疑,采购人都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答疑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答疑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报价仪式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10.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报价文件和与报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制作报价文件,并按采购文件的相关格式进行编制;
没有的格式,可以自行设计。
报价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1)报价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件二、附件三)
(3)报价一览表(附件四)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3C认证、检测检验报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的报关单、海关证明、商检报告及其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分析表(附件五)
(6)报价偏离表(附件六)
(7)货物描述一览表(附件七)
(8)供应商近三年同类材料经营业绩一览表(附件八)
(9)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社会信誉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优惠条款
(12)施工过程中售后服务人员表(附件十)
(13)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1)材料的型号(规格)、材质、产地、品牌;
(2)材料的技术指标、技术标准、技术参数、产品说明书;
(3)施工注意事项说明(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计划;
(5)所报材料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
(6)样品要求:
在每件样品上注明样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
一旦该供应商成交,样品作为验收货物的重要依据。
样品达不到国标要求,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在评审时,谈判小组将对样品进行评审、比较,作为评审依据。
(7)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3.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谈判报价
14.1本工程的报价采用本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4.2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谈判的重要依据;
谈判过程中采购代理人将组织所有合格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3成交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各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风险系数,结算时以成交单价为准,不允许调整。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确定单价、合价及总报价(包括材料设备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
施工现场)、装卸费、检验检测费、运输损耗费、保险费、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漏报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费用中。
14.4供应商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谈判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4.5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中的谈判报价明细表中准确表明所供产品的产地、技术指标等。
14.6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报单价、合价、总价、规格型号和数量详见报价单,每轮报价时只允许改变价格,不经书面承诺不允许调整产品品牌、品质等(谈判小组指示下的修改除外)。
14.7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参加谈判单位的所报样品,若发现样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与报价文件中不符的,则该报价文件将被作为废标。
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若最终报价与最初报价不同,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调。
14.8本次采购的材料选用为满足使用功能、验收要求的产品。
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或减少材料数量、改变材料规格型号,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书面认可的材料确认表组织进货。
14.9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4.10供应商须提供货物的分项单价和总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折算后的较低价格为准,并将扣减其商务报价的得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供应商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出现多方案报价,否则均视为废标;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所报产品的数量必须与竞争性采购文件一致,不得改变采购文件清单中的数量,否则商务报价以零分计。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14.11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14.12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4.13供应商踏勘现场,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充分考虑供货时间,报价时综合考虑因供货时间变化产生的费用。
15.报价货币
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报价有效期
16.1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报价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
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报价担保
17.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最迟不超过按照前附表采购人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或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4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
17.4.2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未及时组织供货的;
17.4.3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17.4.4授权委托人未参加报价仪式的;
17.4.5其他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本次采购失败的。
18.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8.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报价文件封面、报价函、报价表等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8.4供应商的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9.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将所有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将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起。
19.2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
19.2.1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19.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4)年月日时分公开报价,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谈判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9.4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0.报价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21.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1.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3.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五)报价
24.报价仪式
24.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报价仪式由采购代理人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参加,并邀请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按本须知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报价核查
24.3.1报价仪式由采购代理人组织并主持。
每个供应商均须由授权代表签到,以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如果授权代表人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24.3.2报价仪式上,由采购人和公证人员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检查供应商的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产品检测检验报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的报关单、海关证明、商检报告等。
以上证件必须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2)采购文件中有关评审办法涉及的合同、业绩和社会信誉等所有证件的原件或公证件。
24.3.3以上证件查验完毕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合格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
24.4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报价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或被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或被按规定废标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
24.5采购代理人对报价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6报价仪式程序
1)报价仪式开始
2)采购人代表致辞
3)宣布与会单位名单
4)由采购人和公证人员复验各供应商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各项规定文件。
5)由公证人员对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并致公证词。
6)公证人员宣布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
7)主持人宣布唱价顺序,唱价顺序按供应商签到的顺序确定。
8)唱价员按唱价顺序唱价,记录员分类记录。
9)供应商授权代表到记录员及公证席处签字确认。
10)宣布证书查验、谈判安排。
11)报价仪式结束。
25.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5.1报价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谈判:
25.1.1报价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5.1.2逾期送达的;
25.1.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
25.2采购代理人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六)谈判
26.谈判小组与评审
26.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评审活动。
26.2报价仪式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审过程的保密
27.1公开报价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谈判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7.2在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的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报价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报价仪式后,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有效报价文件,才能提交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9.2评审时,谈判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或者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谈判小组将审查所有报价文件的报价偏差,报价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报价文件如存在重大偏差应认为不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应给予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报价担保或者提供的报价担保有假;
2.报价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要求;
6.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细微偏差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9.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
30.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谈判小组依据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
30.4评审办法和标准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31.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力
31.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谈判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31.2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的决定。
32.成交通知书
32.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合同的签订及供货要求
34.1本项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立即供货。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要求时间供货,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担保金不予退还。
34.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报价须知规定与采购人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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