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绿色生态乐安建设的实施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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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贯之地强化“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等理念,突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做到生态环境景观好、生态环境质量好、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效果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2.坚持科学定位,规划先行。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完善科学的发展规划,作为保护、整治、建设的基本依据。
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内容。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县出入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以上,城镇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0.1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村镇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建立机构健全、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
二、精心实施“十大工程”
(一)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矿山开采复绿工程。
按照复绿工程的要求,所有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工程竣工后,必须恢复植被,做到施工不流土、竣工不露土,并注意提高道路两旁绿化带的观赏性。
矿山开采必须兼顾生产与生态保护,尽量保护山体不遭破坏,因开采而受毁的植被必须尽快恢复。
此项工程由交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二)省级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保护工程。
制定严格的保护方案,不准设立企业的坚决不许设立;
不准有的设施和建筑物坚决不许建设,获得批准的建筑物要注意与整体环境保持协调,做到和谐美观。
此项工程由建设、林业部门负责落实。
(三)江河源头及湖库保护工程。
科学划定抚河源头保护区。
在保护区内不能搞工业园区,不能搞项目,不许开矿。
此项工程由环保、水利部门负责落实。
(四)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合理布局畜禽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强化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和控制化肥、农药使用;
合理确定围网养殖规模,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此项工程由农业部门负责落实。
(五)城镇饮用水保护工程。
科学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禁止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及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生产活动;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此项工程由环保、建设部门负责落实。
(六)工矿企业退城进园及节能减排工程。
用3-5年时间,分期分批将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退城进工业园区;
淘汰、搬迁建成区和近郊主导风向内所有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
此项工程由经贸、中小企业部门负责落实。
(七)创建生态县、生态工业园区工程。
加快创建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步伐,积极引导和推进工业园区向生态工业园区方向发展。
此项工程由园区管委会、环保、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
(八)植树造林绿化工程。
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四旁”造林、农田林网培植和道路绿化。
此项工程由林业、建设部门负责落实。
(九)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工程。
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绿色食品供给率和覆盖率。
到2010年,达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绿色(有机)食品环境监测面积(含山林、水面、耕地)达26万亩;
实现绿色食品销售收入1.5亿元、出口创汇达120万美元。
此项工程由农业、农垦部门负责落实。
(十)县水、空气质量达标升级工程。
编制好县水质、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升级规划,严格控制和监管废水、废气的排放。
各县地表水达到Ⅲ类标准及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此项工程由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三、认真开展“七项专项行动”
(一)开展抚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
2008年年底前,清理抚河干流沿线陆域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取缔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一批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
此专项行动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二)开展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专项行动。
2008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单位调查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治理达标等措施,中心城区油烟治理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009年底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城市油烟污染得到基本控制;
淘汰一批尾气严重超标的落后旧机动车。
(三)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通过连续三年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到2010年末,工业园区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实现未经处理的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四)开展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
2010年年底前,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全县范围内,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耗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
此专项行动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五)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2009年年底前,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污水处理费如期调整到规定标准。
2010年实现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此专项行动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六)开展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
2008年年底前,彻底取缔全县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反弹)内的所有排污口,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七)开展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加强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测,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此专项行动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四、建立与完善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
(一)突出规划引导和调控。
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完善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重点区域的强制性规划,未制定规划的不得盲目开发建设,规划编制要突出保护优先和统一协调,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体现塑造地域特色要求、自然性和原生态要求、历史文化保护要求。
科学划定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制订相应的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
对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
对环境容量有限、资源供给不足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
对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土壤侵蚀防治区等区域,实行限制开发,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对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有关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并落实到排污单位。
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从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规范城区空调外机和油烟引风机安装,完善餐饮、娱乐场所环保设施,严控噪声、油烟排放,使之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三)多渠道增加投入。
各级政府应实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财税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
财政转移支付要充分考虑生态补偿因素。
建立健全环境损害成本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制定污水、垃圾处理的收费管理、资金补助等配套政策,落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奖励政策。
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资源开发后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四)加快推进科技进步。
整合科技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绿色生态抚州的科技平台建设。
重点开展环境资源基础调查、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和管理、循环经济示范、可再生资源利用、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能源节约等科技研究和攻关。
(五)大力发展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绿色生态产业。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发展资源消耗低、排放少、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制造业和信息、软件等新兴服务业,完成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
以生态型、循环型工业代替传统工业,发展生态友好型、环保型技术和产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
县政府成立“绿色生态乐安”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监察、建设、环保、城管执法、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科技、公安交警、安监、旅游、农垦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建立健全生态考核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
对没有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地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优创先资格;
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商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应对并妥善解决“绿色生态乐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适时适地组织开展各种具有实际效果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环境监督执法检查,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生态乐安”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
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和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国情教育,使之真正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手段,为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互动提供快捷通道。
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促进“绿色生态乐安”建设顺利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马头垦殖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县“绿色生态乐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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