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 09级保险学 笔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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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造成的无形损失(额外费用损失;
收入损失;
责任损失)
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者之间关系
风险因素》(导致或产生)》风险事故》(引起)》损失的可能》风险
五.风险成本
(一)风险的经济成本
1.直接损失2.间接损失
(二)风险的社会成本问题
1.资源配置成本:
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带来费用增加的问题
2.效率损失成本
3.精神成本:
人一旦面临风险而无准备,会使人精神紧张,会导致工作效率下降
第二节.风险的种类
一.按照风险损害的对象划分
(一)财产风险:
P16风险事故发生导致有形财产损毁,灭失或贬值
(二)人身风险:
(生老病死,伤财时)都给人带来经济价值减少
(三)责任风险:
P16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eg.民事赔偿责任)
(四)信用风险:
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eg.违约)
二.按照风险发生原因划分P17
(一)自然风险:
由自然因素引起的风险
A.不可控性B.周期性C.后果的共沾性
(二)政治风险(国家风险):
(老师说法:
政治因素导致的风险)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的过程中,因政治问题或订约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社会风险:
个人或团体的行为(过失行为;
不当行为;
故意行为)导致的风险(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四)经济风险:
经济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
a.信用风险b.市场风险c.通胀风险d.汇率风险e.经营管理风险
三.按照风险的性质划分P16(保险行业一般只承担纯粹风险)
(一)纯粹风险:
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投机风险:
前面有滴…
四.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划分
(一)静态风险:
P15
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和社会经济制度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有可能发生)
(二)动态风险:
指由于社会经济或政治因素变化所导致的风险(和特定的经济制度有关)
(三)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的区别
1.损失不同:
静态风险带来纯粹损失,动态风险可能导致损失或盈利
2.影响范围不同:
静态风险范围有限,动态风险可能很广
3.发生特点不同:
静态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规律,服从概率分布;
而动态风险不具备这一特点
4.性质含义不同:
静态风险是纯粹风险;
而动态风险可能是纯粹风险也有可能是投机风险
(保险一般只承担静态风险和少量的动态风险)
五.按风险后果影响范围划分
(一)基本风险:
以个人能力很难阻止
(二)特定风险:
仅仅影响个别人或单位的风险
人们通过特定手段对特定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
保险主要针对特定风险和一小部分基本风险
第三节.可保风险
一.风险和保险的关系
(一)风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无风险无保险
(二)风险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新险种的诞生(eg.非典)
(三)保险是现代社会化解风险行之有效的方法:
通过风险,可以将未来可能面临的不确定的巨大的损失化解喂现在的较小的固定的支出
(四)保险和风险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二.可保风险的条件
(一)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对个体而言,必然发生的风险,保险人是不会承担的
1.保险发生的可能性是偶然的
2.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原因,损失程度不确定
(二)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共同海损除外)
1.风险的发生和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
(三)风险不是投机的
投机风险是指风险一旦发生,可能盈利也可能损失
(四)风险必须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五)风险必须有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六)风险的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七)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三.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的类别
(一)可保风险
1.财产方面的可保风险
(1)财产的直接损失(有形)
(2)财产的间接损失
(3)因为财产的直接损失而导致的间接收益损失
2.人身方面的可保风险
(1)早夭
(2)身体丧失工作能力(受害或疾病)
(3)老年
(4)失业
。
3.责任方面的可保风险
(1)使用汽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2)使用建筑物(eg.管理方面)
(3)雇佣关系
(4)产品制造,买卖或修理
(5)职务上的过失
(二)不可保风险
1.市场方面风险
(1)季节性,循环性的价格波动
(2)消费者偏好的改变
(3)款式的变更
(4)竞争的风险
2.政治社会方面的风险
(1)战争
(2)核污染
(3)对自由贸易的政府管制,外汇管制
(4)不合理的税收
(5)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
3.生产经营方面的风险
(1)机器设备丧失经济价值,不能有效地使用
(2)原材料的缺失
(3)比较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
(4)罢工,怠工,劳动者骚乱以及劳动力不足
(5)劳动计划安排的失误
上述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主要都是针对商业性保险而言的,因为大多数政治社会方面的风险都是保险人不能控制的损失,难以确定
第四节.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和以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经济管理手段
二.风险管理的含义
(一)风险管理的主体
(二)风险管理的核心:
选择一个最佳风险管理的技术与手段
(三)风险管理的目的:
以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经济管理手段
三.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损失前的目标
1.经济目标:
以最经济的方法来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发生
2.减轻企业和人员对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
3.遵守和履行外界赋予企业的责任
(二)损失后目标
1.为企业继续生存尽快恢复生产和经营
2.保持企业收入和稳定
3.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
4.承担社会责任
四.风险管理的程序
(一)风险识别
人们对风险预报的手段局限
对风险认知的局限
1.生产流程局限法
2.财务报表分析法
3.风险列举法
4.保险调查法
5.实地调查风险法
(三)风险的衡量(风险估测)
1.损失频率(概率)的测定:
某一个特殊的标的,由于某种风险事件在一定时期内遭受风险损失的概率大小
2.损失额度(程度)的测定:
某一具体标的遭受风险事故所遭受的最大损失
(四)风险管理法P19第二段
1.控制型:
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
A.避免:
p29消极不可能完全避免风险
B.排除:
积极通过积极地方法
2.财务型:
提供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等方式,消化产生损失的成本,即对无法控制的风险作出财务安排
以事先筹措资金的方式,以提供基金和保险合同等方式,消化损失的成本即对无法控制的风险作出财务安排
基金:
专款专用的资金
(1)自留风险(eg.准备金)
A.处理风险成本>
自留成本风险
B.风险可能导致的最大预期损失在自身承受范围内
C.没有更好的风险管理办法
D.为了利益而有意识地自己承担风险
E.缺乏处理风险的手段,无意识地形成风险自流
(2)转移风险:
把无法回避及排除的风险,有意识地尽可能地通过某种经济手段让他人承担
A.直接转移:
把和风险因素相关的标的直接转移给他人,从而自己不用承担(eg.sell)
B.间接转移:
把和标的的风险因素转移给他人
课本上:
1.保险转嫁:
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交纳保险费喂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
当风险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责任给予经济补偿
2.非保险转嫁:
a.出让转嫁:
一般适用于投机风险b.合同转嫁:
适用于企业将具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给对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对方承担风险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风险管理方法的检查和评估
选择了一定的风险管理方法后还要定期的对各项措施及。
(待填)
五.风险处理方法比较
损失风险类型
损失频率
损失程度
通常采用的方式
1
低
小
自留风险
2
高
3
大
保险
4
避免
六.常见风险事故发生频率(不考)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经济补偿制)
第一节.保险及其来源
一.保险
集合多数面临同类风险的人聚集建立基金,对因特定的风险而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身份伤害的少数人或单位提供经济补偿(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
要点:
(一)建立基金(物质基础)
(二)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经济保障)
(三)财务转移机制
二.保险产生的基本条件
(一)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剩余产品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三.保险的发展
(一)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
例如春秋。
汉代
(二)外国古代的保险思想:
汉莫拉比法典:
古埃及石匠中流行的互助基金制度
(三)海上保险的发展:
海上保险是所有保险中发展最早的一种,近代保险就是从海外保险发展起来的
1.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2.船舶和货物抵押货款是海上保险的稚形
3.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四)火灾保险和人寿保险等的起源与发展
1.1666年伦敦大火火灾保险的产生
2.人寿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起源于海上贩卖奴隶
(2)起源于古埃及的殉葬制度
(3)起源于中世纪的行会制度
(4)机器广泛使用的工业大革命的发展
3.责任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法国首先创办科技和工业水平发展,风险不断增加,促使了责任保险的发展
4.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的普遍和道德风险的频繁发生而产生发展
第二节.保险的性质,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性质
(一)从经济的角度看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3.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信用再分配
(二)从法律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合同安排
(三)从社会动能看:
保险是风险转移的财务机制
二.保险的特征
(一)广泛性
(二)安全性:
指保险这种制度可以给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三)互助共济性: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四)有偿性
(五)法律性
三.保险与其相似行为的比较P42~43
(一)保险和赌博
1.两者的相似之处:
单个的给付与反给付不对等
给付的确定性与反给付的不确定性
2.两者区别:
保险是应对纯粹风险的方法,赌博都是为了将来某种支出需要是产生纯粹风险或投机风险的方法
赌博通常是一种非生产性行为,保险是生产性行为
保险是分散风险的办法,赌博是一个冒风险的过程
赌博获利更多依赖运气,保险更多依据科学地计算
没有可保利益限制的保险等同赌博
(二)保险和储蓄
1.相似之处:
为了将来的某种支出需要而在现在储蓄资金的方法;
体现的思想一样:
有备无患
2.相异之处:
储蓄是自助,保险是互助
储蓄给付反给付基本对等
储蓄计算基础简单,保险是复杂
目的性不一样,储蓄主要为了将来消费支出,保险为了应付灾害损失补偿性支出
(三)保险和救济P43
都是对灾害事故带来的损失,带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制度
救济双方不受合同约束,保险双方受合同约束
保险是互助行为,救济是单方行为
保险的经济补偿是要保费的,救济是无偿的经济帮助
标准不同:
保险是根据合同规定给予的经济补偿,救济无限制
(四)保险和自保
2.区别:
自保是个别经济单位的自助行为,严格说是风险自助的方式,保险是多个单位的互助
自保通常不够充分应对自然灾害补偿,保险是根据最大预期损失来确定保费的
自保基金在集团急需资金时可以挪作他用,但保险基金不能
四.保险的职能P33(基本的)
1.分散风险职能:
通过经济方法把自己面临的较大风险转移给其他面临同质风险的人or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风险职能
2.补偿损失职能(财产损失&
人身损失):
将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派生的职能:
1.积蓄基金功能(融资)
2.防灾防损的职能(监督危险)
3.分配的职能
五.保险的作用
(一)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有利于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三)有利于人们生活的安定
(四)有助于扩大积累基金的规模
1.保险是积累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2.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
社会后备基金的形式:
A.集中形式形成的后备基金(如地方中央统一建立的)的实物形态(储备,商品流通储备,国家储备),货币形态(社会救济,抚恤金,总预收费)
特点:
强制形成,无偿使用
B.分散自保形成的后备基金(各个单位(经济实体)自留的准备金)主要用于灾害补偿
特点:
分散形成自留自用数额不大
C.保险方式形成的社会后备金特点:
分散形成集中使用
(5)有利于推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保险可以对采用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提供保障
(6)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P37CIF由己方负责保险》减少保险外汇支出承担再保险:
保险公司把过大的风险进一步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全部或部分)
(7)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
通过再保险方式将风险分散到全世界
(8)有利于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防灾防损保险人定期检查督促企业)
(9)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
(10)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人寿保险)
(11)有助于财政,信贷收支的平衡
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78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规定原因
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规定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原因:
1.保险业经营特点决定的P84
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于标的风险理解不同(投保人主动,保险人被动),保险人对标的风险的理解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是在投保人告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承保及用什么方式承保
(投保人需要最大诚实信用)
2.保险合同的特殊性的要求P52附和性保险合同——附和合同保险双方的专业和非专业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全部列明
(保险人需要最大诚实信用)
3.保险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决定的(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风险)
4.尽管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针对双方的,实际上主要针对投保人
(1)保险人的赔偿支出取决于对风险的偶然承担投保人如不诚信会带来保险人利益损失
(2)保险人对其标的风险的了解的被动性,要求投保人的最大诚实信用
(3)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保险人对其标的风险状况的变化不可能了解
(4)从监管角度看,对保险公司监管更容易
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P84)
(1)告知: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要承保或以什么方式承保
1.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的类型
A.广义告知:
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将标的的有关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B.狭义告知:
合同签订前才需要告知
我国是广义告知
2.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的形式P84
A.无限告知(客观告知):
操作最差,单规定最合理
B.询问回答告知(主观告知)
3.保险人的告知的形式(告知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A.明确列明(以合同条款出现)B.明确说明(尤其是免责条款)
4.重要事实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内容:
A.关于标的的风险状况
B.在合同有效期内标的风险增加的状况
C.标的发生转移,合同事项变更
D.保险时间发生以后,一定要通知保险人(不超过48h定损-确定损失)
E.重复保险一定要告知(道德风险,额外的获利不允许)
(2)保险人告知的内容
A.以保险条款的形式告知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免责条款)
B.拒赔告知
5.告知的时间:
从申请投保到保险合同终止时(广义告知所决定)
全过程:
a.申请投保投保人》标的的风险状况b.合同有效期标的风险增加的状况c.保险事件发生投保人》损失状况
6.无需告知的情况
A.风险降低的状况
B.保险人知道或推定知道的状况,可以不说
C.保险人表示不想知道或不需知道
D.根据保单明示条款无需告知的事实
(二)保证
1.保证的目的:
保险人需确保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从而尽可能控制风险(加大承担风险的责任)
2.保险的类型
(一)明示保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为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纯在或不存在的保证P86
确认保证:
确认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承诺保证:
P85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
(二)默示保证:
不已书面或文字的形式写在合同中,从习惯或社会公认的角度投保人必须遵守的原则P86海上保险适航性:
船舶适合于航行的性质
(三)告知和保证的主要区别:
告知是告诉一个事实,如是反映就算你告知,告知的事实与实际事实之间允许出现差异
保证:
要求实际事实和保证事实完全一致不得违反
(四)弃权和禁止反言
1.弃权:
指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P88
保险人弃权的条件
a.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b.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和默示表示
2.禁止反言P88很多时候用于处理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
三.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和法律后果
(一)行为
1.过失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非主观故意)
(1)未告知P86a.由于疏忽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知b.误告,指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知道,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意欺骗c.隐瞒,即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担的决定或承担的条件而故意不告知d.欺诈,即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故意作不是告知
(2)误告
2.故意
(1)隐瞒
(2)欺诈(目的存在保险欺诈)
(二)法律后果
1.投保人故意违背最大诚信原则行为的法律后果
2.投保人过失违背最大诚信原则行为的法律后果
相同:
合同无效不同:
是否退还保费(后者酌情退还)
第二节可保利益的构成
1.可保利益的含义
(1)含义P78:
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因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2)性质:
1.可保利益是合同的客体(不是标的)
标的是利益的载体(重视利益关系)
2.利益是合同生效的依据
3.利益不等于保险合同的利益可保利益范围大
(3)规定保险保障的构成条件
1.可保利益是合法的
2.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P79
3.必须是经济上利益
二.规定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一)防止将保险变成赌博
(二)防止道德风险
(三)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三.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一)不同保险的可保利益P80
1.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2.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
A.公众责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B.产品责任(消费者)如热水器漏水
C.执业责任(单位执业者)
D.雇主责任(雇主对雇员承担相对责任)
3.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P81
(1)人身关系
(2)亲属关系以他人作保险标的的时候,在保险合同效力上各国的规定不同
(3)雇佣关系由于雇主疏忽过失造成工伤,雇主需对雇员承担赔偿
(4)债券债务关系P81
(2)对于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P82-P83
1.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不具备的话保险合同缺乏依据)
2.人身保险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生效后不在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规定P82底
(3)可保利益确定依据不同P83
1.财产保险按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实际市场价格)
保险金额:
保险人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2.人身保险A.保险人需要;
B.需要的基础上看报废能力
(四)可保利益的转移、消灭
1.可保利益的转移: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把可保利益转移给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受让人不必重投保)
(1)继承人:
被保险人死亡,继承人将自动取代被保险人,合同为继承人利益将继续存在
(2)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死亡,不存在可保利益转移问题,投保人死亡,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则:
如果合同为一般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可保利益可以转移,保险合同仍为继承人的可保利益继续存在
(3)让与(海洋货物运输允许)
(4)破产:
①财产保险:
转移至破产债权人,管理人手中
②人身保险:
对可保利益无影响
2.可保利益的消灭
(1)财产保险:
P78第二段因标的的灭失而不复存在
(2)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如因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都构成消灭(自杀、刑事犯罪、被处决)
第3节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及其含义
(1)近因:
促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P89
(2)意义:
P89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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