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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省、铁路行业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或制度办法。
2.国家和铁路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
3.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
4.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
第七条参建各方应积极主动接受川铁集团、铁投集团和四川省交通厅质监局对xx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xx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1、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在开工前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各参加单位予以落实。
3、审查监理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查试验方案,审核参加各方质量管理细则和突发质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组织实施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和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和奖罚活动;
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审核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按相关规定处理质量事故。
5、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深度。
严格施工图文件的审查工作,把好工程设计质量关。
6、根据项目建设特点、规模,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施工方案,关键技术措施,施工机械、人员及进度安排,环保水保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施工。
7、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项目建设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采取内外业并重的原则,经常检查各有关单位的质量控制机构、人员素质、检测设备、工艺流程、内业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情况,督促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健康运作。
8、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竣工资料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包括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及资料,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
9、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验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2)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
(4)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
(5)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
(6)竣工决算已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无遗留问题;
(7)档案验收及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1、必须持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及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对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制度、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制度、设计交底制度、现场配合制度、变更设计制度、设计回访等制度。
对设计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2、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必要时,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咨询公司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3、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作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对特殊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在设计文件中做出详细说明。
4、建立健全后期设计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后期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后期服务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对后期设计服务质量负责。
5、按合同约定向施工现场派驻具有足够能力的现场设计配合机构和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问题。
及时配合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6、及时派员按规定参加桥梁桩基、基础开挖、隧道开挖等工序的检查和签字;
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项目交(竣)工验收;
参与设计变更的审核、重要技术方案审定以及配合质量事故调查;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7、确保勘察设计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深度,明确工艺、工序及质量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
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标准的规定。
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
8、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1、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包、违法分包监理任务。
2、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并配备与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试验室、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
派至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与监理合同所列人员一致,确需更换人员,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完善报批手续。
总监、副总监离开现场必须书面请假并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3、开工前和施工中,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4、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对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巡视和旁站监控,按规定频率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试验。
5、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及项目交(竣)工验收;
按规定配合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6、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质量报表、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等质量信息资料。
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7、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的提高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计划》经施工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后,经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核备。
2、不得对其所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对合同以及有关规定允许的分包和劳务合作应当加强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分包单位对自己承建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承建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4、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1)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自控体系,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核备。
(2)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电焊工、起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前须编制详细的以重点工程和难点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为重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监理审批。
6、须为所承担的施工段建立专用的工地试验室,确保现场质检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复印、涂改;
严格进行各项试验和自检,试验和自检结果及有关资料须按规范和规定程序报监理审查。
7、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8、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及时、真实填写检查记录,按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9、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
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0、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11、施工单位须按项目《xx铁路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图表、资料,并按规范和规定的要求送监理部审查后,将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自检结果等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存档。
第十二条试验检验单位的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配置满足检测要求的人员、设备,保证检测方法正确、设备先进、结论准确及时,出具报告及时和合法有效,对检测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派至工程现场的试验检测人员应与试验检测合同所列人员一致,确需更换人员,必须按照试验检测合同规定完善报批手续。
主要检测人员离开现场必须书面请假并经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同意。
3、监理单位现场中心实验室和施工单位中心实验室具备生产条件并试运营后,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4、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具备生产条件并试运营后,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并经总监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5、监理工地试验室具备生产条件并试运营后,经监理站初验合格,向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经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监理单位现场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必须建立以各级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作好试验检测规划,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
各项制度和目标都要列成图表上墙,按时对照检查。
7、监理试验室须按照规范和规定程序严格检测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种原材料、试件、试样,并到施工现场对材料进行抽检,纠正不符合试验检测要求、标准的行为。
8、监理单位的试验室应履行监理抽检和平行检验职责,并指导、检查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工作,保证对建设项目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重点抽检。
因监理试验室工作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监理试验室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9、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好检测和试验工作,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
10、对桥梁基桩无损检测等强制性检测,建设单位应招标选定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给予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过程见证,建设单位对其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11、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经有异议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初步核实,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xx公司对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勘察设计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第三方检测、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成立xx铁路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xx铁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分管质量副总经理、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
公司其他领导、工程、安全、物资、计划、协调部门负责人、监理站分管质量副总监、第三方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公司工程部。
xx铁路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第十五条xx铁路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xx铁路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细则、奖罚等规章制度。
2.根据xx铁路建设质量总目标,制定并落实全线工程质量创优规划。
3.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4.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
第十六条xx公司工程部负责xx铁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责任落实、质量管理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工程部的质量管理职责主要有:
1.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办法及设计文件质量要求,代表建设单位依据合同文件及法规对全线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3.负责编制和报审xx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做好监督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
4.制定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线质量和安全控制体系,负责牵头制定xx铁路质量创优规划,并督促落实。
5.参加各参建单位首件评估、工艺评估、阶段评估工作。
6.按规定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7.检查各参建单位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8.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参加进场开工条件和合同履约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9.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检查有关质量问题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闭环管理。
10.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规划、创优规划,创建各专业样板工程,总结先进的工艺、工法,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1.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配合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12.参与验工计价的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
13.监督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14.参加联调联试、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和安全评估。
15.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
16.建立质量问题台帐,收集质量监督整改闭合信息。
17.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xx铁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置现场管理机构,按照质量管理法规和合同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同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首的质量保证领导小组,明确各阶段、各部门、各工序的质量负责人,分解质量职责,建立职责明晰的质量责任制。
xx公司依据合同文件及法规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行检查。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xx公司根据国家、省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xx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技术标准宣贯培训,并督促参建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勘察设计单位应科学合理选用技术标准,确保xx铁路建设项目采用的工程措施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细化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
2.施工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制定各类工程作业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作业,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可控,工序质量全面达标。
同时严格落实铁路行业和xx公司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依据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xx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监控,实现现场质量管理、现场作业有序可控。
4.第三方检测、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xx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1)xx公司工程部负责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各参建单位给予配合和提供相关资料。
(2)参建各方应自觉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工作配合。
(3)对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整改报告,xx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检查和验收,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2.施工图审核制度
开工前,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xx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xx铁路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3.质量创优制度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制定本单位、本标段的质量创优实施细则或监理细则,并在实施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4.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xx公司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
施工单位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级技术交底。
其相关规定见《四川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5.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施工、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图后,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图现场核对主要内容:
(1)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2)结构图中的相关尺寸是否统一准确,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
(3)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差、错、漏、碰”。
(4)设计图中所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
(5)设计中采用的特殊工艺和新材料等非标准的依据是否充分。
(6)施工图设计的地形、地质情况是否与现场一致。
6.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制度
xx公司编制xx铁路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川铁集团建管部审批。
xx公司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全标段、关键控制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监理单位负责对xx铁路各工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并报xx公司备案。
其相关规定见《四川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xx铁路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7.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工程(序)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报监理组长(工程师)审批,重要(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报总监审批后实施,其中重要工程或结构的安全技术检算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实施,报监理站、xx公司相关部门核备。
8.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验收和生产许可证制度。
(1)试验室验收
施工单位现场中心试验室和监理单位现场中心试验室具备生产条件并试运营后,由监理单位向xx公司提出申请报告,经xx公司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具备生产条件并试运营后,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报xx公司工程部核备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混凝土拌和站验收
桥梁、隧道、预制梁场等混凝土拌和站经监理单位总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混凝土预制梁生产许可
预制梁场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相关机构提出报告,申请产品验收和办理生产许可证,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批量生产和出场架设。
其相关许可证需向xx公司物资部、监理站报备。
9.工程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
(1)严格原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资质审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原材料供应厂家(产地),甲控材料必须在规定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选用,地材须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地供应,确保原材料质量。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和频率,分别进行出场(厂)、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报告,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3)监理单位要与施工单位一起对甲供材料到达现场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4)监理单位要派专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巡检。
设计单位必须明确特殊(重要)工程用材料、构件或设备的质量指标,但不得指定厂家(特别要求除外)。
(5)在把好碎石、砂子的源头质量控制和进场检验的同时,还应在拌和站现场采取预防措施(如配备必要的筛分、冲洗设施等),对泥土、粉尘含量超标及级配不合格的部分进行纠正处理,确保结构用混凝土采用的原材料合格。
10.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11.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母体试验室验收发证,按有关规定范围开展施工过程试验检测工作。
委外试验检测单位的资格资质等情况必须报xx公司核备。
对桥梁桩基、路基挡墙、基桩及隧道衬砌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
其相关规定见《四川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2.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实行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参建各单位按照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各项具体要求、规定、责任等开展工作。
其相关规定见《四川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13.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及时、真实填写检查记录,按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关键点,组织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2)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强化关键工序旁站到位,杜绝未经检验合格进入下道工序,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3)xx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线质量大检查、考核,xx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进行日常质量检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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