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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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方法的规定,负责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设在弥渡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行先进科学技术功效,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打算、项目等方面,作出显著奉献的以下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功效转化,制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科技信息、决策咨询、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爱惜、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奉献,制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列入国家、省、州、县经济、社会进展打算的重大综合性大体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中,技术达到州内领先水平的。
第七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整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奉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三)在科技功效转化和推行应用进程中做出制造性奉献;
(四)在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奉献。
第八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行进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治理和和谐作用的要紧完成单位。
第九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或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开发项目:
开发、引进应用技术在行业内属成熟的先进技术,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应用先进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
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进展中的热难点和关键问题;
主体技术水平和要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州内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要通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做出了重大奉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了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增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进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第十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依照技术的难易、经济和社会效益状况、和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进行品级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整体技术水平和要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州内先进水平,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专门大的作用,能够评为一等奖;
(二)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整体技术水平和要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县内领先水平,科技功效转化应用推行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能够评为二等奖。
(三)在技术上有必然创新,整体技术水平和要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县内先进水平,解决了必然的技术难题,科技功效取得了转化,取得了必然的经济效益,能够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奖励委员会的要紧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确信推荐州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具体人选、项目及推荐顺序;
(四)为完善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中显现的其它重大问题;
(六)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用制,每届任期2年。
第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7-9人。
主任委员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弥渡县科学技术局局长担任,秘书长1人(兼奖励办公室主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
委员人选由弥渡县科学技术局提出,报弥渡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奖励委员会依照昔时评审工作需要,能够设立多个专业评审委员会。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评审本专业范围内的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中显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置;
(四)为完善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委员3-5人。
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资格聘用制,任期1年。
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弥渡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依照昔时全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的具体情形,从州内或县内的专家、学者中提出具体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审定、聘请。
被推荐为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专家、学者,一样情形下昔时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硕的专业知识和实践体会,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进展动态,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
(三)仍然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
(四)躯体健康,能参加评审工作,年龄一样不超过60岁。
第十六条参与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形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推荐
第十七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和候选项目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县属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奖励要求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评判后,报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八条凡已取得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若是符合州奖励方法规定的条件,仍可按规定向州申请奖励。
已取得州以上奖励的项目,县级再也不评奖。
第十九条被推荐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民、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交纳评审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符合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刻向奖励办公室提交《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能够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刻内补正,超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一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按专业(学科)分类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向奖励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审定、表决规那么如下:
(一)奖励委员会和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当有2/3以上多数(含2/3)委员参加为有效;
(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应当有参加投票委员的2/3以上多数(含2/3)通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品级的决议。
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两年评审一次。
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同意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经奖励委员会审定的结果向社会发布。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超期且无合法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清联系方式;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六条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并通知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刻内核实异议材料,不得推诿和延误,并将调查、核实的报告和和谐处置意见报奖励办公室审核。
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刻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和谐处置意见的,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七章授奖
第二十七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项目及品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弥渡县人民政府批准授奖。
第二十八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弥渡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别离为:
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
第二十九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获奖人数和获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人数不超过4人,单位不超过3个。
第三十条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第八章罚那么
第三十一条以剽窃或以其它不合法手腕骗取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弥渡县科学技术局报弥渡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二条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作他人骗取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弥渡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要紧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参与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的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那么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由弥渡县人民政府负责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30往后试行。
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方法(试行)》的通知(弥政发〔1998〕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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