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管理学》参考讲义课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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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环境管理思想与方法的演变
简介“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在广东省实施的情况。
第二章环境管理的理论基础(了解,考试不要求)
第三章环境管理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环境管理的主体和对象
一、环境管理的主体:
广义地说是指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参与者和相关方。
环境问题的形成源自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政府、企业、公众,因此环境管理的主体也是这三者。
1、政府——环境管理中的主导力量2、企业3、公众和非政府组织
二、环境管理的对象:
环境管理的对象是人类作用于环境的行为,包括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
第二节环境管理的内容
一、从环境管理的领域来划分
1、要素环境管理:
管理环境要素(水、气、声、辐射、生态等自然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
2、产业环境管理:
管理产业(工业、农业、服务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3、区域环境管理:
对区域(城市、农村、流域、开发区)范围内人类作用于该区域环境的行为的管理
二、从管理的对象来划分:
包括了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的环境管理
三、按环境物质流动划分
1、自然资源环境管理
2、产业环境管理
3、废弃物环境管理
4、区域环境管理
掌握环境管理的主体和管理对象、环境管理的内容
第四章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第一节什么是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一、何谓政策?
政府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制定的一种社会行为规则,是一种协调或协同多个行为主体在某一事件中各自行为的规则。
二、何谓环境管理政策?
是指在环境管理中,协调或协同政府、企业和公众在解决某一具体环境问题中的行为规则。
三、何谓环境管理的政策方法?
是指政府将各种法律法规、行政、标准、经济、教育、宣传等作为环境管理的工具和手段,去调整、控制、引导人类社会各个主体作用于环境的行为,达到环境管理目标的方法。
✧命令型和控制型: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经济型和激励型:
经济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科学技术手段
✧鼓励型和自愿型:
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绩效管理
第二节命令型和控制型的政策方法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法律规范最显著的特征是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同时,法律的产生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是具有权力、义务内容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见参考书。
二、行政手段
1、行政手段是行政机构以命令、指示、规定等形式作用于直接管制对象的一种手段。
2、行政手段的主要特征:
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
3、环境管理的行政手段是以制定行政控制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环境标准,以强制实施的方式来实现国家确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如环保部强制16类上市公司披露环境年报等。
✧环境执法——一种特定的行政行为
环境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环境执法)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机构以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为保证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公众健康而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等一系列行政行为。
环境执法有别于立法、司法行为,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
其表现形式多样,如监督检查、奖惩、强制等。
环境执法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环境标准,其执行程序要受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的限制。
环境执法由于是一种特定的行政行为,因此往往会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中特定的机构和人员执行。
第二节经济型和激励型的政策方法
一、经济手段
1)环境经济新政策简介(引自潘岳,谈谈环境经济新政策,环境经济,2007(10):
17-22)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
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
1.绿色税收
宽泛的理解,环境税包括专项环境税、与环境相关的资源能源税和税收优惠,以及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政策和收费政策。
严格来讲,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2.环境收费
经验表明,污染者上缴给政府去治理的费用高于自己治理的费用时,污染者才会真正感到压力。
而如今,中国的排污收费水平过低,不但不能对污染者产生压力,有时反会起到鼓励排污的副作用。
为此,我们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推动节能减排。
一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供热、土地等价格;
二是落实污染者收费的政策,包括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电厂脱硫、推进垃圾处理收费;
三是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包括鼓励资源再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烧、生产使用再生水、抑制过度包装等等。
3.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环保部门和银行业联手抵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节能减排,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经济手段。
通过直接或间接“斩断”污染企业资金链条,等于对它们开征了间接污染税。
4.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政策是以改善或恢复生态功能为目的,以调整保护或破坏环境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分配关系为对象,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一种制度。
目前,发达国家大都采用了生态补偿政策,成效显著。
在我国现行的几类政策初具生态补偿萌芽。
第一类在政策设计上明确含有生态补偿的性质,如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牧还草工程、水土保持收费政策、“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等。
第二类可以作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很好平台,但未被充分利用好,如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
第三类看似属资源补偿性的,实际上会产生生态补偿效果,如耕地占用补偿政策。
第四类是政策设计上没有生态补偿性质,但实际上发挥了一定作用,今后将发挥最大作用的,是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扶贫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生态建设工程政策。
5.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的一种环境经济政策。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就尝试将排污权交易应用于大气及河流污染源的管理。
其经验在全球具有代表性。
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
首先是由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某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状况、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一个排污总量。
然后建立起排污权交易市场,具体可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由政府以招标、拍卖、定价出售、无偿划拨等形式将排污权发放到排污者手中;
第二步是排污者之间的交易,他们根据自身治污成本、排污需要以及排污权市场价格等因素,在市场上买卖排污权,这是实现排污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
政府部门须做好的是对参与排污权交易企业的监测和执法,同时规范好交易秩序。
排污权交易最大的好处就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又能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
6.绿色贸易
要改变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而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国内外环保的利益关系。
这首先得看好两道门。
一个是出口。
应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并对此开征环境补偿费,逐步取消“两高一资”(即:
“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必要时开征出口关税。
另一个是进口。
应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低环境污染的废旧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进口;
征收大排气量汽车进口的环境税费;
积极推进国内的绿色标识认证。
此外,一方面需构建防范环境风险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应加快制定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危险化学品防治法、臭氧层保护条例、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的黑名单;
另一方面需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例如实施国际通用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机制,保护好我国的遗传资源;
再一方面还需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对走私野生动植物、木材与木制品、废旧物资、破坏臭氧层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如果条件成熟,还应开展贸易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实现贸易和环境利益的高度统一。
7.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
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就是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
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污染事故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
保险公司还会雇佣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谁向保险公司提供企业的“污染程度”材料?
当然是环保部门。
这便是绿色保险。
二、宣传教育手段
通过基础的、专业的和社会的环境管理教育,不断提高环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社会公民的环境意识,来实现科学管理环境以及提倡社会监督的环境管理措施。
三、科学技术手段
科学技术手段是指国家建立合理的制度,制定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提高环境保护的科学和技术水平。
第三节鼓励型和自愿型的政策方法
包括环境信息公开、ISO14000标准认证、环境标志、环境会计、环境审计、环境绩效管理等手段。
环境信息公开:
指政府、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自身或自身掌握的环境信息。
从管理学角度看,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质是要解决政府、企业、公众之间在环境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环境信息享有知情权和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该《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掌握命令型和控制型、经济型和激励型这两类环境管理的政策
掌握鼓励型和自愿型的政策方法中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举例介绍命令型和控制型环境管理政策。
设计一个“无车日”的活动方案。
第五章环境管理的技术方法(了解,考试不要求)
第六章中国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制度
一、起步阶段:
1973~1983年
这一阶段,人们认为环境问题是由于工业发展而带来的污染问题,把环境管理简单地理解为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控制污染。
初步实现了环境管理思想认识的转变:
依法管理;
建立了国家、省两级环境管理机构和“老三项”环境管理制度;
治理了一批重点污染源。
二、发展阶段:
1983年—1996年
1、1983年12月,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确定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
提出三同步、三统一的环境战略方针;
制定了项基本环境保护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
1984年5月,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并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工作。
2、1992年,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确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深化阶段:
1996年—现在
第二节中国环境保护方针与政策
一、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三十二字”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2、“三同步、三统一”的方针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三同步、三统一”的方针。
迄今为止一直指导着我国环境保护实践的基本方针。
三同步: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前提,预防为主)、同步实施(关键)、同步发展(目的);
三统一: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
目的:
在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的产生和蔓延。
2、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
促使污染者承担治理其污染的责任和费用。
“谁污染、谁治理”政策的全部含义:
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
3、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三大政策的核心
通过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控制和减少管理不善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第三节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
一、“老三项”:
1973-1979年正式被确认为法律制度。
其特点是以污染源为控制对象,以单项治理为主体,以控制点源排放浓度为目标的法律手段,也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基础措施。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报批的环境法律制度。
2003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构建了环境保护参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的管理机制。
2、“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是“三同时”的基础,同时投产是“三同时”的关键。
三个同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我国防治工业污染大体经历了点源治理、综合治理、全过程控制三个阶段,而目前的“三同时”制度主要针对点源治理,缺乏对整个全过程控制即清洁生产的思想,即缺乏对工艺过程的合理性、先进性、清洁生产的推行情况进行审查。
✓问题的解决途径:
◆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三同时”制度的时效性。
要强化“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必须进一步明确“三同时”分级审批、分级验收、分级监测程序。
另外要严格规定试运行时间,超过试运行阶段仍没有申请验收的,环保部门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勒令其停止生产。
◆拓展“三同时”制度的内涵以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
对区域性生态项目(如公路、铁路、开发区等)的“三同时”管理及验收监测内容、方法、标准等指标体系尚缺乏技术政策和实施细则。
因此有必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尽快制定“三同时”制度有关的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指标体系,使之更适应时代的要求。
3、排污收费制度
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该条例有以下主要特点:
①采取了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实行排污即收费与超标收费并存的方式。
②采取多因子收费。
在同一排污口不再仅按收费额最高的一种污染物计征排污费,而是视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分别计算,叠加收费(根据我国国情,最多不超过三项)。
③排污金额由低收费标准向接近或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④在征收和使用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所收的排污费将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二、新五项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是一项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具体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
它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制度。
通过目标责任书确定了一个区域、部门环境保护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运用定量化、制度化的目标管理办法,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和决策者的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到各级地方政府的任期目标之中。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是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整体,以城市生态学为指导,对城市的环境问题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综合的对策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综合治理、综合控制,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这项制度是城市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尽其职、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制度。
考核对象是人民政府。
附:
广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汇总表(2010),请对照p148学习
序号
指标
代码
考 核 项 目
计量单位
本
年
总分值
类别
指标值
得分值
1
环境质量
Z
01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
97.81
20.00
42.90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
毫克/立方米
0.069
——
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
0.033
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
0.053
2
0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8.00
3
03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出入境水质变化
4
0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5.1
4.00
5
05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69.1
2.90
6
污染控制
K
清洁能源使用率
82.22
3.00
29.87
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1.08
2.00
8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9.30
5.00
9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10
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9.50
2.96
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
99.81
1.00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
98.28
1.91
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
11
06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强度
吨/万元
8.376
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0.000754
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
0.000384
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0.002771
12
环境建设
J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5.65
1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1.96
1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15
15
环境管理
G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达标
16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总 分
--
95.77
3、排污许可证制度:
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首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经审查批准发证后,方可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规定的条件排放污染物的环境法律制度。
它是在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对排污者排污的定量化。
4、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指在一个特定范围内,为保护环境建立的集中设施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污染集中控制应以改善流域、区域等控制单元的环境质量为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为主,用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大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
5、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指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那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环境法律制度。
三、其他的环境管理制度
1、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简称,它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地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以满足该区域的环境质量要求。
总量控制首先是一种环境管理思想,同时也是一种环境管理的手段,即为了使某一时空范围的环境质量达到一定的目标标准,控制一定时间、区域内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环境管理手段。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排放基数按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确定。
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是指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除了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外,还必须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以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一、现有管理制度的不足和局限性:
1、管理制度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缺少生态保护的内容。
2、管理制度之间不协调、不统一。
如“三同时”制度是以点源治理为前提的,与推行污染集中控制措施相抵触,在实践中需要解决这些制度和措施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问题。
3、管理制度本身不完善。
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在环境管理实践中存在流于形式,不求实效的弱点。
二、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应作出的调整
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加强宏观环境管理。
2、加快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生态保护领域制定有针对新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生态保护的对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国家的生态保护目标已成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3、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实现总量控制与全过程控制的有机结合。
掌握我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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