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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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客流事件:
因航班、列车大面积延误或市内交通停运引发大量旅客滞留;
大型公共活动引发大客流爆满。
3)火灾:
包括枢纽内各类建筑物火灾、交通设施火灾、地下空间火灾等。
4)化学品事故:
指枢纽区域内各类化学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5)设备故障:
包括运营设备故障、能源系统故障、信息系统故障、辅助设施故障等。
6)交通工具事故:
列车脱轨、冲突、颠覆等;
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失事(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空中故障、冲出或偏离跑道;
公交、长途车辆爆燃等。
(3)公共卫生类。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
1)群体性事件:
包括冲突、非法集访、滋事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
2)恐怖性事件:
包括交通工具遭受爆炸物威胁、枢纽内建筑物受爆炸物或不明物体威胁等恐怖袭击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在发生过程中往往相互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突发事件分级
为适应枢纽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标准,确定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和Ⅳ级(一般事件)。
为适应本市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敏感、可能恶化的突发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枢纽内发生的除劫机事件外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枢纽是指位于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由民用机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磁浮、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等交通设施组成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以及枢纽交通中心区域,即枢纽内连接各交通方式的“公共区域”。
1.5.2本预案指导、协调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以及机场集团、上海铁路局、申通集团、申虹公司等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1.6工作原则
枢纽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
把确保枢纽安全运行、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保障运行,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枢纽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枢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司其职,协同应对。
建立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单元处置为主”的枢纽应急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在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的统筹协调下,实行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单位专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4)信息共享,应急联动。
建立健全枢纽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作用,形成“统筹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格局。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枢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7预案体系
1.7.1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及各类专项预案是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枢纽应急预案体系。
枢纽应急预案体系应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衔接。
1.7.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案)。
《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案)》(以下简称“《枢纽应急预案(总案)》”)是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枢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总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指导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并根据枢纽应急管理需求,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枢纽应急预案(总案)》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编制,报市政府审定。
1.7.3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枢纽某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枢纽相关运营管理单位编制。
1.7.4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依据《枢纽应急预案(总案)》,根据本单位应急管理职责,制定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编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
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市应急办负责市应急委日常事务。
2.1.2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应急联动机构,协调落实枢纽应急管理工作。
枢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市应急办
市应急联动中心
枢纽应急办公室
枢纽应急响应中心
专家组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建设交通委
市交通港口局
闵行区政府
长宁区政府
上海铁路局
申通集团
机场集团
申虹公司
图1.枢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图
2.1.3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构成。
(1)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全面负责枢纽的应急管理工作。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经市政府授权,作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指挥、协调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枢纽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协助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实施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3)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机场集团、上海铁路局、申通集团、申虹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其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枢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紧急状态下,负责本单位枢纽站点或驻点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协调枢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4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单位指导下,负责:
(1)常态时,制定枢纽安全运行、应急管理总体规划、方针和政策;
编制并管理枢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做好枢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保障工作;
完成市应急委布置的其他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2)一般或较大事件发生后,负责协调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3)重大、特大事件发生后,负责协调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并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系统保障。
2.1.5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负责建立枢纽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构——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应急响应中心(以下称“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负责编制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应急联动,并负责对各专项预案进行协调、衔接、平衡等统筹工作。
(2)市公安局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枢纽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3)市建设交通委
牵头负责枢纽周边高架道路、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4)市交通港口局
负责指挥调度公交、出租、省际客运和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参与枢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为枢纽应急疏散、旅客输送提供相应的运输保障,并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5)闵行区政府
负责指挥调度闵行区相关部门参与枢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为枢纽应急疏散提供安全避难场所等应急配套保障,并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6)长宁区政府
负责指挥调度长宁区相关部门参与枢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为枢纽应急疏散提供安全避难场所等应急配套保障,并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7)上海铁路局
负责铁路上海虹桥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为枢纽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相关应急保障;
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负责编制铁路上海虹桥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机场集团
负责虹桥机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为枢纽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相关应急保障;
及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负责编制虹桥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申通集团
负责枢纽地铁站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为枢纽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相关应急保障;
负责编制地铁虹桥枢纽区域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申虹公司
负责枢纽东、西交通中心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交通中心出租车站点管理及其应急处置工作),并为枢纽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相关应急保障;
负责编制虹桥枢纽交通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6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枢纽一旦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置(或先期处置)事件,根据需要,在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处置或先期处置工作。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服从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2.1.7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枢纽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每年两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枢纽应急管理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分析报告等各项工作。
如有必要,可增加召开联席会议的临时专题会议,研究枢纽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2.2.1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枢纽应急办公室”),作为枢纽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
枢纽应急办公室根据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策,负责枢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
办理和督促落实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指导、督促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
组织开展枢纽突发事件综合演练;
对口联系市应急办。
2.2.2枢纽应急办公室主任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兼任,枢纽应急办公室成员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交通协调处、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处、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市公安局虹桥枢纽联勤办公室、市建设交通委交通战备处、市交通港口局客运处、市交通港口局交通港航指挥中心、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与应急联动中心、虹桥国际机场、铁路上海虹桥站、申通集团运管中心、地铁虹桥枢纽区域站、虹桥枢纽交通中心公司、长途汽车虹桥站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2.3应急联动机构
2.3.1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2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作为枢纽应急联动的工作平台。
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承担枢纽应急工作的常态管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和指挥平台等职责。
2.3.3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与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应急联动关系,是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之间日常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交互平台,负责枢纽应急管理信息汇总、分析和发布。
2.4专家组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枢纽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枢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支持。
专家组负责枢纽突发事件趋势分析预测、枢纽应急指挥处置决策咨询、枢纽突发事件损失和恢复方案评估、枢纽预案管理方法理论指导等工作。
根据枢纽应急管理需要,专家组还可聘请应急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实践部门的管理人员参与开展枢纽应急管理工作。
3突发事件预防与预警
3.1突发事件预防
3.1.1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充分考虑枢纽突发事件特征趋势和枢纽运行特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和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3.1.2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避免和降低风险的措施。
同时,将分析评估结果报枢纽应急办公室备案;
枢纽应急办公室负责对枢纽运行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系统分析,建立枢纽区域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3.1.3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的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3.1.4根据需要,枢纽应急办公室可组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突发事件预测分析,提出防范建议。
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专题协调落实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
3.2突发事件预警
3.2.1预警级别
依据枢纽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枢纽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表示。
(1)红色预警:
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测枢纽随时会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
(2)橙色预警:
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预测枢纽即将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
(3)黄色预警:
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预测枢纽即将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
(4)蓝色预警:
事态可能会扩大,预测枢纽即将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
3.2.2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1)枢纽区域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向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委备案。
橙色或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批准,由市应急委授权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向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发布或宣布解除。
(2)枢纽外区域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地震预警、疫情预警等),由市相关部门发布。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信息平台完成市预警信息的接收、转发和宣布解除。
3.3突发事件预警响应
3.3.1接到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后,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实施岗位值守,确保相应的应急预案处于可操作状态。
3.3.2接到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后,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领导立即到位;
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各就各位,增加防控力量,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
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4应急响应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遵循“各司其职、协同应对,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的枢纽应急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或响应规程。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枢纽地区应急管理总牵头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负责协调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现场控制,会商决策,协调处置,资源配置,信息报送等。
4.1突发事件响应分级
4.1.1枢纽突发事件响应分级依据枢纽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影响范围制定。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及影响范围,由小到大划分为涉及枢纽内单个单位或部门,涉及枢纽内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涉及枢纽地区全域,涉及枢纽外围地区或超出枢纽应急处置能力四个应急响应级别。
枢纽突发事件分级响应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枢纽突发事件分级响应示意图
4.1.2枢纽应急响应I级
当枢纽突发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规模很大,且影响范围涉及枢纽外围地区,或超出枢纽应急处置能力,必须请求市应急委协调市级处置力量才能有效处置时,枢纽应急响应级别为I级。
4.1.3枢纽应急响应Ⅱ级
当突发事件性质严重、规模大,且影响范围波及枢纽地区全域,需要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和协调事件相关成员单位或部分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应对才能有效处置时,枢纽应急响应级别为Ⅱ级。
4.1.4枢纽应急响应Ⅲ级
当突发事件性质较为严重、规模较大,且影响范围涉及枢纽内两个及两个以上运营管理单位,且各自无法单独实施处置,事件已部分影响枢纽的正常运行,需要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或协调受影响的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时,枢纽应急响应级别为Ⅲ级。
4.1.5枢纽应急响应Ⅳ级
当突发事件性质一般、规模较小,且影响范围只涉及枢纽内单个运营管理单位,对其他单位不会产生影响或者影响较小,该运营管理单位能自主实施应急处置,不需要枢纽内其他运营管理单位参与处置时,枢纽应急响应级别为Ⅳ级。
4.2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4.2.1响应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枢纽内事发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方案报告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
(2)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将接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枢纽响应信息后,连同突发事件信息一并及时上报给枢纽应急领导小组。
(3)由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对枢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通过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将该应急响应等级信息迅速发布给枢纽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4.2.2Ⅰ级响应
在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框架下,根据需要组建枢纽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枢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事件的基本信息和演化趋势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接受上级应急管理机构领导的应急指挥和指令。
上级应急管理机构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时,由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指挥保障和支撑工作。
(1)枢纽内事发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实施应急响应,依托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组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枢纽应急预案(总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扩大应急”响应级别,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应急联动和现场处置;
及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同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
(3)枢纽应急办公室协调枢纽应急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结合现场实际,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4)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市应急委调集全市应急资源做好处置工作。
各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应急保障,开展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3Ⅱ级响应
在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框架下,根据需要组建枢纽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枢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先期处置,并将事件的基本信息和演化趋势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接受上级应急管理机构领导的应急指挥和指令。
(2)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并依托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组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枢纽应急预案(总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共同应对”响应级别,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应急联动;
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同时向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通报。
(3)枢纽应急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结合现场实际,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4)枢纽应急办公室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与类别,通过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向市应急委请求调集市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2.4Ⅲ级响应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各自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
枢纽应急办公室协调和联动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必要时,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处置工作。
(2)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实施应急响应,依托枢纽应急响应中心(ERC),按照“部门协同”的响应级别,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
(3)枢纽应急办公室协调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结合现场实际,尽快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2.5Ⅳ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的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其所属应急管理主体的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
枢纽应急办公室及其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根据需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枢纽内事发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自主处置”的响应级别,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枢纽应急办公室。
(2)枢纽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将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通报给枢纽其他运营管理单位。
枢纽内其他运营管理单位根据事件信息,分析其对本单位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据其所属应急管理体系各项规定,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枢纽应急办公室收集分析事件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必要时,结合现场实际,协调相关运营管理单位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信息共享
5.1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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