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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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针对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安全生产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冬季、高温季节、雨季、大风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6.对检查发现的危险隐患即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不能马上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定人、定时、定措施完成整改,保证责任落实到人,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同时做好记录填入安全保证资料。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应有针对性,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控制。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11、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2、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05的规范标准;
13、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无知而发生工伤事故,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而制定本制度。
1、分公司经理、主管经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每年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安全培训。
2、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安全专业培训。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定期参加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4、施工队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由项目经理组织进场安全教育,讲明工程概况和国家相应的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当地的一些民风民俗等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或冲突。
5、新工人进场、施工人员进厂时必须做进厂安全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每月组织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安全基础知识教育,提出施工中容易发生工伤的工序和部位及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6、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必须针对技术性能和安全知识进行教育,并书面记录存档。
7、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应按期进行特殊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8、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教育(如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
9、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现场对违章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认识。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落到实处,安全技术交底就成为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环节,现将安全技术交底分级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监督检查的规定如下:
1.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工程开工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会同项目施工人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4.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5.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6.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出口头交底外,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7.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
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
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
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 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部值班制度
一、项目部各级主管负责人必须参加干部值班,不允许缺勤。
二、值班期间不允许脱岗、睡岗、酗酒。
三、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指定管理干部值班。
四、值班干部必须会报火警、匪警,会各种应急预案的开展工作。
五、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
六、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允许替班、代班。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安技部门及总工办报告,并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由事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安技部报告,由安技部向集团安全保卫处报告。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也应及时向公司安技部报告,由安技部向集团安全保卫处报告。
4.在外省(市)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应将事故报公司安技部及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同时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6.在组织受伤人员救护和实施应急程序时,项目经理或事件管理者应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防止物证被无意或有意破坏,影响事故调查。
只有在得到明确得指示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重新组织生产。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的使用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有关人员(包括生产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器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
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护拦、围拦、安全罩等防护用具;
3、架设机具:
包括各种材料制成的电杆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4、电器产品:
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挖掘机、粒料拌合机、混凝土搅拌机、摊铺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四、本制度的具体内容:
1、项目经理、行政付经理、安全员负责查处施工中参假和假冒的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机械物资部负责追究生产单位及供货单位的质量违法行为。
2、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前应检验是否有生产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3、项目经理、机械物资部、安全及有关质量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清除出施工现场。
4、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的安全标志的计划、采购、设置、维护、使用的基本原则进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标示牌由分公司指定部门按需求计划进行购买,必须符合GB2894《安全标识》的规定。
2.采购到货后由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负责保管和发放。
3.施工现场各危险隐患部位都要悬挂或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
项目要有施工现场安全标示牌的平面分布图。
4.标志牌要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有标准的尺寸和文字,标识为正规图案。
5.安全标志牌的内容要清晰,落款要清楚。
6.设立施工现场设定标示牌管理人,定期对标志牌进行清洗和维护,内容受到损坏时要及时更换,保持安全标示的效果及公司的形象。
7.每个工程部位都要设立安全标志管理人员及有管理体系图,标明部位名称和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工期。
8.工程结束时由管理人员及时将标示牌收回并进行维护,妥善保存以备再次使用。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有效使用,保障施工生产作业人员、现场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分公司各项目部、工程部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2、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按计划提供施工合格的(有相应资质证书)安全设施。
3、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施工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调度、安排,同时填写《任务单》安排设施安装。
4、对安全防护设施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的原则,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发现隐患要立即彻底整改。
5、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完成后,由工程部门和安技部门联合进行验收,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
6、安全防护设施如需拆除时应事先经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批准,同意拆除后,方可实施。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为了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保证分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无事故,完成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指标。
特制定本制度。
1、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必须将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分解到本部门并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2、分公司定期每季度组织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详细逐条单列明确填写。
3、各项目部应将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分解,并把责任目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4、项目经理每季度组织对本项目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目标考核表。
5、分公司每季度对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逐条单列进行考核,认真填写目标考核表。
6、对考核不合格的考核项目应督促其及时进行改正提高,并做好考核记录。
7、安全管理目标、指标考核必须得出考核结果,有考核单位盖章,记入安全档案。
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使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内部安全问题的及时解决,信息得到及时传递,把先进的思想和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到位,使领导和各级人员能够随时掌握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分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例会,部署当月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工作重点。
2、项目碰头会:
各项目每天上班后在会议室,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项目付经理组织各部门主管召开碰头会,及时解决现场施工的安全隐患,布置当日的安全生产任务。
3、项目月安全生产会:
各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会议,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小节并进行形式分析以及下月的安全生产安排。
4、分公司安全生产会:
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对本月分公司的安全形式进行分析和下月工作安排,由经理对安全工作做出指示。
5、以上会议均应做好安全例会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会议主要内容)以便查询。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会同项目施工人向参加施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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