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通风专业评分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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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经上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不扣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风量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测定必须由资质单位进行
5
未测定不得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表2-1(续)
2.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85%;
矿井有配风计划;
矿井通风阻力满足“AQ1028-2006”的要求;
企业要每5年制定一次配风量标准
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足,该项不得分;
有效风量率每低1%,扣1分;
矿井通风阻力、主要井巷风速超过规定,一处扣2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并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巷道失修率每超1%扣1分;
巷道断面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外部漏风未测定不得分;
有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
漏风率每高1%,扣2分
6.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通讯电话;
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
矿井主要通风机因停电、检修停止运转或改变转速或调整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
主要通风机未安设监测系统不得分;
无计划停风不得分;
二、局部通风(100分)
装
备
和
措
施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2台局部通风要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一处不符要求扣5分
2.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点;
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须大于0.3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
高瓦斯、突出矿井未采用压入式通风不得分;
其他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应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主、备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主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含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主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每天进行1次工作、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10天至少进行1次“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试验每缺少1次扣2分,其他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5分
4.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人员进行管理,不得无计划停风。
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停风安全措施,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
无传感器或未联网扣5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风筒敷设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5分
6.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并拧紧螺钉。
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不得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
三、通风设施(100分)
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建立密闭施工、质检、验收台帐。
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所有导电体不能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6.密闭周边掏槽,必须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
密闭四周应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建议采用山西标准
7.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
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
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版;
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防突规定》的相关要求。
2.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主要风门应设开关传感器。
3.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低于0.5m(防突风门不小于0.8m);
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
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1m2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
4.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防突风门门框厚度不小于100mm,门扇厚度不小于50mm);
调节风窗采用插板调节或者自动调节;
调节风窗位置符合防火、防突需要
5.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低坎;
电缆孔预埋管道,电缆从管道穿过,电缆孔、管路孔要堵严
6.通风风筒穿过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3.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
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巷道的垂距不小于1.5m。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四、瓦斯防治(100分)
机构设置
1.井应设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是煤矿第一行政副职,煤矿还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
查资料。
无机构的,扣5分;
人员不足的,缺一人扣2分
2.矿井每个采掘头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并在井下作业地点手上交换班,另外,每个矿井至少配备2名专职瓦斯巡回检查员。
人员不足的,缺一人扣2分
四、瓦斯防治(100分)
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5
出现瓦斯超限作业的,该项不得分;
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的,一处扣5分;
检查周期内瓦斯超限超过每月2次以上的一次扣1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二氧化碳赋存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未未鉴定的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
高瓦斯和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
未编制年度瓦斯防治计划或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的扣5分;
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井下瓦斯检查地点、次数及瓦检员交接班等应符合《规程》规定;
无空班、漏检、假检;
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未编制检查计划扣5分;
发现空班、漏检或假检,该项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5.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6.瓦斯排放及密闭启封,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有记录可查;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指示警标;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导电体。
无措施、未审批或未按措施执行不得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7.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可查。
无证上岗不得分,有证但未持证上岗一人扣5分;
仪器仪表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仪器、仪表一台不完好或不按规定校正和检定的扣1分
五、突出防治(100分)
机构
设置
突出矿井应按照《防突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独立设置通风科还要设置防突办(可与通风科合并)有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的矿长、技术负责人还必须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无机构不得分;
人员不足的缺少一人扣2分或未经培训上岗的一人扣1分
回风系统
矿井的每个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不得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防突管理
1.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必须由矿井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非突出矿井或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在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完成前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未按规定鉴定不得分;
鉴定完成前未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不得分
2.突出矿井应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并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无矿井瓦斯地质图不得分;
未开展瓦斯地质工作扣2.5分
3.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
新建矿井应在可研阶段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的不得分
4.出矿井应编制年度防突措施计划和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计划、预案及审批缺一项扣2.5分
5.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缺一次扣2.5分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邻近矿井同一煤层曾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等矿井煤层揭煤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实施。
一处缺专项防突设计或未执行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扣2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区域
防突
1.区域预测结果、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未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本小项不得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危险区必须进行区域验证,验证方法符合《防突规定》要求。
未按规定进行区域验证该项不得分
局
部
防
突
1.井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
无工作面防突措施不得分
2.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用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完工后应当绘制竣工图。
一个工作面未执行局部防突措施,扣5分;
其它一处不规范的,扣2.5分
3.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设备设施
自救系统、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增加避难硐室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资料台账
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账、牌板、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应符合规定
六、瓦斯抽采(100分)
抽采矿井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无专业队伍的不得分;
无工程技术人员扣3分,其余人员每缺1人扣1分
抽采计划
矿井必须组织编制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未编制规划、计划不得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扣2分
抽采系统
1.矿井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抽放瓦斯设施、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地面抽放站实行双回路供电,井下临时抽采泵站实行“三专”供电;
抽采矿井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考虑增加:
永久泵站应设置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站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
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必须编制设计,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按计划施工;
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要有验收记录;
对钻孔应每孔验收其方位、倾角、长度并绘制钻孔竣工图。
3.抽采管路要按规定吊挂或垫高,每根抽采管路不少于2处吊挂或支撑点,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
抽采检测装置齐全,定期校正,台账、记录齐全。
抽采管路与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并且要吊高或垫高,若吊挂必须吊挂平直,距地高度不小于0.3m、运输巷道内抽放管路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必须大于0.7m、地面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
立井、斜井管路应采取在罐道梁上固定、设防滑卡等防滑措施。
4.采管路的材质必须符合煤矿使用要求,必须采取防腐、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严禁使用玻璃钢管路;
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瓦斯抽采管路在进入矿井时,必须加绝缘段。
在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中,在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按规定设置泄爆、抑爆装置(AQ1076-2009)。
瓦斯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表面涂红色与其它管道区别,并采用不同颜色箭头表明气流方向。
5.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装置、除渣装置;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
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封孔深度应根据煤层孔、岩层孔按《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执行。
抽采效果
1.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
主、干、支管及抽放钻场每周至少测定一处,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
未按规定测定一处扣2分;
表2-1(续
)
2.每周对抽采系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
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3.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井必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应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
七、安全监控(100分)
人员和制度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员;
安全监测员、检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
无管理机构不得分;
无责任制或制度,缺一项,扣2分;
人员不足,缺一人扣1分;
装备
2.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必须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
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未联网或系统不完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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