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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扬尘治霾监理依据…………………………………………………………………………………...….3
四、扬尘治霾内容…………………………………………………………………………………………….…3
五、扬尘治霾工程程序框架图……………………………………………………………………….…4
六、扬尘治霾重点监督的作业及工序…………………………………………………………………5
七、扬尘治霾的手段和方法………………………………………………………………………………..7
1、工程概况
凤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县丰禾山新区,建筑面积:
7243.4㎡,建筑高度:
20.25m,建筑层数:
地上四层,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50年,结构安全等级:
一级,抗震等级:
二级,设防烈度:
7,屋面防水等级:
一级。
建设单位:
鑫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宝鸡市民用建筑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
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扬尘治霾监理目标: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三、扬尘治霾监理依据:
1、本工程施工合同。
2、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3、国家颁布的各项环保、绿色施工标准。
4、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霾行动方案。
5、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霾16条。
6、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7、宝鸡市规划局【2014】229号《宝鸡市建筑施工现场雾化降尘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8、宝鸡市规划局【2014】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雾化降尘管理的通知》。
9、宝鸡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细则。
四、扬尘治霾监理内容:
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扬尘治霾施工及应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2、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治霾保证体系,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扬尘治霾制度。
3、做好扬尘治霾交底工作。
4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扬尘治霾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霾施工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大气污染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6、进行扬尘治霾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扬尘治霾检查。
7、扬尘治霾人员应在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扬尘治霾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扬尘治霾施工问题。
五、扬尘治霾监理工程程序框架图:
六、扬尘治霾重点监督的作业及工序。
<
一>
雾化降尘车:
1、自2014年11月1日起,市区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雾化降尘车。
施工现场已进入土石方作业阶段但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从社会租赁机构租赁雾化降尘车进行雾化降尘。
鼓励建设单位自行配备雾化降尘雾化车。
2、工程施工企业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雾化降尘工作负总责。
工程建设单位对进入土石方作业阶段但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管项目的雾化降尘工作负总责。
3、施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使用雾化降尘车,应当要求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4、雾化降尘车租赁单位应施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工程进行雾化降尘作业。
施工企业发现雾化降尘车租赁单位未按要求使用雾化降尘车,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
5、施工单位和雾化降尘车租赁单位应建立雾化降尘车工作记录台账。
每次作业完毕,雾化降尘车操作员、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需签字。
6、施工企业自购的雾化降尘车以及雾化降尘车租赁单位应到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备案,并接受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业务指导。
7、施工现场雾化降尘车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使用:
1)土方作业阶段,必须监督雾化降尘车租赁单位24小时不间断进行喷淋作业。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每3小时进行一次喷雾作业。
3)施工现场的堆土等易产生粉尘的场所,必须24小时不间断进行喷雾作业。
8、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一定数值时,施工现场雾化降尘车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使用:
1)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100时,必须每2小时进行一次喷雾作业。
2)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200时,必须每1小时进行一次喷雾作业。
3)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300时,所有在建项目和土方作业项目必须停工,并24小时不间断进行喷雾作业。
4)当空气质量指数未超过100,但风力超过6级时,必须每1小时进行一次喷雾作业。
二>
位置范围:
1、土方作业:
实施湿法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同时根据开挖实际情况,在基坑内划分方格网,设置雾化设施;
出入车辆必须冲洗、覆盖。
2、基础工程:
在基坑周边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区设置雾化降尘设施。
3、主体工程:
1)在工地出入口及主干道两侧、在楼体的周边及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设置雾化降尘设施。
2)在楼层内进行垃圾清运时应设置封闭垃圾清运通道,清扫时应洒水并雾化降尘。
4、室外工程:
室外管网开挖、回填区域应覆盖,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5、裸露黄土场地:
施工现场大面积裸露黄土地进行绿化、固化,定时进行洒水、雾化降尘。
6、生活区、办公区、定时进行洒水、雾化降尘。
三>
设施要求:
1、距基坑1.5米范围内,沿基坑周边每4米设置雾化喷头,其高度不小于1.5米。
2、工地出入口及主干道每隔4米设置雾化喷头,装置高度不小于1.8米,大门口雾化覆盖面积不小于车辆水平投影面积。
主干道雾化面积全覆盖。
3、在楼体周边每隔4米设置雾化喷头、高度不小于1.5米。
4、雾化管道采用镀锌钢管,管径不小于DN20,采用埋地敷设或明设。
明设管道在冬季采取保温措施。
5、设置管道增压装置和定时装置,确保雾化效果,定时雾化时间间隔不大于3小时。
七、扬尘治霾的手段和方法
1、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治霾的方法:
包括日常巡视、安全检查、例会、安全专题会议、指令、报告。
2、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治霾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
3、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扬尘治霾方面的责任。
4、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按专项扬尘治霾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
对扬尘治霾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书面指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督促进行扬尘治霾自查工作,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6、扬尘治霾施工管理流程
扬尘治霾施工管理流程图
同
意
同不同意
意
符合
要求
7、扬尘治霾控制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2)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及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应当停止土方开挖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现场拌合混凝土,积极推广预拌砂浆,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4)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5)施工现场工程概况标志牌必须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电话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电话。
6)施工现场应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监控系统并将信号切转至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络监控巡检系统。
7)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长期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覆盖,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9)施工现场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内、池内存放,并严密遮盖;
10)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封闭、整洁、美观、可重复利用,重点地区和路段范围内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6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4m;
11)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等场内主要道路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要;
其他部位应采取硬化、半硬化和绿化措施;
12)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1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冲洗设备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14)对施工现场容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等作业环节,必须采取遮盖、封闭和经常性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15)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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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17)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必须按规定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18)施工单位进行土方开挖和基础回填土时,必须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当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
19)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
20)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到乱卸;
21)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22)建筑工程装修,需用石材、木质材料时,施工单位应组织石材、木质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在现场进行小规模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并应对成品材料采取覆盖措施;
23)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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