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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十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一、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新入厂职工,脱岗六个月又重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一)公司级教育:
由综合办组织,安全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二)项目部级教育:
由项目经理或长工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的使用知识等。
(三)班组级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揭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其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按市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五、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设备、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七、各项目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八、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九、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十、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十一、节假日前后,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
三、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四、安全科每月由科长带队,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五、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的教育的内容。
六、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七、安全科在、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主管科长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
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八、安全科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项目部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2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五、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六、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七、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并经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
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十、各项目必须设专人管理安全员、技术员、资料员要及时收集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及时归档。
第4章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二、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场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
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四、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同时教育职工佩戴端正,系好下额带。
五、凡在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六、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操作者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七、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八、仓库管理要做到:
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保养经常化。
九、组织好保管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
第5章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一、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三)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
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四)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三、管理目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三)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道德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四)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五)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四、安全责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二)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四)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五、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
公司考核;
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七、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部、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八、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予以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才识采取措施,致命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九、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罚款200—1000元。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
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
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4、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5、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6、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0—5000元罚款。
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8、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9、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的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一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的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2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3)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4)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6)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7)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十、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一)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二)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三)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四)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五)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十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一、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即:
懂本岗位火灾区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疏散方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
二、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三、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四、存放应当分类、分堆,依然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标明名称性质。
五、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六、存储依然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七、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八、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一、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科主管经理;
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科,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二、项目部、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
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重伤事故:
由公司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
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
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
公司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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