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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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及其名称。
本规范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立项。
本规范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
本规范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实施。
本规范起草单位: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宁、张普、石定果、邢红兵、崔永华、柴鸿斌、陈一凡、宋利强、陈民、韩秀娟、裴立杰。
中华人民共中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
GF×
本规范规定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全部汉字的部件及其名称。
本规范是对《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常用汉字逐个进行拆分、归纳与统计后形成的,是针对基础教学的需要制定的。
《信息处理用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GF3001—1997)的汉字拆分、归纳原则,在本规范的制定中具有延续性。
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语文教学、民族地区汉语教学及对外汉语教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
被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修订后,其最新版本的条文随之取代本规范的相关条文。
GB/T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1部分:
基本术语
GB/T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2部分:
汉语和汉字
GF3001—1997信息处理用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
GF2001—2001GB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1月26日联合发布)
4术语和定义
5
汉字部件Chinesecharactercomponent(GB/T
由笔画组成的具有组配汉字功能的构字单位。
简称“部件”。
例如:
“木、心、口、也,氵、亻、刂、衤”。
笔画stroke(GB/T
构成楷书汉字字形的最小连笔单位。
“一”(横)、“丨”(竖)、“丿”(撇)、“丶”(点)、“乛”(横折钩)。
成字部件和非成字部件characterformationcomponent;
characternon-formationcomponent(GF3001—1997)
可以独立成字的部件称成字部件。
例如:
“另”、“吉”、“唱”、“向”中的“口”;
“河”、“苛”、“荷”、“歌”中的“可”。
不能独立成字的部件称非成字部件。
“筒”、“刚”、“网”、“铜”中的“冂”;
“疾”、“病”、“疼”、“嫉”中的“疒”。
3.4
基础部件和合成部件basiccomponent;
compoundcomponent (GF3001—1997)
最小的不再拆分的部件称基础部件,也称单纯部件。
基础部件处于汉字结构的最底层,又称末级部件。
“男”中的“田”、“力”;
“江”中的“氵”、“工”。
由两个以上的基础部件组成的部件称合成部件。
“想”、“箱”、“厢”、“湘”、“霜”、“孀”中的“相”。
“倍”、“部”、“菩”、“涪”、“焙”、“蓓”中的“咅”。
单笔部件one-strokecomponent
由一个笔画构成的部件称单笔部件。
汉字结构Chinesecharacterstructure(GF3001—1997)
部件构成汉字的方式和规则。
结构理据structureorigin (GF3001—1997)
根据字源或参考字源,从汉字的部件组合中分析出的造字意图,称结构理据。
“旦”的理据是像太阳(日)从地平线
(一)升起;
“架”的理据是从“木”、“加”声。
部件拆分componentdisassembly (GF3001—1997)
将汉字拆分为部件称部件拆分。
有理据拆分和无理据拆分originaldisassembly;
unoriginaldisassembly (GF3001—1997)
根据结构理据所进行的部件拆分,称有理据拆分;
“啊”:
形声字,从口,阿声。
第一层分为“口”和“阿”。
当无法分析理据或理据与字形发生矛盾时,依照字形所进行的部件拆分,称无理据拆分。
“执”拆分为“扌”、“丸”;
“朋”拆分为“月”、“月”。
部首indexingcomponent(GB/T
一部分可以成批构字的部件。
凡含有某一部件构成的字在字典中均排列在一起,该部件作为领头单位排在开头,成为查字的依据,称为部首。
部首多由形旁构成。
木:
(松、柏、杨、架、杏、林、相……)。
4.《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说明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依据部件名称首字,按汉语拼音字母表音序排列,是本规范的主表。
另有两个附表: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构字数降序排列表》和《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笔画排序检索表》。
序号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共有540个部件,每个部件均有固定的序号。
组号
为表示部件之间的关系,把同源不同形的部件以及形体相近、笔画相同的部件归纳为一组,共有461组,每组部件均有统一的组号。
主形部件
各组的第一个部件为主形部件。
主形部件为本组部件的代表,用以指称本组部件。
52组部件“川、巛、”中的“川”。
附形部件
各组的主形部件之后所列的相关部件为附形部件。
每个附形部件仍为独立使用的部件。
396组部件“衣、衤、”中的“衤”和“”。
部件名称
对部件的称说。
详见。
部件构字数
部件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构字总数。
部件“日”,构字数为222。
部件出现次数
部件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出现的总次数。
部件“日”的出现次数为231。
5《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部件拆分及命名规则
5.1部件拆分规则
字形结构符合理据的,按理据进行拆分;
分―――拆分为“八”、“刀”;
相―――拆分为“木”、“目”。
按理据拆分时,属于层次结构的,依层次拆分;
属于平面结构的,一次性拆分。
想(层次结构)―――第一层拆分为“相”、“心”,第二层“相”拆分为“木”、“目”。
暴(平面结构)―――次性拆分为“日”、“”、“八”、“氺”。
无法分析理据或形与源矛盾的,依形进行拆分。
朋―――拆分为“月”、“月”;
执―――拆分为“扌”、“丸”。
交重不拆,极少数不影响结构和笔数的笔画搭挂可拆。
串(交重)―――不可拆分为“中”、“中”;
东(交重)―――不可拆分为“七”、“小”;
孝(搭挂)―――拆分为“耂”、“子”。
拆开后的各部分均为非字部件或均不再构成其他汉字的,即使是相离或相接,也不拆分。
隶―――不可拆分为“”、“”;
非―――不可拆分为“
”、“
”。
为照顾查检的方便,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出版局推荐使用的《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的201部首(含繁体部首)一律进入部件表。
因为构字造成独体字部件相离的,拆分后仍将相离部分合一,保留独体字的原形。
裹―――拆分为“衣”、“果”,不拆分为“亠”、“果”、“”;
乘―――拆分为“禾”、“北”,不拆分为“禾”、“”、“匕”。
部件名称命名规则
按读音命名部件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内的成字部件,仅有一个读音的,按其读音命名;
多音的成字部件,选取较常用的读音命名。
单音:
“口(kǒu)”、“木(mù
)”、“火(huǒ)”、“革(gé
)”。
多音:
“石”称为“石(shí
)”,不称为“石(dà
n)”。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以外的成字部件,给出读音后再按部位命名。
“殳”的名称是“殳(shū)”和“设(shè
)字边”;
“聿”的名称是“聿(yù
)”和“律(lǜ)字边”。
按俗称命名部件
俗称通行的非成字部件,用俗称命名。
“辶”称为“走之”,“氵”称为“三点水”;
“宀”称为“宝盖”,“扌”称为“提手”。
有多种俗称的非成字部件,采用一个含义明确、比较通行的俗称命名。
“纟”俗称“绞丝旁”、“绞丝、”“孪绞丝”、“乱绞丝”等,选用“绞丝旁”;
“彳”俗称有“双立人”、“双人旁”等,选用“双人旁”。
按笔画命名部件
单笔部件按规范的笔画名称命名。
例如:
“一”称为“横”,“丨”称为“竖”,
“丿”称为“撇”,“丶”称为“点”,“乚”称为“竖折横折钩”。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内成字的单笔部件,可以根据字音和笔画双重命名。
“一”称为“一(yi)/横(hé
ng)”,
“乙”称为“乙(yi)/横折撇折横折钩(hé
ngzhé
piězhé
hé
gōu)”。
按部位命名部件
以上三类以外的部件,采用代表字及部件在代表字中的部位命名。
“×
字头”、“×
底”、“×
字框”、“×
字心”。
名称中的“×
”为部件命名的代表字,“头”、“底”、“框”、“心”等为部件在代表字中的部位。
部件命名的代表字一般从《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中选取,并且优先选用两部件字,优先选用左右部件的字,优先选用部件位置明确的字。
部件命名的代表字不选取本部件集中的成字部件。
如:
“”称为“贞(zhēn)字头”,不称“占字头”,因为“占”是本部件集的部件。
×
字头
上下、上中下结构的上部部件称“×
字头”。
“”称为“责(zé
)字头”,“癶”称为“登(dēng)字头”。
字底
上下、上中下结构的下部部件称“×
字底”。
例如“廾”称为“弄(nò
ng)字底”,“氺”称为“泰(tà
i)字底”。
字旁
左右结构的左部部件称“×
字旁”。
“”称为“师(shī)字旁”,“丬”称为“壮(zhuà
ng)字旁”。
字边
左右结构的右部部件称“×
字边”。
“旡”称为“既(jì
)字边”,“冘”称为“枕(zhěn)字边”。
字框
包围结构的外部部件称“×
字框”。
“囗”称为“围(wé
i)字框”,“”称为“反(fǎn)字框”。
字心
位于包围结构中部的部件称“×
“”称为“延(yá
n)字心”,“巛”称为“巡(xú
n)字心”;
字角
位于汉字四角部位的部件称“×
(字)角”。
位于左上角的部件称为“×
左角”。
“”称为“餐(cān)左角”。
位于右上角的部件称为“×
右角”。
“”称为“黎(lí
)右角”。
位于右下角的部件称为“×
下角”。
“”称为“临(lí
n)下角”。
由某字变形而来的的部件,用本字加部件常出现的部位命名。
“爫”称为“爪(zhǎo)头”,表明“爫”是由“爪”变形而来,不是“爪”字的上部;
“”称为“羊(yá
ng)旁”,表明“”是由“羊”变形而来,不是“羊”字的左部。
由某些部件省简而成的部件变体,以“×
省”命名
“毅”中的“”为“豕省”;
“表”中的“”为“衣省”;
“第”中的“”为“弟省”;
“岛”中的“”为“鸟省”。
6.1表中所列部件是对汉字拆分下限的规定,教学中对每个汉字分析时,不宜再行拆分。
“京”不能再拆分为“亠”、“口”和“小”;
“亚”不能再拆分为“一”和“业”。
6.2《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中仍有理据的合成字,教学时也可再行拆分,但拆分下限不能超出本部件表范围。
例如:
“鼻”可拆分为“自”、“畀”;
“香”可拆分为“禾”、“日”。
6.3有理据的交重成字部件,在教学时可以拆开讲解。
“果”可讲解为从“田”,从“木”;
“夷”可讲解为从“大”,从“弓”。
6.4在指导书写时,对部件表中未包含的部分,可以灵活描述。
“主”可以描述为先写“丶”,后写“王”;
“太”、“犬”可以描述为先写“大”,后写“丶”;
“必”可以描述为先写“心”,后写“丿”。
6.5在称说某些部件时,可以按照习惯儿化。
“立刀儿”、“宝盖儿”、“竖心儿”、“走之儿”等。
6.6表中双重称说的部件,建议优先使用语音称说。
“囗”名称是“囗(wé
i)”和“围(wé
i)字框”,建议先使用“囗(wé
i)”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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