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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重大生产任务、重点工程及安全生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队长、各副队长要亲自参加。
1.1.3会场内不准喧哗,交头接耳或戏耍打闹,严禁抽烟。
对于会场喧哗者罚款10元/次,会
议期间戏耍打闹罚款30元/次,会场上睡觉者10元/次。
1.1.4未参加班前会不安排上班,迟到者处10元/次罚款;
不参加班后会者罚款20元。
1.1.5凡因班前会上不注意听而造成工作现场工作失误者,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1.2管理人员值班管理制度
1.2.1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吃饭时间必须严格执行调度室有关的请销假制度,未经区长同意严禁私自换岗,值班迟到、早退、中途脱岗,除按照调度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次处以20元罚款。
1.2.2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当天井上下各部分的生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在次日的班前会上向下一班说明完成及落实情况,凡出现一次落实不清或未落实,处20元罚款。
1.2.3值班人员必须了解井下各生产地点的生产检修情况,生产任务要做到心中有数,班前会详细安排,努力做到任务有安排,安排有落实,落实有考核。
凡出现一次生产任务未安排落实或工作上的失误和失职,每次扣款10-50元。
1.2.4井下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必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或抢修,自己不能处理的,必须上级请示,凡出现未及时处理或没有请示领导导致影响生产的每次扣50元。
1.2.5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日报表,并按要求达到规范填写各种值班记录,并落实各种台帐填写是否合格、完整。
凡一处不合格,扣20元。
1.2.6值班人员负责当日隐患、三违、事故、整改单的安排处理及追查工作,出现一次处理不及时扣20元。
1.2.7值班人员负责本日所发文件资料的收集及调度会精神的传达和贯彻工作,并于次日碰头会上将文件资料交给资料员保管或处理。
1.2.8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班前会必须讲清井下情况,安排生产任务要具体详细,在安全方面必须详细布置,并认真填写班前会记录登记表,否则因为安排不详细出现失误或记录填写不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9全体管理人员移动电话必须保持常开状态,否则造成工作失误每次扣50元。
1.3管理人员跟班管理制度
1.3.1所有工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三位一体跟班表排定的班次上小班,各队副队长及替班工长严格按排定的班次上班,如个人有事可以换班或找三个队长替班,凡不按规定跟班造成空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3.2三大员严格执行矿规定的跟班5次的要求,其他管理人员跟小班不少于16个,没有按规定完成跟班指标的每次罚款50元。
1.3.3跟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位一体安全确认制度,跟班过程中要严格检查各岗位的“手指口述”执行情况,并负责落实本班存在的隐患和安全问题的治理,如本班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安排下班整改。
1.4现场交接班制度
1.4.1地面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早7:
40;
井下交接班时间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1.4.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
井下群体脱岗或未在现场交接班,双方班长每次各扣30元,工人每次扣20元(特殊情况除外)。
1.4.3对于无故迟下、早上者,造成交班顺延,对责任者一律勾工处理。
1.4.4交接班无理取闹、不服从跟班或质量验收员现场裁决,每次扣责任者50元。
1.4.5接班后,发现上班遗留问题,追查不清时,一概属本班问题,责任不上推,由本班负责。
1.4.6交接班过程中发现材料丢失、工具箱被撬。
由接班班组负责,经分析与上班有明显责任,株连上班扣款的50%,属上班责任,隐瞒过关加倍处罚。
1.4.7现场各岗点工凡不在现场交接班的每人每次扣20元,班长每次扣30元。
1.4.8交接班时,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必须达标,由质量验收员考核,并责令当班处理(各岗位司机比照此条执行),否则质量员责令下一班处理,下一班必须不打不扣地完成,分数由上班出,质量员现场决定,否则处2倍的处罚。
1.4.9当班发生的事故,本班必须积极处理,处理时间延到下班,要认真交接,同时征得值班、跟班同意后,方可下班。
否则影响生产的事故率累计在本班。
1.5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5.1值班领导把每天上报及科室反馈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到人,并签字,做到跟踪检查,如发现不整改的每条罚款50元。
1.5.2工区领导和工长上井后及时填写矿和工区信息卡,对安全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1.5.3副工长必须班中回报当班情况,一次不回报罚款50元,(回报时间:
夜班4:
00,早班10:
00,中班16:
00,晚班22:
00)。
跟班工长、带班工长、组长、网员、跟班电工上井后如实填写汇报卡,少一次罚款5元。
发现虚报、瞒报、假报罚款20元。
1.5.4工区设专人管理信息并组织好月底“双基”考核。
1.6安全活动制度
1.6.1每周一班前必须组织召开区队的安全活动学习。
会议必须由区长或值班人员亲自主持。
否则扣责任者50元。
1.6.2所有出勤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否则每次罚款50元,不允许下井;
严禁迟到早退,有事向区长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元;
当日休息者、事假者要进行补会,否则视同旷会。
1.6.3凡是上级要求开展的各项活动(如总结、保证、考试等)要按时完成做到填写认真,书面整齐。
否则每次扣款20元。
1.6.4上级检查或会议期间,发生口角、谩骂领导的责任者处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内部待岗,对发现损害财物,伤害别人现象,住院费、财产由责任者承担。
1.6.5会场内不准喧哗、交头接耳或戏耍打闹、抽烟。
对于会场喧哗者处10元/次罚款,会议期间戏耍打闹处30元/次罚款,酒后开会处50元/次罚款,会场上睡觉者处10元/次罚款。
1.7作业规程学习贯彻制度
1.7.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传达、贯彻、考试、签字由主管技术员具体负责。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出现一次失误扣100元。
1.7.2所有参与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学习签字、考试必须由本人完成,严禁他人代签、代作。
否则,每项扣50元。
不允许下井。
所有考试试卷及签字一律归档保存。
1.7.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时,技术主管应及时补充修订,并及时传达。
否则,罚技术主管100元、责任人50元。
1.7.4临时施工或零星工程,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零散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有工长或组长、网员带领;
必须强化安全监督考核;
施工进度服从于安全、服从于质量;
坚决杜绝无计划施工,施工必须填写派工单一式三份,区队留存,上报调度室备案,井口备案、施工现场携带;
所有零星工程必须向相关科室汇报,并报调度室备案;
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位一体、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岗位危险源辨识”,认真排查隐患,使用好安全设施,完善现场环境,做到安全优质施工。
否则,不允许施工。
1.7.5规程、措施要定期进行再学习。
1.7.6规程、措施的贯彻由施工队组的技术员负责进行,
1.8安全管理制度
1.8.1对区队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1.8.1.1必须完成矿规定的下井个数和抓“三违”指标,无故完不成罚款50元。
1.8.1.2保证下井质量,工区落实每名管理人员每月安全等罚款数额为100元,对于完不成款数额的从管理人员奖金中扣除。
1.8.1.3及时排查和组织处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处理、不汇报、或不安排整改、落实的,一次罚款50元。
需跟班整改的,必须跟班处理。
1.8.1.4完成工区规定的下井班次,夜班少下一个,罚款20元。
1.8.1.5坚持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脱岗,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1.8.6值班人员对当天其他管理人员或者工长、职工发现、反映的安全隐患、质量等涉及安全的各类问题,必须落实整改,因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追究责任。
1.8.1.7按时主持召开班前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要有针对性,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要有处理意见,严格执行小问题不过班、大问题不过天制度。
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8.1.8违章指挥一次罚责任者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并从重处罚。
1.8.1.9各队工长、机工班工长负责本队、本班安全工作,出现一名轻微伤,罚工长50元;
出现一名轻伤,罚工长100元;
出现一名重伤,扣除工长0.3的系数;
被矿抓“三违”一名罚工长100元,以此类推。
1.8.1.10被评为安全最差单位时,区长、书记、主管技术员各降0.1个系数。
1.8.1.11因工程或机电导致的质量事故,罚分管人员50元。
1.8.1.12不准违章指挥,更不准带领职工违章作业,职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揭发,发现一次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执行对“三违”人员的处罚规定。
1.8.1.13区队管理人员上井后,要及时填写《管理人员下井记录》,值班管理人员在交班时,各类所应填写的安全记录资料等必须齐全、完整,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8.1.14因安全、质量等问题,被矿停头一次,罚工长100元。
1.8.1.15机电事故影响生产超过3小时以上的,必须由机电区长或者机电技术员组织分析,做好记录和处理意见,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8.1.16区队管理人员下井个数、抓“三违”指标、罚款数额等管理行为,每月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1.8.2对职工的管理规定:
1.8.2.1无故不参加周一安全活动,一次罚款50元。
1.8.2.2执行好上下井安全签字制度,下井不进行安全签字的,一次罚款20元;
上井不进行安全签字的,一次罚款20元;
上下井都不签字的罚50元;
凡替人代签字的,一次罚代签人50元。
1.8.2.3职工酒后下井、点名不下井(特殊原因除外)、井下坐皮带、爬电车、蹬钩、睡岗、超挂车、放飞车、行车行人、带电作业、违章停送电、空顶作业等或在工作中构成严重“三违”行为的,一律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1.8.2.4对安全保护设施甩掉不用,如:
截割不开水帘子、不开除尘风机、提松车不挂保险绳、不倒翁垫起、电工不执行停电闭锁挂牌制度、不按规程规定的不规范操作行为,均属于一般“三违”。
1.8.2.5对区内一般“三违”人员,扣考核10分。
对区内严重“三违”人员给予扣除当月安全奖停班七天、交纳1000元保证金;
保证金期限为一年,一年内不出现三违,全额退回,否则全部扣除并再交。
不交者不准上班。
1.8.2.6无论何种原因,缺勤或间断井下工作半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学习规程,并考试。
否则,不准上班,有上班者不计出勤。
1.8.2.7对于矿抓或职能部门抓到的“三违”人员,无论矿是否予以处罚,工区都将按上述第5条规定的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对因此受到矿经济处罚的,属于个人行为,由违章人员承担全部罚款;
属于班组管理行为由所在班组承担全部罚款。
凡出现“三违”人员,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工区内部抓的“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
同时,扣发所在班组当天出勤人员10%的月度安全奖。
(2)被矿抓住的一般“三违”(“三违”登记)人员,扣发当事人当月及第二个月的安全奖;
同时,扣发所在班组当天出勤人员及正工长当月20%的安全奖。
(3)被矿抓住的严重“三违”(包括集体“三违”及严重“三违”登记的)人员,除矿处理外,扣发所在班组五好考核10分。
1.8.2.8杜绝轻伤及其以上的人身和非人身事故。
否则,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出现未上报的轻微伤(以休公假为准),扣发当事人当月20%的安全奖,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扣发50%至100%安全奖;
扣除所在班组跟班工长、组长、安全网员10%的安全奖。
(2)出现上报的人身轻伤事故和三级非伤亡及一般机电、运输事故者,扣除当事人、直接责任者当月安全奖;
扣发所在班组跟班工长、组长、安全网员当月20%的安全奖;
扣发所在队队长30%的安全奖。
(3)出现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机电、运输事故者,扣除当事人和责任者半年的安全奖;
同时,扣发所在班组所有人员和该队队长一个季度的安全奖;
其他人员执行矿给予的处罚规定。
(4)、出现死亡和一级非伤亡及特大机电、运输事故者。
扣除直接责任者全年的安全奖;
同时,扣发所在班组所有人员和该队队长半年的安全奖;
扣发工区全体管理人员半年的安全奖。
1.8.2.9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作业,造成非人身或人身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200~500元的罚款。
1.8.2.10所有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准军事化行为规范管理规定,凡违犯行为规范规定者,给予停班处理并扣五好考核10分。
1.8.2.11井下骂人的,罚款100元;
打人的罚款200元;
情节严重的,停班处理。
1.8.2.12井下工作人员,超过45度角斜躺的,视为打盹睡觉,一次罚款50元。
1.8.2.13因个人工作过失伤害他人的,个人及其家属公开向受害人道歉。
1.8.2.14对职工发生轻微伤事故休公假的,7天以内的扣考核10分,7天以上的,扣考核20分,区内安全抵押金全部扣除,并补交。
1.8.3对各队和各班组的管理规定:
1.8.3.1出现一名区内“三违”人员,扣所在班组五好考核10分;
出现一名矿抓“三违”人员,扣所在班组五好考核20分;
1.8.3.2出现区内严重“三违”以及矿抓“三违”的或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组,当天不计工作量。
1.8.3.3发生轻微伤一人,扣所在班组五好考核10分;
发生轻伤一人报矿的,罚所在班组1000元;
发生重伤的班组,罚款3000元。
1.8.3.4因不使用安全设施、保护装置、防尘设施等情况被矿罚款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班组落实不到责任者的,对班组加倍扣罚;
1.8.3.5皮带机等机电设备保护装置,24小时内不能及时安装、使用的,扣电工组考核5分。
1.8.3.6因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电器设备失爆等威胁安全生产,执行机电管理规定。
被矿罚款的,由电工组全部承担;
1.8.3.7因安全、质量等原因,被矿停头一次,罚全队2000元;
被工区停头一次,罚全队1000元,以此类推。
1.8.4对副工长、组长、安全网员的管理规定:
1.8.4.1副工长、组长、安全网员同样执行本细则第二款“对职工的管理办法”。
1.8.4.2跟班副工长班中和班后,要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现场安全状况,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
1.8.4.3开工前,跟班工长、组长、安全网员要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场安全状况,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无隐患开工,否则,各罚上述人员50元。
1.8.4.4对工、组长,安全网员实行结构工资分配办法,凡出现矿抓一般“三违”或区内严重“三违”一人次,当班工长、组长、安全网员降0.05的系数;
发生报矿的人身事故或非人身重大事故,各降0.2的系数。
1.9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9.1当天班中发生的安全、生产、机电等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召集发生事故班组的全体人员、队长,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
1.9.2事故追查分析要有记录,并将处理结果上事故台帐。
1.9.3对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停工学习。
1.9.4通过对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将结果通报全单位,使广大职工从中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1.9.5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者扣责任人30—100元。
1.9.6对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安监处。
1.9.7上述规定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否则每次扣值班人员50元。
1.10生产管理及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10.1工作量考核及验收计分标准:
(1)各队掘进进尺按其每月具体的计划指标,均衡落实到各班组,采取承包方式,月终兑现。
(2)完成承包任务的班组,按协定执行,完不成承包任务的班组,生产得分做贬值处理,即超一加二,欠一减二。
(3)各队在巷道开门、拐弯时,工区给该队外加20米进尺,计入工资奖金折算。
(4)各队辅助工作量、零杂活工作量所折算的进尺,不进入实际进尺考核,各队可自行掌握。
(5)在矿“精品头”等各类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队(包括矿各类检查中最后平衡取得的第一名的队),给予工长嘉奖200元,副工长、组长、安全网员、验收员、掘进机司机每人嘉奖100元,职工每人嘉奖50元;
获得最后一名的,按照获得第一名的奖励标准进行扣罚。
(6)施工工程只要出现不合格品,该队所有人员的当月生产奖金及其它各类奖金执行80%。
1.10.2工作量计分标准:
岩石顶板掘进1~4排,每排1000分,5排每排2000分;
煤顶1~5排,每排500分,6排每排1000分;
卸一车网子300分,锚杆800分,托轮400分,皮带架子200分,杠子500分,道板500分,溜槽300分,链子600分,皮带400分,溜子头600分,机头重车800分,中间架300分,单个电机500分,机尾300分;
钉道一搭300分,接溜槽一节300分,接架子一节100分;
带配件50斤以下的100分,急需配件50斤以上的酌情加分;
穿涨紧绳800分,安机头、穿皮带一部3000分,安滑道一节400分,安转载一节400分,穿转载皮带500分;
特殊施工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由正工长会同工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协商计分。
1.10..3扣分标准:
1.10.3.1生产班:
(1)排距符合规程规定及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与要求的,不计分。
(2)中线至两帮小于设计尺寸30毫米以上的扣500分;
小于设计尺寸30毫米~100毫米的每处扣800分,大于设计尺寸100毫米以上的每处扣一排;
同时,必须及时处理,每拖一个班加扣500分。
(3)预留空顶不允许超过200毫米,否则扣5000分。
(4)预紧力当班要达到要求,一处螺丝松动扣300分,交下一班处理的,给予下一班加相应分数。
(5)锚杆外露以托盘面为准不超过50毫米,否则每处扣300分,第二天不处理的再扣50分,直至处理完,处理后不再计分。
(6)钢筋梯上头不准超过100毫米,超过的每根扣300分。
(7)锚杆上下垂直,前倾后仰不得超过30毫米,每超1分扣100分。
(8)钢筋梯横平竖直,不准出现凹凸或高低起伏,每出现一处扣200分。
(9)两肩窝锚杆角度达到设计要求,否则每根扣500分。
(10)扎丝每隔200毫米以内连一扣,拧扣在3圈以上,否则每处扣100分。
(11)舌根四排以后当班要割齐,不割舌根的每排扣1000分。
(12)浮煤四排以后当班要清理干净,不清理的,有一排扣一排的进尺;
机后转载下掉的浮煤,不清理的扣300分;
滑道、两帮不清理的扣300分;
各转载点前后20米卫生、浮煤不清理的,扣300分(包括机头、滑道下、两帮的浮煤)。
(13)迎头锚杆、托盘、网子乱丢乱放的,每根(块、片)扣200分。
(14)皮带机水沟、大架子下稀泥当班及时清理,不清理的一次扣200分(现场交接)。
(15)各转载点卫生、水沟以现场交接为准,20米范围内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司机不计分。
(班组掌握)
(16)钢筋梯一头必须压在托盘下,不得插接,否则每处扣300分;
搭茬不得低于100毫米,用扎丝扎好,每处不合格扣300分。
1.10.3.2检修班:
(1)钉道时道板间距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规定,一处不合格扣100分。
(2)轨道螺丝一处松动的扣100分;
道板一块松动的扣100分;
阴阳道一处扣100分。
(3)迎头备用的架子、备用料等卸在迎头码放好,乱丢乱卸的每处扣200分。
(4)皮带跑偏一处扣200分,坏头一处扣500分,少托轮一个扣200分。
(5)轨道紧跟迎头,物料码放整齐,否则每处扣100分。
(6)搞好文明生产,巷道每班清理干净,不清理的,一次扣200分;
杂物要及时回收,否则,一次扣200分。
(7)各类料车要及时卸完,并将卸完后的车皮或叉车等拐走,否则,一辆车扣100分。
(8)当班安排的工作量必须全部完成,否则,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9)检修班当天执行上述考核,月度得奖以核定系数为准。
1.10.3.3电工:
(1)水管托深度不少于700毫米,要求打平,一根不合格每人扣10分。
(2)水管、电缆吊挂整齐,一处不合格每人扣5分。
(3)各种信号开关保护齐全有效,一处不合格每人扣5分。
(4)掘进机全天影响3小时及以上的,电工不计分。
(5)风水管路、油管子每处跑、冒、滴、漏,每人扣2分。
1.10.4共同问题:
1.10.4.1各班使用后的纸箱、坏锚固剂以及棉纱、扎丝、饭袋等所有杂物一律进入杂物箱,验收员验收不认真,一次罚款20~50元;
责任班组扣200分。
1.10.4.2因杂物进入煤流被矿或者工区罚款的,由所在班组全部承担;
属岗点工个人责任的,由个人承担。
1.11劳动管理制度
1.11.1全月每人必须按标准出勤,否则不得参与浮动工资及绩效工资评级。
1.11.2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签字,后经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本月不吃奖。
1.11.3假条上没有本人签字,请假不成立。
对于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论处。
1.11.4病假不超三天,全月事假一律由区长负责审批。
1.11.5旷工累计达10天,内部待岗。
1.11.6参加矿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演出等,必须至始至终。
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行动。
否则迟到扣20元、不到或中途退场扣50元。
1.11.7在外界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单位争光添彩,维护队组形象,可以考虑对参加者予以适当奖励,幅度100—200元。
对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1.11.8下井工作有效时间不足4小时,地面工作有效工作时间不足6小时者,一律不记工。
任何人无故迟下、早上者一律勾工处理。
1.11.9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向区长请假,职工向队长或值班人员请假。
1.11.10在井下遇到地质变化或节假日前后、特殊时期,出勤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时,所有人员出勤另行规定,并制定短期出勤激励政策。
1.11.11正副工长,重要岗位人员,如司机、质量员等重要岗位,不能同时休息,造成空岗后处50元—100元罚款,责任不清晰时,每人处罚100分。
1.12“三违”管理考核制度
1.12.1对区内一般“三违”人员,扣考核10分。
对区内严重“三违”人员给予扣除当月安全奖和区内安全抵押金,并补交抵押金、停班七天、交纳1000元保证金;
1.12.2无论何种原因,缺勤或间断井下工作半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学习规程,并考试。
1.12.3对于矿抓或职能部门抓到的“三违”人员,无论矿是否予以处罚,工区都将按上述规定的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1.12.4凡出现“三违”人员,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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