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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各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严打食品安全违法和严管食品生产经营为重点,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能力,完善应急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的报告中国人大网浏览字号:
小中大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05年6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国务院副总理 吴仪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温家宝总理委托,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 关于食品安全形势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当前食品安全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突出表现在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消费需求多层次,产量持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食品供给由长期以来的总体短缺、品种单调转变为数量充足和品种多样化。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不断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连续多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食品专项整治,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猖獗势头有所遏制,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
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没能根本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
(一)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
有的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
有的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
有的在水产养殖中滥用氯霉素等抗生素和饲料添加剂。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
有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有的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
有的掺杂使假,生产假酒、劣质奶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
(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一是为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
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
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
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农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四)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004年,卫生部通报的381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140起,中毒9251人;
由食用有毒动植物引起的72起,中毒1466人。
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所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特别是那些小、散、乱、差的食品生产加工和经销企业,虽然制售的食品所占市场份额不大,所造成的影响却极其恶劣。
一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使他们在经济上蒙受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加重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降低了消费信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
三是干扰了食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合法企业的权益,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影响了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退货、索赔、终止合同等,影响了农民增收,损害了出口信誉和国家形象。
应该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经济发展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
我们分析,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
第一,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所有制的多样性和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长期存在,地区发展水平和企业发展水平千差万别。
食品行业普遍存在多、小、散、乱、差的问题。
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加工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制意识淡薄。
在食品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大多缺乏必要的冷藏、保鲜设施,以及食品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食品消费水平总体偏低、消费安全意识差。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较大,在一些相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消费水平普遍偏低,客观上使假冒伪劣食品有一定的销售空间。
部分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面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蛊惑和众多游商小贩的诱惑,对假冒伪劣食品不知情,辨伪能力差,缺乏维权意识,特别是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往往成为以低价为诱饵的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
第三,食品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国外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转基因等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使食品安全面临一些新的课题。
制假售假者的手段和花样不断翻新,有的甚至运用现代科技掺杂造假,监管和打击的难度增大。
面对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我们一方面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竭尽全力开展整顿和打击;
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企望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要克服厌战情绪,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更为重要的是,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既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积极探索建设长效机制,既治标又治本,使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的法制和诚信体系。
2001年,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决定,把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开展了打假专项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每年召开1—2次全国性会议,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及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事件。
国务院印发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制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整治措施,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3年,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4年,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开展了生产加工环节秩序、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的专项整治;
突出治理了儿童食品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严肃查处了阜阳劣质奶粉、广州毒酒等大案要案。
2005年,继续深化儿童食品,以及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加强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整顿。
针对食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着力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经过几年的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食品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二)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03年,国务院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事故查处工作。
2004年,又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部际协调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大力推行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
三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整合共享。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和衔接。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目前,“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已基本确立。
(四)建立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农业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国家认监委会同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大力推广了农产品(食品)认证制度。
商务部等13个部门实施了“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三绿工程”,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系统。
质检总局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工商总局推行了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市场食品质量监测、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卫生部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协调和公示制度,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陆续制定了《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订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
国务院出台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和一些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可以说基本上有法可依。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国食品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猖獗势头有所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逐渐好转,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
2004年,米、面、油和酱油、醋五类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14%。
水果、婴幼儿配方乳粉、鲜猪(牛、羊)肉、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流通环节质量监测平均合格率达901%。
特别是全国基本禁绝了“毒鼠强”,有效防止了相关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这些成绩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当前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不少,专项整治的成果还有待于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尤其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体制、机制、法制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进入拉锯胶着、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而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食品监管体制和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农产品生产和食品生产经营组织化和现代化水平,以及行业自律水平还比较低。
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程度还不高,公民、企业、市场、社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缺乏有效配合,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是地方保护和执法不力问题依然存在。
个别地方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为由,对取缔非法企业不坚决,甚至阻挠执法,充当“保护伞”。
有的地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走过场。
有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监管职责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还有的单纯依靠罚款,以罚代管,放纵违法行为。
三是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滞后。
现行标准还有一些不够协调,有的相互交叉和矛盾,而且执行不力,甚至强制性标准也得不到有效实施。
四是食品检验检测水平较低。
全国共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8000多个,大多分属于农业、商务、卫生、质检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不够,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
技术装备水平低,检测手段落后,检验方法不配套,检测成果互认共享差。
五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多属分别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行为的专门法,相互衔接不够,缺乏统揽整个食品安全的基本法。
对于上述不足和问题,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也希望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人大代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有党中央、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一定努力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
同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促进食品行业快速平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务院本着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同步,近期与长远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
既重拳出击,狠抓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探索治本之策。
重点工作是:
(一)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大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农药等方面的监测。
通过几年的努力,建设一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使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标;
基本解决“餐桌污染”问题。
(二)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全面清理和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企业,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制度。
结合制订并实施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集团,合理布局产业区域。
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遍布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集中力量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同时,宣传和推介一批质量优、信誉好、品牌响的企业和产品。
(三)在食品流通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
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继续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
同时,积极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鼓励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购销方式。
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
通过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集中整治和建设,有效防范和制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让老百姓买到放心粮、放心肉、放心菜。
(四)在食品消费领域强化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 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工作,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景点食堂、餐馆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餐饮企业提高食品安全自律能力。
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溯源能力。
年内,力争在小食品店、小餐馆、流动小摊点的卫生监管方面有所突破。
(五)依法严查食品安全大案要案。
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国务院将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打掉各类“保护伞”。
加强教育和执法监督,纠正监管职责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
同时,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规定,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
鼓励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和维权作用,发动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七)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在抓好集中整治的同时,逐步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相关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加快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是增加对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入,逐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尽快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三是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以法制和道德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四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努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五是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建设,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二部分 关于药品安全形势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药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工业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药品生产能力和品种大大增加,药品质量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已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的医药工业体系,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条件不断改善。
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施了药品放心工程,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了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及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目前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基本好转,制售假劣药品势头有所遏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药品安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建立了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工商和邮政等部门联合打假机制。
特别是查处了福建晋江假药案、湖南娄底假药案等大案要案。
二是集中整治了河北安国、安徽亳州等中药材专业市场,打击和纠正了一些市场交易饮片和假药材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了一批非法市场。
三是集中整顿疫苗生产流通秩序,铲除了假狂犬疫苗生产窝点,查处了非法经销乙肝疫苗等问题。
四是强化了对医疗器械生产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一次性注射器、塑料血袋等产品实施了重点监管。
五是及时打击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清理了街头路边夸大对疑难杂症疗效的非法药品小广告。
(二)加强药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药品标准,建立了药品审评和注册审批制度。
二是严格审查药品生产条件,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三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建立药品经营企业退市机制。
四是初步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零售抗菌药物、精神药品等实行凭处方销售。
五是建立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实行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制度。
(三)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为了解决农村药品供应问题,结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了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两个网络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乡村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协查员制度,鼓励和支持药品连锁销售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倡导药品集中配送等多种供应模式。
降低了农村药品价格,改善了农村药品安全状况。
(四)深化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1998年,国务院集中药品监管职能,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实行了省以下药品监管系统垂直管理,重组了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机构,初步形成了药品监管体系和专业技术支撑体系。
另外,2000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配套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
我们深知,虽然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总体上持续好转,但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
一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制假窝点、销售渠道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转移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中药材生产经营秩序还不规范,种假制假、掺伪、冒牌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中药中掺杂非中药材料,有的以普通药材冒充名贵药材。
三是一些偏远农村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药渠道仍然混乱,储存条件差,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成为假冒伪劣药品销售的主要场所。
四是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欺骗和误导了病患者。
五是药品流通领域购销回扣成风,导致药品价格普遍虚高。
六是药品分类管理不到位,处方用药不规范,加之一些病患者缺少良好用药习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药源性疾病呈上升趋势。
同食品一样,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扰乱了药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它还助长了医药领域的不正之风。
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的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对假冒伪劣药品和虚假违法广告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决心不变,力度不减。
同时,从薄弱环节入手,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千方百计确保病患者用上放心药、便宜药。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坚决查办涉案单位和人员。
二是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三是开展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对夸大疗效、欺骗患者的,依法严惩。
(二)继续推进农村“两网”建设。
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品市场作为监管重点,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向这些地区转移。
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药品供应网络运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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