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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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区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房屋场地和公共卫生设置的管理。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工委)、区政府(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包括:
局本级预算、所属单位预算。
纳入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3个,包括:
(一)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二)西海岸新区公共卫生长江路工作站
(三)西海岸新区公共卫生薛家岛工作站
(四)西海岸新区公共卫生辛安工作站
(五)西海岸新区皮肤病防治站
(六)西海岸新区公共卫生灵珠山工作站
(七)西海岸新区结核病防治所
(八)西海岸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九)西海岸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西海岸新区急救中心
(十一)西海岸新区公共卫生黄岛工作站
(十二)西海岸新区公共卫生红石崖工作站
(十三)西海岸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二中心
三、部门人员情况
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单位及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27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240人;
实有在职4196人。
离退休1615人,其中:
离休30人,退休1585人。
长期聘用人员0人。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收入预算64436.6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00.21万元。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436.69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减少1700.2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2018年单位非税收入预算1149万元。
其中,行政事业性(专户)收费11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
2018年非税收入预算比2017年减少11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减少120万元,因为国家生育政策调整放开二胎。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增加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
加大执法力度。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支出预算64436.69万元,比上年减少1700.21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8112.86万元,占支出预算12.59%,比上年预算增加1652.4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7547.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34.6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34.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58.47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
工资标准增长,保险标准增长。
2、专项资金56323.83万元,占支出预算87.41%,比上年预算减少3352.62万元。
增加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
(1)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一中心人员经费增加46.30万元,增加原因:
新进4名人员工资、取暖费、绩效等。
(2)农村孕产妇补助项目增加500万元,增加原因:
国家计生政策调整,生育人群增加,享受补助标准人员增加。
(3)开展再生育关怀服务费用、独生子女再生育家庭补助、内分泌检查项目增加20.09万元,增加原因:
符合政策人员增加。
(4)区妇女和新生儿免费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服务项目经费项目增加1040万元,增加原因:
此项目属2017年政府实事项目,由于该项目自2017年6月份开始,之前部分检测由个人垫付需以后逐步报销。
故2018年预算增加。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保障系统项目新增240万元,新增原因:
依据新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体系实施意见》(青黄卫计字[2017]116号)文件要求进行补助。
(6)高血脂、糖尿病免费药物补助项目新增45万元,新增原因:
此项目为2018年实事项目,根据《青岛市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青卫农社字(2017)9号),《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提供治疗部分慢性病基本药物的通知》(青卫农社字[2017]21号)文件要求:
“财政部门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制度。
”
(7)泊里中心卫生院综合病房楼工程和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期病房楼工程PPP项目前期费用新增9.70万元,新增原因:
2016年追加PPP项目前期费用60万元,2016年备案合同39万元,当年支付10万元,2017年结转指标21万,需要支付备案合同剩余的29万元,经财政审批,将预算指标差额8万元和2018年需要付款的1.7万列入2018年预算。
2018年申请安排9.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用预算资金。
(8)农村公共卫生人员工资项目增加69.83万元,增加原因:
人均工资标准及保险较上年增加。
(9)合理用药质控专项经费项目增加3万元,增加原因:
2017年7月12日我区正式挂牌成立了“区临床合理用药暨抗菌药物监测质控中心”,挂靠在青大附院西海岸院区;
正式挂牌成立了“区医用耗材管理质控中心”,挂靠在区人民医院。
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级标准确定本级质控保障措施,确保质控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精力开展工作。
(10)灵珠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租赁费项目增加15万元,增加原因:
《2015年第102次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根据灵珠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20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35年1月1日,年租金300万元,每三年租金递增5%。
(11)基本公共考核卫生服务第三方绩效考核及培训项目新增20万元,新增原因:
依据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青岛市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
“各区市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鼓励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保障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12)乡村医生定向招聘和定向委培工作项目新增48万元,新增原因:
此项目为2018年新增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鲁卫发〔2017〕9号);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7]15号)。
文件要求:
“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
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13)孕妇产前及艾滋病免费筛查和新生儿免费筛查项目(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二中心项目)增加38万元,增加原因:
主要原因是由于该项目为实报实销项目,2017年放开二胎后孕产妇数量急剧增加,与2016年预算申请数存在38万元资金缺口,此资金缺口留待2018年支付。
(14)质保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项目预算经费增加3.75万元,原因是:
2017年2项质保金需在一年后支付。
(15)急救单元运行经费项目(区急救中心)增加473.20万元,增加原因:
根据《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强化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医政字[2017]29号)文件要求,市区两级财政对新建及目前运行的急救单元按照324元/车次的标准给予急救站资金补偿.改变了以往按照每个急救单元为20万的拨款标准。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6.6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63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
因公出国学习经费。
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8.40万元,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40万元,主要用于:
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等运行费用。
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预算13.29万元,主要用于:
公务接待餐费及职工加班餐费。
比2017年预算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
厉行节约。
另外,2018年安排培训费预算30.72万元,主要用于:
系统内业务培训等支出。
会议费预算12.11万元,主要用于:
必要会议的会场租赁、会议材料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及印刷费:
38.04万元
(2)手续费:
0.19万元
(3)差旅费:
64.17万元
(4)会议费:
10.8万元
(5)日常维修费:
13.20万元
(6)培训费:
27.00万元
(7)取暖费:
36.20万元
(8)物业管理费:
27.37万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8.40万元
(10)办公设备购置费:
18.88万元
(11)工会经费:
42.43万元
(12)邮电费:
15.26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47万元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号),按照我单位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0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
共计90.35万元。
1、复印纸4.05万元;
2、硒鼓粉盒1万元;
3、台式计算机20.96万元;
4、多功能一体机1.6万元;
5、家具用具1.1万元;
6、碎纸机0.2万元;
7、硒鼓及墨盒;
0.2万;
8、家具用具3.38万元;
9、便携式计算机0.62万元;
10、针式打印机2.45万元;
11、激光打印机3.88万元;
12、打印机0.55万元;
13、笔记本电脑0.44万元;
14、文件柜0.3万元;
15、家具(办公桌椅)6万元;
16、硒鼓、粉盒4万元;
17、医药品(检验试剂材料)30万元;
18、制服8.4万元;
19、现场执法记录仪1.22万元。
(二)服务类:
共计317.60万元。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方考核及培训20.00万元;
2、印刷出版服务40.00万元;
3、卫生计生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服务48.00万元;
4、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59.60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3.6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25.40万元;
5、其他印刷服务1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2017年度
金额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
163714840.53
170217250.70
一、流动资产
45394246.21
48295123.38
二、固定资产
118320594.32
121922127.32
(一)房屋(平方米)
7865
6879609.73
(二)车辆(台、辆)
5
75
68
21695877.84
20601105.84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
11
12
14737800.00
15422800.00
其中: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
9925000.00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75007306.75
79018611.75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三、长期投资
四、在建工程
五、无形资产
13
累计摊销
14
六、其他资产
15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明细表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绩效评审主体
预算安排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由预算评审管理科组织评审
10000.00
中医事业费
1542.00
二类疫苗购置成本
由业务科室组织评审
1100
四、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区卫生计生局财务管理制度、区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规定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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