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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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考勤既是人事考核的方法也是人事考核的内容,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和刘店煤矿实际情况,我们以逐日记录各类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为基础,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并由工会组织讨论修改,一致通过。
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考勤管理
1、单位考勤簿要按照:
管技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劳动合同工分用工类型抄写。
同一工种不同用工类型的可在一页中抄写,但必须在考勤簿上用工类型栏中标明,不同用工类型中间要空一行。
2、单位考勤簿封面必须按用工类型、工种、人员状况汇总,有多少工种就列多少工种,管技人员只汇总用工类型和职务。
横、竖汇总的合计数据必须相等。
如下表所示:
工种、职务
用工类型
正职
副职
技术员
放炮员
测气员
封闭工
监测工
合计
固定工
合同工
劳动合同工
城劳
农劳
管技人员
固定工
合同工
合计
3、月中调进、调出人员要在考勤薄名单后方注明具体日期和调往单位,月底根据上月末和本月增、减情况核准本月末人数。
4、缺勤人员没有履行请假制度或没有及时缴送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5、各类假条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工资组才能认可,休假日期不得涂改,否则以废单处理。
6、采掘单位每人出勤全月不得超过25个班(包括各类有资假等),超过扣正工工数。
并由单位安排轮休,严格按照轮休出勤。
7、井下辅助单位每人出勤大月不得超过23个班,小月不得超过22个班(包括各类有资假等),超过扣正工工数。
并由单位安排轮休,严格按照轮休出勤。
8、地面生产单位和地面服务单位上小班的每人出勤大月不得超过23个班,小月不得超过22个班(包括各类有资假等),超过扣正工工数。
并由单位安排轮休,严格按照轮休出勤。
9、机关单位、采掘单位、井下辅助单位、地面生产单位、地面服务单位所有上大班的均按自然月的双休日休息。
10、安排轮休的单位本月中不得改动轮休日期,确需改动的必须在次月中改动,不得为错过法定节假日而改动轮休日期。
11、所有单位人员的休班均按以自然月的最低和最高休班(以双休日为标准,安排轮休的以轮休日为标准),低于最低标准按双休日考核班数或按轮休日考核班数,高于最高标准按旷工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而安排轮休的职工出勤必须事后补休。
12、每天下午4点由各单位办事员将考勤簿送往经管部工资组,考勤员要对分管单位的职工出缺勤情况及各类有资假严格审核,考勤以当日出勤为准,过后不予认可。
13、月末各单位办事员要依据工资组的考勤簿进电子版,纸制考勤簿必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严禁涂改现象,保持帐面清洁干净。
14、单位考勤簿必须由值班人员姓氏盖章,白班盖蓝印、夜班盖红印。
15、考勤符号:
“上”代表地面出勤,“下”代表白班井下,“Y”代表地面夜班,“夜”代表井下夜班(夜班的时间规定为凌晨0点至6点),“值”代表地面值班,“旷”代表旷工,其它假类以相应汉字代表,如探亲假“探”、年休假“年”、事假“事”、婚假“婚”等等,由工资部门凭请假单盖戳记。
16、井下单位职工白班在地面出勤的,必须在考勤簿上相应日期中标注“上”字样,无须加盖值班人员姓氏章。
如在夜班地面出勤的,必须加盖值班人员姓氏章。
17、管技人员考勤簿由人力资源部每月末统计好后送往经管部工资组,并由负责人逐页签字认可。
18、所有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后必须由本人送往经管部工资组(特殊情况除外)。
19、月底考勤员及时登记职工出勤台帐。
20、考勤簿是职工出缺勤和发放工资、奖金及事后查证的依据,工资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核各单位的考勤簿,不得弄虚作假,随意更改。
二、职工探亲假管理规定
凡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以上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假的,另一方不再享受探亲假,夫(妻)未请探亲假的须对方劳资部门提供未请探亲假证明方可享受了探亲假。
已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单由单位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工资组,再由工资组审批后方可有效。
管技人员探亲假单由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组织部。
劳资部门要掌握职工配偶、父母具体居住地和职工能否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要在每年的11月份有序安排职工下一年度的探亲假计划,保证安全生产。
职工探亲假路费按规定给予报销,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费;乘长途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乘坐出租车的,不予报销。
三、职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期间工资由固定工资乘以本人岗位系数加本人年功工资支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属国家法定假日,职工必需根椐所按排休假月份休假,如当月确因生产需要不能请年休假的,可推迟下月休假。
单位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兼顾,均衡安排,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年休假单由单位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工资组,再由工资组审批后方可有效。
管技人员年休假单由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组织部。
年休假需按自然整月休假。
四、女职工产假管理规定
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可休长假1年,长假期间工资按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支付。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在异地生活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假。
产假单由计生办审批后2日内送往工资组。
管技人员产假单由计生办审批后2日内送往组织部。
五、婚丧假管理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批准,给予1-3天的婚丧假。
晚婚婚假23天。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晚婚是指;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
请丧假由单位领导审批,请婚假由计生办审批,请假单审批后2日内送往工资组。
管技人员请丧假、婚假单由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组织部。
婚假期间工资由本人在岗期间岗绩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支付。
丧假期间工资由固定工资乘以本人岗位系数加本人年功工资支付。
六、病假管理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医疗期。
职工在探亲、年休或因公出差期间生病住院治疗,不能按期返回单位上班的,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材料,可准予请病假。
5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病假单由单位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工资组。
管技人员病假单由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组织部。
病假期间工资支付:
工龄2年以下由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的60﹪支付;工龄2年以上4年以下由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的70﹪支付;工龄4年以上6年以下由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的80﹪支付;工龄6年以上8年以下由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的90﹪支付;工龄8年以上由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的100﹪支付。
七、工伤假管理规定
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职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工伤要及时申报,不允许瞒报、不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瞒报责任人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后,必需及时履行请工伤假手续,工伤单由单位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工资组。
管技人员工伤单由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组织部。
有关工伤其它事宜,按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执行。
工伤期间工资由本人岗绩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支付。
八、事假管理规定
职工确因家中有事必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严禁事后补假。
一个月以上的事假为长期事假,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对当年出勤班数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的,下一年年功工资不予累计。
基层单位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中级职称(含)以下的工作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主管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
基层单位副职(主管、技术主管、工程师)和机关主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由主要领导审批。
工人事假单由单位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工资组。
管技人员事假单由领导审批后2日内送往组织部。
事假期间停止支付工资。
九、公休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实行劳动定额工资制的,因未完成劳动定额而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加点范围。
严格控制加班,原则上不允许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经领导审批。
公休日加班的应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又无法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各单位可自行按排职工公休日,但必需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日。
公休日加班工资;每出勤一个工作日支付200﹪的工资。
十、法定节假日管理规定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经领导同意不放假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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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职工 考勤 管理 规定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