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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使之漠然,心里恨透了。
如今要严厉法禁,凡遇官吏贪污毒害百姓,绝不宽恕。
”因此明太祖用刑之严厉是别的朝代所不能比的,杀害的人数之多也是别的朝代所不能比拟的。
但是这种严刑峻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是一时的方法。
本文通过对明朝的制度的分析,希望可以找到一个比较好的制度,以供现在借鉴。
一、明朝重典治贪的具体措施
明太祖吸收元朝灭亡的教训,认为元朝是由于对官吏的统治太过宽松,以至于官吏无所顾忌的骚扰百姓,弄得民不聊生,从而发生了农民起义。
因此明太祖表示,“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守中国,非猛不可。
”具体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立法方面
1立法概况
早在洪武元年,明太祖就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官,制定《律令》,后在这种律令的基础上,于洪武六年制定《大明律》,颁行天下。
但是《大明律》的颁行不是那么容易的,后又屡经修改,于三十年正式颁布。
《明大诰》是太祖朱元璋“重典治贪”思想的主要体现,是经过特殊程序发布的法规形式,大诰是直接的御制之法,不是以一般的以钦定的名义制定的法律,因此《大诰》更具有权威性和效力。
大诰中规定的很多罪的定罪量刑都要重于《大明律》,比如按明律,各衙门文卷隐漏不报杖八十,收粮违限杖一百,《大诰》则是用凌迟刑。
后来明太祖又亲自组织编写了《大诰续编》?
p《大诰三编》,总称为《大诰》三编,还有《大诰武臣》。
其实《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实际上就是以惩治贪污为主的案例选编。
2立法所体现的主要措施
(1)设立“申明亭”。
明太祖朱元璋很注视在道德方面教育官员,官员要有羞耻之心,重视官员的教化,他也颁布了很多劝勉官员的文书和诰谕,比如《祖训录》?
p《臣诫录》?
p《醒贪简要录》?
p《彰显瘅恶录》等。
在每个官员上任的时候,朱元璋都要和他们谈话,让他们知道贪污的害处,可谓之苦口婆心。
“申明亭”就是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贪污枉法罪状突出者,让刑部写出来,让民众知悉,以示惩戒。
另外明太祖还要求刑部把原来犯过罪,后来官复原职的,把其罪过写到他的门上。
(2)设立遣牌唤民制度。
朱元璋严禁官吏扰民,不许有司呼唤乡民亲自到衙门听事。
有司有公务需要传唤乡民到衙门听事的,须要遣牌到该村民所在的村庄,让村民来听事。
如果民人被遣牌三次,而不到,才可以派皂隶到民人所在地让民人来。
如果有司不按规定办事,民人可以缉拿其到京城。
(3)民众捆绑贪官至京城的制度。
在上一个制度中,体现了朱元璋爱民的思想,这个制度中,他则深知民众力量的伟大的一个君主。
因此他能够发动农民的力量,让广大的民众来监督中国的官吏,使其不横行霸道。
这项制度主要是民众如果发现贪官污吏,则可以直接将其捆绑至京城,交给皇帝发落的制度。
这项制度的可行度是多少,还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4)取缔害民皂隶之法。
在吴思所写的一篇《新官堕落定律》一书中指出:
一般新官刚上任的时候是既忠诚又坚持原则,但是后来便成又奸又贪,这就是新官堕落的定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新官的堕落呢?
古代的官员不让在他们在本土当官,主要是怕他们受本土的风土人情的牵绊,但是这些官员到达另外一个地方了以后,给他当手下的胥吏和衙门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土人,他们熟悉本地方,这些胥吏和衙门知道在这个地方什么土豪是惹不起的,给这些官员一些名册,告诉他,他应该依靠这些土豪使自己免于灾难,而不是应该和这些土豪作对。
这些胥吏和衙门对官员的教育,教会他们如何明哲保身。
朱元璋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
(5)惩罚非常之严厉。
《大诰》所实行的刑罚,其中有很多酷刑。
比如:
族诛?
p凌迟?
p极刑?
p墨面纹身?
p挑筋去膝盖?
p剁指?
p断手?
p阉割为奴?
p斩趾枷令等30多种刑罚,这种刑罚是《大明律》中所没有的。
这些刑罚被用来处置贪官污吏,是极其野蛮残酷的。
其中最为残酷的是“剥皮实草”,就是把贪官处死后,制成标本,挂于公座之上,使人一见就触目惊心。
(二)执法方面
朱元璋惩治的贪官污吏之多,是任何朝代所追赶不上的。
他不避亲贵,严格执法,查办了很多贪官,其中也包括他女儿的驸马,宗亲朱亮祖。
也查办了很多大案要案,比如“空印案”和“郭桓”案。
以下就朱元璋惩治几个贪官做一下简要的介绍。
1朱亮祖父子案。
朱亮祖是帮助朱元璋打下天下的一个功臣,建立明朝后被封为永嘉侯,坐镇番禹县。
《明史》上评价朱亮祖是个善战而不守法的人。
当时番禹县的知县是道同,是一个为人正直的清官。
当地的土豪为了做一些强取豪夺的勾当,争相贿赂道同,以便获取一个靠山,但是道同是个为官清廉的人,根本不为这一套所动。
于是那些土豪就转而贿赂朱亮祖,朱亮祖收受了很多贿赂,为这些人撑腰。
道同把这些违法的土豪的头头逮了起来,以示众,但是朱亮祖又把他们放了。
矛盾节节上升,朱亮祖恶人先告状,奏了道同一本,朱元璋在不明实情的情况下,要求把道同处死。
这个谕刚走,道同的奏折也到了,朱元璋明白了怎么回事,知道道同是个为官清廉的好官,下令追回那道谕旨,但是晚了一步,道同被处死了。
朱元璋于是召朱亮祖父子进京,鞭打致死于大殿之上。
这个是朱元璋不避亲贵的典型。
2空印案。
“空印案”可以认为是层层追究责任的具体应用。
按照当时的规定,每年布政司和府?
p州?
p县衙都得派计吏到户部报告钱粮,军需等财政收支项目,经过户部核准完全无误,才准许报销,不允许有分?
p豪之差错。
但是当时的布政司和府?
p县衙离京城的距离都非常的遥远,如果有错误再回来改正的话,非常的不便,所以都随身携带着空白文书,遇到户部打回,就重新填写。
朱元璋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其中必定有贪污腐败现象,就从尚书到守令杀了很多人,其中被判处杖刑发配到边疆的更是不计其数。
这便是空印案,可见明太祖反贪之决心,但是其中也有很多弊处,下文再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
“空印案”和后来的“郭桓”案,处死的人数达8万多人,可以看出明太祖是典型的重刑主义者。
。
虽然在明太祖在位的时期受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贪官污吏犹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些贪官污吏冒着被
杀头的危险,还是要贪污?
二、重刑下的官吏贪污的原因分析
细数每个朝代,运用严刑峻罚到极致的就是明太祖,但是这种制度并没有起到原先所预想到的结果。
明朝的后来,由于重刑主义和对官吏的不信任,造成了非常黑暗腐败的政治官场,这也是在其他的朝代所没有看到的。
下面我们通过对上述明朝的制度的分析,以期得到官吏贪污的原因。
(一)制度的失效――发挥农民力量的局限性
朱元璋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充分认识到了农民的力量,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
因此建立了民众捆绑贪官到京城的制度,遣牌唤民制度。
由于古代封建社会的结构和朱元璋身份的变化,他不可能充分利用和发动人民的力量。
其实《大诰》所指向的对象除了贪官污吏外,还有就是奸民。
农民也是明太祖的统治集团统治和压迫的对象,惩治贪官还是要皇帝说了算,不是占社会最底层的农民所能干预的事。
惩不惩治贪官,都是皇帝的一句话的问题。
依靠农民的力量捉拿贪官,其实际的效用也许就等于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
但是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也是接触基层的官员最多的一个基层,他们对于官员是贪污还是腐败也许最有发言权。
发挥的农民的力量,发挥大众的力量,这是我们应该充分吸收的方面。
这个能对贪官造成一种精神的压力,形成处处有监督,处处有约束的一个机制。
(二)人的本性――薪俸问题分析
我认为这才是官吏贪污的根本原因。
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的,虽然我国古代的圣贤要求人们要重义轻利,这不是说这些圣贤不要俸禄,每天只以那些仁义道德为事,他们也是需要可以使全家人饱腹的俸禄的。
关于孟子的关于薪俸问题的有史为证:
“昔孔子杏坛设教,凡来学者必须自行束修,至为委吏则有委吏之禄,为乘田则有乘田之禄,及其为鲁司寇,则曰:
以从吾,大夫之后不可徒行。
孟子报道自重,其遨游于梁者,亦为卑礼后币而至;
而与宋,则受兼金七十镒;
尝以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传食诸侯。
”古代社会的等级结构比较森严,作为官吏首先应该吃饱肚子,然后可以获得与其社会地位相应的财产,获得不到的时候,官吏就会通过非法途径来获得。
我认为古代的薪俸制度不合理,是产生贪污的根本原因。
下边我们分析一下明代的薪俸制度,是如何导致官吏贪污腐败的。
各个朝代的薪俸制度都普遍的比较低,但是明代尤其低。
明代主要是实行以官品品级发给俸禄的“品级制”。
明朝官员俸禄仍由实物、货币和土地三部分组成。
以洪武二十年(1387年)所定岁禄为“定例”,正一品岁禄米1044石,月给87石;
从九品岁禄米60石,月给5石。
岁禄本色虽以米计,但发放时却或以钞折米,或以绢折米,且京官与外官有?
e。
至明中期,官员俸给分为本色、折色两种。
“本色”(岁俸米)又分月米、折绢米和折银米,月米不分官品,每员1石;
折绢米绢1匹当银6钱;
折银米银6钱5分折米1石。
“折色”仍以石计量,又分折银与折钞,各有不同的折算标准。
由于米贵钱贱的原因,下层的官员的薪俸是非常之低的,有的还不够一个月的生活的钱,造成了这种生活的压力。
但是明朝的各个分封藩王,其岁禄不可谓不丰厚,月俸少则千旦,多则万旦,这也是他们的俸禄制度低的原因吗?
我认为给他们的俸禄太高了,造成社会的严重失衡,这样只能造成社会的一种不正常运行的状态。
作为小官吏贪污,不可能使作为社会上层的这些官吏清廉的,即所谓:
“大官贪污以致富,小官舞弊以救贫”。
这些大官的贪污更说明了人的本性是追求无休止的财富,说明即使被处于严厉的刑罚,造成生命的终结,也会追求财富,还是说明这种利益大于生命终结的。
清朝前期文官俸禄制度和明朝的基本相同,但是从雍正时期开始发放养廉银,养廉银的标准大于正俸的标准,弥补正俸的形式的还有恩俸制和双俸制。
清朝中期以前由于这些弥补措施的出现,还是出现了一定的改观。
但是单纯的通过提高薪禄制度还是不能从根本上减少贪官,还需要一些配套的制度来辅助其实行,需要提高官员的薪俸再加上一些配套设施的实行还是能从根本上减少贪官污吏的产生。
监察制度?
p官员的选拔和监督制度?
p官员的奖励制度等等。
三、结语
古代的韩非认为,“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
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韩非看到了人这种趋利避害的本性,认为人都是向着对自己有利的方面。
因此薪俸不能满足官员的需求时,官员都要向着对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发展,哪怕是以非法的方法和手段。
现在很多国家通过提高官员的薪俸来降低官员贪污的比率,有些国家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比如新加坡。
新加坡给予了官员非常丰厚的薪俸,同时运行一些配套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国家这个系统中,单独通过实行一套制度,其他的制度不配合或者不利于这套制度的实行,是不能取得很好的成效的,所以应该和其他的制度配套而实行。
参考文献:
[1]张晋藩著:
《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5页。
[2]韩延龙主编:
《法律史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页。
[3]张晋藩著:
《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9页。
[4]王春瑜主编:
《简明中国反贪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9页。
[5]同上,第220页。
韩延龙主编:
《法律史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页。
[6]王春瑜主编:
《简明中国反贪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页。
[7]韩延龙主编:
《法律史文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31页。
[8]黄贤惠?
p陈锋主编:
《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部分。
[9]韩延龙主编:
《法律史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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