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物资采购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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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税率
税金
合计
备注
沥青混合料
兰州
AC-13
吨
7000
440
3080000
17%
447521.37
AC-20
10000
420
4200000
610256.41
人民币:
柒佰贰拾捌万元整(¥7280000元)
注:
“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但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量而相应增减。
1.2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
1.3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材料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材料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1.4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1.5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材料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材料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材料的单价不予调整。
1.6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材料量,无论采购材料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7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
2.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优等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最新版本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
材料的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条件。
材料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甲方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2材料包修期限为:
包换期限为:
包退期限为:
,以上三包期限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3材料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包装完好度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如在乙方交货之前曾向甲方交付样品的,则乙方交付的材料,不但需满足本条款第1条质量要求,并需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将其搬离甲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2.4对初步检验合格的材料,甲方予以接收,视为材料已交付;
对初步检验不合格材料,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5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2.5.1材料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三包”保修卡。
2.5.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材料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5.3乙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当批材料,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2.6乙方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拒收材料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甲方拒收材料或者解除合同后,材料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7乙方须在每批材料送达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验收准备。
在确认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甲方将按以下第项约定方式确认验收完成:
2.7.1向乙方提供《材料验收合格证明书》,书面确认验收日期。
2.7.2现场代表在乙方送货回执书上签名确认验收日期,并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
2.7.3现场代表在乙方送货回执书上签名确认验收日期。
2.8在乙方将材料交付甲方后,甲方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认可质量问题或与甲方共同将材料送到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国家或省市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予配合或甲乙双方不能共同指定同一国家或省市有资质鉴定机构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将材料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检验费及检验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若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安全约定
3.1材料交付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的违约金,发生人员重伤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人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在当期货款及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下同)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交货现场的安全和管理,发现乙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依照现场管理规定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停止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支付,至乙方整改合格为止,交货时间不予延长。
第四条:
保修责任约定
4.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电话等通讯联系方式,以便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保修。
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商品经更换后的质保期应重新计算,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顺延。
4.2保修期内因甲方或甲方委托人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部件损坏或故障,乙方也应按照上述时间提供服务,可按规定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4.3材料保修及保修期按以下约定执行:
4.3.1按材料随箱保修说明书。
4.3.2按附件《产品质量保修协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
5.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4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5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以方式传递提供,必须在之前提供完毕。
5.6增值税不同时,必须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
5.7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8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首笔货款,支付条件按以下条款约定执行:
5.8.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申请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首笔货款元,为合同约定总价的%。
5.8.2剩余货款按(月、季度、年)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5.9乙方同意甲方扣留采购合同约定总价%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全部货物保修期满并由甲方复检且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乙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甲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5.10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全部货物验收证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文件,结算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5.10.1结算申请书;
5.10.2竞投清单(如有);
5.10.3历次变更文件及相关的资料及依据;
5.10.4约定的其他应收款及索赔相关资料;
5.10.5甲方的送货通知书(如有);
5.10.6甲方出具的所有验收证明文件;
5.10.7乙方已收到的各期货款明细及总金额,附相关财务凭证;
5.10.8甲方如果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以其实际行为使本合同的全面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的,乙方未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型号、质量、数量等要求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交货货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过天的,乙方按照逾期交货货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逾期交货合计天或以上的,乙方按照逾期交货货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另行采购与迟延材料同种类型的材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逾期交货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进度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2乙方供应材料品种、规格、产地、型号、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权利瑕疵、产品质量不合格、假冒品牌、私自替换品牌规格型号、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应当立即进行更换、维修、重做,因此造成迟延交付的,应按本条款第1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经更换、维修、重做,乙方材料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材料的甲方已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材料约定价款%的违约金。
如材料整体验收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3%、但未及5%时,甲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总价的%作为乙方违约金;
如整体验收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5%,甲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总价的%的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3乙方未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搬离甲方现场,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仍不搬离的,每逾期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的%违约金。
6.4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若未能按照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或保修质量等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按每次违约扣质保金总额%的标准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质保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5材料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回相应货款,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6.6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且在经甲方通知后天内仍不完成整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补偿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7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经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材料的货款,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的违约金。
6.8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致使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已经交付的材料按合同约定价格的%结算,同时,甲方有权选择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的违约金。
6.9未经本合同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违反,本合同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它
7.1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逾期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不可抗力的定义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7.2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3甲方变更交货地点而导致费用增加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推迟提货时间的,应书面告知乙方。
7.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7.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
兰州市
乙方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质量保修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城关支行里河支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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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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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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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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