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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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的连接部分。
包括出入口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
战时空袭以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用来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的防护设施。
消波设施包括,冲击波到来时即能自动关闭的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箱等。
装有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
在室外染毒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
在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战时专供染毒人员通过并清除有害物的房间。
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上方建造的地面建筑物。
设置在出入口敞开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
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
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
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供人员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
其值为在防空地下室的有效面积中扣除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①口部房间、通道面积;
②通风、给排水、供电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③厕所、盥洗室面积。
2.2符号
△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
△Pm——核爆炸地面冲击波最大超压;
Ph——土中h深处压缩波的最大压力;
Pc——核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上的动荷载;
qe——结构构件的均布等效静荷载;
qi——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
t+——地面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
toh——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
t1——地面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t2——地面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υo——土的起始压力波速;
υ1——土的峰值压力波速;
δ——土的应变恢复比;
?
——波速比;
K——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顶板的综合反射系数;
ζ——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
η——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基础的底压系数;
Kd——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
[β]——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
d——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α1——饱和土的含气量。
3 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掩蔽人员的防空地下室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防空地下室距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3.1.4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防空地下室之间宜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1.7进排风机室、水泵间及其它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根据其噪声的强度和周围房间的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
3.1.8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战时防护及使用功能要求,平战结合的工程并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
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采取的转换措施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空地下室的功能转换。
3.1.9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
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其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存放间等;
(3)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间等;
(4)汽车库和工程机械库的停车部分;
(5)战时不需要防毒的其它房间或通道。
3.2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室内剂量限值(GY) 表3.2.1
类别剂量限值(Gy)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0.1
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房间、通道0.2
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仅放有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的房间、通道5.0
注:
①Gy为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计量单位,名称戈瑞。
②防空专业队系战时担负防空勤务的各专业组织,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专业队。
③配套工程包括:
区域电站、区域水源、核生化监测中心、警报站、食品加工站、物资库加工车间、人防通道等。
3.2.3防空地下室顶板上面覆土的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ht≥hs-ζ
式中:
ht——覆土最小厚度(m);
hs——
ζz——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体可取1.4;
对砖砌体可取1.0;
d1——包括上部建筑底层混凝土地面厚度在内的防空地下室顶板厚度(m)。
土体最小防护厚度hs(m) 表3.2.3
城市海拔(m)剂量限值(Gy)抗 力 等 级
654B4
≤2000.1—0.651.151.35
0.20.350.501.001.20
>200≤12000.1—0.751.201.45
0.20.350.601.051.25
>12000.1—0.851.301.50
0.20.350.701.151.35
3.2.4当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满足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覆土:
dg=(hs-ζz1d1)/ζ
dg——顶板最小厚度,对空心楼板系指折算成实心的厚度(m);
ζz1,ζzg——ζz值。
dq=(hs-ζz1d1)/ζ
dq——外墙最小厚度(m);
ζzq——ζz值。
外墙顶部最小防护厚度ts(m) 表3.2.5
≤2000.1—0.350.650.80
0.20.250.250.550.70
>200≤12000.1—0.400.700.85
0.20.250.300.600.75
>12000.1—0.450.750.90
0.20.250.350.650.80
3.2.6非全埋式的6级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2.7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阶梯式、坡道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
6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
5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
拐弯时,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
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
ζx,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ζ
ζx——通道长度修正系数;
bT——通道净宽(m)。
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m) 表3.2.7
4B4
≤2000.16.58.0
0.26.07.0
>200≤12000.17.09.0
0.26.07.5
>12000.17.510.0
0.26.58.5
注:
通道长度按有顶盖段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
3.2.8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
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90°
室内出入口内通道最小长度(m) 表3.2.8
城市海拔(m)剂量限值(Gy)抗力等级
54B4
≤2000.12.03.04.0
0.2※2.53.0
>200≤12000.12.53.55.0
0.22.03.03.5
>12000.13.04.06.0
0.22.53.54.5
①内通道长度按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
②※系指可按建筑需要确定。
a)无拐弯 b)一个拐弯
c)二个拐弯
图3.2.8室内出入口作法有无拐弯示意
①楼梯间;
②密闭通道
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 表3.2.9
剂 量 限 值 (Gy)抗 力 等 级
0.1—250350400
0.2250300
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城 市 海 拔 (m)剂 量 限 值 (Gy)抗 力 等 级
≤2000.1—300600800
0.2250250500700
>200≤12000.1—350700850
0.2250250600750
>12000.1—150750900
0.2250350650800
≤2000.1—65010001150
0.22505509001050
>200≤12000.1—70010501200
0.22506009501100
>12000.1—75011001250
0.225065010001150
dto——复合墙总折算厚度(mm);
dc——钢筋混凝土墙厚度(mm);
dbr——附加砖砌体厚度(mm)。
3.3主体设计
防空地下室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 表3.3.1
项 目 名 称面 积 标 准净 高 (m)
防空专业队掩蔽所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25~45m2/台梁底和管道底至地面高≥车高+0.20
中型车辆50~80m2/台
队员掩蔽部3.0m2/人房间净高≥2.4梁底和管道底至地面高≥2.0
人员掩蔽所一等1.3m2/人
二等1.0m2/人
①表中人员掩蔽所和队员掩蔽部为掩蔽面积,车库为人防有效面积。
②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地局级及以上机关人员掩蔽所;
二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一般城市居民掩蔽所。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掩蔽面积(m2) 表3.3.2
建 筑 类 别防护单元抗爆单元
专业队掩蔽所队员掩蔽部≤800≤400
装备掩蔽部≤2000≤1000
人员掩蔽所≤800≤400
配套工程≤2400≤1200
①防空地下室内部为横墙承重的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②多层防空地下室的地下二层及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③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位于地下三层及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Ф6通长的钢筋,且应与钢筋混凝土墙(柱)拉结。
图3.3.3抗爆挡墙
1—抗爆隔墙;
2—抗爆挡墙
图3.3.4抗力不同的防护单元之间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
1—高抗力防护密闭门;
2—低抗力防护密闭门;
3—防护密闭隔墙
图3.3.5变形缝两侧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
1—防护密闭门;
2—防护密闭隔墙
lm——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最小距离
3.3.6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
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
在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3.3.7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上部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时,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
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图3.3.7临战时覆土
3.4口部设计
3.4.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表3.4.2
抗力等级地面建筑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4、4B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5、60.5倍建筑高度不考虑倒塌影响
表内“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高度。
3.4.3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口部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3.4.4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且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
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m×
1.0m。
当竖井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应采取防倒塌措施。
3.4.5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与上部建筑无关时,其平时使用的室内出入口宜与上部建筑的出入口分开设置。
3.4.6当电梯由地面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战时出入口最小尺寸(m) 表3.4.7
工 程 类 别门 洞通 道楼 梯
净宽净高净宽净高净宽
人员掩蔽所0.81.81.22.21.0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1.02.01.52.21.2
战时备用出入口的门洞最小尺寸可按宽×
高=0.7m×
1.6m;
通道最小尺寸可按1.0m×
2.0m。
3.4.8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75m计算。
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5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
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
3.4.9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阶梯式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
类 别工 程 类 别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等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汽车库等不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
主要口次要口
防护密闭门1111
密闭门211—
门 洞 尺 寸门 前 通 道 尺 寸
bmhmb1b2h1h21m
bm<1200≤2000≥150≥350150≥250≥bm+400
1500≥bm≥1200≤≤2000≥200≥400150≥250≥bm+400
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门前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的措施
a)平面图 b)剖面图
2—密闭门
①第一防毒通道;
②第二防毒通道;
③脱衣室;
④淋浴室;
⑤检查穿衣室;
⑥扩散室;
⑦室外通道
a脱衣室入口;
b淋浴室入口;
c淋浴室出口;
d检查穿衣室出口
①防毒通道;
②简洗消间
②密闭通道;
③扩散室
类 别抗力等级风 量 (m3/h)
900200036005700
设有滤毒设施的进风口6H+S1或H+X1H+S1或H+X2H+S2或H+X3H+S3或H+X4
5H+S1或H+X2H+S1或H+X3H+S3或H+X4H+S4
无滤毒设施的进风口排风口6HHHH
5H+S1或H+X1H+S1或H+X2H+S2或H+X3H+S3或H+X4
①表中:
H为门式悬板防爆波活门;
S1,S2,S3,S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室;
X1,X2,X3,X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箱;
②排风口亦可采用防爆波自动排气活门。
—1悬板活门嵌入墙内深度
1—设置悬板活门的临空墙;
2—悬板活门
a)悬板活门正向冲击波 b)悬板活门侧向冲击波
—2 悬板活门朝向与冲击波传播方向关系
1—悬板活门;
2—防护密闭门
ls,bs,hs——分别为扩散室室内净长,净宽,净高。
a)通风管设在侧墙上(平面) b)通风管设在后墙上(剖面)
2—通风管
扩散室代号lsbshs
S11.01.01.6
S21.21.21.8
S31.51.52.0
S41.81.82.2
2—通风管
扩散室代号lxbxhx
X11.00.61.0
X21.01.01.0
X31.21.21.2
X41.41.41.4
lx,bx,hx——分别为扩散箱箱内净长,净宽,净高。
a)分室布置示意 b)合室布置示意
①密闭通道 ②滤毒室 ③进风机室 ④滤毒风机室 ⑤扩散室或扩散箱
a)战时全填土窗井 b)战时半填土窗井
c)高出地面的采光窗
1—防护挡窗板;
2—临战时填土;
3—防护墙;
4—防护盖板;
5—临战时砌砖封堵
3.5辅助房间设计
3.5.1医疗救护工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宜设水冲厕所。
人员掩蔽所宜设干厕(便桶),当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水厕时,也应根据战时需要设置便桶的位置。
配套工程应根据需要确定。
厕所宜设在排风口附近或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3.5.2每个防护单元内,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
厕所宜设前室。
厕所的设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3.5.3医疗救护工程、应设开水间。
其它工程当人员较多,且有条件时可设开水闸。
开水间应有防止蒸汽外溢的措施。
3.5.4开水间、盥洗室、饮水间、贮水间、厕所等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在上述房间或走道设置弹簧门。
3.5.5人员掩蔽所和除食品加工站以外的配套工程,其清洁区内不宜设置厨房。
其它工程如在清洁区内设厨房时,应在各进、排风口和排烟口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5.6柴油发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工程的用途和发电机组容量等条件综合确定。
发电站宜与主体工程分开布置,并用通道连接。
发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远离安静房间。
3.5.7柴油发电站的控制室宜与发电机室分室布置,控制室应设在清洁区,控制室与发电机室之间应设密闭隔墙、密闭观察窗和防毒通道。
当发电机室与控制室合室布置时,柴油发电站与主体的连通口应设防毒通道。
3.5.8当柴油发电机不能直接从出入口运进时,发电机室应预留安装口,并应考虑发电机组在安装、检修时的吊装措施。
3.5.9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
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
3.6内部装修
3.6.1防空地下室的装修设计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功能需要,并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确定。
在灯光、色彩、饰面材料的处理上应有利于改善地下空间的环境条件。
3.6.2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满足防腐、抗震及其它特殊功能的要求。
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其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6.3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
墙面抹灰不得掺用纸筋等可能霉烂的材料。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以及战时易染毒的通道和房间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6.4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坡向地漏,且地面应比相连的房间或通道地面低20mm。
3.6.5总机室、指挥室、会议室等房间宜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
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室等有噪声源的房间应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
3.6.6蓄电池室及其它有防酸、防碱要求的房间,其地面和墙裙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墙面和顶面可刷防腐蚀涂料,并应选用相应的防酸、防碱的建筑配件。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1一般规定
5.1.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
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5.1.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5.1.3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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