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小型养路机械应用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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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
第5条
实行铁路局、站段二级管理。
各段必须明确设备管理职
能部门,配齐、配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与设备。
第6条局工务处为全局工务系统小机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为:
1.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养路机械及机械动力设备管理
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局情制定管理办法。
2.每年汇总上年度全局机械动力设备数据库,掌握全局主要小
机的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小机运用组织模式,按时向铁道部、局设备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3.根据路局发展、运输安全生产及现场实际需要,制定全局小
机的发展规划;
审查、汇总、提报工务系统更新改造和大修建议计划
并组织有关项目实施(采购时提出技术要求,组织工务有关人员配合
局物资采购部门对属于局采购的设备进行选型、招议标),收集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反馈相关部门。
4.检查、指导各段小机运用组织形式、作业程序、设备安全操作、
作业质量。
根据小机作业特点、优势,按照“检养修”分开原则,积极推进先进的机械化组织形式。
5.掌握小机应用的安全状态和薄弱环节,分析使用中的安全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和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6.组织本系统小机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维修、
操作人员岗位技术比武,不断提高小机“用管修”人员业务素质。
7.组织推广小机设备管理先进经验和运用“四新”设备。
8.检查、指导全局小机的修理工作,探索和推行切实可行的修理体制。
9.审批局管小机设备的报废,配合局国有资产调剂管理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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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闲置设备的调剂处置工作。
10.参加部、局组织的新型小机的技术鉴定、评定和安审工作。
第7条
管理职责为:
工务段、工务机械段是各类小机直接应用管理单位,其
1.执行部、局有关小机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结合段情制定小机应用发展规划、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激励措施,并组织具体实施。
2.掌握本段主要小机的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建立健全相
关台账,统计和分析小机运用技术指标,每年年底汇总本年度机械动力设备数据库,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有关资料、报表。
3.按要求编制、上报本单位小机更新改造和大修建议计划。
4.根据路局下达的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对站段自办设备按合法
程序实施采购。
对所有更改项目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书和验收标准逐台
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建立健全设备收存、发放台帐和技术挡案,及时
组资,做到帐、卡、物相符;
对新型设备或改进设备,配合供货方对有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维修培训,确保正常使用。
5.根据小机技术状态、配备情况和生产任务,在段生产成本中,
合理安排小机设备维修、配件费用;
按月制定小机检修计划,根据车
间、班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小机巡检制度;
全面开展小机的日常保养工作。
6.明确小机归口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责,明确段各级生产管理部
门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工务车间应设有专(兼职)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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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现场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小机管理第一责任人。
量化各级管理
人员对小机日常检查和跟班检查次数,定期召开小机管理工作会议。
7.段各级部门加强小机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工作,小机的“用管
修”情况、作业质量应纳入定期验收检查、考核。
8.小机管理、使用、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
全员教育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小机操作、维修人员技术比武。
9.积极组织运用小机新设备,提出性能改进合理建议,及时掌握
新设备运用情况并上报。
10.掌握小机的运用安全状态和薄弱环节,分析使用中的安全倾
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
参加由小机作业引起的事故分析和处理工作。
11.按上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小机报废技术鉴定,办理报废、闲置、封存及启封的有关手续,配合路局进行设备调拨。
12.小机设备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表格填写和计算,参照《成
都铁路局设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成铁计统〔2007〕590号)中附表和附件的内容。
第三章配置与运用
第8条
随着线桥设备不断升级,养护标准不断提高,养路机械
化力度加大,我局小机数量急剧增加,各段必须加强职工技术业务培
训,积极推广普及小机运用、保养、维修知识。
各单位要加快培养既掌
握线路维修专业知识,又熟悉小机运用知识的新一代养路工,满足新的线路维修体制要求,适应铁路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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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及工务车间、班组小机按照《工务主
要养路机械配置标准(试行)》(成铁工〔2011〕560号)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配备。
第10条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机,必须经过铁路产品认
证,具备准入资格。
小机及相关防护设备要专管专用,并加强日常检
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未设置安全装置、未经产品认证或状态不良的设备,严禁上道使用。
第11条小机设备运用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各类小机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由段批准。
第12条
在线路上使用小机作业时,应由工长及以上的人员担
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督促小机操作人员做好小机上道前及使用中、使用后的检查,确保状态良好。
利用小机进行各类施工作业时必须执行《安规》第2.4.13~2.4.20
条规定。
小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下道进行检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下道时,应按照“宁停勿撞”的原则,及时拦停列车,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撤出,放行列车。
第13条按规定必须在“天窗点”或“封锁点”使用的小机,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上道使用。
凡路局规定可以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上道的小机,必须有专人随机,并配齐相关防护。
第14条
对于探伤仪、轨检仪等需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上道作业
的小机,上道作业时,施工负责人予先确认按规定设置好防护,防护设备应采用自动报警器或无线通信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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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小机作业结束,下道后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侵入限界,
使用下道架的应放置稳固并采取防溜措施,加锁固定,下道架不得向线路方向倾斜。
第16条小机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和技术
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的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设备发生故障要及
时排除,故障未排除严禁继续上道使用;
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使
用,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修。
对设备事故应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
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加强设备事故和故障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经常、反复发生的故障部位和部件,应认真分析原因和规律,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章
检修
第17条小机的检修工作包括保养和修理。
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
定期保养;
修理分为小修、项修和大修,小修、项修、大修的验收要严
格按标准执行。
日常保养由现场班组负责,定期保养、修理由专职修
理人员负责。
保养应填写保养记录,修理应填写修理记录并经修理人员和使用部门签认。
第18条日常保养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日作业完毕后进行,主
要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要内容;
定期保养由小机包修人完成,
以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并排除不良状态为主要内容;
小修由专
职修理人员对小机进行全面检查、紧固,更换磨损零、部件;
项修由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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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修理人员针对小机出现的故障进行修理或更换;
大修是由专职修理
人员对小机进行全面解体检查,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超限的零部件,全面恢复设备性能。
第19条小机的检修应严格遵守修理规范,认真执行检修技术标准,努力缩短停修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1.各段应制定小机定期保养、巡修制度。
定期保养、巡修周期要
确保每季度至少对管内小机全覆盖一遍。
应急、防洪抢险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试机,确保设备常态良好。
2.设备检修应实行包修负责制,设备检修人员应做到:
1)熟练掌握设备修理技术,做到“两不”(不漏检漏修、不违章作
业)、“三懂”(懂设备构造性能、懂修理工艺、懂技术标准)、“四会”(会检测、会修理、会分解组装、会调试)。
2)对包修设备要做到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
3)按照设备检修范围和磨损零件的换修标准对设备精检细修,保证修理质量。
4)及时填写设备检修单,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3.要根据《设备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备件储备范围和定额,有计划的采购和生产,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大修
第20条各段应按照《成都铁路局设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成铁
计统〔2007〕590号)第四十九条规定:
“设备修理计划是单位生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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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组成部分,要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各单位应按照财务部门
的要求,提报下年度设备大修申请计划,填写‘设备大修理建议计划’,
报业务处和财务处审批。
”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劈安排小机维修费用,
对于使用较为广泛、频率高、价值较高的生产主要小机,积极提报大修建议计划,由路局或段统一安排大修资金。
部分主要小机大修项目、周期参照附件1:
工务部分主要小型养路机械大修项目、周期参照表。
第21条路局下达的小机大修计划,各单位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报工务处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第22条各级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小机大修的模式,不断完善小
机大修技术标准、大修工艺和验收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定具备
大修能力的单位或生产厂家进行小机大修,委外大修必须签订大修合同,明确大修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等事项。
报废与改造更新
第23条
对修复费用较高或修后技术状态仍不能满足设备最低
性能要求的小机,应参照铁道部工务局文件《关于发布“轻型轨道车”
等十一种(类)养路机械完好标准和报废条件的通知》(工机〔1998〕22
号)、《关于发布“小型液压捣固机械”等六种(类)养路机械完好标准和
报废条件的通知》(工机〔1996〕20号)等技术条件,按相关规定上报局财务处、计统处、国资办,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24条为改善和提高设备精度、性能和效率,需要进行加装改
造时,必须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实施。
设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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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改造应尽可能结合大修理进行。
设备加装改造后要及时组织试用和技术鉴定,改造部分的技术资料要全部存档。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25条小机检查考核内容参照《铁道部设备管理工作评定标准》
、《红旗设备标准》等相关规定项目,包括小机利用率、完好率、日常保养、修理、台帐、管理考核办法、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
第26条
小机管理工作纳入工务系统半年度安全评估检查项目
及相关考核。
工务处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第27条各段小机的完好率不得低于90%,小机完好标准:
1.作业性能、质量满足部、局相关技术标准。
2.动力指标满足额定参数要求。
3.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各滑动面无严重锈蚀、磨损。
4.电气和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齐全有效。
5.无超温、超压现象,基本无漏油、水、电、气现象。
6.润滑装置齐全,管道完整、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
7.附件和零件、部件齐全,内外整洁。
第28条
因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或造成小机大量闲
置浪费的,应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并与路局更新改造和大修投入挂钩。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使用、维护、修理规程而造成
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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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29条本办法由局工务处负责解释。
第30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成都铁路局小型养路机
械管理办法》(成铁工〔2009〕242号)文同时废止。
成都铁路局工务处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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