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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吴正水
批准日期
2012年2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摆正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抓质量就是抓安全、就是增效益”、“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强化系统达标,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全面建设本质安全型安全矿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工作目标: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实现各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部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
其中周源山煤矿要力创国家级标准化矿井。
(二)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完善,生产接替正常。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得到逐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显着提高。
(四)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第四条年度达标规划
所属矿井达标等级规划由股份公司根据各矿井的实际情况下达。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
股份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
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
由股份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和技术的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
安全、生产、总工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物资供应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总工室全体人员;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职责
(一)组织制订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及管理办法,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组织开展安全质量达标竞赛。
(三)审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安全质量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
(四)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督导检查。
(五)协调解决安全质量达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组织安全质量达标年度检查和考评工作。
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也应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第四章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七条验收标准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2011年制订的《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暂行)》(湘煤行〔2011〕186号)。
第八条检查考评方式
采取动态与定期相结合的检查考评方式。
(一)矿井:
每旬由矿井主管领导组织分专业进行检查,再综合班评情况进行考评(具体办法由原煤公司制订),班评动态考评结果要占分专业检查结果40%以上的比重,检查结果报原煤公司。
(二)原煤公司:
每月由主管领导组织,对所属矿井进行全面检查,结合日常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结果(具体办法由原煤公司制订),月度动态检查情况占所属矿井全面检查结果40%以上的比重,结果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三)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每季度由主管领导组织,对区域内各矿井进行检查评定,结合原煤公司月度检查情况及日常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结果进行考评(具体办法由管理局制订),日常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结果占所属矿井全面检查结果40%以上的比重,评定结果在次季首月5日内报股份公司。
(四)股份公司:
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验收。
上半年的检查验收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验收结果为准。
年度检查验收由股份公司组织,对达省一级标准的矿井由股份公司向省煤炭工业局申报,由省煤炭工业局组织考核认定。
对达省二、三级矿井,由股份公司考核评定。
申报国家级的矿井由股份公司向省局申报,由省局推荐国家有关部门评定。
第九条检查评分评级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设必备条件和地面、采掘、机运、通风、防治水和安全技术管理五大项,凡达不到必备条件的不评分。
各项满分100分,检查评分采用扣分法,各专业的单项及小项得分扣完为止,按矿井开采技术条件考核有缺项时该项按满分计。
月各项得分=本月自检各项得分;
季度各项得分=本季度内各项月最低得分;
年度各项得分=各项季度得分平均数;
(申报国家级标准矿井按国家颁发的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执行)
各项考核得分按以下加权系数,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
;
2、采掘:
3、机运:
4、通风:
?
;
5、安全与技术管理:
。
不同级别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得分要达到以下要求:
国家级:
按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办法执行
省一级:
任一项得分与矿井总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
省二级:
任一项得分不低于70分,总分不低于80分。
省三级:
任一项得分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70分。
各专业(项)的检查范围为全矿井,采煤检查范围为全矿井所有采煤工
作面。
掘进检查范围不低于掘进工作面总数的80%。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煤矿地面建筑为永久性建筑,生产生活设施分区建设,布局合理,无
滑坡、无水患等自然灾害影响。
3.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专职防突机构与专
业防突队伍。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
安全生产隐患。
建立和完善矿领导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三个煤量符合规定;
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无超能力、超
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6.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
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符合《关于建设完
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要
求。
7.矿井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能力满足生产安全要求,配有同等能
力的备用风机,有反风装置;
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水平、采区有两个以上
的安全出口,形成负压通风;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专用回风巷,实现分区式
通风。
8.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三专两闭锁”,采掘工作面无瓦斯
超限作业和空班漏检;
突出煤层无突出事故。
9.矿井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并能可靠切换。
10.?
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有
安全标志,井下电缆使用矿用阻燃电缆,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
11.?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符合生产安全要求,且保护装置齐全;
机械运送
人员装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设施和措施;
主斜井、主要运输线路新铺设
轨型不低于22公斤/米。
12.矿井的排水设备(水泵、管路、配电设备)满足生产安全需要,有水
患威胁的矿井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专业施工人员。
13.矿井采煤工作面实现正规回采,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因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零星资源及回收残煤等特殊原因不能实现正规回采(突出煤层开采除外)和金属支护的,须按规定报批。
1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全负压通风的正规开采,按规定采取区域和局
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坚持放出班炮。
15.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6.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7.矿井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
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三)具体评级办法及各专业评分办法按湖南省煤炭工业局2011年制订的《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暂行)》(湘煤行〔2011〕186号)执行。
第十条奖惩办法
(一)股份公司年终将对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得好的矿井予以表彰奖励,对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效果好、各项资料报送及时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和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进行处罚。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总结表彰会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上半年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召开,并进行表彰。
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年度总结表彰会。
1.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经股份公司检查验收确认及省煤炭工业局考评认定,年度达省一级标准且进入前十名的矿井,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序号
年度实际产量
(万吨/年)
奖励标准
(元/吨)
备注
1
<15
奖金计算以15万吨为基数,超过部份按下一档次计算,以此类推,计算结果百位数取整。
2
15-30
3
>30
设年度质量标准化进步奖,主要奖励在股份公司规划目标上上等级或比上一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中上等级的矿井,按照矿井实际产量奖励元/吨(如达前十名不重复奖励,计算结果百位数取整)。
年度达到省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实现安全生产,同时按“八化”矿井标准验收90分以上的前五名煤矿另加奖3万元;
质量标准化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人。
2.达标奖主要奖励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作出了较好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基层班组长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奖励以煤矿为主,原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达标奖励。
3.原煤公司年度内所属煤矿没有达到股份公司规划等级,每对矿井每降低一个等级,扣原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标准的5%。
4.奖金来源:
从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列支。
未集中上缴奖励基金的单位,考核执行本办法,但奖励标准与资金来源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6.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半年组织对矿区内达标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
7.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对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书记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监督保证责任,各行政副职对所分管范围的标准化工作直接负责。
各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是其相关专业的标准化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的责任人。
各级领导、各部门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严格的考核办法。
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要每季度召开标准化工作专题会议,对所辖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安排;
各原煤子公司要每月召开标准化例会,研究总结上月工作,分析问题,提出下月的工作目标、措施及要求,保证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重在基础、重在基层、重在落实、重在治本;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基层和基础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矿井、区队、班组。
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贯彻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职工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核心理念、“干部的工作在井下,重心在现场,责任在保护员工生命”的责任理念、“抓安全质量不提升就是倒退”的工作理念、“有一必争,有冠必夺”的争先理念和“严规程严标准,严流程严细节”的操作理念;
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三同时”(在规划、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规划、研究、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暂行)》(湘煤行〔2011〕186号)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编制具体的达标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入计划,落实职责,保证投入,把握进度,严格考核。
第十三条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制订具体的活动办法和考核细则,奖罚严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矿井安全质量达标水平。
要达到行为精确化、管理精确化、检查精确化的目标;
从管线吊挂、巷道维修、安全设施、材料码放、图牌板管理等基础工作和“点滴小事”入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峒室”、“精品巷道”、“精品工作面”、“精品采区”、“精品矿井”,建设“标准工程”、“放心工程”,同时,要突出重点,抓好样板;
各公司要有自己的样板矿井,各矿井要有样板采区或样板线,每个专业要有样板工程,形成样板引路,整体推进的局面。
第十四条抓好培训,提高素质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暂行)》(湘煤行〔2011〕186号),由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亲自组织。
并充分利用区队安全技术课和班前会时间,向职工讲解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并经常性进行定期测试,实行奖优罚劣,有效地调动职工学技术、学知识的积极性。
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并组织考试,考试的范围应从各级领导干部到每一个员工全面覆盖。
二是要针对职工队伍变化大、井下采掘一线大部分为农民轮换工或者临时工实际情况,从加强职工培训入手,通过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来建设高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认真组织开展矿长、区队长、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和井下特殊工种的培训。
同时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向职工灌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
术技能,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做到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贵州湘能公司、新疆能源公司自行制定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股份公司,由安全监管部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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