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学年度台北县学生美术比赛实施计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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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2、水墨畫類
3、書法類
4、版畫類
5、平面設計類
6、漫畫類
伍、主題:
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陸、比賽方式:
一、本縣分四區辦理縣賽,並擇優參加全國決賽,詳如附表:
縣賽區
總承辦
學校
東區縣賽
(台商專區)
中一區縣賽
中二區縣賽
西區縣賽
包含區別
文山區
瑞芳區
七星區
雙和區
三鶯區
三重區
板橋區
淡水區
新莊區
送件時間
10月20日
10月21日
10月19日
評審時間
10月23日
10月22日
退件時間
10月30日
10月27日
攝影時間
10月28日
10月26日
10月29日
負責學校
米倉國小
金龍國小
三峽國小
安和國小
昌平國小
承辦處室及主任
行政處
楊順宇主任
教務處
楊小梅主任
林逸松主任
王天威主任
范城瑜主任
電話
26182202#202
0983060749
26959941#210
0928815365
26711018#201
0919230334
22603451#111
0931498073
85215492#213
0988375921
二、各區依上列時間辦理縣賽完成後,於98年11月04日上午9時至12時
送達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8樓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1165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電話:
(02)6610-1234。
三、應徵組別及類別:
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應徵對象第三點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四、應徵對象:
(一)本縣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
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凡就讀本縣所轄境內之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報
名本縣初賽。
(三)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本縣「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
(四)國中、小美術班以縣府核定之特殊才能班為主。
(五)國中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等),
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
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得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六)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
計類、漫畫類1至5件,版畫類、水墨畫類0至5件;
國中組及高中(職)
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之學校,該班組送件可增至10件(含國小書法類)。
(七)各區各類、各組評選出前六名(第1名1件、第2名2件、第3名3件)
參與全國賽,佳作若干件。
(八)書法類比賽方式:
請各校直接送件參賽(國中小書法不可拓底)。
(九)評選:
由縣府及承辦學校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審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
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柒、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39公分×
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
「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
2.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5公分×
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
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平面設計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
計為限。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大小一律為四開
(39公分×
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
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
2.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
紙(約39公分×
54公分)。
3.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
均可,一律不得裱裝。
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紙四開(約35公分×
70公
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
版畫類
1.大小以39公分×
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
得裱裝。
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
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國中組高中(職)組、
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約
39公分×
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
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
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
紙。
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1.作品可落款。
2.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紙四開(約35
公分×
70公分),不得裱裝。
3.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
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
寬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
公分。
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5公分×
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高中職組以上作
品大小為全開(約70公分×
135公分)。
2.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
則,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
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3.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
可書寫校名(凡臨摩作品及書寫校名者
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勿使用「簡化
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
1.國中組大小以39公分×
54公分為原則,
一律不得裱裝。
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
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超過120
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
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國中組作品最大
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
108公分或
78公分×
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54公分);
高中(職)組以上,
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
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
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
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54公分),黑白、彩色不
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
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磁片或光碟。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
形式作品。
4.作品一律不裱裝。
◎特別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
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且版畫
之簽名一律使用鉛筆。
6.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
觀。
7.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老師亦
為1人,收件後,不接受各校更改指導老師姓名。
8.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98年
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
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
9.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
定者,經查證屬實,雖經學校送件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
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10.縣府核定之國中、小學美術班學生作品,請勿參加普通班組,若經查屬故意行為,將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名次。
11.各校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
(以98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捌、獎勵:
1、指導各類、各組特優者嘉獎2次,優等、甲等者嘉獎1次,並授權各校依本局發布之成績清冊辦理敘獎。
2、縣賽總承辦學校及各區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主辦人員記功1次1人,協辦人員嘉獎2次2人,餘依報准名單各予嘉獎1次6人為限。
3、縣府工作人員於所有活動結束後,主要承辦人員1人嘉獎2次,餘依報准名單各予嘉獎1次。
玖、附則
一、各校作品請依附表,按作品種類分類分組造冊,作品清冊及保證書隨作品
送達各區承辦學校,上項清冊所填姓名、年級、學校…等資料,請務必以
電腦打字並校對,以免筆誤或不清楚。
二、應徵作品必需是學生個人之創作,如係臨摹或經他人加筆之作品,均不予
評選。
三、曾參加其他任何展覽及比賽之作品均不得應徵,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
格。
四、各校選送作品應依實際狀況提送,不得有誤報組別之錯誤,如發現有故意
之情事,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五、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
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六、本府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畫冊及光碟等權利,光碟並授權各校自行燒錄,供學校教學上使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七、所需使用表格請直接使用全國賽表格。
八、各區縣賽辦理完畢後,成績將公告於各承辦學校網頁1星期,請各校務必上網查看姓名是否有誤,並通知該校修正,避免獎狀印製錯誤。
拾、本計畫經簽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通知。
美術班普通班
類組
姓名
題目
縣市別
指導老師
學校及科系(年級)
98學年度98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保證書
學校參加9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北縣縣賽□國小□國中□高中(職)組
版畫類()
西畫類()
水墨畫類()件,共件
書法類()
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
保證於活動結束通知退件日期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超過一個月未領回,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絕無異議。
此致
臺北縣學生美術比賽承辦單位
單位:
(印)
負責人:
(簽名)
中華民國9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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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学年度 台北县 学生 美术 比赛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