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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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被评为重庆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0年被市高院、市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我所以积极参与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主动配合办事处认真落实征地拆迁、土地确权、退耕还林、国土资源整治、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近三年协助党工委、办事处审查起草规范性文件150余份,参加专项整治活动26次,接待信访群众1200人次,处理群众热点、难点问题300余件。
根据南彭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社会不稳定因素多的特点,重点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快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步伐,狠抓网络和组织建设,打造一流队伍。
建立起街道、村(居)、社“三级”调解组织网络,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五有”、“四制度”、“三表”落实到位,统一为村(居)调委会制作了人民调解印章及调解文书格式,并设立了调解室,做到了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
从2009年开始,我所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着力抓好街道、村(居)16个调委会建设,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选配了165名调解员,提高了队伍的专业化水准。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能,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广泛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积极参与婚姻家庭、邻里、土地转让、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
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抓住人民调解工作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主要矛盾,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
工作中逐步摸索形成了“七字、三步”调解法。
“七字”是;
快:
一旦发生纠纷,不管什么时候,立即赶到现场;
敢:
敢于制止各种纠纷,敢于面对险情,沉着应对制止事态扩大;
理:
坚持以理服人,切实保证依法调解。
情:
坚持以情感人,努力争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细:
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转化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当事人明大义,识大体;
活:
坚持灵活多样,运用多种形式化解矛盾纠纷。
了:
坚持案结事了,确保调解的时效性。
三步是指:
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争执不下。
这时不妨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
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消气、理智后进行劝说,同时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
然后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
最后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其厉害关系。
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纠纷。
南彭司法所通过“七字”、“三步”调解法,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统计,2010年1月—2011年8月,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307件,调解4307件,成功4244件,成功率98.5%;
其中街道调委会共受理纠纷1462件,调解1462件,成功1443件,成功率98.7%;
村(居)调委会共受理纠纷2864件,调解2864件,成功2801件,成功率97.8%,防止群体上访12件,制止群体性械斗49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
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10人次。
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的目标,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四项举措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南彭司法所切实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帮助、教育、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组织完善,责任到位。
建立健全了街道、村(居)、组“1112”的安置帮教工作三级网络。
二是加强协作,推动帮教工作社会化。
主动与街道民政、社保所、经发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努力为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帮助。
三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
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讲解与安置帮教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安置帮教工作的内容、意义、原则、制度等,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公众知晓率,改变人们对刑满释放人员歧视、疏远的态度,努力为释解人员重新进入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开展扎实有效的帮教。
对“两劳”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近五年来的166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建档立卡,制作了统一的《安置帮教档案》,通过网络管理,落实帮教人,与村居、派出所联合进行排查,知道辖区内“两劳”人员动向,开展定期走访活动,切实了解帮教对象的思想活动情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
定期谈话帮教,了解其思想,稳定被帮教人情绪,提高其认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
同时,在“二帮一”的基础上,对个别情绪波动、心理异常的对象纳入帮教重点,切实做到了“两劳”人员无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按照五年以来刑满释放和五年以来劳教释放的列管对象标准统计,我市2007年—2011年共有归正人员166人,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6%,重新犯罪率为0。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效果突显。
南彭司法所按照市、区和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了街道、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七要”。
既:
一要“公道”——司法所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始终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无论矫正对象犯了何种罪行,无论他们背景如何,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照现行矫正法律法规,开展法律赋予矫正工作者的各项监督职责,体现社区矫正的法定性、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要“对症”——在查看档案、走访、谈话,充分收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监禁历史、家庭背景、职业特征、年龄阶段、个人性格、爱好习气等因素,因人而异地制订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并且根据随后矫正表现的变化随时予以修订。
通过实施个性化的矫正措施,对“症”下药,扭转矫正对象不健康的心理意识,从而使其最终树立接受矫正的诚心,遵守规章的恒心,弃恶从善的决心和重新做人的信心。
三要“解难”——对生活困难或工作没有着落的矫正对象,在力所能及范围之内做好帮困解难工作,或联系劳务机关推荐工作,或联系民政办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符合低保条件的,就帮助联系办理低保手续,使其不能因为经济困难影响到参加社区矫正的积极性,从而突出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关怀。
四要“精心”——对每位矫正对象,人手一份发放专门编制的《社区矫正对象手册》。
该手册内容涵盖了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他们一进入社区矫正就知道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应该为,明确自己戴罪监外服刑的身份。
精心组织每一次的学习,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的教育,促进其端正认罪服法的态度。
五要“细谈”——要从多途径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变化。
多与矫正对象面对面交谈,通过语言的交流和互动,发现他们的思想、行为变化和心理偏差,及时实施必要的心理矫正干预;
多与家属谈,使他们支持矫正对象参与社区矫正各项活动;
多与矫正对象的邻居和单位同事谈,客观地了解矫正对象的行为变化。
六要“多访”——对矫正对象平时应经常走访,新接收的矫正对象更要做好首访。
对家庭出现矛盾纠纷的矫正对象要经常访,对生活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要重点访,对家属发生疾病的矫正对象要特别访。
而在重大节日前,对矫正对象要展开一次普遍访。
七要“分类”——对积极矫正和消极矫正要分类区别对待。
我所根据《重庆市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认真落实了加(扣)分评分细则,实行月度考评、年度考评和分类管理制度,年底汇总。
年度考评分数成为评价矫正对象的重要依据。
鉴于个别矫正对象矫正表现特别积极,又适时出台了一类严管,二类普管、三类宽管总共三个类别的分类处置措施。
南彭司法所先后接管社区矫正对象43名,这些没有进入“围墙”的服刑者,到目前尚无一人涉嫌新的违法犯罪案件。
除1人在服刑期间死亡外,其中已有35名成功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社区矫正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日渐显著,这也说明在新时期实施的宽严相济的改造监外服刑人员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有着切实可行的现实意义。
五、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为有效开展好普法工作,在“五五”普法期间,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协助街道每年对全街道15个村(居)的调委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五大网络”成员进行调整,优化了人员年龄、文化层次结构,举办各类业务培训40次,参加培训人员2500人次,制定并完善了5类10项制度,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健全了网络组织,加强了制度管理,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
二是以“法律九进”活动为载体,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南彭司法所通过加强对“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以“法律九进”活动为载体,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览、现场咨询等活动,做到了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实现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有机结合。
组织编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宣传资料,满足了不同对象学法需求,加强了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了渗透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群体、各个角落。
“五五”普法以来,共举办法制讲座126场次、法制宣传活动38次,现场咨询1840人次,发放宣传书籍6000本、宣传材料23000份。
三是创新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司法所密切联系各村、各单位,充分利用节日、纪念日、专项活动日、宗教活动日等时机,注重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开展了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街进程。
南彭司法所在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建立了18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年开展4次以上法制宣传员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推进依法治街道、村(居)进程,其中的鸳鸯村被重庆市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南彭街道也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民主法治示范乡镇(街道)”,近三年间该村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每年发生矛盾纠纷不超过10件,2008年5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在考察南彭司法所工作时,对南彭司法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我所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调解中的作用,采取诉前调解、法庭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消除矛盾纠纷。
加强了对法律工作者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指导,依法解决群众利益诉求。
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时,还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的能力。
开展法律服务追踪活动,维护了外出民工和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
他们通过与法律援助站签订“法律服务追踪协议”,互留联系方式,在他们遇到法律方面烦恼时,能及时同司法所或法律援助站联系、反映情况,我们派员为其服务或告知他们解决问题的途径,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我所采取基层实践方式,走到各村委会或村民的农村院坝中进行现场办公,为广大农民朋友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现场代书等。
2010-2011年,先后与农民兄弟签订“法律服务追踪协议书”100余份、发放法律追踪卡2000余张。
为广大村民提供上门法律服务174家228人,解答法律咨询327件,代书135份,办理各种诉讼、非诉讼业务189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148”法律服务热线自2002年建立以来,接待法律咨询达2800余次,接待来电来访3000余人次。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我所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所作用的发挥,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制和人员不足。
我所现有编制3人,实际工作人员只有2人,并兼职街道其他工作。
司法所担负十项职能,特别是随着“六五”普法及依法治理的启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的深入开展,司法所的人员配置显然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司法所内设立有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刑释解教等办公室但都没有相应的编制和人员,特别是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这些要专业人员才能完成的工作任务,也没有编制和人员,这就严重影响司法所工作的开展。
(二)司法所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影响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一方面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最高300元,与公安派出所干警、综治(安监)500元的津贴标准相比偏低。
另一方面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教育、刑释解教、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没有落实,严重影响工作开展。
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叁个方面有一点经费,但少得可怜,人民调解案件每件10元、40元、100元。
人民调解案件一件要调解好多天,下来就只有几十元,调解一件下来交通费和纸张都不够,多数还要倒贴,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在村(居)没有工资,现在补贴又这样低,他们完全是凭着对人民调解事业的热爱和情感在坚持做工作,长期依靠我们人民调解员的感情投入来维持是不现实的。
人民调解工作是政府的事,是社区公益事业,也不应当出现只依靠我们人民调解来投入的情形。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也一样,一个人1000元,要求我们要有两个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做到“五个一”日只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度总结、8个主题教育。
每月定期家访,定期开展心理辅导。
按“12358”的要求做下来,一个人1000元的工作经费(还包括工资在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够。
(三)司法所装备建设相对落后。
虽然司法所的电脑、传真机、汽车已基本由区司法局配齐,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了,但日常办公经费不足,装备差,与开展正常的工作需要还存在差距。
如我所的汽车就只有一个长安车,车子年久失修,热天空调都没得,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另外,司法所即将承担更多的普法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防止民间矛盾激化和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等重任,急需配备专用的业务用车和电视机、摄像机、照像机、投影仪、传真机等设备,以便于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
(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依据问题
。
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监管于法无据,司法行政机关不具强制执法权,对社区服刑人员不具有强制管理手段和威慑力,容易造成脱管、漏管、无人监管。
二是监管机构不健全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由派出所转交给司法所来承担,村(居)委、街道办予以配合,这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一是机构不健全。
目前司法所虽设有专门的监管组织(社区矫正办公室),但这个机构没有编制、经费和人员(是一个三无机构),管理上只是要求村(居)委、街道办予以配合,但社区居民实行的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他们承担起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的任务是不太现实的。
三是人员编制不到位。
巴南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大多为1至2人,1人的“单兵”司法所占很大比例,且司法所职责繁杂,对现有工作已不堪重负,根本无力再承担起要求严、标准高的犯罪矫正工作。
如南彭司法所只有3名人员编制,实有人员2人在承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维稳工作、普法教育、刑释解教以及街道中心任务外,还要负责对全街道50多名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矫正工作,确实力不从心,因此对于日常的社区矫正监管不得不流于形式或者疏于过问,要实现将罪犯改造好的目标也就只能靠社会舆论和社区服刑人员的自觉性了。
四是经费保障问题。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我国司法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理应有相应的财力来保障其工作顺利进行。
但实际上原先国家拨付给公安机关的经费却没有相应的转移到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基本上由街道财政临时拨付和司法所自筹,这点经费对于责任大、任务重的社区矫正工作来说是显然不够的。
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不足,在客观上严重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司法部关于解决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精神,司法所的技术装备建设,应列入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二五”规划。
提高司法所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司法所办公现代化和信息化。
(二)增加在司法所内设立的社区矫正办公室和法律援助站应有专门的编制和人员。
以南彭为例要做好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每10个社区服刑人员一个工作人员的要求,在司法所内增加社区矫正编制5个。
法律援助站也应当有2个编制。
(三)保障司法所建设经费。
将司法所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市、区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一是落实司法所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支出;
二是做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设备配套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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