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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
由精神因素造成的非器质性的、大脑神经机能轻度失调的心理疾病。
包括
(1)神经衰弱
(2)强迫症(3)疑病症(4)恐怖症(5)焦虑症(6)抑郁症
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①能保持对学习有比较浓厚的兴趣和求知欲望;
②能保持正确的自我意识,接纳自我;
③能协调与控制情绪,保持良好的心境;
④能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
⑤能保持完整统一的人格品质;
⑥能保持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
⑦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
第三章友谊与爱情的真谛
8、爱情(p143)所谓爱情……
9、《婚姻法》中对夫妻一方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规定要加上案例分析
《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0、人生观(p55)
11、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p66)四个坚持
12、“一棵菜”精神
13、社会交往的概念和意义
14、建立协调人际关系的原则和技巧(作为论述题,参考答案,选出一两点展开回答,加上案例分析,资料最后有具体论述)
“一棵菜”的精神是我院在教学与实践过程中总结的优良传统,是戏曲演员职业道德的体现。
在舞台上大家为了一台戏的成功共同努力,团结协作。
社会交往:
也叫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之间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接触,从而心理和行为上发生相互影响的过程。
社会交往的人生意义:
①社会交往影响人社会化的进程
②社会交往是促进人认识自我的基本途径
③社会交往是人格发展和完善的条件
④社会交往是人保持心理平衡的有效方式
⑤社会交往是人事业成功的保证因素
第五章道德修养与社会公德
15、道德的定义(p78)
16、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p82)六个大方面
17、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p89)
18、社会公德主要内容(p110)
第六章理想与信念
19、理想的层次(p19)
20、信念定义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21、法律定义(p152)
22、我国封建法制史上的五刑制度
旧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
新五刑:
笞杖徒流死
第八章宪法
2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原因(简答不能只答标题)(p177)
24、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180)
25、我国的国家机构(p187)
26、公民的基本权利(p184)
第九章实体法
27、刑法的基本原则(p201)三个
28、犯罪构成
29、正当防卫及其必备条件、无限防卫权
30、刑罚体系(p203)
31、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p189)
32、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
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
①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②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
③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④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⑤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分)
第十章实体法
33、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类三类
34、法人的成立条件(p190)四个
35、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p193)
36、代理及其法律特征、代理的类型(p191)
37、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8、财产继承权的丧失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代理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②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做出意思表示。
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④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财产继承权的丧失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分析:
(理论+分析各占一半分)
1.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代理?
依据何在?
购买毛驴的贷款该由谁支付?
答:
没有构成代理。
因为超出了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在这里具体指什么要表述出来)应由柳某自己承担。
2.唐成签订的两个合同是否否构成代理?
贷款由谁支付?
答:
桂圆干的符合,黑木耳的不符合。
由副食品公司支付。
因为被代理人进行了追认,应承担责任。
论述题
建立协调的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p72)
①尊重原则②平等原则③真诚原则④信用原则⑤宽容原则
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
①给人以真诚的赞美②给人以友善的微笑③记住对方的名字④保持适当的交往距离⑤切忌自我投射⑥形成良好的交往风度
维护别人的自尊心
人有脸,树有皮。
每一个人都有自尊心,都希望别人的言行不伤及自己的自尊心。
自尊心的高低是以自我价值感来衡量的。
自我价值感强烈,则自尊心水平较高;
自我价值感不强,则自尊心较低。
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证明,任何人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都有明显的对自我价值感的维护的倾向。
例如,当我们取得了成绩时,我们会解释为这是自己的能力优于别人的缘故;
当别人取得了成绩而我们没有取得成绩时,我们就会解释为别人仅仅是机遇好而已。
这样的解释就不至于降低自我的价值感,伤及自尊心。
与人相处的基本技巧
尊重每一个人(你越尊重别人,别人就越尊重你。
但首先要自己先尊重自己!
!
)
(1)学会倾听!
(这样表示你的关心,人们可以信任你)
(2)不要打断别人的谈话(打断别人的谈话不仅不礼貌,而且是不尊重别人的表现)
(3)问他们感兴趣的问题(如果你对人们感兴趣,而向他们提问,他们会觉得很荣幸。
这也要基于你真心的基础上)
(4)清晰,友好的交谈(与人交谈时你的语音,语调通常比你说的内容更重要,不要太僵硬或太正式。
当你和人交谈是要微笑!
微笑是俩人之间最短的距离)
(5)在认识新朋友时,要以最佳的外表出现(第一印象很重要)
(6)最真诚就是欣赏(学会鼓励和欣赏别人的强项,通常一个微笑,一声掌声,都会给别人很大的信心)
(7)记住并使用他人的名字(人们的耳朵最喜欢听到的声音就是自己的名字)
(8)理解并欣赏人们的性格差异(你要明白到,每一个人都是特别的)
(9)最后记住热情(人们中是被有目标和反向的人吸引。
热情是一块磁石。
热情是比金子更珍贵的东西,它也是很有感染力的)
自我投射指内在心理的外在化,即以己度人,把自己的情感、意志、特征投射到他人身上,强加于人,认为他人亦如此。
情感投射是指认为别人与自己的好恶相同。
对别人进行自我同化,从而导致对他人的认知障碍;
情感投射表现之二是对喜欢的人越看越喜欢,厌恶的人越看越厌恶,从而表现为过度赞扬或中伤。
同学们了解了它们产生的基本根源在于认知的偏差后,要学会用辩证的科学的观点来看待分析人,从而正确地了解人,与人们建立起正常、和谐的人际关系,促使自己更快地进步。
我们会把自己的心理投射到与我们发生联系的人身上。
当我们对别人作出一个友好的行动,对别人表示接纳以后,我们也会产生一种别人作出相应回答的期望。
如果别人的回答不符合我们的期望,我们往往会认为别人不通情理,认为对方不值得我们报以友好,从而对对方产生一种不愉快的情感体验,产生排斥对方的情绪。
一位著名的人际关系心理学家在作报告时举了一个常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
一次,他到某办公楼去,当他推开办公楼的大门就要走进去时,发现身后有一个人也想进门,于是就撑住玻璃门,让那个人先进去,以免有弹簧的门反弹回来伤人。
结果,后面的那位仁兄昂首挺胸,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连瞟都没瞟一眼为他撑门的人,更不用说感谢了。
这位心理学家形容他自己当时的心情?
quot;
恨不得将门狠狠地砸到对方背上"
。
所有听报告的人都为他喝彩。
可见,人人都是相似的心情。
由此可见,我们在人际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中,必须首先注意人际互动的原则,首先去接纳别人、喜欢别人。
记住一句话:
"
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人恒敬之。
真诚
真诚是人际交往的最基本的要求,所有的人际交往的手段、技巧都应该是建立在真诚交往的基础之上的。
尔虞我诈的欺骗和虚伪的敷衍都是对人际关系的亵渎。
真诚不是写在脸上的,而是发自内心的,伪装出来的真诚比真正的欺骗更令人讨厌。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
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
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
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
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
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
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
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
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
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
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
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
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
2:
1的比例清偿。
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
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
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
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
请勿靠近!
”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
、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案例分析:
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
并说明你的理由。
合法。
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
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
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
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五、论述:
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管子评传》(1909)写道:
“法治者。
治之极轨也。
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之言者,谁乎?
则我国之管子也。
”认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国的法家。
对此,你是否赞同?
并说明理由。
你分两点写:
首先写法家的“法治”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然后写其“法治”思想的不足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论述:
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
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
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
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
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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