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台班租赁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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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
预计从20XX年01月0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租赁时间暂定为12个月,具体以双方实际使用时发生的签证为准。
2.2租赁的起重机械从设备进场双方经交接后开始计费,至甲方通知乙方机械退场为结束计费;
如甲方需延长使用时间,应提前2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
3.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3.1租赁费用:
3.1.1零星租赁:
租金按16t汽车吊为900.00元/台班;
25t汽车吊1200.00元/台班;
50t汽车吊2900.00元/台班;
不足4小时计0.5台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计壹台班,每天工作时间累计台班数以此类推,零星租赁台班费中含承租方承担的所有费用等。
3.1.2包月租赁:
如每台吊车连续使用一个月,使用台班超过20个,则按月租方式计费,月租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16t汽车吊为23000.00
元/月,25t汽车吊30000.00元/月;
50t汽车吊61000.00元/月;
3.1.3根据以上两项预计上述规格汽车吊12个月总租赁费(暂列)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元整,具体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签证单为准。
3.1.4租赁设备的燃油费:
零星租赁和包月租赁时租赁机械燃油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3.1.5乙方负责租用期间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3.1.6租赁期间乙方汽车吊操作人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1.7因乙方设备原因导致工作停顿3天以上,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临时租赁其他单位的吊车,
其临时租赁吊车费用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3.2结算方式
3.2.1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每个月根据任务单和签证单进行结算,严禁任务单隔月结算,甲方分批支付给乙方租赁费用。
3.2.2甲方采用电汇结算,费用按先用后付的原则,每月结算一次。
3.2.3结算方式流程:
乙方核算人员根据每天任务单汇总,编制出“租赁机械签证结算单”(见附录),由乙方核算人员持“租赁机械签证结算单”到租赁机械所使用的项目分公司进行安全考核汇签,由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后,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本月最终结算金额,开具正式租赁发票连同租赁机械签证结算单一起交给机械化专业公司核算人员。
4.设备进场、提供及退场
4.1设备进退场由乙方负责,进退场费用已包含在租金中。
4.2乙方应于本合同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和租赁设备,设备进场时,双方应就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权属、证照、性能等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甲方参与验收的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所出租设备应承担的设备完好性及安全可靠性责任。
4.3设备退场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在退场清单上签字确认。
乙方应当及时安排设备和相关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工程施工。
如乙方拒绝在退场清单上签字确认,则以甲方在退场清单上的签字确认为依据。
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提供汽车吊在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严格按汽车吊的性能制定方案和吊装。
5.1.2如施工现场中的道路场地或地下管道、电缆等需要进行保护,则甲方应事先标出位置,并负责做好保护工作。
5.1.3提供吊装的详细方案,单机吊装负荷达90%以上或双机抬吊必须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吊装前应向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5.1.4负责办理乙方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手续。
5.1.5委派送变电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甲方施工作业现场代表,处理有关日常事宜并签署租赁机械的使用凭证。
5.1.6提供合适的试吊块和试吊场地以及吊装所需的全部吊具索具。
5.1.7将乙方操作人员纳入施工现场专业班组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吊车的安全管理,对吊车的使用统一调度。
5.1.8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吊车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机械的外容外貌、安全装置、结构性能等涉及机械主要性能指标的;
b)机械日常管理是否满足制度文件的要求;
c)机械使用、维修过程中的人员行为规范化;
d)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下达整改计划督促整改。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向甲方提交相关的文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书、租赁机械的出厂证明、合格证、保险、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等相关有效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并在上述资质文件上加盖乙方单位的红色盖章。
5.2.2提供车况良好的吊车,结构部分无明显缺陷、瑕疵和腐蚀现象,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吊车必须装有电子工力矩限制器,具备显示、报警和切断电源等功能,并保证该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如操作人员发现力矩限制器上的重量异常变化或者发出超载报警时,操作人员继续作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操作人员全权负责。
5.2.3每台吊车配备2名合格的操作人员(具备有效操作证),必须具有5年以上操作工龄或经验丰富的及熟悉吊车性能的操作人员。
5.2.4在吊车包月租赁期间,乙方应不定期派出维修人员对吊车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租赁的机械处于良地机械状态;
吊车如果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确保每月故障时间不超过一天,如故障超过一天,则从月租中扣减相应的日租赁费,维修期间的时间由双方签证确认。
5.2.5根据甲方提供的吊装任务,向甲方提供现场吊车作业时所需的作业地面、净空高度等作业条件要求。
5.2.6在设备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在工作上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正确指挥;
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调配操作人员的工作时间,避免疲劳作业,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5.2.7委派租赁机械的机长为乙方施工作业现场代表,处理有关日常事宜。
5.2.8在吊车租赁期间,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衣时整改并反馈。
5.2.9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吊车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吊车的安全使用规定,对吊车的安全性负责。
5.2.10乙方不得组织出厂年限超过12年及以上年限的老旧吊车进入现场使用。
5.2.11在设备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在工作上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正确指挥;
可视范围内的违章作业或者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收指挥或命令,一旦操作人员接收了起重指挥人员错误的指挥信号或命令,发生了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等,必须由出租方操作人员全权负责。
5.2.12操作人员任何时都必须服从“停止”信号,不论该信号是谁发出的。
5.2.13乙方负责并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安全,并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乙方必须为设备投保财产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5.2.14乙方在设备操作、维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确保油污、噪声、烟尘等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产生的污水、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应按要求处置,费用自理。
6.安全施工条款
6.1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按照《甲方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2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不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违章作业,现场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
对于违章指挥,打哈哈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
作业“十不吊”原则。
6.3双方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6.4为确保起重机、设备安全,双方对工作区域的障碍物都负有看护责任。
6.5吊装作业前,甲方将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6乙方对吊车的安全状况负责(包括吊钩、卷扬机钢丝绳、起重臂、吊机主体等),如果吊车的主体或部件出现问题所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7如发生人身或机械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8汽车吊的使用结束以乙方操作人员接受甲方人员通知后汽车吊收支腿开始为截止点,双方安全协议结束,此后产生的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9遇有大风、大雨、大雾影响安全作业时,起重机必须停止作业。
7、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设备转租、转让、抵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或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性能与合同约定的不符,或设备效率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施工要求,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设备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设备的日租赁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需要可另列附件),逾期满10日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7.2.3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毁损灭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2.4因乙方人员原因导致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2.5合同解除后,乙方未及时安排设备和相关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而影响甲方的工程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8.保险
8.1乙方负责对所出租的机械进行财产保险和使用过程中设备和相关作业人员(操作、维修等人员)的安全进行投保。
8.2租赁机械使用、来回转场途中的全程运输保险由乙方购买并受益。
8.3甲方人员(含设备)和被吊装物件的的保险由甲方购买并受益。
8.4甲、乙双方在必要时有责任互相协助对方收集有关保险资料。
9.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3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对方。
9.2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处理
10.1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附则
11.1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租赁设备如需延期使用,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继续使用,合同顺延期间角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如果工作提前结束,吊车需提前停用,则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11.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工程结束且费用结算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地址:
签订日期:
篇二:
江阴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关于甲方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施工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及数量。
二、施工期限。
使用期限自20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三、施工标准和结算方式。
租赁费用每月26000元(含税价),次月结清上月费用,不满一月按每月费用除以30天计算,接到退场通知后7天之内费用结算完毕。
四、驾驶员配备。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熟练驾驶员1-2名,应持证上岗,其工资由乙方承担,但在施工期内,乙方的驾驶员由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指挥和调派,甲方负责驾驶员的住宿,伙食乙方驾驶员自理。
五、机械的维护和保管。
乙方机械在甲方工地正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正常的维护和保养应不影响工地施工。
离开工地修理扣除相应天数的台班费。
六、燃料费用的承担。
机械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他油料由乙方负责。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做好安全和技术方面的交底工作。
2、施工期间机械的安全问题,乙方车主或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严禁野蛮施工和违规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违章作业或野蛮施
工而造成的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作业时,甲方配备必要的配合人员,对机械进行合理调配,按章指挥,确保人机安全,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4、乙方所提供机械,必须确保性能良好,提供机械设备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能证明其安全性能的文件,乙方操作人员需提供操作证书。
八、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按操作规范,安全合理地使用机械。
2、如乙方所配驾驶员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
换驾驶员,如乙方操作不当,引起材料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机械转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进行作业,
如乙方擅自转借或指派驾驶员为他人作业,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有权罚款处理。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机械状态或性能不能达到正常要求,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机
械的,乙方应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机械,保证甲方正常施工。
2、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对所拖欠的租金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的生效。
十一、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市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篇三:
深粮汽车吊(台班)租赁合同2
汽车吊(台班)租赁合同
甲方租用乙方汽车吊,用于施工。
为了明确乙方与甲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请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二、租赁用途:
。
三、租赁使用地点:
四、租赁期限:
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吊车,直至甲方终止合同。
五、结算方式:
(两种结算方式选其一)
六、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修理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工作空闲时每月给予两天维修保养时间。
2、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燃油由乙方负责。
3、汽车驾驶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进入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且严格遵守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违反制度而造成的罚款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车辆的所有规费、手续费及年审由乙方承担。
5、车辆在正常工作时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修理;
因甲方的责任而造成的车辆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
非甲方的责任而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七、双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机械状况必须完好,手续、文件齐全。
2、乙方将机械租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工作安排使用,非下班时机械停放于甲方指定位置,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驶出施工现场。
3、乙方在机械使用中应做好台班记录,并利用工作空闲时间检查、维护保养机械,保证工作时的正常使用。
4、租赁期内乙方应配备足够司机及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保证现场随时使用,吊车司机、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定的有效证件上岗,必须服从现场工作安排,遵守现场作息制度。
5、乙方指派的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操作技术应达到甲方合理的技术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驾驶员。
6、甲方严格按照吊车的使用性质、国家规定、额定负荷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赔偿
乙方车辆在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因驾驶员自己操作不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等,造成该驾驶员或他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凡乙方驾驶员有下列条款,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a、擅自将车辆交他人操作;
b、无证、酒后操作车辆;
c、违反乙方《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车辆;
d、不听乙方劝阻或擅自违章作业,野蛮强行操作;
e、乙方车辆本身的故障或失修等原因,造成安全装置,转向,制动等失效;
f、未经甲方安排擅自使用车辆。
乙方车辆在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轻微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配合,协助乙方解决。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按发生费用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
2、甲方违约: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备注:
1、;
2、
3、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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