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煤矿运输操作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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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严禁强拉硬顶。
二、开车前的准备
第7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机车运行、信号及线路情况、存在问题等(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接班司机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
1、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连接器应良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4、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应正常;
6、蓄电池电压应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应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集电器起落应灵活。
以上情况都应记入交接班记录薄中。
第8条
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能正常使用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9条向机车各注油点注油时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合格适量的润滑油;
将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0条开车前应督促跟车人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特殊物料无专项措施的;
4、运送物料的机车、车辆上搭乘人员(不包括跟车人及特
许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6、运送有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三、起
动
第11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表、仪器,照明灯、红尾灯。
第12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
先关闭车门、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
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13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度)若列车仍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
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连环,然后重新撒砂起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曳空转;
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起动。
第14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
不得过快越档;
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四、运
行
第15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
如必须在其他位置停留稍长时间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上,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上,产生过热。
第16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作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17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低速行驶。
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18条行驶中,司机必须注意了望。
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第19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0条列车行驶速度:
运人时不得超过5米/秒;
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
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1条
地面接近桥涵、道口或在雨雪雾天气中行使,井下接近风门、巷道口、洞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行驶前方有人、有车辆或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22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动。
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第23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
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第24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
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
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
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停止。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制动电机车的方法改变行驶方向。
第25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应迅速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的撒砂。
第26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第27条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转至零位。
第28条列车制动距离:
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第29条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等,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第30条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位置应在道岔警冲标志以外;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2、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第1条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才能从事本工作。
第2条修理工必须穿戴配备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
第3条修理工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
检修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和井下其他机车司机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第4条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木楔等将车稳住,蓄电池机车拨开电池插销。
第5条修理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再行对地放电。
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器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二、检修操作前的准备
第6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第7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使用千斤顶顶起重物时,必须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8条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伤害。
三、检修工作的原则:
第9条使用手锤、手钳、螺丝刀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应当注意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1条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2条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的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操作。
第13条操作大型专用机床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才能进行操作。
第14条拆卸机轴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
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
C--100°
C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行装配。
第15条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机件应当加以标记,并用煤油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白布擦拭干净)。
清洗轴承箱、齿轮箱后,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16条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
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电镀、喷涂等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补。
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
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
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17条热装轮毂时,必须保护轴及齿轮不受热。
热装轮毂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18条同一台电机应用相同型号的炭刷。
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纱纸打磨吻合。
第19条炭刷压力调整、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测定,并符合要求。
第20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83D的有关规定。
第21条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不受损伤,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
第22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并按规定进行试运转。
四、工作结束
第23条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内容包括:
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
第24条工作结束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
离开工作现场时要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
五、有关说明
第25条本规程只作为矿用窄轨14吨及以下电机车修理工操作依据。
检修质量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第26条本标准未尽部分按有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中要求进行。
3、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矿车修理工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助手和学徒工可在合格的修理工的指导下,从事有关操作。
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
熟悉本工种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薄,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以及检查检修内容和存在问题。
检修、检查电器及电力拖动设备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并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近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多人工作的场所,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行动一致,安全措施到位。
第7条
有关车、钳、锻、铆、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应分别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操作起吊、行走设备时,周围应无障碍。
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站人。
第9条操作运转设备时,发现异响,异常现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第10条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及穿戴好防护用品。
使用专用设备或工具时,操作人必须熟悉其性能、使用方法,按操作规程作业。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11条工作前应按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第12条工作前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并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可靠。
第13条要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等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检查、修理
第14条修理工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列检过程中当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时应调出修理。
第15条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无碰头,碰头弹簧损坏,螺丝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转动不灵活;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装置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6条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在井下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第17条凡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应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第18条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一次,每一年内必须清洗一次。
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档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19条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箱体内确无杂物,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
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防止飞锤伤人。
第20条在拆装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人员不得站在碰头正面,防止弹出物件伤人。
第21条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零件不受损坏;
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2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
C的油中加热(最高不得超过100°
C),加热10—15分钟后在行装配。
第23条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轴承,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4条凡中修、大修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程序。
第25条矿车修理人员,应将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薄内。
第26条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
将工具、材料、零件、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
四、验
收
第27条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
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8条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账上。
第29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轨道维护工操作规程
轨道工应熟悉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主要使用方法。
轨道工凡铺设、维护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准施工;
同时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地点及巷道的支护情况;
排除不安全隐患,方可施工。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并且不准和掌钎人站在同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
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捣固道床或卧底时,人与人之间间隔距离不少于2米。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
防止砸手或道钉蹦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直道钉。
第9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电话线及电气设备。
第10条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要垂直方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1条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跑牙或歪斜伤人。
第12条轨道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必须经正规培训持证上岗的焊接操作人员操作。
第13条施工过的轨道,必须加换地线;
并符合下列规定:
1、加换地线时,地线电阻值必须相当于长度相同、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铜导线的电阻值。
2、平行钢轨上的轨道连接线间距,不大于50米。
第14条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轨道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
并经班(组)长验收,确无问题时方可撤离现场。
第15条手工锯轨时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丈量长度。
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
第16条轨道钻眼时,应先划好孔的中心线,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
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丝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丝孔,不得用铁锤打鱼尾板,不准用锤打螺丝。
第17条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必须每班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18条轨道工每班结束时,必须填写本班工作汇报日志。
二、平巷施工与维修
第19条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监护。
第20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通过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通过的隐患时方可放行。
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21条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所携带长柄工具要正确使用,不得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22条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下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警示,并通知调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23条在主要运输大巷工作时,应注意:
1、监护人员与工作地点之间不少于60米。
2、遇有弯道时,监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4条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人工装钢轨时,要使用专用车盘。
2、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人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
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在钢轨车前60米以外必须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5条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26条用煤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过煤车前后边缘0.2米,两侧不得超出车宽。
超过时必须制定特殊物料运输措施。
第27条弯道器使用时应注意: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的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
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8条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1、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2、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三、斜巷更换和翻修轨道
第29条开工前要关闭上口挡车器或挡车栏,方可进入现场。
第30条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滚落伤人。
第31条施工时,拆铺轨道不应同时进行,否则必须制订专项措施。
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32条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的地点,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
第33条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
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第34条在巷道内施工,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35条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断必须设置兜揽防护罩,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第36条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栓牢后方可进行装卸。
第37条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枕轨都必须整齐牢固的存放在宽畅地点。
第38条在斜巷作业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
四、轨道维修
第39条轨道维修工不准单人作业。
第40条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
后脚站在两轨枕中间,并不准踏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41条多人作业捣固时,不准打飞镐,要统一行动,不准乱打道岔、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42条调整轨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断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以内,统一进行调整。
第43条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维修工巡查线路时,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线行走,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44条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一人观察来往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45条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在短时间内不能排除的故障隐患,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处理。
第46条维修工应熟悉、掌握轨道的绝缘检查及维修,每月必须检查两次,做好记录。
经常清理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第47条维修工过交叉道口或通过横贯交叉的巷道时,要做到:
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与机车争道抢行。
5、人车跟车工操作规程
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应做到:
1、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处理情况;
3、交待运行线路、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做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1、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禁止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2、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二、运行前检查
斜井人车跟车工应做:
交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和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应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好使,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平巷人车跟车工应:
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连环、人车连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应良好。
三、运行操作
斜井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2、跟车工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
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3、跟车工行车时注意了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跟车工必须搬动手闸停车:
(1)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跟车工要随身携带口笛,用鸣笛来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信号联络。
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来代替信号。
2、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跟车,行车时注意了望,运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有列车开来时,应摇动红灯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号,防止发生追尾。
四、下
班
第10条每次运送人员结束后应及时检查车内情况,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
6、电机车跟车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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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 煤矿 运输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