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13P0003韶钢电炉余热回收项目运维技术附件1117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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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维修后勤管理9
12.设备事故分级标准9
13.生产运行月度百分考核表9
13.1设备维护考核10
13.2生产考核指标(60分)11
14.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11
15.其它12
技术协议
1.概述
韶钢炼轧厂CONSTEEL电炉余热回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一台膜式水冷沉降段+对流换热余热锅炉,使用炼轧厂CONSTEEL电炉烟气余热加热。
锅炉及其公辅、配套设施,可生产出平均26t/h蒸汽并入蒸汽管网供生产使用。
以达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的目地。
锅炉的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汽水循环系统、锅炉补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系统、加药系统、吹灰输灰系统等,项目范围除上述工艺系统外,还包括配套电气系统、控制系统、通信系统、构筑物等。
受托方必须具备发电机组运行维护相关的资质,特种设备锅炉、设备、压力容器的维护检修资质以及锅炉、水泵等本系统协力生产维护所需的技术力量,合同期内委托方每年对协力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余热回收系统的运行管理由受托方全面负责,包括各种设备的开、停操作,各种介质正常运转,水泵、锅炉等设备巡视,机、电、仪设备维护保养,灰渣处理、运输,设备定期维修,保证良好状态,材料和备件采购保管,系统内安全文明生产等。
2.协力范围及内容
2.1受托方负责范围
受托方负责协力生产范围:
从本项目炼轧厂供水供电及各类介质口为开始起点,到蒸汽并网点的本余热系统内所有设备、管道、厂房等委托方投资建设的各类资产。
2.2受托方的主要内容
代表委托方全权负责余热系统的正常生产运行,保证委托方给定的功能精度指标,蒸汽发生量、汽水合格率等生产指标达标,保证设备运行状态正常,厂房及管道外观整洁,区域内环境清爽,保洁合格,达到韶钢的正常生产环境标准;
代表委托方行使生产运行权利,负责对外关系协调和联络。
工程提供运维服务包括:
锅炉工艺的参数监控、调整、操作(现场及中控),设备的机、电、仪的点检、维护及保养,日修、抢修及定修,备品备件的购买、存放、更换、回收等,还包括系统设备维护检修所涉及的相关的安全措施、维护所使用的工器具和检测设备、运维人员的安全防护物品,特种设备、安全计量器具和仪表报检、校验(特种设备指系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附件。
),系统灰渣处理、委托方和韶钢安排的一些临时任务等。
2.2.1制定满足生产需要的各类操作规程:
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
反违章实施细则
应急准备和响应
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
岗位值班规范
值班记录的有关规定
班组管理制度
岗位的上下班通行规定
运灰管理制度
与炼轧厂部联系制度
2.2.2制定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各类设备管理制度和标准:
受托方需建立四大标准:
设备点检标准
设备润滑标准
设备维修技术标准
设备维修作业标准;
受托方需建立三大规程:
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设备检修规程。
2.2.3生产运行管理
2.2.3.1受托方生产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障系统的安全顺行生产。
2.2.3.2管理日常生产各类运行资料,按标准建立档案,并保存好。
2.2.3.3受托方正式进行生产运行后,应每月通过互联网以电子邮件或电文的方式向委托方提供以下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锅炉、给水泵、补水泵、变频器等重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如设备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应立即电话与委托方取得联系,进行告知),蒸汽产量、用电量、工业水用量、除盐水使用量、氮气使用量等信息。
2.2.4系统维护管理
2.2.4.1妥善保管锅炉、电气、仪表等出厂配置的少量备件和专用工具,按照设备的生命周期编制备品备件计划和点检工具计划,并做好备品备件的年度预算。
2.2.4.2日常点检、设备维护各类资料,按标准建立的设备档案、设备维修记录等资料要保存好。
2.2.4.3妥善保管好因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由委托方确认处置。
2.2.4.4系统中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器仪表、水、油要按规程定期检验,留有记录。
2.2.4.5技术点检人员制定点检周期、路线、内容的标准化文本和现场5S工作标准。
2.2.4.6技术点检人员按照韶钢炼轧厂的检修模型相应制定本区域的检修模型,中修、大修具体时间根据现场设备状况由受托方按管理流程报给委托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2.2.4.7系统投入运行后第一年和三年服务期届满时分别安排一次较为全面的定修。
2.2.4.82.2.5系统档案资料工作
2.2.4.9妥善保管好竣工移交的现场各类建设及其它资料。
2.2.5.1生产后各类修配改的资料留底。
2.2.5.2设备档案资料建立。
2.2.5.3生产和设备各类运行维护记录。
2.2.6检修管理要求
设备检修按照协力委托的思路,不考虑检修人员的多少和检修工具的配置,委托方只对设备状态和功能考核,受托方负责设备检修工作包括日修、定修和抢修。
检修管理按照点检定修制的规定执行。
2.2.7生产运行指标
受托方应精心操作,寻求最科学的生产方法,最合理的设备管理模式,使各项生产达到委托方的要求:
1
月平均蒸汽发生量>
=26t/h×
24h×
25天=15600t
2
能源介质零泄漏
3
设备完好率>
=95%
3.生产准备工作安排
3.1人员资质和现场培训及考试
受托方除提供公司营运执照外,以上运行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要求大专以上)和锅炉证、电气进网证、化水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件复印件。
点检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要求大专以上)和压力容器检修证、电气进网证、起重证、电焊证等证件复印件。
受托方需提供现场培训计划安排,相应的考试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共同参与考核和录用。
3.2调试方案确认和验收工作
受托方初定2013年12月10日人员进场,为保证调试的质量和功能精度考核,请受托方参与调试方案的审核、功能精度确认及72小时试运行后的验收方案,协助委托方对设备进行验收,参与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对工程施工方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质量,验收后进入生产阶段如因设计原因等需要对设备或系统进行改造的要报告委托方,待审批后实施。
3.3进场计划
12月1日提交本系统的详细进场准备计划。
各项工作提交按2014年1月投产运行的节点计划编制。
3.3生产准备工作
受托方提前做好设备名称编号(编号规则经委托方确认)、色环、介质流向工作;
受托方提前制定安全用具购置计划和预算;
受托方提前制定生活用具、生活设施计划和预算;
受托方提前编制机、电、炉、化水等各专业《运行规程》,要求参考韶钢标准化模板;
受托方提前编制运行和故障应急预案。
4.备品备件及材料的管理方式
4.1备品备件及材料的使用和管理
所有生产工艺过程中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原材料均由受托方提供,检修用维修辅助材料、检修工具、材料的运输、报警器、呼吸器等也由受托方自己解决。
4.1.1年度备件计划每年10月由受托方提出,经委托方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受托方备件采购计划。
4.1.2月/季度备件计划每月/季度中间由受托方提出,经委托方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受托方备件采购计划。
4.1.3受托方对大修备件计划按提前一年编制交委托方。
4.1.4受托方做好备件采购登记入库出库记录工作。
4.1.5下机废旧备件和材料在检修完毕后,受托方应及时派专人回收,(如属报废处理的备品备件均要委托方受托方现场确认签字方可报废)。
4.1.6受托方责任区域的下机备件,必须优先考虑修复,报计划采购备件,无修复能力需外协修理的也上报委托方,外送修理。
4.1.7生产用润滑油和各类介质由受托方自己解决,油品等试验按规定周期进行,保证油水质量合格。
4.2检修备件、材料质量控制
4.2.1受托方的备件、材料管理人员负责对备件、材料进行验收、入库,主要检查质量、外观、规格、数量、必要的试验(如阀门试压、仪表校验等)符合要求后做标记;
必要时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备件、材料管理人员联合检查验收。
4.2.2受托方的备件、材料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师负责备件、材料的验收、领用,对现场更换下来做报废处理的要交由委托方,配合委托方处理。
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按照合同规定,对受托方的协力工作,实施跟踪管理,监督检查。
5.1.2负责联络韶钢相关部门,协助受托方进厂生产运行和后勤等的工作。
5.1.3负责审核受托方提供的符合现场生产运行的各类运行和维护计划。
5.1.4负责对应急事故处理解决预案:
辖区失电事故解决预案、循环水中断事故处理预案、风机跳闸应急处理预案、主给水管路泄漏应急处理预案、省煤器管路泄漏故障事故处理预案等的审定。
5.1.5当受托方协力人员发生失误或差错时,委托方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并按合同的规定对受托方进行处理,在受托方协力费用中直接扣除;
委托方有权要求更换产生重大问题或差错的受托方协力人员。
5.1.6受托方实施检修的项目,因受托方组织不力或维修人员技术水平原因,产生检修质量问题,影响设备功能或不能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的,委托方有权根据合同发出处罚通知书进行处罚。
5.1.7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人员的素质进行审核,对运行维护用的工器具到位情况进行审核与检查。
5.1.8委托方每月对受托方的协力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考核意见,作为委托方每次支付协力费用的依据。
5.1.9负责结算和审定工作及每次支付工作的相关手续办理。
5.2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遵守韶钢厂规厂纪和有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规范、安全守则,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每日派人检查区域内的一切设施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5.2.2负责严格按工艺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防违章作业导致设备事故的发生。
5.2.3负责点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照设备维护及文明生产要求,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保洁工作,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运转。
5.2.4点巡检、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由受托方按有关规范和标准按时、保质完成,并接受委托方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监督,对委托方提出的要求,受托方必须服从并完成。
5.2.5依据受托方的点检巡查及生产要求,提供符合现场检修管理规定的各类检修计划。
5.2.6受托方必须在委托方规定的计划时间内全面负责并完成设备日修、定修、年修和抢修工作,并保证其工期、质量、安全和各类工作任务的完成。
5.2.7受托方参照韶钢炼轧厂的检修模型制订本系统的检修模型。
5.2.8负责编制备件及材料采购计划报委托方审定,及大修计划。
5.2.9负责按设备维护规范,填写检修记录和月实绩分析等各类报表,每月对设备进行状态评价,月底交委托方。
5.2.10每月日按委托方要求发送蒸汽产量、电量、工业水使用量、除盐水水使用量、氮气使用量,每日的最高和最低气温等信息,每月底对生产数据分析汇总报委托方。
5.2.11参加韶钢相关厂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接受韶钢有关指令安排,服从韶钢管理。
5.2.12受托方必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机构,以便在设备发生突发故障时,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好队伍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对各类应急措施要完善和演练。
5.2.13受托方不得分包本区域协力任务,人员更换需征得委托方同意,协力定员、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
受托方应按委托方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和附件内容,接受委托方工作安排,如有异议也必须先组织生产,确保生产正常后再作处理。
5.2.14受托方协力人员的工资、奖金、食宿、劳保福利、医疗费用、差旅费等均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5.2.15点巡检、检修维护用工器具、车辆、维修附属材料等均由受托方自备,委托方仅提供设备随机现有专用工具。
5.2.16受托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档案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必须严守机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将各类图纸资料、生产实绩数据等泄密给任何第三方。
5.2.17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前开好发票申请协力款项。
5.3其它
5.3.1受托方对生产现场中出现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有责任负责紧急抢救,并承担全部责任,宝钢节能公司为此受到韶钢处罚的经济损失按罚款从结算的协力款中全额扣除。
5.3.2定修时间和年修时间由受托方根据生产、设备的实际状况,受托方结合韶钢炼轧厂的检修时间编制相应计划,及时按计划组织执行。
5.3.3受托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考核处罚等原因,受托方人员对委托方人员采取纠缠、无理取闹、人身攻击等不正当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托方全责承担,由此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并处以不低于5000元/次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3.4受托方协力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嫖娼等违法行为的,一切后果由受托方自负。
5.3.5如果确认是制造的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设备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点检不到位、误操作除外)
5.3.6交付运行后,在质保期范围内非操作和维护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6.受托方的组织结构
6.1为优质高效地完成协力生产工作,以保证主生产线的顺利运行,受托方人员配置的要求如下:
●点检人员:
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熟悉并掌握热设备的特性,具有一定的设备故障诊断能力。
●操作人员:
具备电脑操作和现场操作的技能,从事相关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认可的操作证(司炉证)
●维修人员:
具备相关设备的操作技能,从事相关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认可的操作证(焊工证、起重操作证、压力容器检修证、电气进网证、起重证、电焊证)。
6.2组织机构:
设立协力运行监控室,并按委托方要求建立管理组织。
6.3运行、点检安排(初定11人)建议增加1人(机动班长)
操作人员初定(共8人):
运行主操4人
运行辅操4人
共设4个运行班组,每班2人
点检人员初定(共3人):
热工仪表和DCS1人
机械技术、点检1人
电气技术、点检1人
6.4以上人员如因当班人员无法正常上岗,受托方应安排具有同等资历人员持证顶岗。
运行岗位是连续运行岗位,每天应保证4班3运转(每班8小时)。
点检人员原则上只上白班(每班8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手机保持应保证24小时开机,如此项目现场设备发生故障,在运行人员或管理人员通知后,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所有加班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6.5协力人员应确保稳定,月度稳定率为95%,年度稳定率指标90%,合同期内稳定率70%。
技术素质及技术人员搭配应满足生产需要及要求,因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性差不符合委托方条件,委托方有权拒绝使用。
6.6合同一旦生效,受托方人员按照委托方要求安排进场,并开展工作进行考核。
6.7受托方必须将所有人员的具体名单、人员履历表、技术职称、有效原始证件等作为本协议附件报委托方。
6.8此项目区域检修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以满足区域正常生产和点检巡检、离线设备装配、制造、设备备件准备(包括修、配、改)、常规维修以及日修、抢修、定修的要求。
7.受托方的保证措施
7.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韶钢厂方的厂纪、厂规等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7.2遵守合同协议,组织足够力量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常驻韶钢,完成区域协力生产任务。
7.3对协力任务定岗、定员。
队伍人员素质、专业技术结构应满足各项要求,并保证参加协力人员相对稳定。
7.4严格按照韶钢的生产维护管理模式,及委托方审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运行方案组织实施。
7.5按照合同协议认真执行,及时完成协力生产、点检巡查、日修、定修、事故抢修以及原设计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局部改善及维护,现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对动力设备、特种设备实行重点管理。
7.6受托方无条件服从委托方生产安排,每班次及节假日期间,确保定编人员到岗到位。
7.7建立健全生产、设备、检修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
7.8应同委托方密切配合,有权也有义务为委托方生产及设备维护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提高设备的作业率,形成“相溶、相敬、互通、互助”的局面。
7.9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对协力区域的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7.10严格控制检修质量。
认真做好每一项检修工作任务,做到一次性检修合格,不留尾项,不留隐患,不出现返工,降低总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7.11受托方人员的病假、事假、调休轮休、探亲等各种假期,受托方必须按定编不缺员的情况下方可安排。
7.12受托方对各类紧急预案应不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受托方的质量管理
受托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运行、设备维护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对各类质量严格要求。
8.1质量管理
8.1.1质量目标
8.1.1.1汽水合格率100%,检修合格率100%。
8.1.1.2无责任质量返工,杜绝检修质量事故。
8.1.1.3检修项目保证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及时、满足要求。
8.1.1.4生产运行规范化,维修管理标准化。
8.1.1.5维护检修必须做到及时、可靠、安全、经济,满足生产的要求。
8.1.2质量保证
8.1.2.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韶钢方有关部门对生产运行、设备检修质量的有关规范、规定和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有关规定。
8.1.2.2强化生产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从生产运行到设备检修全过程控制,确保生产顺行、检修质量优良。
8.1.2.3坚持预防为主,确保检修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
8.1.2.4管理人员必须对区域现场跟踪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8.2质量控制
8.2.1文件资料控制
8.2.1.1所有区域内相关文件和记录应分别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发放、传递、保管和回收,必须与韶钢炼轧厂方管理同步。
8.2.1.设备图纸及检修计划、任务单、各类检修会议纪要(记录)按程序文件的要求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标识、存档,按规定发放、传递。
8.2.1.1如检修项目修改原设计,受托方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在检修资料相应位置明确标识,并将修改存档,同时将修改指令复印件附在设备图中。
对作废图纸应及时回收,交委托方统一处理。
8.2.1.2有一整套操作规范、设备标准等文件,对于标准的更新及规程、规范的变化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并在相应部位做替代说明,待委托方批准后执行。
8.2.2过程质量控制
8.2.2.1受托方检修隐蔽项目时必须提前通知点检人员,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
8.2.2.2检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受托方必须及时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实施。
8.2.2.3各类生产加油和加药等要现场确认,保存记录。
8.2.2.4检修项目,检修班组应对检修工作内容认真自检,确认合格后,再由点检确认。
8.2.2.5所配备使用的各类维修工量器具等,必须满足先进生产线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在有效鉴定周期内。
8.2.2.6各类特种设备、仪表等要定期效验,水、油等介质定期送检保证设备良好功能。
9.受托方的安全管理
9.1受托方应建立但不限于以下建立以下生产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
9.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1.2.生产值班制度;
9.1.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9.1.4.此项目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
9.1.5.安全设备选用
9.1.6.设备安全管理
9.1.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1.8.安全技术交底
9.1.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1.10.安全检查制度
9.1.11.危险源控制
9.1.12.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9.1.13.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
9.1.14.特种设备管理
9.1.15.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
9.1.16.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9.1.17.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
9.1.18.要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有专兼职安全干部,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设备维修和日常的安全,防火工作等。
9.1.19.三方挂牌制度及特种作业(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审批制度等
9.2所有协力人员均要有操作证及经过安全培训,并向委托方提供详细的操作技术等级证书和操作证的复印件供委托方备案。
9.3所有协力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执行韶钢炼轧厂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9.4所有协力人员应办理韶钢方进出厂证。
9.5所有协力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
9.6应根据韶钢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9.7在维修中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并对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消防等负责,对本单位进场人员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9.8检修时,在危险区域动火、登高必须到韶钢炼轧厂相关部门办理动火证、登高作业证。
并派专人监护,方可实施。
9.9检修前要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9.10必须保证作业区内的清洁卫生。
9.11必须爱护现场的消防设施。
9.12受托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韶钢及受托方规定的劳动纪律,受托方规定的劳动纪律及各类规章制度、规程不得与韶钢方的规章制度、规程相违背。
10.受托方的文明生产管理
10.1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规定要求,实施文明生产管理。
10.2保护协力区域内各种设备、管线、输电及通信线路、生产通道、测量标点等,不得随意破坏、操作、占用,对区域内的绿化不得破坏。
10.3必须负责区域内卫生清理工作,保证公共环境整洁,如为此受到韶钢处罚,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10.4现场作业完成后5S工作,更换的备件材料等拉到库房等地点。
10.5生产现场讲文明、讲礼貌,遇事商量解决,严禁打架、斗殴。
10.6区域内不得随便搭建小房,不得设置住宿食堂等非生产用房。
10.7更换下来的废油、粉尘、垃圾等按韶钢厂规定回收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11.协力后勤管理
11.1受托方在现场办公,申请内线电话外线电话,保持和韶钢相关部门的信息畅通,费用自行解决。
11.2合理安排,设置备件库房、材料库房、工具间等,保证设备和材料安全。
11.3受托方人员就餐、洗澡费用自理。
11.4受托方住宿自行处理。
11.5受托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自理。
12.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12.1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12.2重大设备事故:
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损失10万----100万元人民币(不含)。
12.3中等设备事故:
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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