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0120详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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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m3)
备注
C10
C40
普通混凝土塌落度为80-120mm,普通混凝土不得用于道路、地面或球场等表面有抗磨性要求的部位,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C15
C45
C20
C50
C25
C55
C30
C60
C35
润管砂浆
330
2、有抗折要求的普通混凝土(塌落度80mm)按下表单价结算:
抗折强度
3.5
4.0
4.5
5.0
5.5
6.0
单价(元/m3)
3、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在同强度等级普通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单价如下:
(1)塌落度变化:
塌落度为120-180mm的(泵送)混凝土增加10元/m3;
塌落度为180-220mm的(泵送或水下桩)混凝土增加40元/m3。
(2)抗渗、防水:
抗渗等级P6(S6)的防水混凝土增加20元/m3;
抗渗等级P8(S8)的防水混凝土增加30元/m3;
抗渗等级P10(S10)的防水混凝土增加40元/m3;
抗渗等级P12(S12)的防水混凝土增加50元/m3。
(3)早强要求:
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上,7天达到设计强度100%的早强混凝土增加20元/m3;
5天达到设计强度100%的早强混凝土增加30元/m3;
3天达到设计强度100%的早强混凝土增加60元/m3。
(4)特殊石(1-2石)材料增加10元/m3;
细石(0-5石)混凝土增加30元/m3。
(5)掺膨胀剂(AUA或UEA)10%以内的增加40元/m3,掺膨胀剂14%以内的增加50元/m3,掺膨胀剂16%以内的增加60元/m3。
(6)表面要求具有耐磨性能的部位(如路面、地面、球场、车道等),不渗灰混凝土单价增加40元/立方。
(7)上述特殊要求如超过两个(包括两个)的,混凝土增加的单价予以累加。
4、原材料价格浮动较大时,价格另议;
。
5、数量说明
实际供货量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为准。
乙方对甲方的特别告知:
乙方包括签约代表及业务联系人在内的一切工作人员,代表乙方向甲方作出的职务行为,须加盖乙方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方有效,其它情况下含乙方工作人员签名没有加盖乙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均属无效,不属乙方行为乙方概不负责任。
二、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1、按甲方要求,乙方将混凝土供到下列指定范围: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地位置:
施工范围:
2、预计工期:
年月起至年月,每批具体发货时间以甲方通知和乙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三、订货与发货方式
1、甲方须于发货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但每批订货量超过500m3时,甲方须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通知单中应注明具体交货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须按规范明确塌落度,不可要求范围)、数量、所浇筑部位和施工方法等情况。
若遇临时变更交货数量或交货时间时,甲方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乙方,但乙方可适当调整供货时间;
甲方应对乙方已出货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
2、甲方在通知单数量外的追加数量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若追加数量超过预订数量20%,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每批订货只能有一车装载量少于车载容积量(以m3计算)。
其它装载量不足车载容积量超过一车的,超出车次乙方向甲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
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装载方量)×
35元/m3
甲方一次订货量少于混凝土车一车实际容积量时,当次订货乙方向甲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
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订货量)×
4、乙方签发的《送货单》,应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使用部位和发货时间、到工地时间、卸货时间及卸完时间。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
供货前甲方应清理出满足乙方车辆行走的道路(办理相关占道审批手续,甲方承担因占道或噪音问题引发的城管或环保、交警对乙方搅拌车等设备的罚款),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并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及有专人指挥车辆;
在卸料现场为乙方提供冲洗车辆的水源及场地,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认为以上条件不成熟,则有权拒绝送货。
2、每次订货甲方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送料无法截留而超出甲方实际需要时,甲方应签认乙方《送货单》并给予结算。
混凝土供应中甲方原因造成需要暂停供应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发货,但对乙方已发出厂的混凝土,甲方应予以签认《送货单》收取混凝土并给予结算。
3、甲方每次订货前应尽量精确计算交货时间,若交货时间变更超过4个小时,乙方可视甲方变更时刻为当次订货时间,重新安排生产送货。
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甲方应在有监理人员见证的条件下,按照国家标准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20分钟内派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验,试件应在每车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并在搅拌车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制作。
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甲方不参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运送、浇筑、养护混凝土而造成质量事故时,有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6、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7、混凝土送到工地后,甲方人员应确认该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塌落度是否符合该工程部位使用,乙方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若送货单有其它时间规定,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8、甲方须及时如实签收乙方《送货单》。
在乙方供应能力满足甲方要求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要求其他混凝土搅拌站供货或采取现场搅拌混凝土。
9、工程中某些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较高,方量较少,浇筑次数不多时,甲方应加大取样及送检频率并及时通知乙方实验室,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承担因甲方工地起重机、脚手架、模板等设施不牢固原因而造成的乙方员工和设备的安全事故的损失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接受甲方订货,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数量及浇注时间及时向甲方供应混凝土,保证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
2、乙方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
3、乙方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将原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提供给甲方。
4、若甲方或施工单位要求质检站出具原材料检验报告,乙方提供原材料,检
验费用甲方承担。
5、甲方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对乙方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以现场取样质量为准。
6、甲方按照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的要求对乙方混凝土进行强度检测,因现场抽样试块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双方可协商以回弹、抽芯等方法进行再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该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因所供混凝土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经区一级以上(含区一级)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鉴定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补救费用。
8、乙方混凝土到达现场的坍落度控制必须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规范规定:
坍落度100mm以下误差为±
20mm,坍落度100mm以上误差为±
30mm。
9、当供应混凝土时,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10、乙方只有在双方确认混凝土数量、金额及签认《送货单》后,才向甲方开具合法税务销售发票,发票不作为已收款的依据,以乙方开出的收据为已收款依据。
六、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数量验收方法
1、质量标准
(1)质量必须符合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之要求。
(2)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
2、数量验收方法
(1)甲方需在混凝土供货现场卸货前对乙方所供混凝土数量进行验收,以乙方提供的配合比为计算重量标准,签认乙方的《送货单》。
如甲方对混凝土方量有异议,甲方可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以3车平均数量为抽验结果,如抽验结果与乙方送货单数量误差在±
2%以内,视为双方对混凝土方量没有异议,过磅费用由甲方负责;
如抽验结果数量负差超过2%,则当天在此之前供应的同批次各车数量均可按实际负差平均数量计算混凝土方量,过磅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配合比为计算重量标准有异议,可根据混凝土容重实验法实测容重作为重量数据标准。
3、甲方须指定或授权施工员或材料员或甲方其他人员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并签收乙方《送货单》。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指定专人签收乙方《送货单》、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并按货款发生额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4、甲、乙双方应按照江门市所属区域的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执行,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结算方法及付款
1、双方凭签认的《送货单》核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供应数量并依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单价计算货款金额。
双方确认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或由甲方指定的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
2、混凝土货款每月对帐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最后一日,甲方须在结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供的《结算单》进行确认,如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三日
内没有对《结算单》进行签字或盖章,则视为甲方同意结算单不存在异议,即以乙方送货单为准,且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货款:
(1)甲方先预付货款后,乙方才按预付款内可供方量安排发货。
(2)每月混凝土货款甲方在结算日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100%。
(3)若未到一个结算期,则一个结算期内混凝土供货量每达到立方米时(为一个结算日),即进行对帐结算一次,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在结算日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100%。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即时暂缓向甲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取消对甲方之前的信贷承诺。
5、供应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混凝土停供的,甲方须在停供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货款。
6、甲方开具支票时,应注明收款单位全称、大小写金额及支票的用途;
如甲方委托其他单位代付款的,应由甲方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暂时停止供应混凝土;
经乙方通知后7日内甲方未恢复履行合同能力或者提供足额的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货款及费用,并按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等。
(2)甲方所负的任何其他债务,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或损害本合同项下对乙方债务的履行等情形。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混凝土货款,每延迟1日应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的2‰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暂时停止供应混凝土;
延迟超过7日的,视作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货款及费用,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3、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有效期及签约地点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付清所有混凝土货款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在江门市签订。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变更、补充,双方可按本合同签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补充协议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2、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地通过
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或乙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应积极沟通,通报情况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互不追究双方责任。
4、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为: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
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交通意外、道路阻塞、车辆及机械故障、工人罢工、政府原因造成的原材料短缺等其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停供。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甲方授权本合同业务经办联系人详见甲方业务经办人员联系卡。
项目承包人为甲方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如业务经办联系人有变动时,应在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混凝土货款及相关费用涉及的送货单和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补充条款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附注:
1、购货单位:
购货单位指定以下人员负责对供应过程中的每车砼进行签收,未经指定的人员无权签收。
签收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结算单签证人
2、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联系人:
经理:
性别:
联系电话:
业务主管:
购货单位(盖章)供货单位(盖章)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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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 商品 混凝土 购销 合同 0120 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