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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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要求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层数、规模、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长度或结构、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地面积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3工期要求:
□天(日历日,下同)□个月□年;
1.4招标范围:
;
1.5……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资格□职称(注: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下同)、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资格□职称;
2.6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7申请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允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须提供可编辑的CAD设计图纸。
2.10其他要求:
申请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湘建监督[]号文件规定的合格制。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申请人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请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后分钟。
请申请人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期解密。
在资格预审现场解密的,请申请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电话。
9.其它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申请人在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前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
制作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请各申请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为CSGCZF格式,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CTF格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需要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
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3.1
招标范围
见资格预审公告
1.3.2
计划工期
□天□个月□年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保修要求
施工保修要求: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资格□职称(注: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查询和证明方式:
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资格□职称;
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表第9.1项
7.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8.其他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
网络方式,提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布方式
在发布澄清和修改的媒介名称发布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布方式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3.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申请人的单位公章。
申请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CSGCTF格式)一份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
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加密
4.2.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1.2
审查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代表人或以上单数。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自行查阅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设计项目业绩:
;
施工项目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层数、规模、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长度或结构、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地面积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业绩的有效时间:
1080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2)考核依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和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其项目名称的网页截图。
。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
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申请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涉及申请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申请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2
计算机辅助资格预审要求
按申请人须知附件2-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采用计算机辅助资格审查,方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3。
9.3
□委托代理人要求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9.4
是否要求申请人代表出席现场资格预审会
不要求
要求:
申请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3.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资格预审会议。
9.5
省外入湘登记
要求
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9.6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7
解释权
构成本资格预审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仅适用于资格预审阶段的规定,按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8
其他
1.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为准;
2.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9.9
承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
1.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的开展。
招投标过程中,遇到被“打招呼”的情况,及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没有排斥潜在申请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及保修要求: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条件: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
(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2.2.2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澄清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不足3日,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2.3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内容由申请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上自行查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文件;
2.3.2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内容由申请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上自行查阅。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1.2未按本须知第4.1.1项要求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2申请人通过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负责审查。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办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异议与投诉
8.4.1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招标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招标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4.2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2-1: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说明:
本附件应当作为“申请人须知”的附件,并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附件2-2:
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形,是“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为准。
申请人或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预审不能通过:
1.1有本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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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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