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心城江东片区分区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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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划经批准后,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规划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对本规划进行重大修改,应按法律程序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可。
第7条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三部分。
文本带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内容。
第8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宁波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定位、目标和战略
第9条
本区的功能定位:
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谐宜居区,现代化新中心城区。
第10条
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
总用地24.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330.0公顷,规划总人口30.8万人。
第11条
发展目标
11.1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
财政收入年均增长达到11%;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5万元,年均增长8%;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翻一翻。
2020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占地区总产值比重进一步提高,形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辐射功能强大、服务范围全面的服务业体系,成为宁波市重要的商贸、商务、会展、物流、科技和信息中心。
工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以研发中心和经营管理总部在区内、加工制造环节在区外为基本形态的新型工业态势,培育一批对宁波市、长江南翼地区乃至全国制造业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型规模企业和特色产业群。
服务业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增加值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64%以上。
以会展、物流、中介、信息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左右。
基本形成集会展综合功能区、物流核心控制区、餐饮特色区、现代商务和金融区等特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区和标志性区域,基本确立现代化中心城区地位;
到2020年,服务业占地区总产值比重进一步提高,形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辐射功能巨大、服务范围全面的服务业体系,成为宁波市重要的商贸、商务、会展、物流、科技和信息中心。
工业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0年,传统工业企业的腾笼换业基本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工业成为新的主导产业。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55%以上,技术创新能力、技术贡献率、技术装备水平、信息化总体水平以及效率和能耗等指标处于全市领先、全国先进水平;
到2020年,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以研发经营总部在区内、加工制造基地在区外为基本形态的新型工业态势,培育一批对宁波市、长江南翼地区乃至全国制造业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型规模企业和特色产业群。
11.2
社会发展目标
科技教育发展目标:
至2010年,本区基本建成完备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5%以上;
全区人才总量达1.5万人以上;
全区基本普及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基础教育,教育整体水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至2020年,江东基本成为科技创新型城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5%左右;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5%以上;
全区人才总量达3.5万人左右;
学校设施齐全先进,教育整体水平达到甚至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文体卫生发展目标:
至2010年,建成2-3个标志性文化设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每千人医疗床位数达到7.0张,千人医生数3.5人,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人/10万人以下;
至2020年,文化产业初具规模,拥有一批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集团;
每千人医疗床位数达到8.0张,千人医生数4.5人;
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70/10万人以下,医疗卫生总体水平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就业保障:
至2010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9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全区养老保险参保率达50%以上,医疗保险参保率达40%左右;
至2020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9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全区养老保险参保率达70%以上,医疗保险参保率达55%以上,全区基本建成了覆盖面广、层次高的社会保障体系。
11.3
居住和城建目标
营造舒适和谐、生态环保和特色化居住环境。
至2010年,全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
垃圾分类收集率80%左右,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95%;
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全市领先地位;
至2020年,全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垃圾分类收集率95%以上,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城区管理的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
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第12条
服务业发展
12.1产业重点
会展商务业、商贸流通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中介服务业、文体和旅游服务业、社区服务业。
12.2空间布局
形成“二轴二心三圈三带”空间布局。
“二轴”即世纪大道商务景观轴和中山路-百丈路商业商务轴。
二心”即滨江商务中心和七里垫商业商务中心。
“三圈”即会展商务圈、物流商贸圈和休闲生活圈。
“三带”即滨江大道商务休闲带、兴宁路综合服务带、宁穿路娱乐商业带。
第13条
工业发展
13.1
发展重点
高新技术产业、都市型楼宇工业。
13.2空间布局
江东区工业腾笼换业的步伐加快,主要生产性企业将向城市工业功能区集聚,世纪大道以西区域主要发展分布于都市工业楼宇中的都市型工业。
第14条
科技教育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实现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二是借用外脑、外智,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并存,机制灵活、有效服务的科技服务中介体系;
三是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营造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
四是扩建、整合一批规模较小的学校,新建一批高规格的学校,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并加强示范性学校建设;
五是积极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社会培训等,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15条
文体卫生
一是尽快制定一系列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入挖掘城区文化亮点,培育文化品牌,不断壮大我区文化产业的规模;
二是理顺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积极构建以市场为主体的产业发展模式;
三是扩建、新建一批医院、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医疗服务品牌;
四是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16条
就业社保
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妥善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
二是积极推进区培训中心和编织培训、服装裁剪培训、电脑培训、厨师培训、汽车维修培训和钳工培训等六大培训基地建设,结合各级公建中心、在区内楼宇中设置;
三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四是努力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帮困、医疗、教育救助等为辅助,以救济等其他方式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第17条
城区管理
积极实施“蓝天、碧水、绿色、洁静”四大工程;
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重点实施菜市场及周边环境的整治、马路市场专项整治、“三乱”专项整治,加大对老小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
三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减少城市管理成本,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
空间布局
第18条
空间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宁波城市发展的东西向主轴——中山路和百丈路,来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利用甬江、奉化江形成生态廊道,连接自然水体形成的绿色空间,形成“双矢弯弓”的格局。
“双矢”指沿中山路和百丈路的公建发展轴和后塘河、中塘河的生态绿化轴;
“弯弓”指由甬江、奉化江、前塘河和后西河围合而成的“弓”状绿带。
第19条
整体功能分区为一个城市核心区,二个南、北分中心,南、北两个居住片区和以铁路整备站为核心的大型市场仓储三个片区。
第20条
居住用地
20.1
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规划居住用地896.3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8.5%,人均29.1平方米。
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26公顷,二类居住用地895.07公顷。
规划以道路为界,形成7个居住街区。
每个居住街区人口约3-6万,下分若干居住小区。
常青藤街区人口约2.93万;
BOBO城街区可容纳居住人口4.28万人;
明楼-东胜街区规划人口约4.93万人;
幸福-福明街区规划人口约4.92万;
百丈街区规划人口约2.89万;
白鹤街区规划人口约3.91万;
东柳街区规划人口约4.68万;
宁丰街区规划人口约2.03万。
另外,物流园区内有村民安置用地,居住人口0.19万人。
新建居住用地应具有多样性,改变现状多层住宅占绝大多数的现象,适度发展中高层、高层住宅,有选择地发展低层住宅,适合不同层次的居民需求,体现社会文明与公平。
住宅间距参照国家标准及《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类多层住宅间距不小于住宅高度的1.25倍。
旧城内更新的居住小区除整体改造外,更多地可以采用底层腾空或局部改造的方法来降低居住人口,改善居住环境。
20.2
中小学配套设施
规划初中学生按总人口36‰计,高中(职高)配置从整个规划范围内来平衡。
规划区内高中5所、共168班,初中11所、共324班。
小学按总人口72‰计算,规划区内小学共26所、共600班。
20.3
旧城(村)改造与更新
改造目标:
重点对旧城功能进行疏解、重组和转换,合理安排和调整老城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形成有利于滚动开发的具有弹性的规划布局结构;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
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提高环境质量的同时,关注历史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文脉延续性的问题,使旧城重新焕发活力;
解决好城市格局、传统风貌、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文物保护等问题,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
改造方式:
分为保护和恢复、调整完善、成片改造和新区开发四种方式。
保护和恢复类的用地主要有七塔寺等宗教单位、沿甬江企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地区的改造;
调整完善类的用地有黄鹂、白鹤、曙光、朱雀新村、徐戎、史家、王隘、甬港、徐家等的局部改造,远期可考虑成片改造;
成片改造类用地主要集中在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小区或低洼积水地区。
如宁舟、潜龙、工人新村、荷池、徐戎三村沿民安路地块、徐戎一村沿曙光路地块、东杏巷-上茅巷地块、曙光一村、史家一村等改造。
20.4
建设控制指标
第21条
公共设施用地
21.1
规划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配置。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461.6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9.8%,人均15.0平方米。
21.2
行政办公用地
兴宁路(彩虹路以西段)为办公区。
在世纪大道的会展中心附近形成会展商务圈,在核心区形成与海曙、江北在内容上错位发展商务业为主的综合楼,规划行政办公用地51.3公顷。
21.3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配置。
市级商业金融业用地集中布置在三江口核心区和沿中山路、百丈路两侧设置;
区级商业金融业用地集中布置在中兴路、滨江路沿线;
居住区级商服业设施用地布置在各社区中心。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332.43公顷(加上综合用地)。
规划形成4-5条特色街。
江东滨江大道旅游休闲商业街(中山路以北);
江东南路时尚休闲一条街(百丈路以南);
江东朝晖路特色街;
江东彩虹北路—箕漕街特色街区;
宁穿路商业街;
规划整合现有的市场(约50公顷)集中到中兴路以东、兴宁路以南区域,用地面积35.69公顷。
按照1-3万人左右设置一座菜市场,规划本区设24座菜市场,选择对环境要求比较高的地区或者用地较小的现状菜市场可以规划为净菜超市。
21.4
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文化娱乐用地。
结合滨江大道旅游休闲商业街的建设,可以设置一些文化娱乐用地。
结合江东行政中心建设,建设区文化综合中心。
在波特曼中心南建设文化休闲中心,还可以与体育、会展结合设置。
各居住区结合居住区中心设置居住区级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0.39公顷。
21.5
体育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体育用地,共24.9公顷。
按3-5万人标准设置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新增体育用地7.34公顷。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32.24公顷。
21.6规划医疗设施按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23.53公顷。
21.7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保留逸夫职教中心、李惠利中专,保留宁波勘探设计研究院。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7.29公顷。
21.8
文物古迹及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并保护庆安会馆,钱肃乐故居、彩虹坊、总工会旧址4处文保单位及13处文物点。
保留七塔寺、基督教堂、宁江村敬老院等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总用地面积4.5公顷。
老年设施建设不单独安排土地,结合居住区、楼宇的建设,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进行配置。
21.9
建设控制开发
*本区建筑高度应满足栎社机场和庄桥机场净空要求。
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
第22条
工业用地
22.1
规划近期保留仇毕区块工业用地和科技园区启动区,远期不独立设置工业用地,都市型、无污染的研发企业可结合办公用地设置。
22.2
规划保留庆丰热电厂,用地3.78公顷。
22.3
现有工业用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予以搬迁。
第23条
仓储用地
23.1
规划仓储用地仅限于普通仓储和物流企业,严禁布置危险品仓库、堆场。
23.2
保留铁路整备所附近仓储用地,其他普通仓储用地可与市场用地兼容。
23.3
规划仓储用地19.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主要分布于本区东南部靠近铁路整备站区域。
23.4
第24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
24.1
旧村改造和村民安置
注:
以上数据为初定,表中带*号的地块安置在世纪大道以东。
24.2
村集体经济10%村级经济发展留用地
1、以上数据为初定。
2、朱一、桑家、前洋畈三村的村级经济发展留用地在世纪大道东侧,共7.52公顷。
第五章建设开发控制
第25条
高度控制
规划建筑高度按五类分区控制:
低层区(3-15m)、多层区(15-24m)、中高层区(24-50m)、高层区(50-100m)、超高层区(100m以上)。
在三江口以东的城市中心和中山路延伸段的商业商务中心成组、成线安排高层建筑,高层建筑高度控制在100m左右,其中标志性建筑高度达到130m-150m,建筑高度沿主轴线在南北两个方向逐渐跌落。
局部建筑可打破限高,构筑区块性的标志性建筑。
建筑高度必须满足机场的净空要求。
第26条
容量控制
26.1
多层住宅容积率在1.3-1.5之间,中高层住宅容积率在1.8-2.3之间,高层住宅容积率在2.5-3.0之间,个别标志性地块可以达到4.0左右。
建筑密度在28%左右。
26.2公共建筑
市区级的公共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0-4.0左右,建筑密度控制在50%左右。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0.8-1.5左右,建筑密度控制在35%左右。
行政办公用地:
一般办公建筑的容积率应控制在1.6-3.0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商业金融业用地:
一般商业和服务业建议容积率控制在1.5-4.5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40%~50%。
贸易咨询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
市场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60%以内。
文化娱乐用地:
容积率控制在1.5-2.5,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
体育、医疗以及其它市政设施:
按国家有关规范控制其开发强度。
综合交通规划
第27条
对外交通
27.1规划原则:
理顺过境交通与城市内部交通的关系,通过交通组织,做好内外交通的衔接与转换;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日益发展的客货运交通需求;
27.2
城市对外交通
对外交通由铁路、高速公路构成。
根据宁波市铁路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甬温铁路复线工程,本区域南侧有现状杭甬高速公路通过,远期考虑拓宽至双向六车道,红线控制宽度150米。
27.3
区间交通
与城市周边片区之间的联系通道有:
江东区-江北区
世纪大道常洪隧道、中兴北路跨甬江桥、彩虹路跨甬江桥、通途路庆丰桥、惊驾路跨甬江桥、民安路跨甬江桥、姚隘路甬江大桥
江东区-海曙区
中山路江厦桥、百丈路灵桥、新河路灵桥、贺丞路跨奉化江桥、兴宁桥、永达路跨奉化江桥、新典路跨奉化江桥。
江东区-鄞州区
曙光路南延伸段、彩虹路接天童北路、中兴路接钱湖北路、桑田路接长寿路、福明路南延伸段、沧海路南延伸段。
江东区-东部新城区
曙光北路东延伸段、江南公路、通途路、民安路、惊驾路、姚隘路、中山路、百丈路、兴宁路、南外环路。
27.4
区域交通设施
结合甬温铁路复线的实施,在现状铁路东货站的南侧建设客车整备站。
对现状汽车东站,规划予以保留,并要求在进一步详细规划中对汽车东站周边的交通组织设计、进一步研究。
第28条
城市道路交通
28.1
规划原则
理顺城市道路网络,构筑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功能清晰、安全畅通的路网体系;
合理安排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等交通设施;
结合现状及近远期发展情况,在尊重现有批地红线的基础上,确定科学合理的道路红线宽度及断面形式;
尊重自然水网环境,结合用地布局,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空间。
28.2
规划措施
路网结构:
路网结构为方格网路网,形成“六横三纵”的主干道路结构。
道路等级及功能:
规划道路等级分为四级: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快速路三条:
世纪大道108米,南外环路68米,通途路68米,设计车速60-80公里/小时。
主干路十条:
江南公路68米,中兴路50米,福明路44米,惊驾路44米,兴宁路(40-50)米,中山东路42米,百丈东路44米,新典路36米,彩虹路24米,设计车速40-60公里/小时。
次干路:
红线宽度24-36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支路:
红线宽度20米以下,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
交通组织:
在继续建设骨干路网的基础上,重点完善支路的建设,组织单向交通,打通城市“微循环”,同时组织公共专用系统、自行车专用系统、人行专用系统,充分保证各类交通方式各行其道,互不干扰。
交叉口节点规划:
规划快速路相交及快速路与重要主干道路相交时规划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跨江桥梁两端设置分离式立交,其它道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
交通设施规划:
根据《宁波市三江片公共停车场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35处,总用地面积13.5公顷,停车位4578个;
与地块开发结合设置公共停车场9处,停车位1350个。
根据《宁波市三江片公共加油加气站规划》,本区域设置公共加油加气站13处,总用地面积5.35公顷。
公共交通规划:
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公共交通规划》,本区域设置公交首末站13处,总用地面积4.2公顷;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规划》,本区域内有4条轨道线路经过——轨道一号线自西向东沿中山东路铺设,沿途设江厦桥东、彩虹路、樱花公园、福明路、世纪大道五站。
轨道三号线自南向北沿中兴路—中兴北路铺设,沿途设儿童乐园、樱花公园、体育馆、明楼、曙光路五站。
轨道四号线自西向东沿兴宁路至沧海路折向南跨杭甬高速入鄞州中心区,沿途设兴宁桥东,白鹤公园、儿童公园三站。
轨道六号线自西向东沿通途路中央绿化带铺设,沿途设曙光路、明楼、沧海路三站。
轨道六号线采用全线高架的敷设形式,其他轨道线路均为地下线路,轨道
线路相交处四个站为换乘站,轨道线路和站点的用地应依据《宁波
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
28.3
道路网技术指标
规划区干道网密度4.24KM/KM2。
道路用地508.4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21.8%。
绿化与景观规划
第29条
绿地系统
29.1
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本区绿地率不低于40%,公园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百分比不低于10%,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8平方米。
29.2
布局结构
分区规划形成“双矢弯弓”的生态绿地规划结构。
“双矢”指沿中山路和百丈路的公建发展轴和后塘河、中塘河的生态绿化轴。
这二条轴线源于三江口,与东部新城的绿轴和公建轴重合;
“弯弓”指由甬江、奉化江、前塘河、后塘河和后西河围合而成的“弓”状绿带。
29.3
布局规划
规划绿地343.38公顷,人均11.1平方米。
保留现状绿地107.73公顷,新增235.65公顷。
生态景观带:
甬江、奉化江生态绿地景观带在本区边缘贯穿,沿江绿化带宽度按100-300米不等控制。
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275.78公顷,人均8.9平方米,规划公园绿地由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及沿河带状公园组成。
规划市级公园3处——一处是滨江公园,一处是儿童公园,另一处是七里垫公园。
规划区级公园6处——分别为新河公园、朱一公园、福明公园、樱花公园、宁丰公园和仇毕公园;
居住区级公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布置居住区级公园,规划居住区级公园18处。
广场:
规划结合汽车东站,在汽车东站南边规划1处广场。
街头绿地:
街头绿地包括滨江、河绿带,街旁游园二部分。
滨江、河绿带——奉化江、甬江是本区的主要河流,规划沿江两侧各设置30-120米不等的滨江绿带,形成城市绿化景观轴。
后塘河、中塘河、前塘河两侧各控制20-30米的绿化带,一般河道则两侧各控制10-15米的绿化带;
街旁游园——规划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布置街旁游园。
生产绿地、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67.6公顷。
利用奉化江南段及对外交通干道两侧作为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包括管线走廊、道路防护绿地等。
管线走廊按有关部门要求预留。
沿铁路两侧各设35米以上绿带,沿杭甬高速公路两侧各设60米以上绿带,沿世纪大道两侧各设25米以上绿带,沿中兴路、通途路两侧各设15米以上绿地。
第30条
景观系统
30.1
滨水空间
按照《宁波市河网水系规划》、以保证水面率不下降为原则规划本区河道,局部河道因城市建设需要有所调整。
滨水轴线景观带:
以城市中观层面的街道、绿廊、游览通航河道为场所,通过在江河交汇和江湖交汇处布置广场、绿地和标志性建筑,形成景观序列的重要节点。
核心区水系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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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宁波 中心 江东 区分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