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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到2020年,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
其中,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5名以上,高级人才10名以上,骨干人才20名以上,优秀人才100名以上,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文化学识高、教学业务精、科研能力强,能够引领晋江教育发展的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进修学校、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引进培养的优秀人才。
其中,民办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每年在我市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的优秀人才。
四、人才层次
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的四个类别人才分别是指符合以下条件者:
高端人才: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名校长、省级特级教师;
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高级人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
地市级教学名师名校长;
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
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骨干人才:
地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县级名师名校长;
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技能竞赛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
取得博士学位者。
优秀人才:
县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
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985工程”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以上获得奖项的,均指近5年内。
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或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审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引进培育
(一)人才引进
1.人才引进条件
(1)引进的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以下;
(3)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在所在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
2.人才引进方式
(1)考核引进:
符合高端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对象的,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2)招考引进:
符合优秀人才条件的,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
(3)其它引进:
经示范课、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教学能力水平测试后确定引进对象的,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书,确定工作任务和福利待遇。
考核引进、招考引进人员纳入市教育系统学校编制,按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
其它引进人员,由市教育局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书,确定工作任务和福利待遇。
3.人才引进程序
(1)拟定需求计划。
每年使用若干名教师编制,用于引进高端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
其中,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不受时间限制,不受职数限制,可以随时申报;
优秀人才由市教育局拟定人才引进申报计划,报市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批,向社会发布需求信息,公开招聘。
(2)资格审查。
市委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拟引进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确认和核实。
(3)业务考核。
市委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着重考核业务能力、学术成就等方面。
(4)确定等次。
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当年度引进人才进行评审,确定等次。
(5)办理手续。
市委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确定引进人才人选,办理直接调动或者其他引进手续。
对于不符合考核引进条件的人才,引导其参加晋江市教师公开招聘。
(二)人才培育
1.分层培养,逐级提升。
将教育人才培养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省级名师的重点打造;
第二层次为地市级名师的重点培养;
第三层次为县级名师的重点选拔;
第四层次为地市级骨干教师的全面选拔。
一般下一层次的优秀者为上一层次的培养选拔对象,特别优秀者可以越级选拔。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对各类培养对象,按层次提出培养目标、突出重点:
对省级名师培养对象,重点进行教育思想的总结提炼,科研成果的展示宣传;
对地市级名师培养对象,重点是科研水平及能力的提升,课堂教学风格的总结推广;
对县级名师培养对象,重点是课堂教学的风格提炼、办学特色、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对地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重点是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初步显现教学风格。
各类培养对象依据培养目标,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具有自身优势的个人专业成长规划,并积极实施。
3.扎实措施,提高成效。
聘请教育专家,组成导师团,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集体辅导和个别指导。
依托知名院校或有关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强化对培养对象的培训。
通过举办“名师研修班”、“名师工作室”、“高级研修班”、“教育论坛”等,并选派培养对象外出研修考察、国内城际间的交流访问、挂职锻炼,有计划地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等,为他们的专业发展、成果辐射、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提供平台。
六、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下列标准发放安家补贴:
1.引进的高端人才,发放安家补贴40万元。
2.引进的高级人才,发放安家补贴20万元。
3.引进的骨干人才,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
4.引进的优秀人才,发放安家补贴3万元。
安家补贴每年发放补贴总额的20%。
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期的协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年年底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安家补贴。
引进人才服务期不满五年调离或辞职的,已经发放的安家补贴全额退还。
夫妻双方均为人才引进的,安家补贴政策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二)特殊津贴
对于引进和培育的教育人才,参照《晋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管理规定》发放特殊津贴。
(1)高端人才500元/月;
(2)高级人才350元/月;
(3)骨干人才250元/月;
(4)优秀人才150元/月。
(三)交通补贴
引进人才短期来我市从事教学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当年度可享受一次性的交通补贴。
(1)高端人才7000元/人;
(2)高级人才5000元/人;
(3)骨干人才3000元/人;
(4)优秀人才1000元/人。
(四)人事关系
1.公办学校引进人才按晋江市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对辞职、离职来我市工作的高端、高级和骨干人才,若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给予整理入档;
若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其工作经历予以办理重新建档。
辞职、离职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我市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五)职称聘任
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由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
超出核准数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增设岗位,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六)生活保障
1.引进人才在我市落户,家属户口可自由选择是否随迁。
2.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市有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帮助协调解决。
配偶属于在职公办教师的,经业务考核和政审合格,可以直接办理调入手续。
3.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校自主选择入学,由市教育局给予安排。
其子女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晋江生源同等待遇。
七、回乡任教资助政策
设立“优秀大学生回乡任教资助金”,鼓励晋江籍(含晋江生源,下同)优秀大学毕业生报考晋江市公办教师,在晋江市长期从事教育工作,不断强化本地教育人才的培养。
(一)资助人数。
每年不超过20名。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985工程”高等院校晋江籍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晋江籍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回本市公办学校工作,并通过招考正式聘用的。
资助对象按当年度参加高考的语、数、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三)资助标准。
每人4万元。
(四)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在聘用为晋江市公办教师后一次性发放2万元;
转正后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学年发放5000元(分4年发放)。
受资助学生应在晋江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鼓励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对未经同意服务期不满五年的,从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000元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资助金。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由市委陈晋永常委为组长,市政府史思泉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晋江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二)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定期走访教育人才所在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教育人才的工作情况,帮助申请兑现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加强跟踪考核,每年向晋江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教育人才工作情况。
(三)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有关给予教育人才本人的相关补贴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附则
(一)同时符合本市多项鼓励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
(二)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文件自印发之日三十日后执行。
抄送:
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副调研员、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市人武部部长。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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